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当代中国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当代中国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形式。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们应该准确把握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收入分配始终是一个极端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收入差距的扩大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当代中国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一、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当代中国面临的理论困境

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全社会共有的产品经济条件下,然而由于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面临新的经济环境,因此由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分配制度也必然与马克思设想的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按劳分配并非社会主义唯一的分配方式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形式。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中国在社会主义探索的实践中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创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即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按劳分配并非是社会主义唯一的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也可以作为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的一个依据。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并非马克思所设想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按要素分配,它不具有剥削性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中的,由于存在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因此相应的也存在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

(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不再是单一的公有制

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商品经济不复存在的基础上的。然而,在现实中的按劳分配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基础上的,除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外,还存在其他所有制形式,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经济等,这和马克思所设想的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并且是唯一的所有制实现形式有所差异。但现阶段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中公有制仍处于主体地位并且它的重要性丝毫没有减弱,其他所有制经济只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而存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存在的。

(三)按劳分配的尺度不再是全社会范围内“同一”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同一尺度,劳动者为社会生产提供劳动,这时的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社会直接按个人提供的劳动量为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即可实现。然而,现实社会中由于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还存在一个中介——企业,并且市场经济中商品货币关系仍然存在,个人劳动不能直接体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生产的产品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交换顺利进行,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就得到了实现,劳动者就可以得到和自己劳动力价值相当的个人消费品。反之,劳动者不能得到和自己劳动力价值相当的个人消费品。因此,对于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对于生产同种商品,但是具有不同生产效率的企业而言,企业中的劳动者虽采取同一尺度进行按劳分配,但是就全社会范围而言按劳分配的尺度是不同的。

(四)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仍然是货币工资形式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通过“劳动券”形式实现的,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获得一定量的“劳动券”,然后通过手中的“劳动券”从社会上领取和自己提供的劳动量相等的个人消费资料,消费资料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而中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货币关系仍然存在,实行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国家,因此,中国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采取货币工资形式,即劳动―商品交换―企业货币收入―劳动者货币工资。劳动者通过向社会提供劳动,获得一定量的货币工资,然后通过手中的货币工资再到市场上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这一过程看似和马克思设想的通过“劳动券”形式实现按劳分配是一致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仍然存在,商品交换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货币工资在市场上购买消费品时,不一定会得到和自己劳动量相等的个人消费品,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个人提供的劳动量。

总之,中国现行的按劳分配制度和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理论有所不同,但是按劳分配的本质是没有变的。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们应该准确把握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

二、当代中国分配理论面临的现实困境

收入分配始终是一个极端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并且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是居民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过低。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GDP年均增长9.8%,而同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只有6.9%,居民收入远远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二是居民收入分配内部不平衡。基尼系数是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了中国十年的全国居民收入基尼指数: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其中,2008年基尼系数最高。中国已由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收入差距的扩大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的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温饱到小康的历史跨越。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

(一)城乡居民总体收入差距拉大

中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问题由来已久,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与此同时,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日益扩大之势。城乡居民间存在生产条件、资源禀赋以及生产力的不同,共同决定和影响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条件的分配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市场机制将生产条件的分配和收入分配紧紧联系在一起,市场的竞争引起的优胜劣汰将影响生产条件在城乡居民间的分配与再分配,由此影响收入在城乡居民间的分配和再分配。城乡间生产条件分配状况若不能尽快改善,那么缩小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的任务将更为艰巨。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份7.4万户农村居民家庭和6.6万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抽样调查,“2009年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有改革开放初期的2.1∶1扩大到了3.33∶1,2010年收入差距为3.23∶1,2011年收入差距为3.13∶1(上述比较均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若把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考虑在内,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会高达5~6倍。”[7]必须看到,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的长期存在是中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以户籍制度为根基的城乡分割体制,人为地将城镇居民和乡镇居民划分开来,长期以来,在这种格局下形成了城乡各自独立发展的经济制度,城乡发展起点不一致,如决策的城市倾向、就业的农村歧视和产业政策的“重城轻乡”。财政对农村支援的少,优先发展城市经济,农产品价格得不到有效地保障。推行的城乡二元化战略,通过粮食价格的“剪刀差”,城市从农村“积累”至少万亿元以上。这些从农村转移过来的资金,在当时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城市工业的发展。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这一“剪刀差”政策被废除,但是由于发展资金历史积累下来的路径依赖效应,使得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中国的财政支农的支出总量虽然在不断增加,但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仍处下降的趋势。由于中国的财税金融政策倾向于城市发展和工业化,造成了本来属于农村发展的资金大量外流。在这种不平衡的财政体制下,中国农村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满足,农村发展乏力,使得本已相当严重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也必然使得农村居民不能跟城镇居民一起分享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好处,影响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行业收入差距持续上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依次是金融业(81109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091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探业(64252元),最低的行业依次是农、林、牧、渔业(19469元)、住宿和餐饮业(2748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868元)。最高与最低倍数为4.2倍。2011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9元,在19个行业中,超过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行业除了上述几个外,还有9个,其中包括了采矿业(52230元,金融业是其1.6倍)。其他7个行业,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均未超过4万元,其中包括制造业(36665元,金融业是其2.2倍)。”[8]可见,中国行业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化的趋势。

