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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社会进化”现代观基础上的“历史唯物主义重建”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宏愿之一,即立足于社会进化的交往理论来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在《交往与社会进化》的第四章“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哈贝马斯首先将历史唯物主义视为一种“社会进化理论”。

赖功欧

内容提要:立于社会进化的交往理论来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是哈贝马斯的宏愿之一,这一现代意义上的取向性重建,至少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参照系。哈贝马斯将历史唯物主义视为一种“社会进化理论”,这一重要前提,决定了其理论的发展路数及其思维取向。基于方法论角度,哈贝马斯的重建还借助“个体发生学”模式并引入“生活世界”概念,其方法论关系涉及着整个社会科学基础。哈贝马斯是在对韦伯的工具合理性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引入了交往合理性概念,从而重建了理性和现代性的地位。其现代观的另一指向即对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的深刻批判。

关键词:哈贝马斯;社会进化;历史唯物主义;现代观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宏愿之一,即立足于社会进化的交往理论来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弘愿与他学术经历及其学术旨趣关系密切。事实上,他的努力至少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参照系。哈贝马斯曾先后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并以论文《论谢林思想中的矛盾》获哲学博士学位,1961年以《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已有中译本)一书获得教授资格。1961-1964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964-1967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1983-1994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1994年退休。作为理论社会学家、哲学家,哈贝马斯在德国、欧洲、北美哲学社会学界有着广泛的影响,是已经载入各国哲学教科书和社会学理论教科书的重要思想家。他一生多产,几乎每一两年就有重要著作问世。上世纪90年代有人曾说过,哈贝马斯的每一本著作的出版都是哲学界的一件大事。由于其思想庞杂而深刻,体系宏大而完备,哈贝马斯被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甚至被誉为“当代的黑格尔”,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哈贝马斯知识渊博,学术兴趣广泛,并有着强烈的现代意识与现实关怀,他非常注重哲学的时代功能。其理论总体上有一种通过批判理论的“语言学转向”,以交往行为理论来捍卫启蒙的现代性立场。作为一种社会批判理论,哈贝马斯自己在《交往行为理论》中概括道:“交往行为理论不是什么元理论,而是一种试图明确其批判尺度的社会理论的开端。”[1]对自身理论的科学性,哈氏则声称:“我找到了从康德到马克思所阐发的哲学思想在当代能够取得科学结果所立足的整合层面。”[2]而对立于启蒙理性基础上的“现代性”,哈氏更是坚定地肯定说:“现代性必须根据自己所剩下的唯一的权威,即理性,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哲学,作为理性的守护者,则认为现代性是启蒙的产物。”[3]

吉登斯对于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理论的承继关系有个总体评价:“虽然哈贝马斯自称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内进行研究的,但他的著作却如此接近修正主义,以至于很难吸引那些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大多数人。然而,与法兰克福学派的联系又使他成为保守主义者深深怀疑的对象。”[4]“显然,启蒙不是一种调侃。对哈贝马斯来说,现代世界比原始世界更文明。在他的进化论中,哈贝马斯试图证明这依然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念有着诸多联系。”[5]“哈贝马斯还试图建立一种与马克思和韦伯著作的直接关联……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和韦伯对于帮助我们理解现代化,尤其是文化领域的差别和形成适应目的理性行为的制度形式是非常重要的。”[6]应该说,吉登斯这个评价是恰如其分的。

一、如何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在《交往与社会进化》的第四章“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哈贝马斯首先将历史唯物主义视为一种“社会进化理论”。这一重要前提决定了其理论的发展路数及其思维取向。哈贝马斯明确说道:

我将不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某种启发物,而看作是一种理论,一种社会进化理论,该理论——归功于它的反思特性——对于政治行动的目的来说,也具有增进知识的价值,并且可以在一定情境中,与有关革命的理论和战略相联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大纲》和《资本论》中阐述的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学说,就作为一种子理论,被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之中。[7]

