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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始末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于1908年创办于上海,是由宁波工商金融界人士发起创办的一家民族资本银行,在当时属于创办较早、规模较大的银行,后来又成为上海银行公会的发起者之一。四明银行曲折发展的过程,反映了当时民族资本银行发展的艰难历程,值得研究。同年八月十六日(农历),在上海宁波路正式创办了四明商业银行,以周晋镳为总董,陈薰为总理,虞洽卿为协理。1919年四明银行增设汉口分行。

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始末

黎 霞

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四明银行),于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创办于上海,是由宁波工商金融界人士发起创办的一家民族资本银行,在当时属于创办较早、规模较大的银行,后来又成为上海银行公会的发起者之一。虽然四明银行的实力不如当时著名的南三行、北四行,但经营有自身的特色,注重地域因素,支持甬人创办的事业尤其是航运业,同时也十分重视房地产投资。然而这样一家颇具实力的民族资本银行,在19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陷入困境,1937年官僚资本乘虚而入,加入官股,将其改组为官商合办银行。四明银行曲折发展的过程,反映了当时民族资本银行发展的艰难历程,值得研究。

一、1908—1937年商办时期

1.四明银行的发起与初创阶段(1908—1911年3月)

20世纪初宁波工商界在上海迅速崛起,迫切需要能为之融通资金的金融机构。1908年春,袁鎏、朱葆三、吴传基、李厚垣、方舜年、严义彬、叶璋、周晋镳、虞洽卿、陈薰等10人商议创设银行,议定资本为规银150万两,先收一半,具呈度支部、农工商部注册立案,遵照清政府《奏定银行则例》,设四明商业银行,兼办储蓄,奉批准予以设立,给发执照 (111)。同年八月十六日(农历),在上海宁波路正式创办了四明商业银行,以周晋镳为总董,陈薰为总理,虞洽卿为协理。四明是宁波的别称,故四明银行顾名思义是在沪宁波帮自办的私营企业,它在当时是仅次于浚川源、浙江兴业银行的中国第三家商办银行 (112),以中国新式银行(包括中外合办官办银行)而言,它是继华俄道胜、中国通商、中国华商、大清、浚川源等银行之后的第十四家银行和总行在上海的第五家银行 (113)

该行营业照商业银行及储蓄银行规则,分两部:商业部经营存款、放款、贴现、汇兑、发行银洋各票业务,储蓄部收存零星款项。它的经营方式完全仿效钱庄的做法,以商业往来为主,营业时间也与周围钱庄毫无二致。但与钱庄明显的区别是,它在开业不久就向清政府度支部申请了钞票发行权,发行的兑换券有4种:壹元、贰元、伍元、拾元。其中贰元券为其他银行所没有。但四明银行的钞票刚一发行,就遭到企图独霸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商银行的夹击,它们将四明银行印发的钞票攒到一定程度就来挤兑现洋,给四明银行造成极大的压力,幸而四明银行股东董事中有相当部分人是宁波同乡会的领导人,在上海有一定的号召力,他们登高一呼,宁波同乡纷纷施以援手,各大商店、钱庄、银号争相代兑四明银行钞票,风潮才得以平息,四明银行钞票也由此得到了人们的信任和欢迎。最初发行额2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114),在上海、汉口、宁波、温州、舟山等沿海沿江城市广为流通,有中(国)、四(明)、通(商)之称。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10年10月,上海发生了举世震惊的橡皮风潮,四明银行在风潮中也险些颠覆。原来四明银行创办之初,上海钱庄业处于兴盛时期,一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的票据清算需通过钱庄办理,当时钱庄对工商业的放款不亚于银行,由于钱庄资本大都不充裕,而放款数额很大,也需要向银行借临时贷款即拆票或以票据贴现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以资周转,四明银行也不例外与钱庄发生了大量拆放关系。然而在1909年,因伦敦市场上橡皮价格暴涨,一些在上海的外国人就设计了一场橡皮股票骗局,他们吹嘘自己在国外有大批橡胶园,购买他们的股票可以发财,引得众多做发财梦的中国老百姓纷纷抢购股票,结果不少钱庄受橡皮风潮影响而倒闭,其中谦余钱庄的老板陆达生、正元钱庄的老板陈逸卿和兆康钱庄的老板戴家宝不仅挪用各自钱庄客户存入的远期支票,还向其他行庄调换巨额现金,套购橡皮股票,当外国骗子已得到几千万两银子时,汇丰等外商银行突然宣布所有的橡皮股票停止押款,橡皮股票顿成了空头支票,一夜之间成了废纸,导致上海十余家商号、工厂、钱庄倒闭,谦余等三钱庄是四明银行主要往来户,倒欠庄票22万两,四明银行受此影响股票大跌,营业衰退,总理、协理等被迫于1911年4月辞职,时任浙江银行上海分行经理的宁波人孙衡甫乘机盘进该行,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四明银行的发展与转折阶段(1911年4月—1937年2月)

四明银行改组后,由于上海新设银行不多,四明银行在上海金融界仍具有一定地位,辛亥革命期间在董事虞洽卿号召下,积极为民军提供经费,当时义军所发军饷,“大半由信成银行和四明所输出” (115)。四明的不景气状况持续了近两年,1913年以后,上海开始拆除城垣,填平城壕,兴建房屋,城厢一带市面逐渐兴旺,地价大增,四明过去倒帐中曾押没不少城壕基地,陆续变卖,获利甚丰,银行就此有了转机。为了加强业务,四明银行决定停发股东红利,将余钱存入长源户,以积累还债资金,至1916年由于各项措施得力,银行业务有了起色,逐渐发展为上海金融界名列前茅的银行之一,营业种类进一步扩大,包括买卖有价证券及生金银等,1918年该行成为上海银行公会12家发起行之一。1919年四明银行增设汉口分行。1921年9月总行迁入上海北京路240号(江西路口)新大厦,成为轰动一时的盛事。1926年该行长源户积存达168万余两 (116),1927年补足股本150万两。同年设南京下关办事处。1928—1929年该行曾一度由盛炳伟任总董。1930年设南京分行和总行房地部,从此大规模开展房地产业务;同时还清老帐,撤销长源户。1931年5月10日该行股东会改选王心贯、孙衡甫、虞洽卿、李咏裳、周仰山、俞佐庭、李叔明为董事,同时修改章程,议决今后该行记帐法由旧式簿记改为新式簿记,并新立科目,各帐由新董事会审核;发行及营业划分,原由商业部主持的发行业务改归独立,发行分开,定期向各报公布 (117)。1932年7月该行在上海南市设立支行。1933年4月6日国民党政府通令废两改元,该行遵令改资本为国币225万元,鉴于提倡节贮、增进公益的必要,就特别公积金项下拨银圆50万元作基金,以董事长孙衡甫为会长,于4月在南京路设立了四明储蓄会,年底已收到储蓄280余万元 (118)。1934年5—6月设立城区支行、西区支行。

进入20世纪30年代中期后,四明银行继续设立分支机构,于1936年11月设立宁波灵桥门办事处,1937年2月设立宁波鼓楼办事处、上海西门支行及南京路支行。但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与此同时,接连发生的九一八、一·二八事变、白银风潮,造成了工商萧条、金融动荡,中国经济极度恶化,房地产业开始萧条,在此情形下,四明银行以往经营中所潜藏的许多隐患总爆发,将它带入了崩溃的边缘。