目前中国行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仅仅体现在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方面,也体现在同一行业内部的差距方面。进一步分析,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主要表现在行业高层的收入增长过快。与之相对应,普通员工的薪酬增长率往往低于通货膨胀率,实际上工资薪酬可能并没有增加,从而导致实际的购买力反而是下降的。

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已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地健康发展,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机制,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在遵循价值规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下,行业间收入差距存在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生产力发展也很不平衡,行业之间发展差距较大。与按劳分配原则并存的还有其他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原则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统一的分配原则,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造成了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二是垄断行业的优势日益凸显。例如,如前面数据分析,垄断企业职工一年收入可以是普通企业职工10年的收入。收入比较高的电力、煤气、金融、保险等垄断行业与收入差距存在较大的农林牧渔业行业相比,显示出中国行业间发展很不平衡。据中国统计局相关资料显示: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人员职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垄断行业占了大部分资源,其成果却没有为广大人民所服务,反而转化为内部职工的奖金和福利,垄断行业凭借其高高在上不可动摇的垄断地位抬高垄断价格,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提高行业职工收入,从而引起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垄断行业的存在会导致相关行业竞争的缺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明显

中国地域辽阔,由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不同,地区差距不可避免。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不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倾斜政策使中国各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有关资料,“2011年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地区依次是上海(75591元)、北京(75482元)、天津(55658元),最低的地区依次是黑龙江(31302元)、甘肃(32092元)、广西(33032元)。最高与最低倍数为2.3倍。2011年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9元,超过全国平均工资的地区除了3个直辖市外,还有5个,西藏(49464元)、江苏(45487元)、浙江(45162元)、广东(45060元)、宁夏(42703元)。平均工资未超过4万元的有21个省(区、市),其中包括直辖市的重庆(39430元)。按照四个区域划分,2011年平均工资分别为:东部10个省市为49020元,中部6个省市为36028元,西部12个省市(区、市)为38586元,东北3个省市为34355元。最高与最低倍数为1.4倍。”[9]

概括起来,造成地区间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非均衡发展战略”使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实行了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在这一发展战略指导下,东部沿海地区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心,大量的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迅速向东部沿海地区集结,大大加速了这一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由于政策、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受到削弱而发展缓慢,结果造成东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尽管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但也没有能够阻止这一局面的产生。中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相比,经济基础好,对外开放早,水陆交通发达,具有较长的海岸线,开展对外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开放早、教育水平高。所有这些都使得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高于中西部地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倾斜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农业成了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主要渠道。农业自身积累受到严重影响后,进而造成城乡收入差距长期存在并不断拉大。个人的家庭基础、先天禀赋条件、后天受教育程度等的不同,也是造成个人收入差距的原因。

2.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发展经济学认为,落后国家发展本国经济时,主要的选择就是均衡增长战略和不均衡增长战略两种。在现实中,发展中国家大多选择不均衡发展战略,中国亦如此。由于改革开放之初各种经济资源,如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都十分的有限,不能将有限的资源同时投放到所有经济部门和所有地区,所以集中有限的资本和资源发展东部地区及其相关产业。改革开放后,国家又在投资、财政上缴等各方面向东部地区倾斜。在一些重要的政策制定和调整中,有些政策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地区倾斜性质。诸如设立经济特区、产业调整、建立市场体制,都是为了更加适应东部地区的需要,故而促进了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这种战略的选择,就促使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不均衡增长战略认为应该集中发展一些大城市,使之以较快的速度优先得到发展,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其他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发展极”。之后,“发展极”地区又通过技术的创新与扩散、资本集中与输出等方式,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但中国现阶段状况十分符合不均衡增长理论,东部大城市如上海、广州、杭州等,目前已发展成为具有资本雄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发展极”,我们现在要努力做的就是让这些“发展极”真正发挥其带动效应。

