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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管理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目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的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据统计,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有的银行占比更高,超过70%。

2.8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管理

银行业情景

上班已经三个月了,张然慢慢适应了新的生活。通过办理的公务员银行卡,张然的生活简单和便捷了许多,她也渐渐熟悉了手机银行、水电费代扣、电视费代缴、信用卡自动换卡、股票基金等业务的操作。可是,商业银行除了这些业务,还开展了哪些中间业务呢?

2.8.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项传统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中间业务则不同,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目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的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业务,并划分为适用审批制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

2.8.2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中间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结算、代理、担保、信托、租赁、融资、信息咨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对中间业务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

●按收入来源分类

目前国际上最常见划分中间业务种类的依据是收入来源标准,美国银行业根据收入来源将中间业务分为以下五类:一是信托业务,指信托部门产生的交易和服务收入;二是投资银行和交易业务,指证券承销、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三是存款账户服务业务,包括账户维护等;四是手续费类收入,包括信用卡收费、贷款证券化、抵押贷款再融资服务收费、共同基金和年金的销售、自动提款机(ATM)提款收费等;五是其他手续费类收入,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费、各种资产出售收益等。

●按中间业务的功能与性质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①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②银行卡业务,指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③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④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⑤承诺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⑥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⑦基金托管业务,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⑧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作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⑨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按中间业务的风险分类

巴塞尔委员会从中间业务的风险角度将其分为两大类: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和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的中间业务。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又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包括与贷款有关的业务、信托和咨询业务、代理业务、支付业务等。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类中间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或负债业务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商业银行依据什么标准对中间业务进行分类,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需要,比如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将中间业务产品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类、委托贷款、房改金融、咨询顾问、担保类、其他类等九项。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和其他类五项。

2.8.3 中间业务的国内外现状

●国外境况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计算机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大银行利用便利的网络,推行交叉销售,如银行销售保险、基金,增加咨询、顾问和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在各银行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日益增加,并在2001年以后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据统计,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有的银行占比更高,超过70%。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18. 8%上升到了2005年的36. 5%,到2005年达到42. 90%。欧洲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2000年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2005年则达到39%。发展较快的国家,如英国两者比重从28.5%上升到41. 5%。2000年德国商业银行在全年收入的160亿马克中,利息收入只有55亿德国马克,且有近100亿马克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收入,到了2005年,德国银行业通过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亿德国马克,占总盈利的65%。以德意志银行为例,2005年该行的手续费收入在前一年增长52%的基础上,又增长了42%。2005年德意志银行的营业收入为287亿欧元,其中利息净收入为68亿欧元,手续费收入为115亿欧元,占比为40%,成为该行最大的收入来源。

●国内境况

从近几年的数据看,西方国家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已接近成熟,除少数一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继续保持较高增长以外,其他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却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2002年13家商业银行的平均增速达到31. 23%。从200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可以看到,2006年全年16家商业银行境内业务净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52. 8%,其中四大商业银行增长50. 7%,其他商业银行增长66. 1%。此外,据统计,2006年在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境内中间业务收入总计7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 8%,增幅较大。其中,人民币701. 9亿元,占92. 2%。外币折合人民币59. 1亿元,占7. 8%。在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各类中间业务收入中,存在较高风险的担保、承诺和交易类业务收入为63. 6亿元,占8. 3%。低风险的支付结算、银行卡和代理等业务收入为697. 4亿元,占91. 7%。托管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最多,增长1. 9倍,其中代理基金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4倍。融资顾问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1. 3%,银行卡业务收入增长32. 3%,代理业务收入增长31.8%。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为4349.1亿元,中间业务收入与净利息收入的比率为1∶5. 7,与上年同期(1∶5. 8)相比略有提高。近年来,我国中间业务一直稳定增长,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放眼看世界

什么是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系指受益人按即期信用证(Sight Letter of Credit)规定的条款签发即期汇票(Sight Draft),称见票即付信用证,亦称即期汇票付款。有些国家采用即期信用证,在其条款中明确规定须提交即期汇票,有些国家不要求提交汇票,认为提交即期汇票手续繁杂,而且增加费用(如印花税),只需提交单据或收据,并遵照信用证所列条款,即可付款。

见票即付——由谁付款应依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为准。若按信用证规定由开证申请人付款,即开证申请人见单即付银行向开证申请人提示立即付款;若按信用证规定由开证银行或指定付款银行付款,则由付款银行见票即付,并要求开证申请人偿还垫付款。

采用即期信用证,不论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银行还是开证申请人,或是其他的付款银行,只要是所开出的汇票(或只提供单据)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一经提示,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即须立刻付款,开证申请人也须立即向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偿还款项。汇票的付款人是进口商,当垫款银行向付款人索偿垫款而被正当合理的因由予以拒绝时,垫款银行可向出票人索回垫款。

即期信用证系出口商依信用证所列条款的规定签发即期汇票,即期汇票可直接取得货款。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载明“电报偿付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议付银行在议付单据后,当天即可用电报要求付款银行或付款人偿付,亦称电汇偿付。若规定的付款人即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汇票及单据,审核无误后以电汇方式汇付。

即期信用证的特点是受益人签发即期汇票,银行见票即付。采用即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在信用证的正文条款中常用下列文字表示其功能:

“本银行兹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贵公司为受益人并凭贵公司签发的以开证付款人的议付。”We hereby issue this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n you favor which is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of your draft at sight drawn on Issuing Bank.

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即期信用证的功能可由以下文句表达:“本银行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你本人为受益人,总金额不得超过×××美元整,凭你签发的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议付。”We open this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favoring yourselves for a sum not exceeding a total of US$××××availably against you draft at sight by negotiation on Applicant.

(资料来源:什么是即期信用证?天天基金网,http://www.funfund.cn/news-2008317-30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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