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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练习

时间:2022-12-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数据是建立在企业向海关实际申报的报关单数据基础上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⑤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8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关键词

报关单 报关单分类 报关单填制

知识目标

● 了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分类;

● 熟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通关方式;

● 掌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技能目标

◆ 会使用海关的口岸通关系统;

◆ 能查找相关的填单信息;

◆ 能够正确的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 能够查找报关单的错误与不足。

案例导入

海关总署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2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双双创历史新高,当月进出口总值增长10.2%。但一些机构担心“地方政府可能通过在特定贸易区域做来回运输来推高出口数据”。对此,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司司长郑跃声回应说,只有向海关申报并发生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才能纳入海关贸易数据统计,海关公布的进出口货物统计数据中的每一美元都可以找到一张实际存在的报关单与之对应。郑跃声说,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数据是建立在企业向海关实际申报的报关单数据基础上报的。

8.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8.1.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分类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分类如下:

(1)按进出口状态分: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

(3)按使用性质分: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和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贸易报关单(浅黄色)。

(4)按用途分:报关单录入凭单、预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报关单证明联。

8.1.2 通关管理类系统介绍

报关申报子系统是连接企业与海关的桥梁,可以提供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录入(见图8.1)、暂存、申报,电子申报单证状态的查询,报关单、报关单核对单、报关单(验放单单证)的打印等功能。

为完善海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与通关流程,报关申报子系统实现了企业提交报关单随附单据的电子化和报关单修撤单申请的电子化功能。

(1)报关单模块主要提供一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口属地报关单的录入、暂存、修改、复制、申报、查询、打印功能。

(2)转关提前报关模块主要提供进出口转关提前报关单、进出境转关提前备案清单的录入、暂存、修改、复制、申报、查询、打印,以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的录入、打印功能,其中转关提前报关中的报关业务完全同一般报关。

图8.1 报关单录入界面

(3)出口二次转关模块主要提供出口二次转关报关单的录入、暂存、修改、复制、申报、查询、打印,转关运输申报单的录入、打印功能,其中出口二次转关中的出口报关业务完全同一般出口报关。

(4)修撤单申请/确认模块主要提供报关单修改申请、报关单撤销申请的录入、修改和查询等功能。

(5)电子随附单据模块主要提供报关单电子随附单据重新上传(见图8.2)功能。

图8.2 报关单电子随附单据上传界面

(6)查询打印模块主要提供电子申报单证状态的查询和单证的打印功能。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选择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方式等4种电子申报方式中适用的一种,将报关单内容录入海关电子计算机系统,生成电子数据报关单。

海关的计算机系统会对所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并反馈申报结果。申报单位可以在委托录入或自行录入报关单数据的计算机上接收到海关发送的报文,当收到“不接受申报”的报文时,报关单位应当根据报文提示修改报关单内容后重新申报,直到海关反馈“接受申报”的报文为止,才算申报成功。计算机界面显示的电文为“接受申报”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这样的报文都表示电子申报成功。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样张见表8.1、表8.2。

表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表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8.2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制

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报关录入的系统有H883/EDI通关系统和H2000通关系统,目前的报关企业和海关通用的是H2000通关系统,本文所介绍的报关单填制方式以H2000系统为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见表8.3)如下:

表8.3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项目

(1)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2)海关编号。海关编号(见图8.3)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图8.3 H2000通关系统的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进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例如:一批进口货物由天津新港进境,“进口口岸”栏填:新港海关0202。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2012年我国海关对进口汽车整车、船舶、港机维修备件器材等限定了进口口岸,对红松子、松茸限定了出口口岸,对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按证件核准口岸限定进出口。

(4)备案号。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② 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③ 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④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⑤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⑥ 对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或免予填报。

⑦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5)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6)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① 进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

② 出口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③ 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7)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8)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① 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② 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③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④ 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填报本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方经营单位编码。

(9)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① 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② 发货单位。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③ 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10)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11)运输方式。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① 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②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③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④ 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Z”。

⑤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⑥ 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内不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调拨的货物,填报“9”(其他运输)。

(12)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 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 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4个汉字)。

