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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一)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形式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实行公示、公告制。(四)推广并完善小额信贷方式借鉴国际经验,一些地区在贫困农户中实行小额信贷试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现实情况表明,试点区的小额信贷还贷率都在90%以上,项目成功率比其它投资方式要高出许多。[1]国务院扶贫办小额信贷调研小组.1998年.

五、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

(一)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形式

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实行公示、公告制。将投向和使用范围、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告,增加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在扶贫项目库基础上,各地必须按照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分年度编制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在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上要健全申报审批专家评审制度、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物资政府采购制度、已建成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效益评价制度。健全对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的报账制管理,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封闭运行。

(二)广开扶贫资金筹集渠道

借鉴国际经验,吸收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参与扶贫,充分利用和借助国际援助,广开扶贫资金筹集渠道。这不仅可以利用和借助国际援助,扩大扶贫的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扶贫济困的意识,还有助于形成一定外部监督力量,促进政府扶贫资金运作的效率、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加强对援助资金的管理和有效使用上,有意识地把国际反贫困援助同国内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结合,最大限度发挥援助效果。

(三)优化扶贫资金的投资选择

在扶贫目标既定的情况下,要按照生产要素最佳组合的准则,实现贫困户的优势要素与其稀缺要素之间的最优配置。从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反贫困投资的重点应当是:第一,人力资本。贫困地区教育和健康投资的社会回报率非常高。贫困地区财政收入拮据导致教育投资不足,同时由于贫困家庭负担的教育成本太高进一步降低了贫困户对教育的要求,从而制约和贫困农户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导致其依靠自身脱贫的内生性障碍。因此,人力资本投资在反贫困公共投资中应为首选方向。第二,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投资能够促进贫困地区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改善,能够实现贫困地区同外界的经济联系,使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走出封闭状态与外界融为一体,能获得较完备的市场信息,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比较优势,为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三,农田改造。贫困地区土地贫瘠,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农田改造,才能提高土地的质量和数量,才能提高贫困人口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劳动力的投资收益水平。农田改造投资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工程、土壤改良等方面的投资。第四,科技培训。中国农业科研经费明显不足,技术成果真正在农村推广应用的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贫困地区则更为滞后。对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予以重点投资,能够提高贫困地区的单位劳动生产水平和土地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户的收入,提高贫困农户的素质和对技术变革的适应能力。第五,农业产业化发展。依托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资源,努力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推广并完善小额信贷方式

借鉴国际经验,一些地区在贫困农户中实行小额信贷试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现实情况表明,试点区的小额信贷还贷率都在90%以上,项目成功率比其它投资方式要高出许多。因此,中央在政策上可给予支持,发放及偿还贷款可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切实保证资金使用到户,项目覆盖到户,效益落实到户。

(五)健全扶贫资金检查监督制度

国内外反贫困的经验表明,仅有正确的扶贫政策和缓贫措施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一整套健全的反贫困管理监督机构、规章制度和保障,确立的政策措施往往不能真正落实。在反贫困中,挪用和浪费扶贫资金,以虚代实向国家多要资金、夸大宣扬政绩等现象,甚至贪污腐败现象都时有发生。要利用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和科学方法,堵住项目立项和审批中的“长官意志”和“寻租”行为。要通过立法和法制建设,以良好的制度消除各种贪污腐败以及资金漏出现象,减少由于官僚主义造成的无谓浪费,减少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挪用、拖延划拨、故意克扣等行为,杜绝资金分配中互挤互挖、假公济私等行为,把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地用于扶贫效益高的项目上,少上“假扶贫”、“扶假贫”的项目。要健全扶贫贷款的检查监督制度,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防止资金被转移挪用。

【注释】

[1]国务院扶贫办小额信贷调研小组.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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