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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必须在其章程中明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报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中,办理不同类型的中间业务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定的约束。在中国,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受到中国银监会的监管,具体是由中国银监会内设的创新监管部负责监管的。根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除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外,商业银行还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均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在中国,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必须在其章程中明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报中国银监会批准。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由于中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因此商业银行不得经营信托业、证券业及保险业。这使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领域的拓展受到一定限制,尤其是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中间业务品种无法开办,并由此限制了银行与信托、保险、证券业的合作空间,中间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也受到一定束缚。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但是直到2001年和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先后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以及《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中间业务的清理和分类以及中间业务的监管等,进行了规定。目前,上述两个规定均已被废止。中国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中,办理不同类型的中间业务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定的约束。

在中国,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受到中国银监会的监管,具体是由中国银监会内设的创新监管部负责监管的。在创新监管部的主导之下,诸多管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包括银行卡业务、理财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等)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对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予以规范。

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是其重要的利润来源,也是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003年,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依据该暂行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同时应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此外,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要严格遵守合法、合规原则;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服务收费要坚持定价测算原则;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要坚持风险可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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