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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与行政单位会计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行政单位的范围和特点政府会计中所称的行政单位与行政管理学中所称的行政单位有所不同。后者所称的行政单位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附属的各职能管理部门,是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体现。由于政党组织的工作活动与行政单位有很多相同的特点,所以政府在预算管理上将其视同行政单位对待,其人员编制列入国家行政编制,其经费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其经费收支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行政单位的范围和特点

政府会计中所称的行政单位与行政管理学中所称的行政单位有所不同。后者所称的行政单位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附属的各职能管理部门,是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体现。这种行政单位通常也被叫做国家行政机关。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角度出发,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行政单位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党政组织”,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机构,其人员列入国家行政编制,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给。作为行政单位会计主体,行政单位有着特定的范围,具体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即政治学理论中的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废止和恢复法律的国家机关,它是国家立法权的组织体现。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指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工作的机关。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通常称为“政府”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

3.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维护法律的部门,也是国家司法权的组织体现。根据司法权的职能不同,司法机关又可分为诉讼和审判机关,在我国分别由检察院和法院担任。司法机关包括各级司法部门、法院和检察院。

4.政党组织

政党组织指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的中央、地方各级委员会以及其所属的其他一些常设机构。由于政党组织的工作活动与行政单位有很多相同的特点,所以政府在预算管理上将其视同行政单位对待,其人员编制列入国家行政编制,其经费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其经费收支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此外,有些单位虽不属于行政单位,如人民团体,因其人员编制列入行政编制,经费同行政部门一样,也由预算拨给,同样视为行政单位对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属于行政支持类的事业单位,他们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完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在2012年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目前,这些单位原来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前,如果财政部没有专门的规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依然应当参照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军队虽然也通过预算拨款解决经费,但因人员不属于行政编制,不划为行政单位,而将其作为独立的系统,有其独立的核算体系。

行政单位的职责是完成国家所赋予的各项行政管理任务,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行政单位虽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但它们为社会再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安全保障。与其他企业相比,行政单位具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单位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前提而存在的,属于公共部门,其为社会公民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公民在消费行政单位提供的服务时,不具有排他性,但公民消费企业的商品时,则具有排他性。

第二,行政单位的运行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行政单位提供的服务一般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象征性的、少量的费用,这不同于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商品和劳务。

第三,行政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单一的,同时也是无偿的。行政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按国家的财政预算确定的开支使用,不需要偿还。而企业的资金来源有投资者投入、销售(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等,前者虽然在投资者撤资前不需要偿还,但是负有资本增值、分红等责任,后者则需要弥补相关成本费用,如有结余则为利润。

二、行政单位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单位会计的概念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单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其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是行政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政党组织等。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各级行政单位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收支运动。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条)。通过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向本单位的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机关提供财务信息,借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是行政单位取得国家财政拨款,使用国家财政拨款的直接依据。

行政单位预算是国家(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行政单位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完成自身的任务,首先要有经费保障,它们一方面需要按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预算,有计划地领拨经费;另一方面,又要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相关经费。对行政单位资金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会计就是本章所要介绍的行政单位会计。

(二)行政单位会计的特点

行政单位会计作为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主体

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是一个具体的单位,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则是服务于国家或某一级政府。

2.会计核算对象

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是预算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及其结果。

3.会计核算

行政单位的业务活动目标是行使政府职能,经济业务活动范围较窄,其会计核算比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简单。

4.资金来源

行政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其会计以财政拨款的核算为中心,财务收支必须服从预算管理;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金来源则不仅仅限于财政收入。

5.支出列报依据

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以拨款金额来列报支出,而行政单位会计则是以经费的实际支出金额列报支出。

6.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以预算拨款为中心,收支核算必须严格服从预算管理

随着我国2014年新《预算法》的实施,预算的严肃性日益加强,凡是行政单位的收支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预算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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