哈贝马斯为何刻意提示人们他“不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某种启示物”,而将其直接视为一种“社会进化理论”呢?关键就在他以为所谓“启示”,会使人们带着“系统”的理论意图去“构造”历史的“描述性图像”;然而他坚信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按照如此方式来理解的,无论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本人那里,还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或工人运动的历史中。据此,他认为,斯大林已开始把历史唯物主义法典化,从而使其禁锢在固定的框架中,这大大阻碍了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发展之路,使其变为一种没有生机的僵化教条。所以,哈贝马斯提出,历史唯物主义要想成为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普遍的社会进化理论,就必须重建。他还确切指出:斯大林后来所确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理论变体”。然而必须看到的是,哈贝马斯的“重建”还有更深一层的意图:“我本人从事这种重建的努力还包含下列意图:对若干其他的竞争学派之观点作进一步的批判性汲取——这首先是指对新进化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批判性汲取。当然,我只能在几个论点上尽力而为,从这些论点出发,上面所说的那种重建可以被尝试,并带有几分成功的希望。”[8]所以,托马斯·默伽塞在哈贝马斯的《交往与社会进化》的英译本序中就十分到位地指出:“哈贝马斯勾画出一种社会进化理论,即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9]在“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哈贝马斯首先考察了“社会劳动”和“种”的历史这两个概念,及哈氏自己认定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三项基本假定:一是社会组织化的劳动乃是人类从事其生活再生产的特定方式;二是借助人类学发现来考察社会劳动的概念(社会劳动这个概念在进化刻度上刻得太深);三是只有当狩猎经济被补以家庭式社会结构时,我们才能在人类意义上谈论人的生活的再生产(这个过程持续了数百万年,且最终完成了一个重要的取代——用以语言为先决条件的社会规范系统取代动物身份系统)。对于第三点,哈氏还作了“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人类学概念”的深度阐释。他认为:我们可以假设,那种导向特定的人类再生产形式以及因此导向社会进化的初始状态的发展,首先发生在劳动结构与语言中,劳动和语言比人类社会更古老。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人类学概念来说,这一点可能意味着:

⒈社会劳动的概念乃是基本的,因为社会式组织的劳动和分配所取得的进化成就显然先于发展了的语言交往的出现,而且先于社会角色系统的发展。

⒉只有当我们把社会劳动的概念和家庭式组织原则的概念相结合,具有特定意义的人类生产方式才能得到适当的描述。

⒊角色行为结构标志着与社会劳动结构相联系的某种新的发展阶段。交往行为的规则,也就是主观际有效的、仪式化被保证的行为规范,不能被简化为工具性的、或战略性的行为规则。

⒋生产和社会化,社会劳动与养育后代,二者对于种的再生产来说同样重要的。这样,同时控制着二者的家庭式社会结构——即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的一体化——就是最基本的了。[10]

哈贝马斯深刻地认识到:正是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的概念与“种的历史”概念连在一起,而又正是这一联结标示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信息:“在一个单一物种的场合,自然进化是通过其他手段,即通过社会化个体自身的生产活动得以继续的。在通过社会劳动维持人的生命的过程中,人同时生产出物质的生活关系。他们生产着他们的社会及其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是与他们的社会一道发生着变化。重建种的历史的关键是由生产方式这个概念提供的。马克思把历史设想为一个生产方式的分离的系列,这一分离系列在自己发展的、逻辑的顺序中揭示出社会进化的方向。”[11]如果说,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将社会劳动与种的历史概念联结持赞成态度,那么,他对生产方式序列演进的“世界历史进程”方式,则持不同看法:“那种显示着五个或六个生产方式序列的世界历史的进程,记下了某种宏观主体的单线式的、必然的、未中断的和前进式的发展。我倾向于反对这种种的历史模型,这是一种脆弱的解释,它禁不起对历史哲学之客观主义的相似的批判。”[12]他辩驳道:历史唯物主义并不需要假设某种经历着进化的种的主体,进化的承担者应该是社会和纳入社会中的行为主体,这是其一;其二,如果我们要从发展的动力学中析分出逻辑——也就是从经验物质在其中得到发展的过程中分析出可合理重建的复杂的结构层次模型来。据此,我们既不需要乞求历史单线性,也不需要乞求历史的必然性;既不需要连续性,也不需要不可逆性。然而,他深信,我们必须要认真地考虑人类学性质的、深深扎根的一般性结构。这一结构是在“人类进化过程”中形成的,而且该结构规定着社会进化的“初始状态”。那么,我们要问,这是一种什么结构呢?哈贝马斯在这里已开始借助于现代语言学,而且进行了皮亚杰式的大胆推测:

