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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本知识与企业应用信托产品融资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信托已经成为企业融资投资的一种方式,不同于国际通常概念。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在我国,信托已经成为企业融资投资的一种方式,不同于国际通常概念。

信托理财产品作为高瑞理财产品,收益高、稳定性好是其主要特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作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与其他理财产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金门槛较其他理财产品高。信托资金门槛为100万元。

(2)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③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区别。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托人获得不当之利而使其他委托人蒙受损失,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致使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托财产。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销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5)信托有一定的避税功能。由于信托收益是否要交所得税国家没明确规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税的效果。

(6)信托资金运用灵活。信托资金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市场,可以股权、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灵活运作,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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