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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学会与上海金融现代化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之际,上海金融界出现一个新的团体,这就是上海银行学会。与十几年前成立的上海银行公会不同,上海银行学会是一个以研究金融学术为宗旨的学术性团体。现笔者主要根据这部分原始档案资料,对银行学会这个当时全国金融界别具一格的金融学术团体的活动、特点、影响和作用作一梳理,以考察和评估其对上海金融现代化发展的贡献。银行学会规定会员的权利为

银行学会与上海金融现代

马长林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对上海金融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转折期。在这一时期,废两改元、法币流通等重大币制改革实行,中国征信所、票据交换所等新型金融机构创办,金城银行、盐业银行等一批在北方有影响的商业银行纷纷将总部迁至上海,上海成为全国的金融中心,金融现代化已迈开步伐。在此之际,上海金融界出现一个新的团体,这就是上海银行学会。与十几年前成立的上海银行公会不同,上海银行学会是一个以研究金融学术为宗旨的学术性团体。上海银行学会从1932年年底正式创办,至1950年初结束,存在了近20年时间。学会存在期间,针对当时金融界面临的各种经济制度变更和日常金融业务活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开展了全面的金融学术研究,提出了各种对策建议,出版了不少专业性书刊,举办了多种有益于金融业发展的活动,解决了当时华资银行业向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疑难杂症,对上海金融业紧跟世界潮流、逐步同国际接轨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对金融业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的机构,以往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进入经济史和金融史研究者的视野,故迄今为止,在上海金融史研究领域,有关上海银行学会专题研究的成果极少 (216)。上海市档案馆保存了上海银行学会比较完整的原始档案,记录和反映了这个学术团体的全部活动情况。现笔者主要根据这部分原始档案资料,对银行学会这个当时全国金融界别具一格的金融学术团体的活动、特点、影响和作用作一梳理,以考察和评估其对上海金融现代化发展的贡献。

一、酝酿已久的创办和规范的运作

1932年12月9日下午5时,银行学会成立大会召开,上海银行界代表54人出席 (217),经过投票,选出了徐新六、王志莘、章乃器、金侣琴、蔡承新、陈继庵、杨介眉等15人为理事,组成理事会,指定徐新六为理事会召集人,决定银行学会从1933年1月开始办公 (218)。在成立大会召开之前,已经召开了七次筹备会。第一次筹备会于1932年7月22日召开。这次会议本来由徐新六召集,临开会时徐新六因故没有出席,于是由到会的金侣琴、沈籁清、章乃器、王志莘、陈立廷等人“改为谈话会,对于章程交换意见后,略有修改,均托由王志莘君就原章程拟改,俟提交下次开会时再行讨论” (219)。从7月22日到12月3日,经过上述六人与徐新六七次筹备会议的商议和策划,又加上11月15日召开的发起人会议,银行学会终于正式成立。

事实上,银行学会的发起筹备在1931年已经提出。参与筹备银行学会的主要人员王志莘在1932年11月15日发起人会议上报告筹备经过时说:1931年上海银行公会根据同业公会法令进行改组时,经当年6月会员大会决议,推定徐新六君等七人负责筹备银行学会,“由银行公会余款中拨出叁万叁千余元,连同银行业联合会结束后移赠之肆千玖百余元作为本会基金,方拟起草章程,筹备进行,乃本年一月间沪变突起,于是暂告停顿,扰攘数月,时局渐定,遂于七月中着手筹备” (220)。从表面上看,银行学会得以筹备是上海银行公会面临改组而采取的一个措施,但更深层地看,应该说上海银行界作出这一决定,是银行界一些得风气之先的有识之士的现代意识所决定的。对此我们从当时上海银行界重量级人物张公权在出席银行学会成立大会上所作的致词中可以得到印证。张公权在致词中一开始就点出了筹办银行学会的缘由:“原吾国自有银行以来,日新月异,对于训练行员及养成专门人才,无时不感觉困难,曩与陈光甫先生由欧洲回国,就海外观察所得,即同有设立银行学会必要之感想,今幸上海银行界同人共同努力,促进本会之实现,得乐观厥成,实为银行前途之好现象。” (221)由此可以看出,上海银行学会的成立,既是一部分见识开阔、思想开放、善于向国外学习的上海银行家的意愿,同时也是上海银行界同人达成的共识。