由于四明银行的资金大量投入房地产和有价证券,而投资房产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存户的存款,使它成为该行资金冻结的最大原因,逐渐显得资金呆滞,周转不灵。当时四明银行投资或收受下来作贷款抵押品的房地产跌值700多万元仍无人问津,有价证券损失600多万元,抵押和信用放款约有700多万元收不回来,买卖公债等亏损120多万元,总共约有2 400多万元的呆帐。此时官僚资本为扩张金融垄断势力,把四明作为掠夺对象。1935年6月,中央银行在财政部长孔祥熙指使下分批派人执四明钞票去挤兑,四明无力支撑。在此期间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实施法币政策,撤销各商业银行发行权,限期收回已发行的纸币,四明短期发行准备金1 309万元 (119),筹措无门,只得领用中央银行垫款作为收回钞票基金,进一步被官僚资本控制。1936年5月四明商股仍想做最后一次努力,决议增资400万元 (120),但众股东们负债累累已无余力增资认股。四明银行不得不请求财政部予以维持,但孔祥熙坚持要孙衡甫退出四明,经虞洽卿等人从中周旋,结果1936年6月孙以病为由辞去总经理一职,由叶琢堂继任作为过渡。同年10月董事长孙衡甫再次请求财政部派人“设法维持整理”,在孔祥熙授意下,中央银行南京分行经理李嘉隆担任了四明银行总经理。

李嘉隆1936年10月28日上任时,行中流动资金仅4万元,而提存的现状仍未制止,与各大银行洽商接济,才逐渐维持柜台稳定。他奉命整理债务,经查,至10月28日止,四明银行约计亏损2 469万元,计负债总额5 249.52万元,资产总额3 198.84万元,两抵不敷2 050.06万元,即使将发行准备1 308.94万元充入资产,负债减为3 940.58万元,仍资不抵债741.74万元;不动产虽有上千万,除大部分抵充发行保证准备及向同业押款外,所存已全部冻结,放款4 000多万元收回有望的不足十分之一二,3 600多万元存款无丝毫准备。他认为照此情景依法早应宣告破产,但为维持社会金融安宁起见,提议另招新股(即政府增拨官股)作为根本解决方法,原有商股则贬值为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一计算办理 (121)

1937年1月24日及2月8日,四明银行连开两次临时股东会,鉴于“本行存款颇巨,虽现金及其他资产抵付足以相符,而发行部分尚待补缴,非有根本奠定之图”,“幸荷政府维护盛意,已允为增资合作”,权衡轻重,自应赞成,但对于政府新资之增加数额务求其多,对于原股资的折减成数务求其少,授权董事会与政府妥商办理 (122)

1937年2月27日财政部颁发密令,同意将原有商股折减为一成半,为337 500元,另由财政部拨复兴公债3 662 500元作为官股,合成400万元,官股占91.6% (123)。此后该行业务须切实整顿,一面仍由部随时派员监督,同时指派财政部税务署署长吴启鼎兼四明银行董事长,孙鹤皋、徐继庄、吴震修、孙竹屿、李听根为官股董事。1937年3月临时股东会决议实行改组,推选俞佐庭、李赞候、李叔明、朱守梅为商股董事,虞洽卿、张咏霓为商股监察。从此四明与中国通商、中国实业、中国国货银行同称为官商合办的“小四行”。财政部又因孙衡甫亏空行款2 000余万元,股本不抵欠款,以股本抵债为由,取消了他的股东、董事资格。

3.商办时期业务概述

同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四明银行非常重视以发行货币、吸纳存款和储蓄作为资本运行的主要来源。中国早期创办的银行,大都有发行钞票权,四明银行也不例外。四明银行开办之初,即以发行钞票作为争取银行信誉和积聚资金的重要手段向清政府度支部争取了发钞权,最初发行额兑换券银元20万元,1913年流通30万元,进入20年代,每年春耕秋收时节,因商业用途较繁,营业范围较广,至少流通500万,年终商货落尽,银根归束,流通160万~170万 (124)。该行以现钞、贴现期票、各种押款产业为发行准备金,发行由董事会随时监督,按月检察,自称常备十分之六的准备金,1925年曾以此为由拒绝财政部对该行委派发行货币监理官。1931年该行另设专库办理发行准备事宜,发行情况定期在报纸上公布。为了增大发行量,该行于1930年增设同业领券业务,日夜银行、明华银行等可以现金六成、租界道契及中央债券四成交付四明银行作准备,以领取四明银行钞票;四明银行还与津浦路局等机构约定,在贷款方面予以方便,该局等则将工资存入四明银行并代销四明银行钞票作交换。用此类方法,四明银行的发行范围和发行额日增,从1913年之前的发行额银元52万元,增到1925年的银两392万两,1930年增设同业领券业务后当年发钞512万两,同业领券300万两。1933年废两改元,当年发钞额激增为国币1 135万元,同业领券815万元,1934年前者增为1 181万元 (125),后者为650万元。同当时其他银行相比较,四明银行的发行额是不少的。1930年上海共有外商银行27家、华人银行(总行或分行)39家,据1931年1月21日《金融商业报》披露,获得发钞权的华人银行共9家,总发行额约墨洋2.9亿元,以每元7钱3分折合银两数计,为2.117亿两,四明银行居第六位,发行额1 800万元,折1 314万两。其后浙江兴业银行发行额700万元,中国通商和垦业银行均未超过200万元,四明银行比浙江兴业、中国通商、垦业银行高得多 (126)。从开业至1935年11月收回发钞权,四明银行共印钞11 188万元,实际发行总额达1 922万元 (127)。四明银行通过发行钞票,不仅积聚了大笔资金,同时通过钞票的流转扩大了在市面上的影响,成为银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存款和储蓄业务是四明银行另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四明银行是完全商办银行,清末曾请求度支部、农工商部和邮传部“力为维持”、“拨存公款”,并要求经办政府与各国公款汇兑业务,未获成功,但此后获得了部分政府机构如津浦路局的工资存款。孙衡甫为了获得工商业存款,还配备了一套老式跑街四处兜揽。他意识到储蓄存款比较稳定,可以经常保持巨额存款,故于1933年创办了四明储蓄会,用零存整付、整存零付、整存整付、存本付息、学费储蓄、婚嫁储金、礼券等方式,千方百计地吸收储蓄,通过这些方式和四明原有的声誉,四明的存款储蓄额连年上升,存款额从1913年左右的260万两增到1925年存款总额1 000万两,1933年存款总额达到最高峰4 400万元,储蓄存款也从1925年的512万两增至1933年的2 100余万元。1935年存款额从上年的4 400万元下降为3 400万元。与同期上海其他规模较大的银行相较,据称,1936年前,上海、浙江兴业、浙江实业(“南三行”)与盐业、大陆、中南、金城(“北四行”)一直保持着私营银行存款额的前7位,而1934年中国通商银行存款额则为3 100万元,1936年新华银行仅达1 400余万元。四明虽比不上前7家银行,却比后两家银行高得多。存款额是衡量银行实力的显著标志,故四明银行在上海私营银行中还是颇具实力的。

连年增长的钞票发行额与存款、储蓄额增加了四明银行的实力和周转资金,1928年四明银行资本总额150万两,资产总计4 228万两,比1925年增加了近1倍,与同期其他银行相比,除中、中、交三行外,资产额超过4 000万的共8家,即金城、中南、盐业、浙江兴业、上海、大陆、四明、中国实业银行,其中金城最高,资产额达7 400余万元,四明排名第七位,1931年四明资产总额又增至5 400万元,1933年达到最高峰8 100余万元,1934年后略有下降,也达7 800万元,1935年为7 500万元。这使得四明得以积极从事各项放款和投资业务。

四明银行的资金运作除了一般银行的信用、抵押放款、存放同业、往来透支外,主要是投资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并对甬籍工商业者、交通、工矿等业和政府机构放款。