一般性结构在下述意义内是可推测产生的:类人猿的认知和动机潜能在语言交往的条件下被改造并得到认可。这点可能相应于今天4岁到7岁的儿童通常具有的意识结构,只要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的认知能力、语言能力和相互作用能力是彼此综合为一体的。[13]

哈贝马斯还就此考察论述了人类的“学习过程”,并断言:单线式发展的可能性越少,进化的单位就越多。而且,他进一步地断言: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担保发展的不中断性。他甚至预言说:存在这样的情形:复杂性的增长结果将是进化方面的死亡结局。正是在这里,他运用了马克思的洞见:“马克思判断社会发展并不是根据复杂性的增长,而是根据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性。生产力的发展依赖于技术上现有知识的运用;社会的基本制度则体现着道德——实践的知识。这两方面进步的测量有赖于两个我们在衡量经验知识和道德——实践洞见的进步时也要用到的普遍有效性要求,即陈述的真实性和规范的正确性。如此,我坚持这样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把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性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尺,这种精选出的方法及其内容能被系统地加以证明。”[14]注意,哈氏在这里是十分注重什么是社会进步的标尺的。在他的整个历史唯物主义重建中,这一理念极为关键:历史唯物主义把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性”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尺。

二、方法论:借助“个体发生学”模式与引入“生活世界”概念

立于方法论角度,哈贝马斯在《交往与社会进化》的第三章“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结构的发展”的开篇即宣称:他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兴趣不是教义式的,也不是历史哲学式的。然而他同时宣称,他的交往理论关涉着整个社会科学基础,尤其与社会进化理论密切相关。所以哈贝马斯特别提醒说:“如果我们今天再次拾起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进化的基本假定,就必须格外地小心谨慎。这种努力不能由借自物理学模型演变而来的方法论中的一系列禁令所组成,这些禁令阻遏着通向发展的社会科学理论的道路(由于弗洛伊德、米德、皮亚杰、还有乔姆斯基等人的倡导,发展的社会科学理论的研究已取得某些进展)。但是,谨慎小心在两种选择上是必要的,那就是决定着交往行为对象领域的基本概念的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上历史唯物主义能够相信自身由以确立的知识类型的选择。”[15]由此我们看到的是,哈贝马斯在以社会进化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时,大大借助了皮亚杰的认知心理学甚至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他确认,认知发展心理学已经为这样一种假说搜集了证据:自我发展必须经历若干不同阶段,此即(1)共生阶段;(2)自我中心阶段;(3)社会中心——客体化阶段;(4)普遍化阶段。他说:

认知发展心理学已经表明,在个体成长过程中,道德意识要经历不同的阶段,这些阶段尤其可以作为问题解决的前习惯模型和后习惯模型加以描述。同样的模型在道德与法律呈示物的社会进化中,将再次出现。个体发生学模式当然比它们的社会——进化副本更能得到较深入的分析和确证。[16]

哈贝马斯根据认知、言语和行为三种能力来分析个体发生学基础上的“自我发展”概念,并作了如下总结:“从黑格尔、弗洛伊德到皮亚杰,这样一种观念——主体和客体乃是相互构成的,主体只有在与客体世界相联系、并经同客体世界的构建才能把握住自身——已经得到了发展。与纯主体相应的非主体,在皮亚杰理论的意义上,是某种‘客体’,一个由交往过程展示出来、又通过同一化促成的相互作用领域。进入皮亚杰的‘客体’领域环境不同于进入弗洛伊德的‘客体’领域环境;前者是外在自然,后者是社会。”[17]而事实上,对皮亚杰而言,认知的发展必然与儿童逐步发展的“去中心”过程关联密切。儿童的成长与其认知的这一“去中心”特点,使他能够逐步离却最初的自我中心从而逐步具备一种辨别的能力。而缺失这种能力,是无法应付外部世界的。哈贝马斯极欲从“学习机制”的方法论角度对认知心理的诸阶段进行划分:“(认知发展心理学意义上的)诸发展阶段可以在知与行能力的个体发生学范围内加以区分。我把这些阶段理解为规定着可能学习过程之条件的学习水平。由于学习机制属于人类有机体的装置(言语能力),社会进化之依赖于个体学习能力,只有在(部分是特定的)边界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才成为可能。”[18]学习的机制与过程的阶段性与学习水平密切关联着,这当然是一种方法论视角。哈氏由此而断言:社会能通过应用包含于世界观中的认知潜能于重组行为系统,进化性地进行学习。可以说“进化性地进行学习”[19]是哈贝马斯重建其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极其关键的观念。哈氏还进一步地认识到:

进化意义上重要的创新不仅意味某种新的学习水平,而且意味着某种新的问题情境,即某种新的负荷范畴——二者伴随着新的社会形成。进步的辩证法可以在这样一个事实中发现:借助于解决问题能力的获得,新的问题情境也进入到意识之中。

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上,社会——进化的学习过程自身都会衍生出新的能源,这意味着新的匮乏程度和由此而来的新的历史需求。[20]

正是基于认知现象的个体发生学理念及其在此基础上的进化学习观,“哈贝马斯引入了生活世界的概念。生活世界,正如在现象学上提出的一样,是那种设定的日常社会行为的领域。它充满着通过惯例和确定的处事方式而进行的交往行为。它‘蕴含着许多一代代前人解释的劳动’,在生活世界中传统的作用是发挥着一种能平衡交往所引发的歧义的内在潜力。社会进化的过程改变了生活世界的性质,因而,理性的扩展假定了生活世界的维持力在减少。通过考察关注皮亚杰思想源泉的迪尔凯姆的著作,哈贝马斯在此重新解释了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他认为迪尔凯姆和米德的著作在帮助人们区分生活世界的协调机制和社会系统的总体时是互为补充的。”[21]正是在引入“生活世界”概念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建构出自己的核心理念——交往行为。然而笔者在这里想强调的则是,吉登斯的这段话还提示人们关注另一概念——协调机制。基于人们“理解”基础上的交往行为,往往是通过“协调机制”而最终获得的。“交往行为”理论是否涵括协调理论,是值得探讨的。笔者倾向于这一观点,实质上,从某种角度讲,交往行为理论的主旨即在此。哈氏极为肯定他“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模式”,正因其“交往范式奠定了互动参与者的完成行为式立场,互动参与者通过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沟通而把他们的行为协调起来”[22]。他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一书中,反复提及“协调模式”、“调节器”、“功能协调”、“道德调节”等概念,并指出:“对今天出现于复杂社会的功能协调需要来说,个人和集体之间的一目了然的分工合作模式已经不再够用了,而需要行政系统的间接的导控功效。”[23]他还强调:就社会的整合而言,集体行动者或个体行动者之间必须进行协调,从而彼此融洽。而这些功能协调问题要求的是一种对客观世界中的结果和状态的认知性取向。

哈贝马斯是个视野十分开阔的思想家,他一生探究了古代与当代的几乎所有有建树的理论家,并从中汲取方法论营养。早期的哈贝马斯就触及了海德格尔的思想,并惊奇地发现自己周围的一些著名大师们竟然对当代思想家是何等的忽视。而从方法论角度看,韦伯对他的影响是巨大的。关于这点,吉登斯洞察秋毫:“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韦伯对于他自己想要分析的问题尤其重要,因为韦伯不同于其他古典社会理论家,他运用历史哲学和进化论突破了正统的准达尔文主义的观念。与此同时,他还建构了‘作为理性化的普遍历史过程结果’的西方现代化。正如在他的‘理解’观念中一样,韦伯认为在西方文明理性化的历史进程中,目的理性的扩展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在韦伯各种理性的讨论中,潜于其中的主要因素是凸显建立在普遍性原则基础上的行动模式。”[24]吉登斯认为,从韦伯到帕森斯,哈贝马斯并没有再沿袭传统社会学的老路。在韦伯与帕森斯之间,有了卢卡奇和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经由“功能主义理性批判”而达到了他对帕森斯理论的重释。在韦伯合理化诠释、卢卡奇具体化论述和霍克海默以及阿多诺所表达的工具理性批判之间有一种明显的关联。他们都赞同西方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建立在合理化拓展的基础之上的。而哈贝马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从方法论角度讲,更得益于马克思。乔姆斯基语言学对其交往行为理论的建构,亦甚为重要。总之,哈贝马斯的历史唯物主义重建,是一种综合性极强的社会进化理论。托马斯·默伽塞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的英译本序中这样说道:“或许可将它描绘成一个由三个层次或三个子方案组成的研究方案:(1)最基础的层次由关于交往的一般理论所构成,哈贝马斯称之为普遍的语用学;(2)次高层次以基础层次理论为元本,服务于一般的社会化理论的建构,并且通过发现交往性资质的理论来完成;(3)最高层次以前两个层次为基础,哈贝马斯勾画出一种社会进化理论,即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25]