• 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 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 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 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 对于“清单放行,集中报关”的货物填报“集中报关”(4个汉字)。

② 进口转关运输时报关单。

• 江海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 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 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 汽车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 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他地区提前报关货物免予填报。

③ 出口转关运输时报关单。

• 江海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英文单词)〕;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英文单词)〕。

• 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 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 其他各类出境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④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报关单。在H2000通关系统下,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13)航次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本栏目仅限H2000通关系统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 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Voyage no.。

• 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 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 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 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 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②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

• 江海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 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 铁路运输:“@”+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 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 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③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

• 江海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 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 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 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④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14)提运单号。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 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 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

• 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 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 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 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②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

• 江海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 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 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 其他运输方式,本栏目免予填报。

• 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③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

• 江海运输:中转货物填报运单号;非中转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

• 其他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其他地区免予填报。

(15)贸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 少量低值辅料(即5 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② 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③ 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④ 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⑤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⑥ 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⑦ 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⑧ 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进口报关单应填报“(来料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⑨ 加工贸易料件或成品放弃,进口报关单应填报“(进料料件或成品)放弃”。

(16)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见表8.4)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 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② 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③ 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表8.4 征免方式代码表

④ 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⑤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17)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①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代码0715)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② 结汇方式。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见表8.5)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表8.5 结汇方式代码表

(18)许可证号。许可证是指一国根据其进出口管制法令由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允许管制商品进出口的证件。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19)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见表8.6)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0142)。

① 直接运抵货物。我国直接出口运往进口国。

② 中转货物。

• 未发生任何买卖关系,运抵国不变(同直接运抵货物相同)。

• 发生买卖关系货物,其中转地为运抵国(相对我国)。

表8.6 国别代码表

江海运输:中转货物填报运单号,非中转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

(20)装货港/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21)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22)批准文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3)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见表8.7)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2010通则》11种贸易术语与“成交方式”栏一般对应关系。

表8.7 成交方式代码表

(24)运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H2000通关系统中,运费标记填写在运费标记处,运费价格填写在运费价格处,运费币制填写在运费币制处。

(25)保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H2000通关系统中,保费标记填写在保费标记处,保费总价填写在保费总价处,保费币制填写在保费币制处。运费、保费的逻辑关系见表8.8。

表8.8 成交方式、运费、保费逻辑关系表

(26)杂费。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H2000通关系统中,杂费标记填写在杂费标记处,杂费总价填写在杂费总价处,杂费币制填写在杂费币制处。

(27)件数。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 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② 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③ 两种包装种类的,件数要合并计算,包装种类统报为“其他”。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散装、裸装货物填报为“1”。

(28)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29)毛重(千克)。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30)净重(千克)。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31)集装箱号。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本栏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集装箱的箱体信息。分别填报集装箱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填报方式为:“集装箱号/规格/自重”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多个集装箱的,第一个集装箱号填报在“集装箱号”栏,其余的依次填报在“备注栏”。非实际进出境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的,本栏目免于填报。

(32)随附单据。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如:入境货物通关单的编号是:442100104064427则“随附单据栏”填:“A:442100104064427”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编号两项,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填报;编号栏应填报许可证件编号。

对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选择“01”、“02”、“03”或“04”填报:

“01”为“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

“02”为“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以及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的进口货物;

“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04”为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 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H2000通关系统下,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Y”和“<03>”。

② 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H2000通关系统下,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01:1-3,5>”;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

(33)用途/生产厂家。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见表8.9)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表8.9 用途代码表

(34)标记唛码及备注。H2000通关系统需要填写以下信息:

①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②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③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④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应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

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

8.3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主要栏目的填报

8.3.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部分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见表8.10。

表8.10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项目

(1)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 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② 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③ 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④ 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⑤ 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⑦ 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⑧ 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⑨ 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对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举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包括3种商品),第一种商品布料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4项,第二种商品为纽扣,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5项,第三种商品为花边,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7项,则报关单的项号为:

(2)商品编号。商品编号指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此栏目分为商品编号和附加编号两栏,其中商品编号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税则号列,附加编号栏应填报商品编号附加的第9、第10位附加编号。《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3)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② 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根据商品属性,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

