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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产阶级专政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利,对少数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及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反动分子实行打击。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对国家进行管理。没有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这是巴黎公社在四面受敌的情况下,迅即失败,政权得而复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自发斗争的产物,而是自觉斗争的结果。

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

(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中,没有给无产阶级专政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具体地阐明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但是,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所作的大量论述中,我们可以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进行一些概括提炼,以利于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

无产阶级专政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有着本质的区别。以往的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主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都是剥削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是少数剥削者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统治。它们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维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使剥削者享有特权,而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压迫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则不同。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上层建筑。它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利,对少数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及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反动分子实行打击。它对内主要是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经济文化建设,对外防御敌人的侵略和颠覆活动。它的历史使命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一切阶级,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具体说来,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国家政权。

工人阶级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对国家进行管理。这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特性和历史使命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是人类历史上先进的、革命的和有发展前途的阶级。它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比其他任何阶级都富有远见和革命的组织性、纪律性。只有这个阶级才能担负起领导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重任,这是其他阶级所做不到的。因此,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曾给予充分肯定和赞扬,他指出:“巴黎公社把革命的领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普通工人第一次敢于侵犯他们的‘天然尊长’的执政特权,在空前艰难的条件下虚心、诚恳而卓有成效地进行他们的工作”(59)。恩格斯指出:“因为公社委员几乎全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代表,所以公社所通过的决议也都带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这些决议,要么是规定实行共和派资产阶级只是由于怯懦才不敢实行的,然而却是工人阶级自由行动的必要前提的那些改革……要么就是直接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有时还深深地触动了旧的社会制度。”(60)

工人阶级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来实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正确阐明了无产者和共产党人的关系,指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就是领导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61)。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是无产阶级领导作用的集中表现,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只能通过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才能把群众的利益和意志集中起来,才能协调各部分人的关系,才能为无产阶级专政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策略,指明无产阶级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前途。没有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无产阶级就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即使偶然地取得了胜利,夺得了政权,由于缺乏无产阶级政党的坚强统一的领导,政权也不会巩固,革命很快就会由胜利转向失败。巴黎公社就是最好的证明。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以后,巴黎各派革命的政治力量在国际国内阶级斗争紧张激烈的形势下,一度在推翻梯也尔卖国政府、保卫祖国、保卫巴黎、建立公社等共同要求下联合起来,赶跑了政府,成立了巴黎公社。但夺得政权后,没有一个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由群众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会领导机构中有蒲鲁东派、布朗基派、新雅各宾派、资产阶级激进共和派等各种派别及无派别先进分子。各派在巩固政权及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争论不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公社委员会从组织上分裂为多数派、少数派。当敌人大军压境的时候,两派还在那里争吵不休。没有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这是巴黎公社在四面受敌的情况下,迅即失败,政权得而复失的根本原因之一。鉴于此,恩格斯在批评蒲鲁东主义者宣扬的“我们”不推行“阶级政治”、也不力求实现“阶级统治”的错误论调时说:“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正因为它是工人政党,所以必须推行‘阶级政治’,即工人阶级的政治。既然每个政党都力求取得在国家中的统治,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就必然力求争得自己的统治,工人阶级的统治,即‘阶级统治’。而且,每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从英国宪章派起,总是把阶级政治,把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独立政党当作首要条件,把无产阶级专政当作斗争的最近目的”(62)。国际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历史已充分证明,没有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既不能实现,也不能巩固,也无从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自发斗争的产物,而是自觉斗争的结果。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是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的国家政权。

无产阶级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来领导,并不是说只有这一个阶级可以参加政权。恩格斯早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可以有“直接或间接”两种形式。在当时英国那样的工业较发达的国家里,无产者已占人民的大多数,无产阶级可以直接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而在法国和德国那样的大工业不太发达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只能间接地建立。因为这样的国家,大多数人民不仅有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小资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正处在转变为无产阶级的过渡阶段,因而他们很快就会同意无产阶级的要求,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并和无产阶级结成一定的阶级联盟,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所以,无产阶级必须要做争取农民的工作,“把站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国民大众即农民和小资产者发动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制度,反对资本统治”(63)。恩格斯晚年在谈《法德农民问题》时,又说: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已成为可以预见的将来的事情。然而,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64)

