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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准入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连,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连,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一)就业准入相关规定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 (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二)就业准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三)等级与分类

1.等级结构与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和初级技能。其框架结构及各等级标准如下: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重要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能完成较为重要复杂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技师):完成较为非常规性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技师):完成本职业各个领域的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有些职业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低等级。

2.等级与待遇

取得中级技能 (中级工)资格,相当于技术员待遇;取得高级技能 (高级工)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待遇;取得技师资格,相当于工程师待遇;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待遇。

3.分类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8个职业目录。

(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锁具修理工。

(2)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3)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速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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