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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所有进出境货物,即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包括海关监管时限内的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以下五大类。

● 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以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

● 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 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法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 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 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海关按照对各种监管货物的不同要求,分别建立了相应的海关监管制度。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在我国,货物的进出境必须经过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作业环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应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但是,这些程序还不能满足海关对所有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要求。比如加工贸易原材料进口,海关要求事先备案,因此不能在申报和审单这一环节完成上述工作,必须有一个前期办理手续的阶段;而且上述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出口,在放行和装运货物离境的环节也不能完成所有的海关手续,必须有一个后期办理核销结案的阶段。因此,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来看,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3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1.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保税加工货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请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手册或者申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货物的减免税申请、备案和申领减免税证明手续。

● 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之前,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货物暂准进出境备案申请手续。

● 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实际出境之前,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续。

2.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在进出境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步骤完成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

● 进出口申报。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 配合查验。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的工作环节。

● 缴纳税费。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通过银行将有关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账户的工作环节。

● 提取或装运货物。即提取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装运货物即装运出口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或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3.后续阶段

后续阶段是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

● 保税货物,无论是保税加工货物还是保税物流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核销的手续。

●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 暂准进境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境规定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境期限到期前,办理复运出境手续或正式进口手续,然后申请办理销案手续;暂准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出境规定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出境期限到期前,办理复运进境手续或正式出口手续,然后申请办理销案手续。

● 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

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一规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使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么,什么是电子报关呢?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填制规范》有关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收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附必需的其他单证,提交给海关。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在特定条件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保存纸质报关单证。

我国海关已经在进出境货物通关作业中全面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管理,成功地开发运用了多个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电子通关系统

海关信息化始于1988年。H883/EDI电子通关系统是中国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简称,是我国海关利用计算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的综合性信息利用项目。

2.海关H2000电子通关系统

H2000电子通关系统是对H883/EDI电子通关系统的全面更新换代项目。该通关系统在集中式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不但提高了海关管理的整体效能,而且使进出口企业真正享受到了简化报关手续的便利。进出口企业可以在其办公场所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特定减免税证明申领、进出境报关等各种海关手续,也使企业在办理各种跨关区进出口业务时享受相关工作便利,采用该系统有效解决了转关手续繁杂、时间长等问题。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分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

4.海关H2010电子通关系统

2009年4月,现代海关综合管理系统(也称新一代海关电子政务信息系统)H2010立项,它是H2000海关通关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升级版(参见图3-1),是海关电子政务应用深化发展的需要。目前正处于推广与完善阶段的H2010分为重点应用、优化整合和技术基础三个部分。重点应用项目建设包括从海关大监管体系设计和各业务总体设计中提出的11类重点应用项目;优化整合建设部分分为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数据整合、参数库整合、应用项目整合4类建设任务;技术基础系统建设分为应用平台、系统、网络、安全、运维等7个方面任务,对现有技术平台进行升级和完善。

图3-1 H2010工程内容示意图

电子口岸系统和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尤其是和H2000/H2010电子通关系统连接起来,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和管理的信息网络系统。进出口企业在其办公室就可以上网向海关及国家其他有关部委办理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各种手续;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海关及国家各有关部委也能在网上对进出口贸易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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