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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单位作为我国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组织系统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并应确定一名单位领导主管会计工作。同时负有政府财政会计职能的行政单位,即各级财政部门,本单位会计与政府财政会计必须分别由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核算。

一、行政单位会计的组织系统

(一)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体系

行政单位作为我国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组织系统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我国的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是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所以根据行政单位的建制管理和经费的领拨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三级,包括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是指向同级财政部门直接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行政单位,其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转拨财政经费。

二级会计单位是指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行政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而是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同时还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转拨财政经费。

基层会计单位是指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行政单位。不论是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还是向上一级会计部门领报经费,只要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就是基层会计单位或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上述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各预算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反映和监督各预算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同时,上述三级会计单位的财政资金领报,是在划拨资金的财政拨款方式下存在的;而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之下,财政资金的领报则是直接对同级财政部门,只不过预算管理方式和财务管理的层次仍然与划拨资金的方式下的管理是相同的。

(二)会计核算中心

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许多地区对行政单位设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采用“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式。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由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及会计岗位,会计业务的办理和处理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对各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集中进行核算,各单位到中心报账,这种会计管理模式的变化,加强了财政监督和会计监督,从而改变了分单位、分部门、按级次逐级开户的现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促使单位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

二、行政单位会计的工作机构

行政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和人员编制的多少以及所承担的会计工作任务繁重程度,设置会计工作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设置有明确分工、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必要的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会计工作量小、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正确、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对全面完成行政单位的会计任务,充分发挥会计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工作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并应确定一名单位领导主管会计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主管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会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批重大的财务开支事项。会计机构负责人向主管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主管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向单位最高领导负责,单位最高领导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同时负有政府财政会计职能的行政单位,即各级财政部门,本单位会计与政府财政会计必须分别由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具有双重角色,作为一个行政单位,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作为本级政府的资金管理部门,执行的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两个独立的会计机构必须在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核算范围等方面严格分开,不能混淆,以保证各自工作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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