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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贸区金融改革纲领性文件的《总体方案》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总体方案》作为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它确定了上海自贸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主要任务,主要集中在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两个方面。《总体方案》的附件,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给出了金融服务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具体领域,见表3-1。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此后不久,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简称“一行三会”)据此出台了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五十一条意见”,上海的“一行三局”也相应出台了实施细则,确立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政策框架,由此开启了自贸区金改1.0版本的时代。

《总体方案》作为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它确定了上海自贸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主要任务,主要集中在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两个方面。在加快金融制度创新方面,主要表现为: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行先行先试;②金融市场实行利率市场化,包括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③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便利化;④鼓励企业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资源,实现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主要表现为:①推动金融服务业向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开放,支持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②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③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总体方案》的附件,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给出了金融服务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具体领域,见表3-1。

表3-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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