经营房地产是四明银行的特色。四明银行最初的一批房地产是作为抵债断给该行的押品,而随着上海租界的日趋发展,地价猛涨,无形间四明得到了一笔巨大的财富,这给该行董事长孙衡甫一个启示,他发现投资房地产一来可获巨利,二来掌握大批道契,可据此向外资银行做抵押借款,增加流动资金,同时行屋、行产可显示银行实力,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于是不惜用大量资金投入行屋的建筑和房地产的购买。因此四明银行在同业中很早就开始投资房地产,1925年已投资房产63万两 (128)。40年代在上海金融界中房地产业务做得最大最著名的浙江兴业银行则1930年才斥资50万元投资房地产,而四明银行总行房地产部投资房产额1930年从上年的47万两猛增至203万两,当年营业用房地产额40万两,同时储蓄部也投资房地产168万两,共411万两。1932年起该行总行房地产投资额除营业用房地产外悉数转入储蓄部帐上,储蓄部房地产投资额大增,达463万元,1933年达到历年投资最高额510万元,加上当年总行营业用房地产额108万元,共618万元。同上海、金城、兴业等行相比,四明显著过多地投资于房地,而较少地投资于工商业。四明投资房地产早期确实为该行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好处,如它在投资的房地产上都冠以四明或与四明有关的字样,如淮海路上的“四明里”、延安路上的“四明村”等。四明许多分支行房屋都很显著突出,汉口分行为解放前汉口最高的大厦。这样做的目的是试图利用银行行址、房产做广告,在一般存款对象和社会上造成四明稳固可靠的印象,对于吸收存款起了一定的作用。四明在投资房地产方面确实也带来一定收益,四明的房地产主要有淮海中路425弄四明里29幢3层里弄楼房、37幢西式3层楼房屋,延安中路913弄四明村140幢西式3层楼房屋、西式花园洋房假四层5开间1幢,另在雁荡山路、嵩山路、宁兴街、愚园路等处都有石库门住房和西式洋房、花园洋房,最多时单里弄房屋就达1 200幢,这些房屋主要用来出租;并有不少未造房屋的土地,寻机出售。从1931年至1934年,该行储蓄部房地产收益年均超过19万元,1933年最高达27万,而储蓄部年均纯益仅约为5.4万~6.8万元,总行纯益也只有33万~42万元 (129)。不过四明投资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存户的存款,这种做法极易造成资金周转不灵。因此在1929年上海工商业开始萧条、房地产逐渐陷入困境的时候,四明投资的房地产成为该行资金冻结的最大原因,周转不灵成为后来四明经营失败的致命伤。

四明银行的经营还有一个特点是为甬籍商人经营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资助。

自清中叶以来,旅沪甬商一直是活跃于上海的一个颇具实力的商人群体,19世纪后半叶五口通商后,宁波帮的实力更是遍及上海近代工矿航运及公用事业,他们急需获得金融业的支持,四明创办之初即宣称该行是为甬人发展商业而设,它的创始人中很多是甬籍上海工商金融各界人士,如虞洽卿、朱葆三,他们同为洋广货业董事,虞又是航运业巨头;周晋镳则为通商银行董事和上海商务总会坐办。故四明创办初期对甬籍商人特别是股东、董事在上海等地所创办的事业支持尤多,如对四明创办人虞洽卿、陈薰、严义彬、方舜年等合资创办的宁绍轮船公司给予了资助。1913年,虞洽卿在家乡投资设立小三北轮船公司,1915年改组为“三北轮埠公司”,总公司设于上海,1917年虞洽卿又开设宁兴轮船公司,此后又盘下英资鸿安轮船公司,至1935年虞的三北航业集团拥有大小轮船65艘,计9万多吨,构成华商最大的航业集团,但是在外国资本倾轧和官僚资本压制下,其发展十分艰难,在这一过程中四明银行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三北公司大多数船只的买进,都是通过向四明做抵押借款得来的,他们先用5万~10万元买进一艘旧船,经过修理、焕然一新,再以15万~20万元向四明作抵押借款,再去买旧船,如此周而复始,才使三北的航运业得以日益发展壮大。而三北所欠四明的债越积越多,在外力压迫下,公司经济情形不但不能归还欠款,对利息忧感负重为难,因此于1936年12月恳请四明银行减低利率,经同意双方订立抵押借款契约,原有三北、鸿安两公司及相关个人名下所欠四明押款本息归为358.45余万元 (130),占虞洽卿欠债总数的70%。此外,虞洽卿曾于1914年接办浙江长兴煤矿,该矿在1924年齐卢战争发生后受战事影响停歇,在此期间四明曾贷放该矿37万两。1928年该矿由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接收经营,1932年该矿股东要求发还矿产,建委会以返还该会投资100万元为条件。该矿遂采取了委托四明银行等组成的宁益银团经营的方式,四明银行即垫出20万元用于归还建委会,后又相继垫出流动资金扶持煤矿的生产,至1934年已垫出100万元。四明银行还对1907年由董事孙衡甫、傅筱庵等创办的泰来面粉厂,1920年由甬人盛丕华等创办的鸿兴袜厂也分别给予贷款,至1935年对两厂贷款达100万元 (131)。虽然有关四明银行的资料不能确切反映该行投资甬籍工商业者所经营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但四明银行对甬籍工商业者在上海等地的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四明放款渠道局限于以甬籍工商业者为主要对象,与其他银行相比,对工商业放贷的比重在各行中不算突出,比不上上海、金城、兴业等行。

四明投资的有价证券主要为政府公债和股票,如南京市政府向四明南京分行摊派的自来水公债和四明为投机购进的公债,此类投资额连年增加,1925年为131万两 (132),1934年增为500余万元,占到资产总额的6%,相当于当年的定期放款总额 (133),是相当高的。此外,四明银行还投资四明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从1928年至1935年营业报告来看,四明总行的定期抵押或信用放款押款在总资产额的比率是相当高的,有时超过定期存款额。如1928年四明总行定期信用放款510万两,定活抵押放款1 538万两,定期存款仅612万两 (134),1933年四明总行定期放押款共2 980万元,占总资产额8 173万元的36%,定期存款仅1 427万元。从1930年起,储蓄部单独立帐,虽然1933年储蓄部定期抵押放款406万元,大大低于定期存款1 551万元,但当年该行总定期放款额共达3 386万元,仍超过总定期存款额2 978万元。1934年总行定期放押款达最高峰2 983万元,占到总资产额的38%,储蓄部定期抵押放款也增至616万元 (135)。这说明四明能充分运用资金发展业务,这对于促进四明业务的发展,是起了积极作用的。1928年,该行总行盈利达历史最高,为64万余元。

但是四明银行也有自己明显的缺陷,就是经营种类少,经营范围较窄,在资金投资方面范围也较窄,以投资回报周期长的地产、风险较高的有价证券为主,还经常利用存款投资房地产,同时又不积累储蓄存款准备,一有风吹草动,极易造成资金周转不灵挤兑的风险。四明发行额巨大,但不注意积累发行准备,准备金缺少现款,多为抵押契据和公债,其中很多抵押品难以兑现,如轮船招商局商办时期以江靖等11艘船作抵,向四明借款70万两,但1932年招商局收归官办后,营业不振,不仅不还债务,还私自将江靖等轮出租获利,至1933年该项欠款已达78万余两 (136)。此外财政部向四明的借款也似一个巨大的无底洞,经常到期不还,常以别种公债作抵续借,至1935年6月借款本息已达345万余元,仍继续要求展期 (137)。因此以四明的这种准备法是难以应付大规模金融风潮的。