另外须提及的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视,还导致哈贝马斯坚持对编年史与社会科学理论二者作出区分。在一次哈贝马斯访谈录中,当提问者问道:“你对历史作为一门学科的地位及其贡献是怎样认识的?你总是认为,这种历史‘是不具备理论性的’,因为它常常是一种追忆式的叙述——相反,理论陈述则允许对将要发生的事情的条件进行推衍。”哈贝马斯坦然答道:“社会理论的预测力曾经而且依然很有限——因这些涉及事件的复杂状态的陈述的抽象程度很高。我也不会怀疑一个敏锐的政治理论化了的历史学家带着他们(她)的具有丰富经验的直觉常常对当代的发展趋向作出令人信服的判断,是出于方法论方面的原因,我才坚持这样一种区分——但并非是一种等级区分——在编史与社会科学理论之间……我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反对理论指导下的历史研究的必要性。”[26]哈贝马斯也承认,他的兴趣“在一个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可以典型化为理论建构的问题”。[27]必须看到的是,哈贝马斯的这种重建是基于对新进化主义与结构主义的批判性汲取之上的,“我本人从事这种重建的努力还包含下列意图:对若干其他的竞争学派之观点作进一步的批判性汲取——这首先是指对新进化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批判性汲取”[28]。显然,这都是一种极为鲜明的方法论取向。而这种方法论意识所导致的结果是他的一系列洞见。如在强调自我发展和社会进化的关系时,他综合地概括出:人的认识能力、语言能力和相互作用能力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由此而强调人的系统(社会化的人)和社会系统在结构上的共同性,并强调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社会形态、集体同一性和自我表现同一性的一致性。他还十分突出地论述了社会本身是不能单独实现进化的,只有当它和行为主体结合在一起时,才能构成一个有进化能力的系统。可以说,哈贝马斯正是由此而深入到“自然科学的自我反思”及“实用主义的思想批判”[29]领域,并从综合性的方法论角度批判了皮尔士仅有逻辑研究形式的方法论:“不难看出,皮尔士的论证是兜圈子……我们坚信迄今为止已经存在一种累积性的学习过程,而且这个学习过程,如果它在方法上作为研究过程得到了长久的延续,它就必然导致对实在的完整的认识;我们的这种基本信念恰恰表达了研究过程的规则的有效性。”[30]实际上,没有这种规则的有效性,所谓个体与集体同一性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

三、现代观——建基于“交往合理性”之上的现代社会的合理性

哈贝马斯的现代观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病症的理性批判之上的,他的理论整体上被称为社会批判理论,亦与此相关。哈贝马斯以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病症,实质上是缘于资本主义片面的所谓“合理化模式”造成的,无须将其视为历史的必然性。尽管韦伯对哈氏影响巨大,但看得出来,哈贝马斯还是感觉到了韦伯的现代观中有过多的悲观意识,根本原因则在韦伯没有看到交往合理性的意义与价值,故而得出了他那悲观的两大论断:自由的失落,意义的失落。哈贝马斯则以为:资本主义的那种片面的“合理化模式”必然要导致“生活世界殖民化”,而正是这一生活世界殖民化成为生活世界的自我否定。金钱化和官僚化是其首恶,因为它无所不在地渗透到文化再生产、社会融合的各个领域中。哈贝马斯由此而写下了具有批判眼光的著作《合法化危机》,书中不仅极为深刻地指出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及其社会文化系统中已经显现的四种形式的危机倾向,而且强调,由于现代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掌控程度的过分,必然要产生一系列新的危机,尤其是包括人性自由发展、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信任及其参与之类的文化危机,以及行政系统的合理决策、有效协调等问题,其程度绝不比各种形式的经济危机来得小。在此书的前言中,他一方面认为“把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应用到已经发生变化的‘晚期资本主义’现实当中,导致了许多疑难”,另一方面,仍强调了该书的主旨仍要“说明有一种社会进化理论虽然应该成为社会理论的基础,但至今尚未出现”。[31]看来,哈氏深怀一种使命感。所以他在赞扬马克思之后,仍颇为感叹地作了一系列的发问:

马克思不愧是《资本论》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作者。但正是这种把经济分析转换到社会学上的内在方法,在条件发生变化的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时代里遇到了许多困难。资本主义是否已经发生变化?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现在我想把这个问题再次提出来: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在有组织的资本主义表现形式中是否保持不变,并且继续有效?或者说,危机的逻辑是否发生了变化?资本主义真的彻底转变为克服了充满危机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了吗?[32]

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的“经济系统”、“行政系统”、“合法性系统”、“阶级结构”等领域作了概述,然后对其“可能出现的危机倾向”作了一个抽象的分类。这一“危机倾向的分类”涵括了“经济危机倾向”、“政治危机倾向”、“社会文化危机倾向”。[33]哈氏继而用列表方式深入探究了“合理性危机”、“合法化危机”、“动机危机”等类危机,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对此种种危机,哈氏得出了自己的一些宏观结论:

⒈由于经济系统在国家面前丧失了其功能自主性,因此,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现象也就失去了其自发性……

⒉由于政府采取行动,积极避免危机,因此,经济危机就被转移到了政治系统当中。具体方式是,通过提供合法化来弥补合理性欠缺;通过扩大组织合理性,来弥补表现出来的合法化欠缺。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所产生出来的一些危机倾向,它们形成了一些自下而上不断推进的危机现象。但是,从国家控制危机的角度来看,这些危机在一定范围内又可以相互取代……

⒊文化系统是不能产生足以满足政治系统、教育系统以及就业系统所需要的动机,短缺的意义就越是应该被可以消费的价值所取代。为非普遍利益进行的社会化生产所带来的分配方式,也受到同样程度的威胁。不可随意改变的规范结构,乃是获得合法化的明确界限。它们不能再给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提供意识形态资源,反而使之遇到无法满足的过度要求。如果这种诊断是正确的,那么,就可以说,只有当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潜在阶级结构得到改造时,或者,当行政系统所受到的合法性压力得到消除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合法化危机。[34]

据此,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病态及其现代社会的危机并不意味着现代性走入末途,相反,这正是社会合理化有待发展的表现。哈贝马斯在对韦伯的工具合理性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引入了交往合理性概念,从而重建了理性和现代性的地位。