③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④ 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可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⑤ 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的进口货物应同时申报,视为同一报验状态,据此确定其归类。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归类。

⑥ 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属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且按规定需加以说明的,应在本栏目中填注规定的字样。

(4)数量及单位。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 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② 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③ 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④ 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 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 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 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 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 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 根据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 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⑤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5)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 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0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② 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0142)。

③ 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0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④ 加工贸易转内销时,最终目的国(地区)需区分两种情况:

• 料件内销时,原产国(地区)按料件的生产国(即料件进口时的原产国)填报。

• 加工成品转内销时,填报“中国”(代码0142)。

⑤ 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均填报“中国”(代码0142)。属剩余料件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6)单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海关估价时,应在H2000通关系统“海关单价”栏修改。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7)总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海关估价时,应在H2000通关系统“海关总价”栏修改。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8)币制。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9)征免。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不能按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而应填报“全免”。

8.3.2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栏目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栏目见表8.11。

表8.1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栏目

(1)税费征收情况。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2)录入员。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并打印。

(3)录入单位。本栏目用于记录并打印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录入单位名称。

(4)填制日期。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 位)。

(5)海关审单批注栏。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做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8.4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练习

8.4.1 进口货物报关单

8.4.1.1 案例背景

上海祥瑞贸易公司委托上海明盛报关行办理一票钢粉进口业务。祥瑞公司业务员王丽通过快递公司把报关所需资料寄交给明盛报关行。

资料一:

代理报关委托书

编号:2200004510976

我单位现A (A、逐票B、长期)委托贵公司代理 等通关事宜,(A、报关查验 B、垫缴税款 C、办理海关证明联 D、审批手册 E、核销手册 F、申办减免税手续 G、其他)详见《委托报关协议》。

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完整、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2013 年1月31日止。

委托方(签章):

2012年12月10日

资料二:

委托报关协议

为明确委托报关具体事项和各自责任,双方经平等协议商定协议如下:

(白联:海关留存、黄联:被委托方留存、红联:委托方留存)中国报关协会

8.4.1.2 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

MARGARET METAL POWDERS LTD.

76,JALAN STREET,VANCOUVER,CANADA

COMMERCIAL INVOICE

TEL NO.: 852-74308831    INV.NO: MA-101207

FAX NO.: 852-74308832    DATE: OCT.12,2012

               S/C NO:CM990765

               L/C NO:TH-HI11849

TO:

SHANGHAI XIANGRUI TRADING COMPANY

#1066 HUAIHAI ROAD SHANGHAI,P.R.CHINA

FROM VANCOUVER ,CANADA TO SHANGHAI ,C HINA

TOTAL AMOUNT:SAY U.S.DOLLARS FIFTY FIVE THOUSAND T WO HUNDRED ONLY.

MARGARET METAL POWDERS LTD.

DAVID·H

MARGARET METAL POWDERS LIMITED

76,JALAN STREET,VANCOUVER,CANADA

PACKING LIST

TEL NO.: 852-74308831    INV.NO: MA-101207

FAX NO.: 852-74308832    DATE:OCT.12,2012

               S/C NO:CM990765

               L/C NO:TH-HI11849

               MARK:SXTC

                  CM990765

                  SHANGHAI

                   1-92

TO:  SHANGHAI XIANGRUI TRADING COMPANY

#1066 HUAIHAI ROAD SHANGHAI, P.R.CHINA

TOTAL GROSS WEIGHT: NINTY THREE THOUSAND FOUR HUNDRAD EIGHTYkgs

TOTAL NET WEIGHT: NINTY TWO THOUSAND kgs

MARGARET METAL POWDERS LTD.

DAVID·H

上海海丰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SITC SHANGHAIINT’L SHIPPING AGENCY CO., LTD.

