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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论述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恩格斯在关注合作社一般性问题的同时,还关心以农业合作社为中心的具体问题。1894年恩格斯创作的《法德农民问题》一书对农业合作社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论述。他的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同马克思的合作思想,成为无产阶级合作社运动发展的理论基础。这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的纲领性著作,是对马克思主义合作思想、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工农联盟理论的贡献。

第五节 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论述

恩格斯在关注合作社一般性问题的同时,还关心以农业合作社为中心的具体问题。1894年恩格斯创作的《法德农民问题》一书对农业合作社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论述。一方面,提出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纲领和政策,全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农民应持的根本立场和观点;另一方面,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怎样开展农民合作来实现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马克思主义开展合作社与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问题的理论基础。他的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同马克思的合作思想,成为无产阶级合作社运动发展的理论基础。

一、《法德农民问题》形成

19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德国、法国共产党在议会选举中,为了争取农民的选票,在党纲中提出了要保护农民的小块土地、“保留私有制”等主张,以讨好农民。这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同时,1894年10月,福尔马尔在德国党法兰克福代表大会上引述了法国社会党人的土地纲领,并声称得到恩格斯的赞同。对此,恩格斯为了批判第二国际和法、德两党在土地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并澄清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福尔马尔对他的歪曲,不顾年事已高,撰写了《法德农民问题》这一光辉著作,并于1894年11月15日至22日在《新时代》上发表,全文分引言和两章正文,被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法德农民问题》是恩格斯晚年最后一篇重要著作,是在他逝世前一年完成的。这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的纲领性著作,是对马克思主义合作思想、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工农联盟理论的贡献。第一部分着重阐明了无产阶级在争取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与农民结成联盟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阐述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引导农民走合作社道路的纲领和步骤。全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恩格斯逝世前一年完成的这篇光辉著作,系统地批判了第二国际的观点和法、德两党在农民土地问题上主张保护私有制的机会主义错误,明确指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民破产和无产阶级化的不可避免性,对法、德两党在农民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进行了迎头痛击。

(二)阐述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对待农民参加合作社要采取自愿、典型示范、国家帮助和从低级到高级逐渐发展的方针和原则。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合作化道路,并预见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提出了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发展远景。

(三)指出农村雇佣工人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农村中首要的依靠力量,正确地对待和团结小农是对农村居民其他部分态度的一切立足点;这篇文章论证了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斗争中与农民结成广泛联盟的重要意义,阐述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解决农民问题的道路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的经典文献。

(四)系统阐明了通过合作制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这标志着合作制度从空想到科学的完成。系统提出了发展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即“在我们夺得国家权力的那一天”的条件下,实行“合作社占有”制,农民“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

二、通过合作社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斗争中与农民结成联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阐述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引导农民走向农业合作化的纲领和步骤,强调对小农不能用暴力剥夺,而应通过示范把他们逐步引向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的重要著作。实现农业合作化是一场十分复杂的社会革命,恩格斯在论述农民问题的革命重要性之后,提出了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途径的思想,并对如何引导小农走向社会主义作了深刻而详尽的分析。

恩格斯说:“被我们挽救而没有真正转变为无产者,还在农民地位时就被我们吸收到自己方面来的农民人数愈多,社会变革的实现也就会愈迅速和愈容易。我们无须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后果到处都以极端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的时候,才来实现这个变革。”

三、通过合作社吸引农业工人和小农参加无产阶级运动

在资本主义社会,小农面临资本主义激烈的竞争。“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1870年,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第二版序言)中,论述了通过合作制吸引农业工人参加到工人运动中来,与城市工人结成同盟军来争取自身的解放。恩格斯指出:“凡是中等地产和大地产占统治地位的地方,农业短工是农村中人数最多的阶段。德国整个北部和东部地区的情况就是如此,而城市工业工人就在这里找到自己人数最多的天然同盟者。正像资本家与工业工人相对立一样,土地所有者或大租佃者是与农业短工相对立的。那些帮助工业工人的措施,也能帮助农业短工。工业工人只有当他们把资产者的资本,即为生产所必需的原料、机器和工具以及生活资料变成社会财产,即变成自己的、由他们共同享有的财产时,他们才能解放自己。同样,农业工人,也只有当首先把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即土地本身从大农民和更大的封建主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而变作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团体耕种的,他们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这里我们就谈到了巴塞尔国际工人代表大会的著名决议:为了社会的利益,必须把地产变成共同的、国家的财产……农业无产阶级,即农业短工,是为各邦提供新兵最多的阶级……唤起这个阶级并吸引它参加运动,是德国工人运动首要的最迫切的任务。一旦农业短工群众学会理解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德国就不可能再有任何封建的、官僚的或资产阶级的反动政府存在了。”