(四)低收入群体问题表现更为复杂

一般而言,低收入群体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收入水平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收入增加幅度明显低于其他人的收入增长幅度,为相对低收入群体;另一类是收入水平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个体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绝对贫困线、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即为低收入群体。

现阶段,低收入群体在中国任何一个发展阶段或地区都普遍存在着,低收入群体问题有着显著的时代特点。在中国,低收入群体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都有,尤以农村的问题最大。在全国范围,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农民收入一直低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的收入水平,是低收入群体的最大的组成成员。尽管近些年来农村人口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农村富裕人口比例有了较大增加,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6年的2148万人,虽然比例大大下降,但绝对值仍不容乐观。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显示,2006年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为5698万人,占农村人口7%左右,处在贫困的状态中。此外,分区域看,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占全国一半以上。在“2006年年末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东、中、西部分别为268万人、705万人、1175万人,贫困发生率分别为0.7%、2.1%、5.1%。在2006年年末的低收入人口中,东、中、西部分别为429万人、1135万人、1986万人,占各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1%、3.4%、8.6%。”[10]而目前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中西部的山区,那里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就业机会少、信息闭塞,经济发展的成果虽最终会惠及他们,但这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那些刚刚越过温饱线的农民经济状况非常脆弱,自然环境、市场条件、家庭状况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变故,都有可能使他们重新返回到低收入人群中。

同时,城镇低收入人口也存在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近些年来,城镇低收入人口也呈现出复杂局面,不但各个城市都普遍存在着,而且在构成上还呈现出了新的特点。除传统的由民政部门救济的对象外,还增加了企业改制中的下岗人员、破产和倒闭企业的失业职工、新毕业的高校生因长期找不到工作而失业的人员等,构成城镇的低收入群体。另外,考虑到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居民人口的基数每年都在以一定比率不断增加,因此城镇低收入人口的数量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再加上,近年来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相对低收入群体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就更扩大了低收入群体的队伍。中国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状况比高收入群体相去甚远。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分层收入资料看,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与城镇平均收入水平的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尤其是1997年以来下降的速度更快,表明相对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来说,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过慢,城镇贫困人口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除了这些之外,一些新的边缘化低收入人群已经或正在形成,包括流动农民工中的低收入群体,失地农民中低收入群体,老龄化低收入人口和低收入的单亲家庭等正在不断地扩大低收入人口的队伍。

二、当代中国收入分配制度面临的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

中国目前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较,中国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是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大约低10多个百分点。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得到的太少,资本得到的太多,这是不合理的地方。怎么提高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斯蒂格利兹认为主要有两个办法:一是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之后,工会的作用必须得到加强。二是增加对劳动者的需求。这是一种就业导向的政策,谁提供就业岗位,政府在税收、资金等方面就应该给这些企业支持,这样才能有效地扩大就业,扩大劳动力的需求,劳动力市场状况才能改变,价格才会涨,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才会提高。

当然,目前很多地方出现了招工难的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目前大量的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的产业还有没有继续存在的空间,过去中国在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的产业中形成了庞大的生产能力和强大的竞争优势,今天当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提高,或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提高,这些产业已经没有太多的发展空间。政府用于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明显低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的平均水平。

由于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明显不足,老百姓即使有钱也不敢消费,因为未来生活当中有很多不确定性。把中国政府用于养老、医疗、教育这三个方面的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与世界上人均GDP3000~6000美元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较,相差了20多个百分点。政府把大量的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等,而没有用到他该用的地方,从而使老百姓明显地在教育、医疗、养老方面得不到政府有力的支持,或者得不到政府提供的保障。从调整的角度讲,政府应该把大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于经济发展的投入资金更多地转变过来,用于向全体公民提供养老、医疗、社会保障,而且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二)城乡居民之间、地方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政府用于收入调节方面的一些政策,只是抑制了差距扩大的速度,但并没有改变差距扩大的趋势。比如,多年来,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补贴,提高农民的收入,过去这种差距大幅度扩大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并没有改变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在继续拉大。政府在二次分配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力度明显不够。从对消费的影响来讲,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一定会带来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低和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不足。再往下分析,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即目前中国的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高收入群体的需求结构。高收入群体已经进入大量购买服务业产品的消费阶段,而服务业又正好是一种高度垄断的低效率的供给不足的行业,从而产生了高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低的问题。

在收入分配存在的所有问题中,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充分认识产生这三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针对这些原因提出政策措施,而且加大力度,才有可能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的发展方式才有可能真正转变到主要依靠消费扩张的轨道上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