在《后民族结构》一书中,哈贝马斯专门用了第三部分“现代性的自我理解”,来对现代性观念的始源性及其发展线索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赞扬了“黑格尔用主体性原则(用反思确保自由)作为现代性的标志”;黑格尔确曾为现代性高唱赞歌:“我们时代的伟大之处在于,自由,作为自在自为的精神财富,受到了承认。”[35]然而他更注意到“韦伯集中关注的是社会现代化的过程,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动力主要来自管理型国家和资本主义经济……按照韦伯的描述,主要有两个组织值得重视,它们分别是现代国家机关和资本主义企业”。[36]必须看到的是,哈贝马斯更要声张的则在为“现代性批判的自我理解要求变化一个视角”。[37]由此,哈贝马斯成了当之无愧的社会理论批判家,他所提出的现代性理论,不仅对现代性的形成与发展、现代性的基本原则以及现代性与启蒙理性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历史与逻辑的阐述和论证,而且针对现代性给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带来的各种弊病与危机,提出了克服和解决的方法——交往行为理论。其观点虽有偏颇之处,但其切入的角度,却不乏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访谈录中他明确告知荷内思,资本主义世界中所谓福利国家的大民主及国家干预,业已形成一种体制。这种体制保持了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发展动力[38],但都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据此,哈贝马斯从完全积极的意义上提出了一个命题,即“生活世界的合理化”[39]。这当然是从他的“交往合理性”概念导出的。他发现交往合理性概念包含了三个层面:“第一,认识主体与事件的或事实的世界的关系;第二,在一个行为社会世界中,处于互动中的实践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第三,一个成熟而痛苦的主体(费尔巴哈意义上的)与其自身的内在本质、自身的主体性、他者的主体性的关系。从参与者的角度来分析交往过程,这三个层面便呈现出来了。”[40]他最终宣称“生活世界只能通过理解行为这个中介才能获得再生产”[41],因而强调“通过交往而达成的共识,可以用主体间对有效性要求的承认来加以衡量,它使得社会互动和生活世界语境连为一体”[42]。由这种主体间对“有效性的要求”,他更深入地看到:“如果我们把实践概念从劳动转向交往行为,就会出现一种完全不同的视角。然后,我们就会看到揭示世界的语言系统与内在世界的学习过程在整个有效性范围内所存在的相互依赖关系。”“因此,在交往行为中,生活世界的背景知识也要不断接受全面的检验。”[43]所以他宣称:“我正试图创立理解语言和交往的标准思想内容……它不仅暗示我们理解话语行为的意义,而且也暗示了互相理解是产生于有关事实、标准、经验等交往中的参与者之间。”[44]这也正是他晚年写下那部重头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的理由所在。在这一被称为哈氏最深刻的著作中,他极富深意地说道:“韦伯说得对,只有诉诸内在于法律的合理性才能保证法律系统的独立性。但因为法律一方面与政治有内在关系,另一方面与道德有内在关系,法律的合理性并不仅仅是法律的事情。”[45]总之,对他而言,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乃至交往的合理性,都要建基于法律与道德系统之上。他由此还深入到社会制度这个大范畴,如在分析论证现代西方社会的矛盾和现状、提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问题时就涉及这种社会制度能否具有生命力的问题。

最后,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哈贝马斯的思想特色主要还表现出很强的论战性。他的思想体系是在论战争辩中建立起来的。其中值得重视的有:与波普尔、伽达默尔等的方法论之争,与福柯的现代性之争,与亨利希的形而上学之争,与诺尔特等的历史学之争,与卢曼的社会理论之争,与罗尔斯的规范民主之争,与斯洛特迪杰克的基因技术之争等。同时其理论也有很强的综合性。作为一位杰出的综合大师,他把不同的思想路线、理论范畴有机地结合起来,比如对于马克思主义与精神分析理论的综合、对于结构主义与认知心理学的综合、对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传统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传统的综合、对于哲学先验主义与哲学经验主义的综合等。当然,哈氏最大的特色也许在其完整的体系性。哈氏一贯重视自身理论体系的构建,长期以来,他逐步从方法论、认识论、语言哲学、社会学、美学、政治学、法学等角度,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体系,试图从规范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加以系统重建。当然,哈氏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也很注重实践性。法兰克福学派原初就有“理论与实践的同一性”这样一个理论原则。哈贝马斯虽然是一位学院派思想家,但十分看重自身思想的实践性。当今世界出现的所谓“双赢”、“多赢”等策略性话语,就部分地有着哈氏“交往”、“沟通”哲学的基础。

(赖功欧: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注释】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一版序言,第3页。

[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一版序言,第4页。

[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页。

[4][英]吉登斯:《没有革命的理性?——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见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现代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8页。

[5][英]吉登斯:《没有革命的理性?——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见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现代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页。

[6][英]吉登斯:《没有革命的理性?——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见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现代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页。

[7][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33-134页。

[8][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34页。

[9][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英译本序,第11页。

[10][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142页。

[11][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42页。

[12][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43页。

[13][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页。

[14][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页。

[15][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98页。

[16][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02页。

[17][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03页。

[18][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64-165页。

[19][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65页。

[20][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69页。

[21][英]吉登斯:《没有革命的理性?——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见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现代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页。

[22][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47页。

[23][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96页。

[24][英]吉登斯:《没有革命的理性?——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见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现代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25][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英译本序,第11页。

[26]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161页。

[27]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

[28][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34页。

[29][德]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30][德]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4页。

[3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1页。

[3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33页。

[3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52页。

[34][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99-100页。

[35][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180页。

[3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185-186页。

[37][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190页。

[38]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39]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40]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7页。

[4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73页。

[4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页。

[4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73页。

[44]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7页。

[45][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5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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