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

NO.0185924

港区场站 3EKK6  船档号 20121208

(第一联)

8.4.1.3 进口货物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8.4.2 出口货物报关单

8.4.2.1 背景

广州丝纶毛巾有限公司(GUANGZHOU SILUN TOWEL CO.,LTD.)(经营单位代码44019185669)和利特毛巾公司(LITA TOWEL CO.,LTD U.S.A)通过反复的交易磋商,最终双方以单价$0.28/条谈判成功(合同于2009年6月13日在广州签订,号码为08SHXY-007B)。合同规定,于2009年7月21日前装船完毕。广州丝纶毛巾有限公司向LITA公司出口毛巾141 840条。合同确认后,广州丝纶毛巾公司便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备货中。该公司委托广州当地的介风棉纺织加工厂进行毛巾加工生产,于2009年7月12日生产完毕。随即,广州丝纶毛巾公司委托广州天马报关行向广州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局进行报检申请,客户委托编号为09060013,三检类型为厂检单,通过以后,再委托其于2009年7月19日持“出境货物通关单”(B:440300201018760)向广州南沙货港海关(5167)申报。经营单位与发货单位一致。商品编码为63029100,法定计量单位:千克。出口收汇核销单号:23E765945。该票业务结束后,天马报关行向广州丝纶毛巾有限公司收取报关费¥150,打单费¥100,预录费¥50,查验费¥150,商检费¥200,另外天马报关行需要向广州明风货运有限公司支付商检费¥150,快递费用¥20。报关完成后,天马报关行为货主顺利办理退税手续。

8.4.2.2 发票、货运单和装箱单

广州丝纶毛巾有限公司

GUANGZHOU SILUN TOWEL CO.,LTD

8/F.87 TOFU ROAD,XINFENG,GUANGZHOU CHINA

COMMERCIAL INVOICE

广州丝纶毛巾有限公司

GUANGZHOU SILUN TOWEL CO.,LTD

货运委托单

装箱单
PACKING LIST

8.4.2.3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体化训练】

1)单选题

(1)英国生产的产品,中国某公司自新加坡购买,从新加坡起运经香港转运至中国,填写报关单时起运地为(  )。

A.英国 B.新加坡 C.香港 D.不用填

(2)100美元的运费单价应填报(  )。

A.502/100/1 B.100美元 C.100 D.502/100/2

(3)我国某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从香港购进台湾产的薄型尼龙布一批,加工成女式服装后,经批准运往区外内销,该批服装向海关申报出区时,其原产国应申报为(  )。

A.香港    B.台湾    C.中国    D.国别不详

(4)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工作服样装,在向海关申报时,其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填报为(  )。

A.一般贸易          B.货样广告品

C.货样广告品A        D.货样广告品B

(5)不可以作为经营单位的代码的是(  )。

A.1108981023 B.3101935039 C.2101920123 D.2102910037

2)实务题

(1)ABC广州有限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注册编号为4401243083,所申报商品位列B52084400153号登记手册备案料件第13项,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

则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免:          用途:

(2)经营单位:南通富士通微电子有限公司3206930223该批货物分列编号为C2302430015号登记手册第七项,第六项和第八项。

则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免:          用途:

(3)上海ABC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在海关注册3104335168的外商投资企业,欲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封装机一批,并已按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取得编号为Z22004A50142的征免税证明。该证明“征免性质”栏海关核定为“鼓励项目”。

则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免:          用途:

(4)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5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为长春特钢厂进口B30S型电动叉车,委托大连外轮代理公司向大连海关申报。

则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免:          用途:

(5)沈阳沈港电器产业有限公司2101930425进口冷轧钢板,用于生产空调设备供应国内市场。

则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免:          用途:

3)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宁中国家纺装饰城有限公司(3313950024)与德国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签订一份皮革服装出口合同。合同号码为2013JF980W,出口一批皮革服装(品名:LEATHER GARMENTS皮革服装,443件;单价:23.5美元)到德国汉堡港。结汇方式:付款交单;运抵国地:德国;指运港:汉堡;外汇核销单号:015472825成交方式:FOB;包装种类:纸箱;件数:44;毛重(kg)572;净重(kg):440;货物从外港海关2225出口,提运单号为8SHAHAM3C7299;运输工具名称为CSCL EUROPE,航次号:0015W。货物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唛码及备注:无;集装箱数:0;最终目的国:德国;新贸序号:1;H.S.:42031000;发货单位:海宁中国家纺装饰城有限公司;货主所在地区:浙江海宁;根据上述内容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报关单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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