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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人合作社的论述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84年至1886年,恩格斯在一年多时间内连续与倍倍尔通信,讨论工人合作社问题,阐明了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合作社的发展以及在向共产主义过渡中合作社的地位、作用等问题的看法,高度评价了合作生产方式。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要积极利用合法斗争来发展合作社。

第四节 关于工人合作社的论述

恩格斯于1847年11月30日在伦敦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的演说中强调:“竞争和生存逼着这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小生产者、雇工和低收入消费者联合起来,尝试通过合作社形成竞争优势来改变自己的竞争地位和生活处境,抵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带给他们的生活苦难。弱者一经联合就不弱了。”1884年至1886年,恩格斯在一年多时间内连续与倍倍尔通信,讨论工人合作社问题,阐明了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合作社的发展以及在向共产主义过渡中合作社的地位、作用等问题的看法,高度评价了合作生产方式。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要积极利用合法斗争来发展合作社。恩格斯指出:“投票赞成给工人合作社以津贴和贷款,目的不是而且主要不是用来开办新的企业(如果是这样,就会重复拉萨尔的有其种种缺点的提案),而是租赁国有土地以及其他的地产,并按合作方式耕种这些土地;由自己出资或国家出资收购厂主因危机或破产而停产的工厂等,或者是收购那些指定出卖的工厂,并按合作方式进行经营,从而准备把全部生产逐步过渡到合作制的轨道上去。在其他同等条件下,在一切提供国家订货的场合,对合作社要比对资本家及其联合会优先照顾,因此,原则上尽可能把一切公共工程交给合作社承办。扫除在自己合作社道路上还存在的一切立法的障碍和困难,因此,首先要通过废除那个破坏一切工会和合作社的反社会党人法,重新把工人阶级置于公法保护之下,不管公法是多么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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