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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时间到社会时间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自然时间”,也就是按照自然界里发生的物质运动的状况来理解并阐发时间问题。马克思的时间观绝不是传统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所主张的“自然时间”,而是“社会时间”。马克思认为,不应该从抽象物质和“自然时间”观出发来叙述人的生产劳动,恰恰相反,应该从生产劳动出发来理解并叙述物质和时间问题。

第三节 从自然时间到社会时间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在论述时间问题时,都无例外地停留在“自然时间”(natural time)观上。所谓“自然时间”,也就是按照自然界里发生的物质运动的状况来理解并阐发时间问题。比如,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认为,“时间是物质运动的顺序性、间隔性和持续性。……时间就是表明一事物和另一事物、一运动过程和另一运动过程出现的先后顺序,表明它们之间间隔的长短;表明一事物存在和一种运动过程进行的持续性的久暂”。[18]

显然,这种与人的活动相分离的“自然时间”观始终是以抽象的物质或作为这种物质的总和的抽象的自然界作为载体的,所以它必定是超社会历史的。换言之,它既不可能历史地显示出不同社会形态中的时间概念内涵上的差异性,也不可能深刻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时间学说的特定的社会历史内涵及它与价值、自由等重大理论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时间观由于未能对旧唯物主义的时间观的理论前提作出彻底的批判和清理,即只注意从方法论出发去克服传统时间观的机械性,却未对传统时间观的抽象的载体(即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抽象的物质)进行根本性的改造,这就把马克思的富于创新意识的时间理论安放到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去了,从而掩蔽了马克思时间理论的划时代的意义。

其实,马克思从来就不是从传统的、一般哲学的立场出发,依照对自然界的观察,来阐述自己的时间观念的。相反,马克思是从经济哲学的维度出发,依照对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劳动的观察,来阐述自己的时间观念的。马克思的时间观绝不是传统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所主张的“自然时间”,而是“社会时间”(social time)。换言之,马克思的时间观不是以人对自然界的物质运动的静观作为出发点的,而是以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作为出发点的。

马克思认为,不应该从抽象物质和“自然时间”观出发来叙述人的生产劳动,恰恰相反,应该从生产劳动出发来理解并叙述物质和时间问题。正是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传统哲学所论述的、与人无关的、抽象的物质立即转化为生产的基本要素(如厂房和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工具、产品、生产过程的排泄物等等),从而显现为属人的存在物。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物质的普遍存在样态是商品,而商品正是通过劳动来创造的,所以马克思说:“劳动是活的、塑造形象的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19]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提到了“活的时间”,这种“活的时间”和作为“活的、塑造形象的火”的生产劳动是一致的,它赋予物以“形式”。从这段极为重要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引申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社会时间源于人们的生产劳动。正如古尔德(C.C.Gould)所指出的:“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是时间的起源——既是人类时间意识的起源,又是对时间进行客观测量的起源。”[20]换言之,正是劳动创造了时间并把它引入到世界之中。古尔德认为,马克思的时间观与康德的时间观有某种相近之处,即都是从人的活动出发的,但康德赖以出发的是人的意识活动,而马克思则是从人的生产劳动活动出发的。至于海德格尔,虽然从“此在本身”(Dasein itself)的生存活动出发去论述时间,但他“并没有把时间化的此在的活动理解为对象化的活动,理解为改变自然的社会活动”。[21]这正是他的时间学说与马克思的时间学说在根基处的差异之点。

第二,社会时间与均匀流逝的自然时间不同,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存在着质的差别。古尔德注意到:“马克思进一步表明,作为测量方式的时间的运用在历史上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他来说,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时间本身在质上是不同的。”[22]在前资本主义阶段,劳动不是按照时间来测量的,而是按照物品的使用价值的差异来测量的;只有在马克思提到的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即资本主义阶段,“时间作为劳动的测量工具的可能性才产生出来”。[23]而在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不是别的东西,正是“自由时间或个体自由发展的时间成了对富有的一种测量”。[24]

第三,社会时间在经济领域里的本质表现形态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gesellschaftlich notwendige Arbeitszeit)。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交换价值,而作为交换价值基础的商品的价值的量恰恰是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度量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回答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5]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客观的,因为它并不是由哪个商品生产者凭自己的主观愿望或意志决定的,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展示出来的。这种时间好比一种特殊的以太,决定着一切“社会的物”(gesellschaftliche Dinge,即商品)在生活世界中的比重:“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26]这也表明,马克思的“社会时间”观始终是与作为社会存在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关联在一起的。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撰写者对价值问题的拒斥也好,还是当今的价值论研究者把价值误解为“使用价值”也好,都堵塞了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道路。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从来不是超越一切历史条件,以形而上学的方式来谈论时间问题的,他始终把这一问题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来考察。事实上,马克思的“社会时间”观的划时代变革在于,他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新概念,揭示了商品价值的秘密;并运用这一新概念,把工人的生产过程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从而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秘密。马克思的“社会时间”观的重要性还在于,下面将要论述的自由问题正是在这种特殊的时间地平线上展示出来的,而由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没有领悟到马克思时间观的真谛,所以,马克思的自由观以及他对自由与时间关系的论述也就逸出了它们的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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