建立工农联盟,对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民也是受剥削的劳动者,他们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工人阶级只有把农民团结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足以战胜剥削阶级反动统治的强大革命力量,从而摧毁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后,同样也离不开农民的支持,要继续保持与农民阶级的密切联盟。只有把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在稳固的工农联盟的基础上,无产阶级才能掌握对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领导权,造成在国家内的多数人的统治。这样,这个政权才有牢固的根基,才有战胜一些敌对势力、克服一切困难的力量,才能无往而不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时,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的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因为无产阶级没有与农民结成革命的联盟,因此,即使暂时夺得了政权,也不能保持和巩固。虽然巴黎公社也发布了一份《告农村劳动者》的文件,对农民表明“公社的胜利是他们的唯一希望”。公社能使农民免除血税,能给他们一个廉价政府,能把现今吸吮着他们鲜血的公证人、律师、法警和其他法庭吸血鬼,换成由他们自己选出并对他们负责的领工资的公社勤务员。“这些都是公社的统治——也只有这种统治——使法国农民马上就能得到的巨大好处。”所以,马克思指出:“如果公社治理下的巴黎同外省自由交往起来,那末不出三个月就会引起一场农民大起义”(65)。但是由于敌人的严密封锁,加上巴黎公社的领导对争取农民同盟军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因此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从而使自己处于孤军作战的地位,致使这一工人阶级政权遭到了反动势力的血腥镇压。

第三,无产阶级专政是人民民主和对敌专政相结合的国家。

任何阶级的政权都包含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是二者的统一,是对统治者的民主和对被统治者的专政。如资产阶级政权既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又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所有劳动阶级的专政。任何国家政权都有鲜明的阶级性,从来不存在抽象的“民主”和“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是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方面的有机结合。首先表现为在劳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这是破天荒第一次以劳动阶级的民主代替剥削者的民主,以大多数人的民主代替了极少数人的民主。早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就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66)。巴黎公社作为创建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就是这样做的。它废除了资产阶级的常备军,代之以“武装的人民”;打碎了旧的官僚机构,代之以由人民普选产生、受人民监督、为人民负责的政权机关;取消了统治者的高薪特权制,实行公社公职人员与普通工人一样的薪金制。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67);“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68)。恩格斯也说:公社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69)

无产阶级专政的另一面,就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对剥削阶级分子和各种破坏分子的专政,这是多数人民群众对少数敌人的镇压和统治。巴黎公社在保卫无产阶级的民主制、维护劳动人民利益的同时,也对破坏无产阶级民主和社会秩序的坏人进行了打击和镇压。巴黎公社宣布:我们所建立的秩序,“将是真正的、唯一持久的秩序”,为此,“需要严惩共和国的敌人”,“决不容忍扰乱公共秩序的人逍遥法外,不受惩罚”。“巴黎确认,秩序和自由是共和国存在的基础,两者是密不可分的。”(70)对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认为巴黎公社对专政的力量运用的不够,镇压敌人不力,这也是巴黎公社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马克思说:这归咎于他们的“仁慈”和过分“诚实的”考虑。(71)

可见,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和对敌专政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根本目的,后者是重要手段。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进行专政,所谓专政就会走调变形;没有对敌专政,就不能很好地维护人民民主,民主就会受到破坏。所以,必须在人民民主和对敌专政两方面的有机结合上来理解无产阶级专政,才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形式只能是民主共和国

国家政权形式从历史发展到现在,可以说主要有两种:君主制和民主共和制。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通常的国家形式是君主专制;近代资产阶级国家主要是民主共和制,此外还有君主立宪制,这是民主共和制的一个变种,是资产阶级同封建阶级妥协的产物。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就内容和本质来说,它是少数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具有不合理性和反动性,而其就形式来说则具有历史进步性。无产阶级专政是人类历史上新型的国家,在内容上同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有本质的不同,那么在形式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应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各国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斗争进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也做了科学的预测,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只能是民主共和国,这是他们的基本结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起初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采取什么政治形式这一问题,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他们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发展的实际进程中去考察,总结实际经验,而不是凭空猜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年论及德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应采取何种政治形式时就说过:“国家制度的最终确立不能依靠颁布命令的办法,而要在我们即将进行的运动中实现。因此,问题不在于实现这个或那个意见,这种或那种政治思想;问题在于理解发展的进程。”(72)随着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逐步形成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是民主共和国的思想。

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民主共和国是国家制度发展进步的表现。随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人们的政治观念有了新的解放和进步,君主制的统治形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逐步丧失了其统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资产阶级便向封建主阶级发起了夺取政权的斗争,用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来取代君主专制。这是国家管理形式演化的必然历史趋向。正如马克思所说:“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来说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73)这就是说,国家管理形式的发展演化,必然“日益趋向于”民主并越来越表现出“民主”这一国家制度的“本来面目”。恩格斯也说过:民主共和国是“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74)