四明最致命的弱点是经营中的钱庄成分。四明银行的创办者及后来的董事、监察、股东中有不少人从钱庄起家或相互兼职颇多,四明与钱业交流渗透的情况十分突出。如虞洽卿在任华俄道胜银行和荷兰银行买办期间曾自设通汇银号。孙衡甬出身于上海丰和钱庄,担任银行经理后1918年起又相继成为益昌、成丰、恒隆、恒赉、信裕等钱庄的合伙人。董事李咏裳为渭源、敦余等钱庄合伙人,董事俞佐庭为恒巽钱庄经理、钱业公会委员,董事向凤楼为钱业公会委员等 (138)。这使得四明与钱庄间自然保持了密切的业务往来关系。不可否认,宁波帮钱庄在上海金融界举足轻重,四明银行投放于钱庄,同时利用钱庄的工商关系开展信贷业务,对于银行的发展十分有利,四明后来能成为私营银行中的佼佼者,得益于钱庄颇多。但经营方式中的钱庄成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较大。这主要同四明的经营者特别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衡甫有关。开设银行在当时的中国还是新生事物,在没有管理银行的思想与经验的情况下只能吸收和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方法。孙衡甫出身于钱庄,1910年入浙江银行上海分行任营业主任后升为分行经理,浙江银行沿袭旧式钱庄经营方法,规章制度、业务方向、经营方针均较保守陈旧。孙则把这一经营方式带入了四明,其表现如机构简单,四明是各大银行中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最少的银行之一;管理缺乏制度化,因循守旧,如财会制度沿用钱庄旧帐式,分类不规范,无从查找细节,虽然1931年实行会计帐改革,帐目由董事会审核,但董事长、总经理由孙一身二任,领导人相互间重乡谊、讲情面,审核只是一句空话。在放款方面,除实行银行的抵押放款外,也沿袭钱庄的习惯法,以私人关系为基础同意提供信用借款。这种经营方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放款额,但其基础是非常脆弱的,经不起风吹草动。孙又把银行当作家族企业来管理,在人事上任用亲戚朋友,滥用私人交情对外提供信用放款。孙自己及亲友对外投资及其宠大的家用开支都在银行宕用,亏损则由银行负担,对亲戚朋友侵害银行的行为则纵容包庇,这些行为股东多有察觉,并有所不满,1932年至1935年曾发生多起股东向法院起诉他的案件,1934年4月孙衡甫的经济案件在《字林西报》等报上披露,被称为上海银行界惊人巨案。这些案件虽在虞洽卿、俞佐庭的掩饰下不了了之,但对银行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为日后国民政府拉孙下台提供了借口。

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后,该行受到冲击,出现衰落的趋势,利润连年下降,1929年为45万元,1933年在存款、放款、资产总额均为历年最高的情况下,盈利反而降为30年代以来最低的33万元,1935年白银风潮对中国的冲击首先就是从金融市场开始的,很快使四明陷入了危机。

二、官商合办时期的四明银行(1937年3月—1948年5月)

1.官商合办初期的四明银行(1937年3月—1941年12月)

四明银行改组为官商合办时,库存现金只有100多万元,存款和国民政府的官股额虽多,却不能动用,为此陆续以行产向中、中、交、农四行押借800万元,并向各方借款作为流动资金。1937年4月起,由总经理指派专员清理债务,并继续增设分支机构。1937年4月9日第一次常务董事会上,鉴于苏州、杭州、绍兴三处交通便利,商业发达,出产既丰,存款也多,当地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将来市面繁荣自不待卜,决议设立苏州、杭州、绍兴支行,以联系京、杭、甬三行而贯通苏浙两省的业务,并于5月、6月、7月间相继成立。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该行总经理即赴南京,并于1937年冬辞职,由吴启鼎单独主持行务。当时上海金融骤起动荡,存户恐慌,争相提款,吴获得中、中、交、农等同业主持尽量拆借,历次提存风潮得以平安度过,并于1937年8月在法租界设立霞飞路办事处。当时北京路行址因流弹横飞,为顾客安全考虑,暂将总行及南京路支行移设西区支行,又因南市告急,将南市支行、西门支行并入霞飞路办事处,12月在总行原址设立上海分行。1938年1月霞飞路办事处改为支行。与此同时,该行位于沿江、沿海战区的分支机构迭遭重创,南京、宁波、苏州、杭州、绍兴等分支机构纷纷裁撤,南京分行移设汉口,其余于1938年1月起至上海办理收付。

由于日军占领上海,在敌伪威胁利诱环伺下,该行开始策划资产撤退和转移事宜。1938年5月吴启鼎称为银行安全考虑,携带重要档案、帐册、契据及一部分资金赴香港设立了一个不对外的营业处,在香港坐镇指挥上海总行的业务,一面策划在内地经营事宜。7月在昆明设立了办事处。1940年1月吴启鼎自称处理行务秘密潜回上海,被敌伪劫持,日军派人与代总经理孙鹤皋接洽,须付款25万元才能得到吴的亲笔证明函,第一笔款付清后,果然有人携来吴的书信,但不久又有人迭次向银行索款,还以防止资金逃脱为由,令四明提存500万元保证金存于横滨正金银行上海支店,最后经孙讨价还价,减至200万元 (139),日商三河兴业株式会社等又以经济合作方式向吴的家属勒索共计170多万,吴启鼎在牢中待了二个月才被放回,吴重新返回香港后,推荐孙鹤皋为总经理。1941年春上海总行暂移设香港,以作内移准备,并设立香港分行。同年9月重庆分行成立。后孔祥熙听闻吴不愿将四明总行迁往重庆,并利用行产大做投机,令他赴重庆解释,此后他便留在重庆,遥控香港业务。

2.太平洋战争后的四明银行(1941年12月—1945年8月)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香港沦陷,四明银行总行人员转道迁往重庆,于1943年1月恢复设立总行,在财政部和国家银行协助下,逐渐实施在内地重振业务的计划,年内相继成立西安、成都分行,洛阳、兰州支行,宝鸡、平凉办事处。1944年3月15日,四明银行召开在后方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录,改选商股董事,虞洽卿、吴启鼎、俞佐庭、李叔明当选为商股董事,商股监察为金廷荪、吴云章。1944年5月洛阳分行因当地沦陷而撤退。1944年6月20日,财政部令,改派官股董事宋子安、周守良、李听根、何兢武、徐继庄、李嘉隆、刘鸿生,官股检察人谭光、赵棣华、鲁佩璋。

1944年冬,四明保险公司总行从上海移设重庆。在上海股东未到场的情况下,四明银行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将四明保险公司改名为四明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增为500万元,按照财政部规定银行投资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故另招外股400万元,由该行在重庆的高级职员私人投资,吴启鼎自认了300万元,使四明银行应得利益缩减为五分之一,为此遭到留沪股东的非议。

早在1943年,四明银行为遵照财政部缴偿发行准备金的训令,筹备款项,经与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商议,决定呈请财政部践履当年改组时的诺言,将所颁官股如数退让,以扩充商股增厚实力,从而健全业务,偿还欠款。此议经财政部照准,因此,1944年10月前,该行将所欠发行准备金如数清缴,原颁官股款366.25万元也如数缴还。但此事在社会上引起激烈的反响。1945年1月3日,行政院会同财政部约集四明银行负责人会谈,认为社会上既有误会,而各行留存于沦陷区的资产情况不明,无法清算,应仍恢复官商合办,俟将来恢复失地,资产可以清算时再洽商退让官股办法。1月6日,财政部再颁发训令,饬知该行遵行,四明银行随即将已退让的官股款重新领回 (140)

另外,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沦陷,日驻华财务官委派伪华兴银行日籍要员对四明银行上海分行强行监督。因该行业务状态不佳,1942年11月伪监督官厅秘密策划将该行改组为商办银行,处理四行的方针决定后,四明奉小四行并中国国货银行总辖监督员东湖虎雄、四明银行监督员立石要的通知,拟具改组为商业银行具体方案,该行遂推定李思浩等4人共同筹备改组事宜。重庆各行董监事闻讯,决定于5月10日至12日登报声明:本行总行已奉命迁渝,在沦陷区内的分支行及董事、监察、股东或任何方面对于本行如有擅行变更组织移转产权或其他业务上的一切违法行为,未经后方董事、监事及总行同意,概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141)。同年5月,伪财政部饬令中央储备银行检查金融事务处会同伪财政部办事处调查小四行最近资产与负债状况、各行重庆方面所有股份及债权债务情形、各行的官股情形、各行人事情况。经调查呈报后,决定将小四行彻底改组。1943年6月11日,伪中储行顾问佐久间虎雄召集中国商业、通商、国货、四明高级职员开会,提出关于小四行处理案8条,声明如有意见,于14日下午四时前以书面申述,议决意见另提。

