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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基本操作程序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关员在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时应运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按照法定归类程序办理。注意此处所言待归类商品的特征是指决定商品处于不同类、章的特征。依次重复前述程序,确定二、三、四杠子目即六、七、八位数级子目,最终完成归类。

第三节 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基本操作程序

报关员在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时应运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按照法定归类程序办理。正确的操作程序是正确进行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前提和保证。商品归类的基本操作程序是指以《进出口税则》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为依据,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的操作。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八位数级)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确定品目(四位数级编码):

明确待归类商品的特征一—查阅类、章标题;列出可能归入的章标题一—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和注释,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一—如无规定则运用归类总规则二~五确定品目。注意此处所言待归类商品的特征是指决定商品处于不同类、章的特征。

第二步,确定子目(五~八位数级编码):

查阅所属品目的一杠子目条文和适用的注释一—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一杠子目(五位数级)一—如无规定则运用稍加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五确定一杠子目。依次重复前述程序,确定二、三、四杠子目即六、七、八位数级子目,最终完成归类。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在确定了商品四位数级编码后确定一杠子目具体操作时,各归类依据的优先级别依次为:五位数级子目条文、子目注释、章注、类注(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矛盾时)——稍加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至五;或五位数级子目条文、子目注释(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时)——稍加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至五。稍加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二至五是指将归类总规则二至五中所述“品目”改为“子目”,即可用相同的规定解决各级子目中有关“具有相应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等的归类;同理可用相同的具体列名、基本特征等方法解决看起来可归入多个子目的货品的归类。

归类程序正确运用的实例以及容易出错的环节详见本书第十一章(六、商品归类试题的解题思路与技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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