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当无产阶级还没有处于民主共和国的条件下时,应当先争取建立民主共和国。所以,当资产阶级掀起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争取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斗争时,无产阶级应当给予支持,积极参加这一民主革命运动。这是因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共和国内可以更有力地进行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一方面,在民主共和国里,掩盖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的宗教的、宗法的等等社会因素的外衣已被打破,阶级对立关系变得明朗化、公开化,更利于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的提高和阶级斗争的开展。恩格斯指出: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最后决定性斗争只能在其中进行到底的国家形式”(75)。“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也只有在共和政体下才能进行到底”;“我们可以利用它首先来为革命的社会主义争取广大的工人群众”(76)。另一方面,在民主共和国里,无产阶级可利用来进行阶级斗争的政治权利比较广泛、政治环境比较宽松。马克思说过:“普选权、直接立法、人民权利”等这些东西,“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内才是适宜的”;“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有意义”(77)

最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肯定,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形式。在1848年二月革命中,法国工人阶级支持资产阶级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巴黎工人称它为“社会共和国”。但他们迅即发现,这个民主共和国不是为自己服务的,它仍然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维护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工人不堪忍受,举行了大规模的六月起义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遭到了残酷的镇压而失败。这次起义未能实现工人阶级的“社会共和国”的愿望,也提供不出这个“社会共和国”的具体形式,仅有模糊的意向而已。马克思对这种“社会共和国”的要求没有简单的肯定或否定,而是从中提炼出了这样一个伟大思想,即无产阶级不能利用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下一次革命应当打碎这个资产阶级国家机器。那么,无产阶级将用什么样的政权形式来代替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呢?1871年,巴黎公社诞生了,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巴黎无产阶级在宣布二月革命时所呼喊的‘社会共和国’口号,的确是但也仅仅是表现出这样一种模糊的意向,即要求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的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78)。马克思还指出:公社这种共和国形式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形式,“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79)。它消除了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的非常突出的压迫性,用劳动人民的民主制代替资产阶级的官僚集中制,把资产阶级民主变成无产阶级民主,使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巴黎公社的经验使马克思和恩格斯确证了未来无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应当是民主共和国的思想。后来,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仍然十分强调民主共和国,他说:“如果说有什么是无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80)。1894年3月6日,恩格斯在给拉法格的信中又肯定了这一点,他说:“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81)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所以必须是民主共和国,这是因为:(1)无产阶级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只有建立民主共和国,才能有效地维护劳动人民的这种经济主体地位,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恩格斯说过:“实行财产公有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通过民主的国家制度达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82)(2)无产阶级国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共和国的形式下,人民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确保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真正实现,防止少数人乃至个人的专权现象产生。(3)无产阶级国家是向共产主义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过渡的国家,只有建立民主共和国,才能有利于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政治国家的最终消亡创造必要的条件。就此马克思早在1843年就曾指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83)

国家形式除了政权组织形式问题外,还有一个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国家结构是指一个国家的部分和整体、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般是主张建立单一制共和国的。在1848年3月德国革命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建立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的要求,他们将其称之为“中央集权制”。“在德国,中央集权制和联邦制的斗争就是近代文明和封建主义的斗争。……即使俄罗斯不来敲德国的大门,经济关系本身也会迫使德国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制。即使从纯资产阶级的观点看来,德国牢不可破的统一也是摆脱它目前的贫困和创造国家财富的首要条件。”(84)马克思还多次论证过实现民族的统一国家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从各个国家不同的情况出发来对待联邦制和单一制共和国问题,并不是一概排斥联邦制。1891年,恩格斯谈到德国无产阶级只能采取统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时,也谈到其他国家的结构形式问题,他说:“联邦制共和国一般说来现在还是美国广大地区所必需的,虽然在它的东部已经成为障碍(85)。总之,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必须打破封建割据王国的壁垒而实现统一的国家。资产阶级需要统一的共和国,无产阶级更需要统一的共和国,“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86)。恩格斯在1891年讲得更清楚:“在我看来,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87)。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情况不同,在形成统一的共和国的过程中有时也可以把联邦制作为一种过渡的形式,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主张无产阶级要尽可能地建立统一的共和国,因为这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有利于实现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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