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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必然涉及货物的进出关境,因此依法报关是我国进出口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包括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完成结关手续四个环节。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必然涉及货物的进出关境,因此依法报关是我国进出口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包括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完成结关手续四个环节。本节就进出口报关的上述程序中的关键问题阐述如下:

一、进出口申报

所谓“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进出口货物申报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一)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二)申报单证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作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在填写报关单时,进出口商应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成交条件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海关经审核,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二、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指进出口商对海关的查验行为予以配合的行为。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配合查验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一)查验地点

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出于特殊原因,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二)查验方法

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彻底查验,是指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地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三、缴纳税费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进出口税费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海关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归类管理,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进出口税费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一)关税

从报关业务的角度来看,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1.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从征税的主次程度来看,进口关税可分为进口正税和进口附加税。进口正税是按海关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进口税。进口附加税是对进口货物除征收正税之外另外征收的进口税,一般具有临时性,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

进口关税按照计征方法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等。

(1)从价税(Ad valoremDuty),是指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例如,2012年我国对税号02011000的“整头及半头牛肉”的最惠国税率为20%。

(2)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指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货物的关税税额为税率。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我国目前征收从量税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例如,2012年我国对税号02071200“冻的整只鸡”的最惠国税率为1.3元/千克。

(3)复合税(Compound Duty),是指在海关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的一种关税。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我国目前征收复合税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例如,2012年我国对税号85211020“磁带放像机”的最惠国税率为:完税价格不高于2 000美元/台为30%;完税价格高于2 000美元/台为3%,加4 373元。

(4)滑准税(Sliding Duty),也称滑动税,是指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高低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来计征关税的方法,即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价格越低,其关税税率越高,目的是使该种进口商品,不论其进口价格高低,其税后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进口国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免受国际市场影响。例如,2012年我国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税号为52010000)适用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即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4元/公斤时,按0.570元/公斤计征从量税;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4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Ri=8.23/Pi+3.235%×Pi-1,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其计算值高于40%时,Ri取值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

2.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目的主要是:①增加财政收入;②限制重要原材料大量输出,保证国内供应;③提高以使用该国原材料为主的国外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能力;④反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低价收购初级产品。我国目前征收的出口关税都是从价税。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优先于出口税率。例如我国对鳗鱼苗(税号03019210)的出口税率为20%。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如果出口货物是以我国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该价格中包括了向国外支付的佣金等,对这部分费用应先予以扣除。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目前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粮食、实用植物油、天然气等部分货物按13%征收。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加上关税组成;对于应征消费税的品种,其组成价格还要加上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800美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兑换率为l美元=6.8元人民币,应征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00×6.8×35%=1 904(元人民币);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5 440+1 904)×17%=1 248.48(元人民币)。

2.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由海关征收。目前国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商品共有四种类型: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四、完成结关手续

针对进口货物,一般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商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工作环节。完成结关手续通常涉及如下环节:

(一)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根据国家外汇、税务、海关对加工贸易等管理的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具体包括: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用于办理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用于办理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二)海关事务担保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规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滞报金尚未缴纳的;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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