作为一个学术性团体,同以往其他同类团体相比,银行学会的运作显示了不同寻常的规范性。这首先表现为学会领导层产生的民主化。学会在成立的当天就用投票方式选出了理事会。从当时投票结果看,几个德高望重或甚有影响的银行界人士得票均不高,如张公权得14票,陈光甫得12票,李馥荪、钱新之各得11票,贝淞荪、胡孟嘉各得9票,均低于当选最后一位理事的33票 (222)。联系成立大会一开始张公权被会议推举为会议临时主席这一事实,这种反差恰恰说明学会会员多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从银行学会本身的特点出发来选择学会的领导人。

在学会成立后一段时间内,作为学会领导层的理事会活动非常频繁。开始是每星期召开一次理事会,后来改为一个月或一个多月一次。每次会议都有报告和讨论,对学会所负责举办的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对有争议的事均需多数与会者同意才能形成决议。每次会议都留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学会理事会在1932年1月到1937年5月这段时期是运作最规范的时期,基本上不超过两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全面汇报和讨论学会各项事务的进行,对重要事务作出决议。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因受战争影响,理事会活动基本停顿,学会的正常活动主要通过秘书来组织运作。抗战胜利后,理事会会议虽然恢复,但每次会议间隔的时间较长,其作用已相对减弱。

规范运作的另一个表现是学会会员的吸收和会员权利之实现。银行学会会员分为基本会员、普通会员和名誉会员三种。“凡本会发起人,及各银行中重要职员,由基本会员五人之介绍,经理事会之推请者,均为基本会员。凡从事于本国银行业,由基本会员二人之介绍,经理事会之通过者,得为普通会员。对于银行、商法政治经济等学科,具有专门学识经验,或曾有文字之著述者,得由理事会推请为名誉会员。” (223)从实际情况看还有一种永久会员,即一次性交纳400元永久会费的会员,或经过理事会特别批准者。永久会员人数并不多,仅为钱新之、陈光甫、李铭等个别人士,1934年12月,陈心铭因赠送学会一批图书被聘为永久会员 (224)。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学会的基本会员主要是“各银行中重要职员”,而普通会员,只要“从事于本国银行业”即可,两者的区别,在于从业经历和知名度的不同。除此之外,基本会员所交会费为40元,普通会员则少得多,为5元。但在享受会员权利方面,两者几乎没有差别。银行学会规定会员的权利为:“一、会员研究银行学术得请本会予以协助。二、会员研究银行学术之心得及其著作,得请本会发表或宣扬之。三、会员于研究银行学术或实际工作时所发生之疑难问题得请本会讨论答复。四、会员得参加本会各种研究会及演讲会。五、会员有享受本会出版物之赠阅或者优待折扣之利益。六、会员有使用本会图书等各项设备及本会所举办各种事业之权利。” (225)为了给会员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同时也为了扩大影响,吸收更多的人士入会,学会采取了各种措施。如1933年11月,理事会决定:“凡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之会员,即享有赠送《银行周报》之权利。” (226)1934年理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征求会员时有理事提出“会费以会员本人交付为原则,但经本会考试及格,受有奖状者,其会费由银行代缴”的办法,于是理事会决议:普通会员“其会费由会员本人担任半数,其余半数商请其服务之银行津贴”,后经银行业同业公会通函各银行,此方案基本得到实行 (227)

学会所组织和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也十分丰富。如举办各种演讲、设置图书室,并组织部分会员进行参观活动等。1936年春,学会“接到会员建议,组织参观团”,乃于1936年6月起正式成立会员参观团,至1937年淞沪抗战爆发,一年中组织会员参观十一次,其参观场所为美亚织绸厂,中央造币厂,中国化学工业社,华德电灯泡公司,中央研究院,福新面粉厂,中华书局新厂,康元制罐厂,天厨、天原、天利三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大中华火柴公司,五和织造厂 (228)。这些参观活动的组织,显然使会员们拓宽了视野,了解了当时工商企业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丰富了他们的生活。

银行学会虽然在组织管理上完全独立,经费开支也自成一体,但它筹备的缘由及经费来源等因素,决定了它同上海银行业同业组织的关系。在日常运作过程中,银行学会既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学术团体开展活动,同时又显示出它同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的密切关系。

