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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社地位和作用的论述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恩格斯对合作社的看法在与马克思保持一致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合作社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的地位和作用,并注意到了合作社利益同整个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尽管马克思生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过合作社,但马克思主要讲的是工人合作社。现在恩格斯代表马克思和他自己把合作社与农民的共产主义经济制度联系起来。

第三节 关于合作社地位和作用的论述

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以后,在实现社会变革中,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过渡形式和中间环节,实现既定的共产主义目标。合作社就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之一。恩格斯对合作社的看法在与马克思保持一致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合作社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的地位和作用,并注意到了合作社利益同整个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恩格斯指出:“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此时,马克思已逝世两年。恩格斯代表马克思和他自己,对合作社这种生产方式表示如此肯定的态度,还是第一次。尽管马克思生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过合作社,但马克思主要讲的是工人合作社。现在恩格斯代表马克思和他自己把合作社与农民的共产主义经济制度联系起来。

恩格斯指出:“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显然,恩格斯认为,合作社必须建立在无产阶级掌握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土地国有化改造道路的有效进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一旦掌握政权,首先应把土地产权交给(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使国家仍然掌握着土地的所有权。恩格斯说:“我的建议要求把合作社推行到现存的生产中去,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

恩格斯严格把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改造区分开来。那么,大土地所有制收归国有后,如何经营呢?由于当时革命形势的发展,无产阶级有可能掌握国家政权。恩格斯曾最先提出国家经营农场的设想。但是,1848年欧洲革命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19世纪60年代后,随着合作社的广泛发展,恩格斯积极投身于合作社研究。在《论住宅问题》一书中,恩格斯指出“现存的大地产将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机会,让联合的劳动者来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辅助工具、机器等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通过联合进行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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