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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谁监督管理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发改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分工:

1.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2.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发改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改委和扶贫办。发改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3.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办、发改委、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4.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5.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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