银行学会的会员最多时曾达到500多人,几乎遍布上海各华资银行。由于它是一个学术性团体,学会本身对会员并没有严格的约束作用,因此会员的变动性较大。为此学会通过提议使会员所交纳的一部分会费由会员所在银行赞助的方式来吸引和留住会员。从会员分布情况看,在一些著名银行,会员的数量较多,据截至1938年9月的统计,基本会员和普通会员两者超过10人的有中央银行(基本17,普通22)、中国银行(基本13,普通83)、上海银行(基本12,普通33)、交通银行(基本11,普通61)、新华银行(基本2,普通24)、浙江兴业银行(基本7,普通40)、浙江实业银行(基本4,普通17)等。仅这七家银行即有会员348人,占会员总数的67.1% (229)。很显然,这几所大银行的职员,构成了银行学会的骨干队伍,说明银行学会的存在和正常运作同这些著名银行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二、持之以恒和卓有成效的银行实务研究

银行学会存在期间,最重要的活动是进行银行实务研究。所谓银行实务,就是银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金融业务,诸如存款、放款、仓库货栈、汇兑、保管箱,以及票据处理和会计事务等。在银行学会成立以前,各银行开展业务的程式和规范,虽有一些外资银行可供借鉴,但基本上是各行其是,很不划一,有的还很原始。银行学会成立后,给各银行主要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统一提供了可能。

实际上,银行实务研究会在银行学会成立之前已经开始活动。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票据法以来,银行业务手续及习惯,未尽与票据法相符,致生扞格。遂由中国、交通、上海三银行,分次邀集同业聚餐,藉以讨论各项问题”。此后因“应行讨论之问题,不限于票据法一端,遂由中国银行代表蔡承新君,交通银行代表金侣琴君,上海银行代表资耀华君,浙江实业银行代表章乃器君,分头接洽,正式组织银行实务研究会,迨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始行正式成立焉” (230)

银行实务研究的问题大多来源于会员,凡是会员认为有疑问或有必要研究的实务问题,都可以提到会上进行讨论,同时也包括由银行同业公会下达的研究任务,以及一些银行委托研究的问题,因此实务研究会研究的问题十分广泛:宏观方面,有国家有关法规出台后涉及银行如何应对的问题;中观方面,涉及银行具体业务操作的规范和统一;微观方面,包括对一些金融用语的规范统一。如1933年4月实务研究会第二十届会议中有会员提出,在实行废两改元后“货币名称尚无确定,虽有市商会答复保险业称为银币,但仍觉欠妥,可否由大会决定名称,使我业有所遵循”。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决议:货币名称“一律称为银圆,既合法律又符习惯,较银币二字周密,多可将此案建献于同业公会” (231)。此后的事实表明,这一建议被采纳了。

实务研究会留存至今的大量会议记录表明,研究会进行研究时所进行的讨论非常细致。如1933年6月,实务研究会讨论仓库营业规则,会议主席报告说:这个规则初稿系由上海银行起草,“迭经仓库组逐条研究,复请经志健陆鼎揆诸律师表示意见,后经仓库组根据各律师意见详加修正整理,今由主席逐条宣读,如有疑点及欠妥处请随时提出讨论”。在随后的讨论中,章乃器提出:“本条文‘随时’二字似有活络之嫌,可否修正。”对此有会员答称:“仓库营业时间绝对不能与银行营业时间相提并论,例如寄托人有大批货物寄托或提取,仓库不得以营业时间限制寄托人,为便利寄托人计,‘随时’二字似应保留。”于是会议决议:“仍照原文通过。” (232)如此认真的“咬文嚼字”,在其他场合是很难看到的,而在实务研究会的会议记录中却比比皆是。

实务研究会也研究比较重大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国家有关经济和金融方面新法规出台后银行界如何应对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国家印花税法出台前后实务研究会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