1871年11月,丹麦有个社会主义者写了一篇文章,宣传了工人阶级同农村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结成联盟,建立合作社和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必要性的思想。这件事引起恩格斯的高度重视。他在1872年4月写给路易·皮奥的信中说:“那篇关于通过合作社组织农业生产的文章,已在西班牙、意大利和美国报刊上发表,现在我又看到它转载在《社会思想报》上。这篇文章引起了轰动,因此不会不产生效果。一般说来,在吸引小农和小租佃者参加无产阶级运动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丹麦人由于当地的条件和政治上的高度发展,现在走在所有其他民族的前面。”1894年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又重提了这件事:“差不多20年以前,丹麦的社会党人就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计划。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在丹麦由许多大的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

四、提出了合作社的两种组织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和《论土地国有化》等著作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化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的思想,但没有解决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恩格斯的贡献。《法德农民问题》第一次明确具体地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在经过长时间研究之后,恩格斯提出了将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采用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的主张。恩格斯晚年提到了合作社的两种形式:国有土地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社和土地集体所有的农民合作社,并把农业合作社分为农业工人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两种形式。

五、提出了兴办合作社的几个原则

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恩格斯指出引导农民走合作社道路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不剥夺农民

恩格斯说:“我们得竭力设法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如果他们下决心的话,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如果他们还不能下决心,那就再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我们预见到小农不可避免地要灭亡,但我们决不应该以自己的干涉去加速这种灭亡。”“当我们掌握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根本不能设想我们会像我们不得不对大地所有者那样,去用强力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的)。”

2.坚持典型示范原则

恩格斯指出,小农是未来的无产者,他们本来应当乐意倾听社会主义的宣传,自动地参加我们提倡的合作社,但是“他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这样做”。对于小农我们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的办法,“给这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便利”,“使农民明白地看到,这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这也是他们唯一得救的途径”。

3.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任何一个新生的制度都需要无产阶级国家财政的帮助。为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无产阶级国家“在这方面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一些社会资金……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改造上的费用节省十分之九”。在促进合作社发展方面,恩格斯说,“至于怎样具体地在每一场合下实现这一点,那将决定于这一场合的情况,以及我们夺得政权时的情况。可能我们那时将有能力给这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便利:由国家银行接受它们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减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贷款不一定或者不只是限于金钱,而且可以是必需的产品:机器、人工肥料等等)及其他各种便利”。这里提出了国家要为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以及国家帮助合作社的方式。

4.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

恩格斯强调,合作社可以形式多样,因地制宜,逐渐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对大土地占有制不应该有任何顾忌,干脆地剥夺他们,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然后把这些大地产归还给社会,转交给组织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恩格斯希望这种剥夺可以用赎买的办法实行,认为如果能够赎买下来,对于我们是再便宜不过了。但是赎买能否实行,则取决于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

关于对待小农的政策:指出“小农”是除农业工人以外,无产阶级在农村中的主要依靠力量。他们既是“私有者”,又是“未来的无产者”。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小农一要宣传教育;二要示范等待;三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小农予以慷慨的帮助。关于对待中农的政策:对待中农和大农,也要“拒绝实行暴力剥夺”,应建议他们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关于对待大土地所有者的政策:必须实行暴力剥夺。在剥夺的方法上,恩格斯提出可以实行赎买的方法。恩格斯上述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系统构想,在当时可以说是一个天才的设想和完备的大纲。

5.反对雇工剥削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工劳动的。为了把中农和大农也吸引到革命方面来,在由他们联合组织的合作社中,短期内还可以保留一些雇工现象。不过这只能是暂时的,其目的是有利于生产和便于“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直到最后彻底消灭剥削。

6.按比例分配

关于合作社的分配,恩格斯肯定了丹麦社会党人提出的收入分配办法,他写道:“差不多20年以前,丹麦的社会党人就已提出了类似的计划。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在丹麦有许多大的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即在从私人生产和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阶段,可以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这就是说,在合作化初期,合作社保留农民的所有权,按入股土地、预付资本和所付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显然这种分配制度有普遍意义,不是作为个别特殊例子提出来的。这样既照顾农民彼此之间的利益,又充分动员他们的土地和资金。

7.提出改善社员福利的思想

恩格斯把丹麦的办法和思想运用于小块土地经营方面。“在丹麦,小土地所有制只起次要作用。可是,如果我们这一思想运用于小块土地经营方面,我们就会发现:在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要给这些劳动力找到工作,可以用两种方法:或是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可能性去从事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消费,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经济地位都会有所改善,并且这同时会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威信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个别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这里,恩格斯不仅论述了小块土地合作经营的优点,合作社要从事副业,而且合作社要改善农民的经济地位,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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