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信托融资业务

信托融资业务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信托融资业务信托融资业务是指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具有筹集资金和融通资本的职能。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度大大提高,大量的财产拥有者如地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社会保障资金、企业闲置资产、个人资产等,亟待信托公司这样的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来提供专业化的财产管理服务。

第二节 信托融资业务

信托融资业务是指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具有筹集资金和融通资本的职能。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信托机构通过融资行为配置社会资源,可以有效提高社会生产力,它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信托机构按照信托方式,受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形成用于投资和贷款的大笔集合资金。通过调节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货币资金的头寸,重新配置资源,从而发挥融通资金的职能。

第二,表现为“物”的融通和其他特种权利的融通,以及它们与货币资金融通的结合。信托机构可以通过信托租赁、资产证券化、表决权信托或抵押权信托等方式,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不同资产的置换,同样是一种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益的融资功能。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度大大提高,大量的财产拥有者如地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社会保障资金、企业闲置资产、个人资产等,亟待信托公司这样的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来提供专业化的财产管理服务。“一法两规”确立了信托的业务范围——除利用负债资金办理的业务被取消外,保留了原来的大部分业务范围。信托公司整顿后重新登记,被核准经营13项新的本外币业务:(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3)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4)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5)受托经营公益信托;(6)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7)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8)代保管业务;(9)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但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10)办理金融同业拆借;(11)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12)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运用信托进行融资渐成趋势。它们或是以手中项目设立信托融资,或是向信托公司申请信托资金,或是直接参与信托计划与信托公司一起作为信托产品的管理人[9]。总而言之,信托机构融通资金的功能主要是借助以下业务得以完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