印花税是由欧美传入的一种税收方式,也是近代中国仿照西洋税制征收的第一个税种。它以商事产权凭证为收税对象,其纳税方式是通过向政府购买并粘贴具有不同面额的印花税票以示完税。这种税收方式因其“取轻用宏,世称良税”,18世纪时已流行欧美各国。清末政府曾拟议试办印花税,然未能正式实施。民国建立后于1912年颁布《印花税法》,1915年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布《药品及香类贴用印花办法》,然具体实施问题很多,各地私印私销印花税票现象也很普遍。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统一全国印花税制,1927年11月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了《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由于这一印花税条例是从北洋政府的印花税制度过渡而来,“仓卒草拟,条文简单,脱略挂漏之处甚多,当时因南北尚未统一,形势仍在变化,只沿袭旧制,稍加整理,以适应财政需要” (233),因此有不少规定不尽合理,有些条文规定又不甚明确,对银行界来说,具体实施存在许多弊端。正如章乃器在他于实务研究会上提出的“关于印花税法之管见”中所指出的:“查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应贴印花之单据名称既多含糊,且有前后自相矛盾者,疑窦迭出,几有无可适从之苦。而各省市税局又多各自为政,往往以一纸通令将条例随意增减,曲为解释,致甲地适用之办法往往与乙地两歧,立法尊严扫荡以尽。其执行职权之际复有指令警察随意拘人情事,病商扰民尤不一而足。” (234)1929年国民政府着手研究重新拟订印花税法,经过几年调查和征求意见,1933年11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印花税原则11条,1934年10月立法院审议通过《印花税法》,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新制订的《印花税法》,并决定于1935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于银行业务中产生的许多契证单据都属于缴纳印花税范围,合理和简便易行的印花税贴用规定对于银行关系重大,因此在新的《印花税法》出台过程中实务研究会多次对现行印花税条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在1933年9月召开的实务研究会上,专门讨论了上海银行提出的有关贴用印花税问题十七个质疑。对于这十七个质疑,会议在经过讨论后均一一作出了明确的决议。如质疑一,提出对远期票据、帐单簿、收货回单等多种无银钱进出之簿据贴用印花税如何掌握,会议决议明确指出:“簿册单据上贴用印花税应以对外是否发生法律关系为限制,如仅属内部记帐单据及部门间财产拨受之记录,则似无贴用印花之必要。”对于质疑二提出的“各种代收款项之收条如代收学费、股款捐款等,又代收款项之汇票应贴印花否”,会议决议:“代收款项之收条虽属代收,但其性质实系正式收据,故须贴用印花。”质疑六提出的各种摘录及补助各项帐之详细记录簿是否贴用印花,会议决议:“这些摘录记录等类簿册系办事员帮助自己记忆之工具,不贴印花。” (235)在此基础上,实务研究会整理出了一份对各类单据帐簿是否需要贴用印花和贴多少金额等问题所作的解答,详细地回答了银行界贴用印花税所遇到的二十一种类型的疑难问题。

1934年立法院审议通过了新印花税法,银行界仍感到新印花税法仍有不少不合理处。如1929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因受上海银行公会呈请,将支票不列入贴用印花税范围,而新印花税法又将支票包括在须贴用印花税的银钱货物收据种类之内。为此汉口和北京银行业同业公会都致函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请求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领衔向财政部提出交涉。银行学会根据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的要求,对汉口同行所提出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后作出决议:“关于支票贴用印花问题,既经民国十八年财政部批令准予免贴印花,似可函请同业公会会同汉口同业公会呈请财政部依照原案办理,以符票据流通之本旨而维信用之制。”与此同时,关于借款押据以及银钱货物收据等如何贴用印花税方为合理,实务研究会经过讨论后也决议拟“函请公会呈请部维持原案,暂缓实行新印花税法,以资减轻商民之负担” (236)

1935年9月印花税法实施前,银行学会实务研究会认为“本案关系吾业营业前途颇为重大,诚须慎重讨论” (237),为此“特为组织印花税专门委员会,从事研究关于银行通用之各项单据簿折应贴印花税率问题。该问题历经七次会议,拟就银行业各项单据簿折等两表”,“经由银行实务研究会大会通过并已建议于上海银行业公会,以供各同业参考” (238)。同时银行学会又将实务研究会印花税专门委员会历次讨论研究结果编辑印成专刊,供银行业参考。这一系列研究活动,为银行界合理贴用印花税票提供了指南。

