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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省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探讨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少地方项目的申报、立项乡镇财政所未参与,项目的实施也未及时通知财政所,财政所不能全面掌握本乡镇专项资金的信息,导致乡镇财政监管缺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注。一是要打破现有专项资金分配高度集权的体制。

进一步完善我省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在管理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带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而且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如何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已成为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当前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不按程序。有的项目单位避开地方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或部级项目管理单位申报项目,使部分项目在申报、立项、资金管理各环节脱离地方财政的监管。二是项目立项和实施不规范,缺乏透明度。不少项目立项时缺乏科学、系统的论证;项目实施时不进行招投标,由实施单位直接发包,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督;竣工决算、竣工验收不经审计或无质量监督、财政等部门参与。

2.财务管理较为混乱。一是未实行专账核算。有些单位专项资金没有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与单位业务经费户混收混支,致使专项资金收支不能一目了然,专项资金结余也无法正常体现。二是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善。有的未严格按规定实行资金报账制;有的在报账程序、手续上不严谨,把关审核不严;有的不经审计或不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3.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一是一些单位或部门挤占挪用资金。不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将专项资金用于部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二是个别地方无中生有报假项目,从中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三是一些项目立项不科学,致使所建设的项目无效益,或项目夭折,设备闲置,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四是有些项目主管单位滞留专项资金,造成专项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问题成因分析

上述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1.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重叠。从目前情况看,涉及政府财政、计划管理部门、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民政、科技等诸多部门。这些部门对同一类型资金或项目实行多头管理,协调难度较大,如协调不好、缺乏科学统筹,就成了“都管都不管”的空白地带,造成资金投入分散、难以集中办大事,影响使用效果。

2.地方财政困难专项资金配套力不从心。目前,大多数专项资金都规定了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而很多市级以下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运转困难,难有财力配套。地方政府为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不得不进行虚假配套、虚假自筹,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达不到预期的效益。同时,一些部门自身资金不足,一旦争取资金成功,就想方设法挤占、挪用以弥补机关经费的不足,导致管理出现问题。

3.监管机制不健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体现在监管的过程中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管理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管理少。没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只管建设,不讲效益,不注重项目后期管理的现象;另一方面体现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难以有效履行,就近监管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不少地方项目的申报、立项乡镇财政所未参与,项目的实施也未及时通知财政所,财政所不能全面掌握本乡镇专项资金的信息,导致乡镇财政监管缺位。

4.监督处罚不够有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注。但由于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过多地考虑当地利益,在具体执法中存在重检查、轻处理,重单位、轻个人的现象。往往内部消化、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年年查、年年犯,屡查屡犯的恶性循环。

5.资金使用单位认识不够,法纪观念淡薄。部分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领导对专项资金的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专项资金是公款,只要公用,不装私囊,就没有问题,不以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为重,只考虑本部门和局部利益。重项目争取、轻资金管理,对如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措施不力,内控制度不严。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措施

1.深化改革创新专项资金分配体制。一是要打破现有专项资金分配高度集权的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原则,中央和省(市、区)应该坚持“抓大放小”,适当将中小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一级,减少管理层级,增强审批工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解决中央、省(市、区)对项目管理链条过长的问题。二是减轻县级政府资金配套压力。在配套资金的安排上,不搞“一刀切”,对贫困县给予配套资金减免,切实解决因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而导致整个项目无法惠及群众的问题。

2.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在对已有制度不断细化,增强操作性的同时,突出重点,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审批和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制度、配套资金承诺制度、论证制度和奖惩制度,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将预算做实做细,对投资虚列、套取上级资金等行为采取严厉惩戒措施。二是严把资金使用关。要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规范运行,切实减少现金支付,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三是严把评审关,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要根据项目特点,科学确定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标准。在此基础止,对项目的整体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要注重事前评估,确保项目预算的科学、合理性;强化事中评价,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出事后评价,审查和评估专项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目标要求,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审批提供重要依据。

3.减少拨付环节,推行乡镇财政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通过改革国库资金拨付方式,将乡镇专项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到项目单位,实现专项资金支出“直通车”,解决专项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的问题,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体现“阳光财政”的社会功能。

4.强化问责,加大监督惩处力度。要按照“项目批到哪里,责任跟到哪里,资金流到哪里,监管跟到哪里”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一是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使用的全过程。树立项目全程跟踪问责,项目决策终身问责理念,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责任感。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强化乡镇财政的资金监管职能,增强其管理和监督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乡镇财政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财政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办公设备更新、交通工具改善等投入,改善基层财政部门的办公条件。另一方面,要尽快研究解决乡镇财政所经费保障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最贴近工程项目的监管优势。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查处,以案说法,警示社会。

5.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素质。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部门领导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计划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措施;同时,要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财会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厅乡镇财政管理处     

课题组组长:余新民    

成   员:吴慧勤 姚志巨

      赖文勇 申 骥

      刘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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