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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管理的金融市场交易方法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反,外汇债权方可与外汇银行签订外汇卖出的即期交易合同回避风险。所谓远期交易合同是在外汇交易合约规定的交割结算日,交易双方按照合约规定的远期汇率相互向对方交割结算的合同。远期外汇合约的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选择,一般有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

二、外汇风险管理的金融市场交易方法

金融市场交易方法是利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交易外汇市场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以防范汇率风险的方法,主要包括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和外贸短期信贷等方法。

1.即期外汇交易法

即期外汇交易法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进出口商,通过与外汇银行签订出售或购买外汇的即期交易合同来回避外汇风险的方式。所谓即期交易合同是在外汇交易合同签订后的2~3个营业日内,买卖交易双方相互向对方交割结算的合同。例如,某贸易公司进口业务要在2天内对外支付10万美元货款,当天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USD l=CNY7.655 0/70,该公司即与外汇银行签订购买10万美元的即期外汇交易合同,并于2个营业日内按USD l=CNY7.655 0/70的汇率,以76.57万元人民币购入l0万美元对外结算支付。相反,外汇债权方可与外汇银行签订外汇卖出的即期交易合同回避风险。

即期外汇交易可锁定2~3天内汇率可能的变动风险,在汇率频繁大幅度剧烈波动时期,即期外汇交易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但在汇率波动平稳时期,其回避风险的作用有限。

2.远期外汇交易法

远期外汇交易法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进出口商,通过与外汇银行签订出售或购买外汇的远期交易合同来回避外汇风险的方式,其实质是利用市场远期汇率实施外汇的套期保值。所谓远期交易合同是在外汇交易合约规定的交割结算日,交易双方按照合约规定的远期汇率相互向对方交割结算的合同。远期外汇合约的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选择,一般有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远期汇率通常采用外汇银行对外挂牌交易的外汇远期汇率。例如,某出口商将在1个月后收取1 000万日元的货款,假设日元兑换人民币1个月的远期汇率为JPY100=CNY6.346 5/95,出口商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即与外汇银行签订按照1个月远期汇率出售1 000万日元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并在1个月到期用1 000万日元兑换63.465万元人民币。由此,借助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合同,锁定了1个月内两种货币间的外汇交易风险。相反,外汇债务方可通过外汇远期的买入合约套期保值。

远期外汇交易套期保值的效果取决于远期汇率与外汇远期市场上的即期汇率的差额。外汇远期市场上的即期汇率越低于远期汇率,套期保值的效用越大;反之,外汇远期市场上的即期汇率越高于远期汇率,套期保值的成本越高于不套期保值的成本,远期外汇交易防范的效用为负。

3.外汇掉期交易法

外汇掉期交易法是交易商通过与外汇银行签订不同期限的买入或卖出反向交易合同的方式,来回避汇率风险的方法。在外汇掉期交易中,客户通常在与外汇银行订立外汇买入即期或远期合约的同时,再签订外汇的即期或远期卖出合约,或者在与外汇银行签订外汇即期或远期卖出合约的同时,再签订外汇的即期或远期买入合约,以回避不同合约之间时段内的汇率波动风险。

实际使用外汇掉期交易需要全面比较和把握汇率变动的方向与波动幅度,以确定是否需要运用掉期交易来回避外汇风险,否则,可能起不到风险防范的效果,甚至带来损失。

4.外汇期货交易法

外汇期货交易法是交易商通过签订外汇期货交易合同来套期保值回避外汇风险的方法。当有预期的外汇收入或债权和预期外汇汇率下跌时,可签订等额相同币种的卖出外汇的空头期货合约,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当有预期的外汇支出或债务和预期外汇汇率上涨时,可签订等额相同币种的买入外汇的多头期货合约,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5.外汇期权交易法

外汇期权交易法是进出口商以签订外汇期权交易合同的方式来回避可能的汇率波动风险的方法。当贸易商后期有外汇收入或债权,而计价货币又面对汇率风险的可能汇兑受损时,可以支付小额期权费为代价,购买同币种、同期限的等额外汇认购权证锁定汇率回避风险;当贸易商后期有外汇支付或债务,而计价货币又存在汇率风险的可能汇兑受损时,可以支付小额期权费为代价,购买同币种、同期限的等额外汇认购权证锁定汇率回避风险。

6.外贸短期信贷法

外贸短期信贷法是利用资金的短期借入与贷出,错开对外贸易货款收付的换汇时间来回避汇率风险的方法。当出口商未来货款收入的计价货币面临贬值风险时,其可先行借入同币种、同期限的等额外汇贷款兑换成本币,到期再以收入的货款归还贷款;当进口商未来支付货款的计价货币面临升值风险时,其可先行以本币兑换同币种等额外汇,并将外汇借出到支付结算期回收本息支付货款。外贸短期信贷法通过将未来外汇与本币之间的兑换时间提前,消除了汇率风险的时间构成要素,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外贸短期信贷法具体有借款法和投资法。

借款法是当计价结算货币汇率呈下降趋势时,有远期外汇货款收入的出口商在签订出口合同后,即与外汇银行签约,借入与远期外汇货款收入同币种、同期限的等额现汇贷款,并在外汇市场将贷款兑换成本币,当贷款到期时,再以收回的外汇货款归还贷款。出口商在贷款利率低于预期的货币贬值率时,将应在后期收汇时进行的外汇兑换本币提前至即期进行而消除风险。

投资法是当计价结算货币汇率呈上升趋势时,有远期外汇货款支付的进口商在签订进口合同后,即在外汇市场将自有或借入的本币资金兑换成外汇,并用外汇资金投资与远期外汇货款支付同期限的货币市场短期金融产品,到货款支付日期时,以收回的外汇投资资金对外支付进口货款。投资法与借款法相反,是将应在后期付汇时进行的本币兑换外汇提前至即期进行而消除风险。

在实际中,上述两种方法经常结合运用,形成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和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两种方法。

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简称BSI法,是贸易商向银行贷款后,通过外汇买卖的即期合约卖出未来收入的外汇或买入未来支付的外汇,并将汇兑获取的本币或外汇进行投资,以投资收益抵付借款利息的方法。当贸易商有出口应收外汇账款时,先从外汇银行借入同期限、同币种的等额外汇贷款,通过外汇即期交易合约卖出借入的外汇,换回本币从而消除了应收货款的贬值风险。同时,将换回的本币进行投资,以投资收益支付贷款利息,到期后用回收的外汇货款与投资收益兑换的外汇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简称LSI法,是贸易商提前收取货款兑换外汇进行投资,或借款买入外汇提前支付货款回避外汇风险的方法。当贸易商有出口应收货款时,在进口商同意并给予一定折扣条件下,由债务方提前支付货款并在外汇市场即期卖出外汇,换回本币锁定风险,再将换回的本币进行短期投资,以投资收益弥补货款折扣损失。当贸易商有进口应付外汇账款时,以相同期限等额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贷款借入资金,在外汇市场买入外汇提前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消除汇率风险,并获得折扣弥补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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