实务研究会通过研究,也促使银行界改变陋习,向国际通行的做法靠拢,这方面最典型的事例是担保票据背书习惯的废除。长期以来,上海银行界对于拟支付的票据,一直沿用担保背书的习惯,对背书人之签名十分重视,若背书人签名无法核对,必须由相关银行证明担保背书无误。这一习惯的流行,有其历史原因。当时上海开埠后,外商银行凡收到华商银行代收之记名票据,概须由代收银行予以保证,方可付款。由此形成习惯,各银行间互收票款,必相互为背书之担保。这种习惯在早期自有其存在的理由,但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票据交换量的增加,就成为影响票据流通的障碍。因此后来颁布的票据法也作出规定:“付款人对于背书签名之真伪及执票人是否本人,不负认定之责。”国际联盟会在1930年6月和1931年3月统一汇票本票法和支票法时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但在实际金融活动中,票据背书担保依然存在。为此银行实务研究会在一开始就提出对票据担保背书问题加以研究。1933年3月,实务研究会经过数次讨论,提出一项废除票据背书制度的方案,建议同业公会通函各银行实行。当时因为同业中以洋商银行未能一致办理,单独废除,使票据流通反多阻碍,故此建议未见实现。1941年实务研究会又将此问题提出,阻力依然不小,直至1945年秋仍在继续讨论中。1946年3月,银行业同业公会终于统一了认识,接受了实务研究会提出的建议,发出通函通知各银行实行银行学会提出的废除票据背书办法。此项变革,被银行界人士称为“五十年旧习之革新” (239),在促使上海银行业实现同国际接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实务研究会因为需要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为此根据不同实务研究的需要,设立了一些专业性小组,分别进行研究,“以收分工合作之效”。从1933年开始,分别成立的小组“计有仓库,单据,国外汇兑,存款,人事,印花税,承兑贴现,国内汇兑,会计,所得税,保管箱等十小组。其进行办法,除不能分组之案件外,所有提案,均按其内容性质,分别提交各小组,先期讨论,俟有结果,再行提交实务研究大会,作最后之通过” (240)。这些小组所研究的实务,都是与银行经营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如人事小组,专门对银行聘用职员手续进行研究,其中有关银行职员聘约的研究也颇有特色。1939年3月至12月,实务研究会人事小组会连续开会,专门讨论研究了行员保证规约,决议招聘的行员均须觅保,保证人之资格,第一须“从事正当职业,身家殷实而有商业上之信用者”,第二须是“总分行所在地之殷实商号(以个人经营或合伙组织为原则)”。保证人除资格外还有其他条件:“1.股份公司不能为保证人。2.本行行员不能为保证人。3.直系亲友及同胞兄弟姐妹叔侄或配偶不得为保证人。” (241)另外又规定“保证书分正副两份,须由保证人亲自填写并签名盖章,如系商号应盖该商号重要图章并由该号经理签名盖章”,“行员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接到对保函时应即如期函复。如不答复本行得通知被保行员另具保证书” (242)。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研究,至这年年底,人事小组会议议定了行员保证书的格式,并进一步明确规定:“被保行员因故意或过失以及其他一切情形致本行受有损害时保证人应负赔偿之责任,按照本行所开之损失款项数目立即赔偿,决不藉口向被保证人查询或其他任何理由冀延时日,并抛弃先诉检索抗辩之权”;“被保行员离职时须俟离职后满六个月经本行查明并无经手未了之事,保证书方得发还行员换保,或保证人退保时其保证书亦同” (243)。这些研究成果,为各银行招聘人员时规范操作并保护银行的利益提供了制度保证。

会计小组所进行的研究则对银行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名词的统一起了重要作用。1939年5月至12月,会计小组会对银行传票的种类、样式、传票上之签名人、日记帐式样作了讨论。为了能够寻找比较规范科学的记帐方式,会计小组会对20余家银行的日记帐作了比较,讨论了它们的优缺点,提出了判断性意见:“日记帐以简为佳”,“应以随到随记、当日登帐为要件,比较言之自以分栏、分科目、流水三种日记帐为佳”,“分科目为一种改变后之增补日记帐,无论时间纸张均较耗费,故以分栏式及流水式两种为标准”,“分栏式之优点为每栏可求得每科目总数,其弊为每一转帐交易之科目分散登记,无从知其连带关系。流水式之利弊适与之相反,其优点为易于明了全部交易之状况,其缺点为过入总帐时须自传票求出各科目总数,如稍有错误(例如传票多一纸或少一纸或数额错误),则计轧总数时颇感麻烦” (244)。这些研究成果,促进了银行会计制度的统一和规范。

实务研究会的成员单位开始时基本上以在上海的银行为主,1936年学会为扩大实务研究会,曾致函“各省省立及商业各银行,以及本市未曾加入该会为会员之银行,征求会员”,结果到1937年5月份有河北、山东、江苏、江西、福建、河南、广东、山西、安徽、四川、湖北等省立银行和一些地方商业银行共二十六家银行加入,使实务研究会的会员单位达到五十五家 (245),保证了实务研究会会员单位广泛的代表性。