该方案内容主要为:小四行在日本军管理之下大体上并无“敌性”行为,且鉴于此际在(伪)国民政府安定金融政策下有加以充实的必要,故拟对各行的股东营业及人事方面等除去其“敌性”改组为纯商业银行后使其复业。该行与其余三行资本各为伪中储券400万元,一次收足,以各该行在沦陷区内的纯资产缴充,四行旧股东应于6个月内将持有股票数额向南京伪财政部申请登记,经鉴定为无“敌性”关系或已断绝“敌性”关系的,可按照旧股票面值换给新股票,各项甄别事务由伪国民政府敌产管理委员会执行。原官股由伪国民政府接收,无价移交伪中储行,该行于适当时机可将其出售给商民,所获的利益应缴纳给伪国民政府。四行财产中的资产负债经伪方鉴定如有“敌性”关系的,应即移交“敌产管理委员会”。其余财产由各行董事会重予评价后得继承之。改组后的四行行员以无重庆方色彩者为主,并由伪财政部斟酌适当人选负责经营,第一届董事及监事选举须得伪财政部承认,监事中至少须有一人由中储行派任。改组后的四行应取消发行兑换券特权,并在伪中储行统制下经营纯商业银行业务。四行应皆在上海设立总行、支行或办事处,必要时可向中储行低利通融资金。改组前过渡时期一切业务仍照常由各该行重要职员负责处理 (142)

1943年6月26日,伪财政部颁发钱贰字第219号令,训令该行改组,并颁钱贰字第222号令派李思浩、孙鹤皋、张竹屿、邵树华、段运凯、王伯元、李祖基、刘聘三为董事,李思浩为董事长,孙鹤皋、邵树华、段运凯为常务董事,冯攸、秦开为监察人。6日该行举行第一次行务总会,决议孙鹤皋任总经理。

重庆总行为此奉财政部令,于7月20日一面通告后方各分支行处对沪一律停止收解,一面接洽中国实业等三行,于8月25日至27日在中央、大公、时事等报联合登报声明:四明银行留沪机构早经改为分行,现被攫夺,如有假借总行名义欺骗民众行为,本行概不承认;原有股东应保持立场,各股东权益在敌伪压迫下如有转移变更,依法为无效,如有串通敌伪,换取伪股,除取消股权外,并以附逆论处;在敌伪攫夺下,假装总行名义在上海或在其他沦陷区内开业的伪行,其一切行为及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一律无效 (143)

该行改组后,资本折为伪中储券200万,由房产项下增值抵充。1944年5月,因国民政府财政部官股36 625股,票面366.25万,寄存在香港办事处,未能提回呈缴,该行出具了证明书,并要求发售给商民,伪财政部于1944年7月15日训令同意。因改组后总行对外事务逐渐繁忙,遂于6月1日开始恢复对外营业,所有分支机构头寸集中总行,归业务部调度运用,同时取消上海分行。

3.抗战胜利后的四明银行(1945年5月—1949年5月)

抗战胜利后,按照国民政府财政部令及金融复员紧急措施方案的规定,所有被敌伪劫夺的行局由原行局接收清理,其损失财产报请政府责令敌人赔偿,并应秉承各区财政金融特派员之命切实办理,故四明银行派出接收人员奔赴京沪苏区、汉口、杭甬绍区等地。9月22日兼沪行经理吴从先抵沪,于10月6日接收沪行及所属南京路、西区、南市、霞飞路4支行,10月8日同时复业。9月21日接收汉行,10月8日复业。同月接收宁波行,该行在内地商业银行中首先与上海正式通汇。其后,吴启鼎随总行返沪,将孙系清除出行,自兼总经理。10月8日该行还成立沪区清算处,办理收复区各行清算事宜,财政部驻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派员到行查帐,认为该行与敌行尚无发生重大关系,至1945年12月24日清算完竣,除将提存各款转入沪行暂收款项及暂付款项各科外,净益134.67万元,转入备抵呆帐科目。11月起杭州、宁波分行先后复业,沪行信托部也恢复营业。该行在同业中属复业最早的银行之一。

1946年1月28日总行迁回上海北京路原址。同年南京分行,苏州、绍兴支行及南京下关办事处复业。储蓄信托部划回总行直辖复业,洛阳分行移设郑州。1947年香港办事处复业。

这一时期,该行部分股东对四明战时帐目产生不信任,1946年6月23日及12月股东临时会议召开,对港处帐目、四明保险公司增资案和存入正金银行200万元等项目要求参加查帐,该会改选徐玉书、金廷荪为商股监察,并授权他们兼为检查人检查股东会股东质询帐目。经查,1946年,吴启鼎将在重庆期间购买的8万美金的国民政府邮汇局发行的购粮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用于转帐偿还战时在港欠银行的巨款,但因嗣后该债券未能兑现,实际已变为废纸;被绑架期间欠银行的巨款,他以伪中储券26万余元偿还了结,使银行蒙受重大损失 (144)。战后,吴启鼎作风依然,家庭开支全部由行支付,并安排其亲戚借住在本应作为办公室的分行楼上。1946年他授意业务部副经理吴启巽开设虹口支行,在顶入房屋过程中牟利4 000万元。在他的控制下,该行成为吴启鼎等官僚的囊中物,一些重要的岗位由他们的亲信盘踞,他们收取佣金、伪造帐目、滥用公物,无所不为;并假借厂商名义以贴现方式向银行借款买卖金钞,又用单面联报单现金方式收回贴放,大量资产就此被亏损或中饱私囊,导致四明银行流动资金枯竭。吴自知无法自圆其说,1947年2月以心力交瘁为由请求辞去总经理兼职,1947年5月被国民政府财政部撤职,由俞佐庭暂代董事长兼总经理。1947年6月16日,财政部训令,派宋子安、秦润卿、徐继庄、刘鸿生、陈布雷、俞飞鹏、孙鹤皋为该行官股董事,宋沅、赵棣华、杨庆春为官股监督。1947年6月21日,四明银行第三届第一次董监联席会议改选董监事,俞飞鹏、俞佐庭、秦润卿、李叔明当选为常务董事,赵棣华为常驻检察人,俞佐庭为总经理。吴自辞商股董事,由洪芩补,从此离开四明。7月交通部长、宁波籍人俞飞鹏被正式任命为董事长,俞佐庭为总经理。