三、促进学术和培育人才宗旨的体现

如果说银行学会实务研究会所开展的一系列研究活动,主要是为了解决银行界在开展具体业务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的话,那么银行学会所奉行的促进金融学术发展和培育金融人才宗旨的实现,更多地体现在学会积极推动有关金融专业书刊的出版、组织现代金融知识方面的讲座和开办专门的金融课程教学上。

在推动有关金融专业书刊出版方面,银行学会自始至终将它作为重要事务来对待。学会成立后召开的第二次理事会议就曾经作出决议:“编印银行实务丛书,即以实务研究会之各种正式资料编辑发行,并可征求会员来稿,推定王志莘、刘攻芸两理事拟定编印计划。” (246)半年后,刘攻芸向理事会报告:关于编印实务丛书,经丛书委员会讨论,预定分丛刊、专著两种,丛刊材料以实务研究会研究所得之案件充之,专著已拟就各种题目及约稿者共11种,其具体题目包括各国银行制度、银行史、储蓄、国外汇兑、经济调查、信用调查等 (247)。这些专著的题目,都是当时银行界急需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到明确阐述的问题,由此可见丛书委员会选定专著题目的指导思想。在实际操作中,学会也扎实地推进此项工作。至1947年底,根据实务研究会讨论成果汇印出版的银行实务丛刊,有支票、汇票及本票、贴用印花问题,仓库单据、放款单据、承兑贴现单据、国外汇兑业务规则(中英文)、存单存折转让问题,特种现金保证办法、会计科目名词及说明、存户遗失存单存折印鉴处理问题,保管箱问题,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商业本票贴现业务之实施方案与各种单据之拟订、银行担保背书问题,统一银行会计科目问题等,出版的专著有杨荫溥的《经济新闻读法》、潘志吾的《银行实务》、陈成耀的《国外汇兑》、林维英翻译的《中国之新货币制度》、曹振昭的《银行会计》、王澹如的《支票之处理与法律》、王雨桐的《现代仓库要论》、周仰汶的《国内汇兑及押汇业务》、谢廷信的《银行成本会计》等九种 (248)

除此之外,学会还编辑印刷发行了几份刊物。一份是《银行实务旬刊》,其前身是《银行实务月报》,1937年8月发行第一期,出版4期后因受战争影响,无法邮寄而停刊。1938年3月改出实务旬刊,每期篇幅减少,以方便邮寄,每期印数达1 500份,及时将实务研究会讨论的问题和结果告之银行界。另一份是《金融导报》,创刊于1939年3月,每两个月出一期,专门“登载金融经济论文、各项统计以及有关金融经济之重要译述及最新书报介绍等,内容理论与实务并重” (249)。该刊论文、译稿和统计除由学会提供外,并“聘定国内专家二十余人按期负责撰稿”,刊物“除赠送各会员及销售各地银钱业外,并拟推广至各地学校及一般读者,期使该刊物成为全国金融界及工商业之重要喉舌” (250)。1939年学会又创办了《银行学会会刊》,每月一期,主要刊登“银行短论、经济金融评、学会会务报告、会员介绍及会员业务著述” (251)

银行学会在重视出版有关丛刊书报的同时,也注重通过举办演讲来提高同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素养。对于演讲内容的定位,学会理事会曾确定这样的指导方针:“本会演讲,应分专门与普通两种。专门者属于学理的,听众不宜过多,须使听者得有研究机会,地点同业公会之议事厅即可。至普通演讲,多属于实务方面,听众多系各银行中下级行员,故地址必须择较大者方可容纳。”从后来实际进行的情况看,学会组织的演讲多数属于实务型,旨在提高银行中下级职员的知识素养。1938年9月开始,学会组织演讲的专题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经济、金融,还涉及现代文学、法律、工程、自然科学等领域,其演讲题目包括“现代国际形势之鸟瞰”、“工业与国防”、“内地工业”、“现代化学工业之使命”、“心理学之应用”、“中日战时财政比较观”、“我国战时金融之分析”、“现代出版知识”、“中国的新史学”、“现代宗教问题”、“现代物理之宇宙观”等,演讲者都是这些领域里的专家,如周予同、郑振铎、陈鹤琴、吴耀宗、查良鑑、李权时等 (252)。这种定期举办专题演讲的做法,一直被银行学会所坚持。抗战胜利后,学会又同银钱业同人联谊会合办银行知识讲座,邀请了一些经济专家担任讲师,“以资鼓励同人进修之风气,聊为改进金融业务之一助”,从1947年6月到11月,安排了23次专题讲座。这些讲座的内容除阐述一般银行业务理论外,并充分讲述实际经验,使听众于理论及实践上均能得益。讲座均安排在每星期五晚上七时半至九时,以方便银行职员听讲。为鼓励听众认真听讲,主办者还采取了一种特别的奖励措施,即挑选听众中笔记最优良者陆续刊载在《金融日报》“银行与信托版”,其他优良的一、二、三名由银行学会赠阅《银行周报》 (253)

同举办演讲密切相关的是学会创办的补习学校。培养金融人才一直是银行学会创办的宗旨之一,但在学会创办初期,因受条件限制,在实质性的培养人才方面没有起步。1936年7月,应各地银行职员之要求,学会开始开办一所银行函授学校,当时报名者踊跃,达400余人,原定开设学科16门,后因有数门学科报名人数未达规定数额,故实际开设经济学、簿记学、会计学、统计学、银行学、银行实务、银行会计等7门课程,入学人数共有347人 (254)。1937年八一三事变发生后,受战争影响,部分主编讲义的教师离沪,讲义邮寄也困难,函授学校因此停办。1937年冬,“战区各行同人先后调集沪上,因之屡接各方建议,请设银行补习学校,俾资在职行员或有志金融事业者之业余研读,属望之殷弥用感奋,于是筹备数月” (255),在1938年3月,学会创办了一所银行补习学校,课程分为甲、乙两组,甲组略等于大学商学院程度,乙组略等于中学程度。甲、乙两组各开课十余门,很受银行界欢迎,第一学期学生80余人,第二学期增至250余人 (256)。1939年夏天应学生之请求,银行补习学校改名为银行专科学校,后因经费短缺,于1941年停办。此后学会曾于1943年春应新亚信托公司委托代为训练信托人才,因课程范围不限于信托,故开办后一时吸引了不少学生,最后仍因经费缘故在1944年冬天停办 (257)。银行专科学校招收的学生,如为银行学会会员或银钱业联谊会会员,学费缴付可以给予优惠,即每个学分减收半元。同时学校为奖励有志向学而经济能力不足之学生,经与各银行及金融界热心教育人士商洽,捐赠免费名额若干名向贫困学生提供 (258)

尽管银行学会在开办银行专门学校方面由于经费方面的原因没有能够坚持到底,但学会作为一个学术性团体,能够以创办学校方式为金融界培养人才,这在当时来说,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反映了学会在培养金融人才方面所作的努力和贡献。

四、绝无仅有的金融学术团体

上海银行学会作为当时中国银行界创办最早的一个金融学术团体,在其存在的近二十年时间里,进行了大量的银行实务研究,印刷出版了一系列有关经济和金融专业的书刊,其对金融现代化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成绩之大,可以说没有一个学术团体可以同它相比。而更为重要的是,学会艰难曲折的经历、严密规范的运作和管理,以及经常性地为银行界提供具体琐碎的服务,在近代以来的学术团体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换句话说,银行学会在近代中国金融史上,创下了许多第一。

首先是银行学会经历了上海沦陷后上海地区被日伪控制时期而始终没有中断其活动。这在日伪控制极严的上海实属凤毛麟角。在这一时期,除了因学会理事会不少成员离开上海,理事会议基本中断外,实务研究会及各个分组的活动依然正常进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学会在坚持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在两个方面表现突出。一是在政治上没有迎合日伪政权,做出丧失民族气节的事情。正如抗战胜利后学会理事长王志莘在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致开幕词时所说:“在沦陷期间,本会工作人员,均能洁身自好,保持学术团体精神,以严正立场,维持一部分工作于不堕。” (259)二是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度过难关,包括积极争取各在沪银行和同业公会的支持。1937年8月上海抗战爆发后,受战争影响,学会的收入大为减少,截至1938年度9月下旬,已向新华银行透支约五千元 (260)。又如1944年6月,学会经费短缺每月达10万元,经向银行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求助,得到资助。1945年1月,抗战胜利前夕,也是学会经济最为困难的时期,为了解决经费方面的困难,学会为举借贷款发起组织十六家银行组成银团,以学会和《银行周报》“所有全部财产作为借款担保品”,举借中储券470万元 (261),以度难关。