在这期间,还发生了一件比较重要的事,1947年4月16日上海《新闻报》、《申报》刊载了一条重要新闻,即立法院15日第321次例会上通过决定,中国通商、中国实业、中国国货及四明银行政府官股即将退出,由政府按净值分别收回,并准备报请国民政府执行,部分立法委员认为,政府已有中国、中央等国营银行,故再无必要再将小四行改为国营;如保持现状,银行基本为官僚资本所控制,国家太吃亏,小四行资本80%以上为政府所有,按当时投资千余万元,照目前币制估计,应在千亿以上,而政府实际每年所得利息不过600万元,而且历年来,各该行并未将官息及官股应得盈余解交国库,因此不如由政府按各该行资产减去负债的净值收回官股部分,以弥补国家预算的不足 (145)。此消息在四明商股中激起躁动,以盛丕华、金润庠等为首,发起商股股东联合会,倡议股东联合行动,商议如何着手在政府收回官股时维护商股的权益。他们指出,1937年政府参加官股时,商股股东因“权益骤遭贬削,群情惶然,不知所措,格于情势,不得不忍痛接受,明知损失不赀,原冀一俟业务改进,环境转机,仍可设法”,请求收回商办,并期望在官商合办期间,“或者可藉政府力量营业扩张多派红利,藉收东隅之失”,岂知自此以后,1937、1938两年,每年仅照折减股本发半息三厘,即原股本一万元,仅发息45元,而在抗战期间,整八年未发利息,直至1946年底才补发1937、1938两年官利各三厘,1939年至1944年官利各六厘,1945年官利六厘,红利两分,而在1936年以前,股息多为一分,可以购米一百多担,而现在现金法币惨跌之际,“仅得此纤微利息用以购买大饼油条以求一饱而不可得”,因此“蒙此重大牺牲,无不疾首蹙眉相告久拟联合一致陈请政府及本行当局顾念股东生活艰难予以补救”。这表明了商股股东对这一良机的殷切希望 (146)。同时四明银行与中国通商、中国实业三行商股董事也提出,四明原为商业银行,1935年因金融风潮迫不得已作出牺牲,改成官商合办,而政府所加入的官股复兴公债事实上一直存于库房从未运用生利,而改组后各行实际资产较1935年间并无增加,说明三行现有资产仍为商股股东血本的结晶,因此提出三条建议:其一,官股退出部分请尽予商股股东以优先认购之权。其二,退出的官股在政府维护金融及不与民争利的立场,请收回原额复兴公债作为了案。其三,为充裕国库收益,所有各行资产净值照实际估价结果,官商股按股平均升值。财政部再将升值后的官股退让由商股股东优先承受,否则,将其贸然投向市场拍卖,使投机资本混入三行主宰一切,既毁了三行自守数十年的规范,也违背了财政部维持的本意 (147)。但1947年9月5日,财政部指令,关于标售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及四明等四行官股一案,“此时,不宜出售四小行之官股” (148),使他们的希望很快化为幻影。

俞佐庭上任后,以调整机构、充实内部及推进业务为主要目标,1947年8月将南京路支行迁至虹口四川北路,改称虹口支行;同时紧缩港处,停止平凉办事处,于1948年2月移设徐州。1948年4月因战事告紧,将郑州支行撤至徐州支行办理收付,宝鸡办事处撤至成都分行。

194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办法,股本金融最少为金圆券200万元,四明银行原有资本折合金圆券仅为一元三角三分,10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11月,遵照国民党财政部令颁商业银行调整资本办法的规定,四明调整资本达金圆券200万元,其中半数100万元以上海分行行屋基地升值,余以现金按股额比例,分别增缴财政部,计缴官股金圆券915 625元,由中央银行先行垫付,商股增缴84 375元,共计40万股,分为344户,以股款金额论,属于官僚资本者,占95.48%,纯粹商股,占4.25%,性质不能判明部分,占0.25% (149)

1948年11月,官股董事陈布雷出缺,改派俞济时,原任官股监察人徐百齐由陈万递补,12月1日第四届第一次董监联席会议同意吴从先代总经理,改选三俞、秦润卿、李叔明当选为常务董事。该行曾呈请将撤退的郑州、徐州两支行及宝鸡办事处移设广州、厦门、汕头或台湾,1月14日财政部指令,广州为限制设行地区,台湾系以台币为通用货币与内地间汇兑定有限制,只准迁往厦门、汕头。该行遂计划在厦门设分行。1949年2月2日,第二次董监联席会议决推聘吴从先为总经理。1949年,总行奉4月23日第四届第三次常务董事会决议,赴台北组织总行台北办事处。吴从先与大部分要员赴台湾,由俞良惠暂代总经理,该行大部分资金抽逃殆尽。解放前夕,西安、绍兴两行因营业清淡,先后暂停业务。

4.官商合办时期业务概述

该行改组后,经整顿,1937年4月流动资金及购入公债已增至500多万元,并赎回抵押品百余万元,搭放卷烟等放款百万余元,旧欠也收回百多万元,存款增至3 600万元,欠缴发行准备金,除已缴及财政部欠款可抵外,余欠800多万元,财政部令以房地产及公债补缴,仍存该行,以资周转,认为状况已转好,因此确立今后业务方针,要吸收存款,补充资力,对于旧欠,要新旧帐划分,由董事会及经手人负责催收,并以较少的资金营运优利的业务,注重商业代理业务,调整分支机构 (150)

1937年5月,四明银行行务会议认为商办时期所欠款项催收困难,影响业务不说,如呆帐移转新帐,难区分责任,建议将原有资产及负债分立新旧帐册,一面从事新业务,一面整理旧帐,其负债项下各种存款及资产项下各种确实可收回的放款和房地产(该项房地产按照银联会估价贬值,计减低350余万元)移归新帐,而以具有呆滞性的各种抵押及催收等款立为旧帐,计有3 000万元 (151)

1937年5月,改组整理旧欠委员会,指定贝祖翼等11人为委员,主要工作为清理债务;并于6月至7月间接盘四明保险公司。该公司股东限于资金未能充分发展,又欠银行透支款4万余元,不得不将公司资产转让给银行。同时该行业务颇有进展,7月间存款已增加到4 200万元。

抗战爆发后,上海金融骤起动荡,存户恐慌,争相提款,该行所有计划都告中止,遵照财政部安定金融办法应付存款,并停止已订未用的往来透支以维持现状。该行总行及沪区各分支行活期存款截至7月30日共1 317万元,外埠635万元,全部存款4 063万元,而固有准备金为存放同业及库存,共计191万元,故将公债票向贴放委员会贴放210万元,后因利率太高,减少60万元,改向联合准备委员会拆放汇划87万元,以应付提存;同时要求财政部提前拨还借款,先后拨还350万元。该行还获得中、中、交、农等同业尽量拆借,使历次提存风潮得以平安度过。1937年下期新帐部分亏损23 943元,旧帐部分亏损584 895元 (152)。但全体资产额7 909万,纯益7.8万元 (153)

1938年,沪市人口激增,一般由战区来沪的商人及资产阶级类,都选择信用卓著的银行储存,故该行存款逐渐增进。3月份各分支行实际新开存户仍在800户以上,汇兑业务较上月增加一倍以上,达457 000余元,地产经收租金55 000余元,是抗战以来的最高记录。因为外汇黑市猖獗,物价畸形起落,市场变动瞬息千端,该行遂采取稳健措施,设法减低存款平均利率,以期减轻负担,放款方面则审慎办理。所有在沦陷区内的分支行已于年内分别撤退,并力求紧缩开支,一面继续清理旧欠。1938年4月8日,因整理旧欠委员会成立已逾1年,对旧欠情形已研讨至相当的程度,此后工作应侧重于追理方面的,故董事会批示结束整理旧欠委员会,另派3位整理旧欠专员负责办理催收事宜。而早在1937年3月新董事会成立时,按照行章,已停止承做信用放款,但对于往来已久、感情颇深的客户,实际上难以停止,故1938年3月核准信用与期票各暂以100万元为度,每户最高欠额暂以1万元为限。按照这些措施,尽管1938年上期纯损28.06万元,但至12月底,全体存款已达3 876万元,创本年最高记录,全年新开存户10 700户左右,全年汇兑总额637万余元,汇户20 682笔,收入汇费90 400余元,可运用头寸为1 428万余元。本埠各分支行承做信用放款,总额信用为13 500元,期票抵用为675 000元,总户数为280户,至年终大都收回,总计当年总行,宁波、南京二分行,沪区四支行及香港办事处为赢利,汉口及绍、苏、杭支行为亏损,全年获利29万余元,较1937年度的7.8万元(旧帐亏损404万元未计)有显著进展 (154)

6月25日,业务部稽核处曾呈请董事会:该行旧帐截至1937年底所列总纯损科目共计纯损718.43万,计1936年损314.07万,1937年损404.35万,而历年来纯益及公债滚存等转入暂存帐的备抵亏损户项下计存389.79万,此项纯损为数既巨,不但现时没有弥补办法,且有继续增加的趋势,为减少帐面存损总数,拟将1936年亏损314万在历年纯益及公债滚存等转入暂存帐的备抵亏损户项下先行冲销,使减少帐面纯损。此议经董事会议决照办 (155)。1938年6月30日止,该行资产总额已达9 629.23万元 (156)。同年7月21日,四明银行总行稽核处处长认为,新旧帐自实行以来非但未见成效,反而窒碍滋多,如旧帐1937年全年纯损404万(即房地产贬值损失350余万加呆帐损失40多万),既属于无法弥补,且因旧帐所付新帐利息逐期增多,每期纯损有加无已,两表都难公开;“该项房地产估价依照现时环境而论,已属不甚确当”,如收原估价约束,会损坏银行的声誉。因此要求将新旧两帐合并办理,同时在旧帐方面,按照以前房地产的贬值恢复原有价额,如用此恢复价额弥补旧帐亏损和本年上期的亏损,仅欠74.95万元,可将暂存帐内备抵亏损项下结存的75.71万抵充,如此,与银行实际收入既无出入,也便利办事。此议也经董事会议决照办 (157)

因房地产价值升值,从1938年7月起,该行开始出售房地产,曾批准将福开森路1块32亩,旧帐成本109.35万,新帐估计57.87万的地皮出售。1939年9月8日,该行所有房地产除虹口区域及越界筑路地段已委托英商公平洋行经租外,其余部分过入美商中国营业公司户名,经租事宜仍归该行自理,唯房票用该公司名义;并议决以53万元出让长安里及元昌里两处房产。

1939年初,该行存款节节上升,后因外汇暴涨,谣言纷起,继因财政部颁布安定金融办法,人心惶惶,因此6月份起,沪市金融骤起动荡,纷纷提存,6月底全行存款4 131万,比5月底减少150万元。9月欧战爆发,海外资金逐渐回归,外汇放长,沪市金融转趋稳定,12月底全体存款4 207万元,下期除绍兴办事处外,其他均盈余,当年下期存益20.15万元,连同上期共32.40万元 (158)

1940年度,随着战事的发展,该行业务呈不稳定状态,存款随着汇市的起落而起伏,上期纯益20.67万 (159)。据旧欠专员呈报,该行旧欠总额2 064万余元,财政部及其他团体机构670万元,自1938年前委员会改组以来至本年6月底止,共了结727万元,实收470余万元,约合帐面6.44折 (160),当年下期仍有盈余。12月总行迁港后,信托部直属的仓库及保管地产两科委托上海分行管辖。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该行业务分为两部分。重庆方面,当时因留在上海的所有资产及大部分放款都被敌伪攫夺,无法移动,仅恃少数内移资金力图发展。因为官商合资的性质,故业务采取与国家银行协调步骤,并对一般商业银行起示范作用为宗旨;对于辅助生产、提倡节储等国策,都积极推行。其方针是尽力吸收游资,对于河南省各方面商帮的抢购、沦陷区物资及西北新兴工商实业向各省采购器材原料销售土产成品所需款项的汇划,也加以承揽,尽力协助,视为战时重要业务。西北各行还配合国民政府节制通货政策,对各项储蓄业务力求推广,同时推行福利储金券作为各界馈赠礼品,颇收成效。1942年底,资产额2 570万元,纯益14.13万元(1946年6月23日四明银行股东会会议录)。1943年底,后方分支行机构已经构成体系,存款额高达11 400万,放款6 570万,纯益58.65万元 (161)

1944年5月因河南战事关系,撤销洛阳支行,原定增设迪化支行及界首等办事处也因战事关系停止设立,因战事西移,人心不安,西北各行处也受影响,以西安支行为甚。幸亏入秋后,河南战事稳定,且渝蓉两处安处后方,未遭波及,加上大量湘桂人士后撤,故该年度仍较上年增加,12月21日止,存款2.64亿,增加1.50亿,放款1.26亿,增一倍,汇兑以渝蓉两处与西北各行处间互汇最繁忙,11月底共为7.40亿,较上年增4.75亿,年度纯益129.45万,旧欠发行准备为1 685.18万,也以期票结案 (162)。1945年3月4日,抗战即将结束,该行召集各分行经理举行行务会议,研求加强业务的步骤,议决为谋求应付抗战结束时的市面波动,一面及早准备,一面谋求存款的增加及联行间汇兑业务的灵活,拟增加存款利率,各行处依照存款总额分别提成拨存总行作为联合准备。

总之,整个抗战期间,该行营业领域已从沿海沿江狭窄地区扩展到长江上游及西北腹地,业绩虽因交通梗阻、运输不畅不及战前,但社会影响扩大。

在沦陷区的银行则因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日驻华财务官委派伪华兴银行日籍要员对四明银行上海分行强行监督,以致提存颇巨。1942年6月,伪财政部旧法币以二比一折合伪中储券,提存之风又起,经两次提存,存款总额激减十之六七。当时沦陷区内只有汉口分行仍在营业,但营业范围甚小,仅做收解。为适应环境鼓励定期存款,该行于7月规定,一年以上的利润提高至周息一分二厘。直到8月,该行业务才逐步回升,8月31日止,存款有2 488万,较6月底增500万,放款761万 (163)。早在1941年11月,该行准备将行有房产出售一部分以清旧欠而裕准备,因太平洋战争而中止,此时因房产上涨,该行评估地产计划出售部分房产。当年,该行纯益29.35万元 (164)

从1943年起,上海持续通货膨胀,该行开支激增,1944年下半年起,存款锐减,各行放款不能如期收回,银根紧缩,而放款需求又非常旺盛,运营资金即将用尽,7月就亏损250万元左右,业务部不得不拟订紧缩放款办法,以收缩放款,规定:(1)各种新放款一律停放;(2)贴现及定期放款到期一律收回,逾期未偿户尤应严行催索;(3)往透户得仍在申请核准限额内,继续照常往来,绝对不准超过限额,特殊者也不超过5万元,短期为限,对已巨额超过各户,由各行经理负责催归 (165)。经过这些措施,才止住亏损,1944年度决算除汉口分行外,共计纯益69.82万(伪中储券)元 (166)

经抗战后清算,战时该行在沦陷区仍在营业的上海、南京、宁波、汉口等支行,1941年下期至1944年下期历年纯益共计法币51.15万元,伪中储券168.16万元,折合法币8 408元 (167)

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重庆总行于8月13日分电后方各处,为预防市面万一发生波动起见,应先紧缩放款,并于8月18日召开行务会议,拟订应变办法四项:(1)存款应酌减利润,活期不超过一分,定期不超过三分;(2)放款暂予紧缩,停做信用放款新户,以抵押放款为原则,老户由各行慎重酌办,贴现除下江银行承兑外,以有担保品者为限,拆放同业以殷实为主;(3)汇兑应以联行间互汇为主,必要时向国家银行套汇;(4)复员期间行员应安心努力工作 (168)

战后初期,黄金及一般物价狂泻,各地工商业呆帐随着金融中心再转回上海,后方资金相率东调,该行利用内地分支机构灵活营运,存款吸收及放款、汇兑业务恢复正常,存款最高曾达80亿元,因物价上涨,开支激增,为弥补运用资金的不足,计划将非营业用地产酌量出售,并派专员将预备出售的坐落地段、建筑情形、最底估价等编列明细表送呈董事长,已核定出售的由专员负责对外接洽。1945年底资产总额28.72亿,全体存款共17.22亿,较上年增加8倍。放款以生产事业为主,内地各行着重火柴、烟草、酒精工业及盐务运销,收复区各行则以火柴、纺织工业及生活必需品的运销事业为多,放款虽因物价猛跌市面不稳,曾一度紧缩,年底仍达6.23亿,增5倍,汇款达25.50亿,增17倍,信托120余万,全年纯益432.27万元。