第二是学会在《银行周报》最困难的时候接办了《银行周报》,使这份创办于民国初期、历史悠久、影响广泛的金融专业杂志终于能够坚持下来。20世纪30年代,银行学会虽然作为学术团体有五名代表参加《银行周报》委员会,但《银行周报》及其编辑部基本上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并不隶属于银行学会。上海沦陷后,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进占公共租界,《银行周报》经费来源和编辑力量因此受到很大影响,在这危难之际,银行学会义不容辞地接办了《银行周报》,使上海金融界包括全国金融界依然能读到这份有特色、有信息,又有参考价值的杂志,确实难能可贵。

第三是学会坚持严密规范的会议制度和相关管理。我们从现在留存的学会档案可以看到,无论是学会理事会议,还是实务研究会及其各个小组,每次开会,都留下详细的会议记录。1937年8月开始出版的《银行实务月报》(1938年3月改为《银行实务旬刊》),则把实务研究会研讨的情况和作出的结论及时公之于众。而1939年2月创刊的《银行学会会刊》,更是定期将会务发展和活动情况向会员通报。抗战胜利后,随着学会经费状况的好转,反映学会活动情况的记录更多的是以印刷品的形式向会员和外界提供,表明学会在管理上更上了一个层次。同时我们还看到,抗战胜利后,在每次实务研究会召开之后,学会都及时将会议情况函告银行业同业公会,这也充分反映了学会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第四是学会在开展实务研究、经办有关书报的同时,也很重视为银行界提供公共性服务,如接受一些银行的委托代为招考职员、代印票簿等。学会替一些银行招考行员,从发布告示、接受报名、组织考试到进行面试,均由学会一手代办,工作琐碎繁杂,但学会乐此不疲。如1933年学会受新华银行委托,招考学习员及练习生,“报名期间索取投考章程者颇形踊跃,外埠函索者昨今两日已达四百余人” (262)。1935年学会代永大、聚兴诚银行招考员生,投考办事员及练习生共有240余人 (263)。1941年,学会受中国农工银行和上海信托公司委托,全权办理招考练习生,专门派员到各著名学校接洽保送学生,组织进行笔试,并评定录取21人进行口试、珠算演习等 (264)

第五,学会在广泛密切联络同业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同相关单位的联络和沟通,甚至提供服务。1934年3月,学会理事会曾决定“与沪江商学院合作,设立银行实务讲习班” (265)。学会经办的图书室,在主要面向会员的同时,也向一些大学的学生开放,为学生充分利用学会图书室的资料提供方便。如《会刊》第2卷5期报告学会图书室的情况说:“本期本会会员来图书室借阅图书者人数不多,惟各大学应届毕业之学生,来此搜集论文材料者,较前增加。” (266)

五、结  语

综上所述,银行学会作为近代中国最早创办且存在时间最长的一个金融学术团体,在创办以来近二十年时间内开展了持久而卓有成效的活动。学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对于促进金融业发展来说,具有多方面功能,正如长期担任学会秘书的朱斯煌所概括的:“本会为银行从业人员之公共事业,为同人之联络中枢,为实务之研究场所,为学术之讨论机关,为银行之咨询团体。其组织以个人为单位,其业务以学术为主点,其目的为培养银行办事之人才,辅助银行业务之发展。” (267)学会活动众多功能的发挥,使学会紧密结合银行金融业务实际,解决了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业务问题。从当时来说,世界上有银行学会此类组织的国家,只有英、美、中、德四国 (268),虽然中国的银行学会存在时间不算太久,但从中亦可见中国银行界紧跟世界潮流之雄心。

1950年,正进入成熟期的银行学会随着上海金融业的重组而结束。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银行学会对于上海乃至全国金融界,扮演了一个忠心耿耿的仆人的角色,正是它扎扎实实埋头于银行实务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银行业“排忧解难”,统一了银行界对许多具体业务的看法和规范,从而为上海银行业的现代化发展扫清了许多障碍。我们同时也发现,银行学会的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得有声有色,在政治和经济最困难的时期能坚持到底,这同几个关键人物所起的主干作用有重要关系,特别像章乃器、徐寄庼、王志莘、朱斯煌等人,对于学会各个阶段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的努力,银行学会的存在和发展是难以想象的。而在这些人物身上,集聚了中国银行界一些精英之士在金融知识和意识方面的先知先觉、忠于金融事业,以及推进金融业发展的探索和创新精神。可以说,银行学会所取得的成绩,反映了上海银行界一批专业精英在推进金融现代化过程中的执著探索和追求。

(作者马长林,上海市档案馆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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