1946年,该行的主要措施是继续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整理、推展业务、改进会计制度、整理旧欠及非营业用房地产。

1946年10月储蓄信托部划回总行,除经营原有业务外,新增质押放款,并加入证券交易所为经纪人,设证券科代理买卖业务,10月底存款增至71亿,比上年底增加6倍,放款总额67亿,比上年底增加6倍,业务部汇款总额达350亿,增加14倍。后因内战爆发,金融动荡,物价腾飞,该行决定沪区放款总额各以存款平均总额60%为限,活存透支户一律由总行核准后方可承做,首次放款申请户,须附送总行规定的厂商行号调查表以利审核。该行对各地分支行处早订有巡回稽核办法,数月来已完成对沪区及京苏杭绍各分支行的巡查。鉴于原有的联行集中转帐制由总行业务部与各分支行处重复记帐,复杂难算,于是采用中国、上海等行办法,自10月起改实施联行往来分散制,所有总行对分支行处及各分支行处间的往来一律由往来行双方自行转帐,唯仍应每日将对方行的存欠金额填表寄送总行备查,并于每旬末将头寸情形分别余欠电知总行以凭汇核。

对战前客户旧欠工作,则自1945年底派委员负责整理,至1946年12月为止告一段落,偿还的以招商局一起为最大,计收回本息2 500余万元,泉通银行等十余户收回本息240余万,三北公司洽妥偿还办法,计本息2 029万元;同时对非营业用房地产进行整理,战时沪区房产被敌伪占用或劫夺的有3处,即元吉里市房住宅共360间、白利南路20号房地及北四川路黄陆路敏德坊房产,相继收回,计划由总行派储蓄、信托两部经理及稽核处长会同负责清理以便出售 (169)。1946年度该行总纯益2 914.79万元,资产额已增到166.56亿元 (170)

1947年,鉴于内战局势,国民政府颁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加紧各项管制,遏止了剧烈波动,但游资所趋势如狂澜,金钞黑市蠢动,故证券市场及一般物价相继被袭,银根紧驰无定,管制加紧,营业范围愈窄,开支激增。该行业务仍以吸收游资为主,6月存款总额高达180亿。为谋放款稳妥及运用灵活起见,当年6月改组后,新任总经理俞佐庭拟具今后方针,为首重存款,设法吸收游资。放款对象绝对以正当工厂商号为限,力求灵活,以免呆搁而致影响整个资金的周转,努力推进转抵押、转贴现、转押款。押品经过严格的审查,放款手续务期严密。努力推展汇兑信托业务,在不违法的原则下,投资于生产事业,以补助国家的经济建设 (171);一面责令主管及经手人员严加甄别,限止信用贷放,紧缩透支限额,派员普查沪区各部行放款户,凡未尽妥者,统予停止透支,以往呆帐,也陆续收回,开支方面,拟订审核方法,指定专门人员严格执行。储蓄信托部则将整理房产列为中心工作,经过这些措施,至1947年底,除业务部收不抵支,出现纯损外,储蓄、信托部业务尚好,总计纯益13.86余万元 (172)

1948年4月起,该行又举办星期短期存款,至6月,存款已达4 390余亿元,较1946年同期增加24倍。放款方面,1947年6月前,该行有呆帐7亿元之巨,至1948年6月,已无呆帐,并从556亿元增至4 490余亿元,汇款总额约为2万亿元,增加17倍,储蓄信托部分,存放款总额也均较上年同期增加9倍,总计纯益65.89亿元 (173)

同年7月,该行按照银行法,讨论修改章程,营业种类改为:收受普通活期定期存款,办理各种放款或贴现,票据承兑,办理国内汇兑,买卖有价证券,办理与业务有关的仓库或保管业务,投资于生产公用或交通事业,兼营储蓄及信托业务。每年所得净利应于额内先提十分之二以上作为公积金,并应提存依法应缴的国税后再摊派股利 (174)

但因内战扩大,货运未畅,通货膨胀,生产极度萎缩,致民生凋敝,市面动荡,1948年8月间物价指数高达战前300万倍,国民政府遂实行币制改革政策。8月19日政府颁布币制改革后,该行自8月27日起,代理收兑黄金、银圆。香港办事处及上海分行率先遵令将大部分美金出售给中国银行,其他英镑、港币换成金圆券移存中央银行。但币制改革后,银价开放,一时市场波动剧烈,物价飞涨,暗息激增,银钱业存款锐减,业务艰难。但该行执稳健作风,尚能维持经营,年底全体存款总额金圆券1 401.734 0万余元,较上年增720余倍,放款达1 470.86余万元,较上年增790余倍,其中定期放款占95%;承揽汇兑总额6 207.84万元,较上年增340余倍,信托部当年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仓租手续费及保管费分别为52万、9万、10余万元,房地租金22万余元;业务部资产金圆券2 854.90万,储蓄部资产金圆券490.72万,信托部资产金圆券698.61万,年度总纯益41.43万元 (175)

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加速崩溃,金融紊乱,货币暴涨,投机风行,工商业遭受重创,该行业务也大受影响,尽管存款1949年4月5日达6.85亿,比1948年年底增加50倍,放款增到10.04亿,汇款增至8.01亿,储蓄及信托存款增至3 405.61万,但与物价高涨、利息支绌相比,实际收入微不足道 (176)

1949年4月20日,因政府奖励出口及侨汇,该行也因有顾客委托结汇及海外侨胞请求接受侨汇,再次请求财政部批准继续经营外汇汇兑,并奉中央银行外汇审核处发给甲种凭证特许经营国外汇兑。但解放前夕,工商业停顿,金融呆滞,加之该行资金撤逃台北,流动资金荡然无存,除房地产外,乏其他资产可资运用,经营状况日趋恶化。总计1949年5月上海解放,该行全体未决损失计折合人民币1 342 331元 (177)

三、解放后的四明银行

1.接管时期的公私合营银行(1949年5月—1950年9月)

上海解放后,鉴于四明银行官股占95%以上,属于国家财产,而且在官僚分子把持下,大部分流动资金流失殆尽,已处于倒闭边缘,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私人股份合法权益,1949年5月28日人民政府军管会派陈先、陈新波、韩宏绰驻行实施监督与保护,对四明银行股户进行清理,将官僚资本股权收归国有并整理机构。经过发动群众,以原有积极分子为核心,于6月20日召开职工筹备委员会,23日成立审查小组,于7月14日全部审查完毕。8月派驻行军事特派员陈新波执行职权,并饬令迅速改组业务机构,随即于8日邀集原留解放区私股董事洪西苓、私股监察人徐玉书,本精简、整饬、发展业务的原则,商洽在董事会未成立前,先筹组临时行务委员会,主持行务,商定移交接收事宜。8月13日,奉军管会特派员办公处指定陈九洲、孙宜生、杨锡山、庄祖苓、钱崇注为临时行务委员会委员,推陈新波为主任委员。该行沪区总分支行解放前夕有职员329人、工友167人,人事臃肿 (178),该会根据华东区精简节约办法,对该行实施整编。8月23日发布留用人员名单,精简人员达五分之三。当时外埠分支机构复员的仅汉口、苏州、南京三行,其余都在整编中。汉行业务向来以承做沪汇为主体,解放前后交通梗阻,不易开展,7月后才恢复常态。苏行对于吸收存款,辅助生产向来努力,6月底因解放前工商业停顿而造成损失,7月后逐渐恢复正常。南京分行解放前因重要职员南逃或他调,故业务不振,一直处于整顿中。

按照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规定,应于1949年9月20日前办理增资,该行官股董监事已于解放前离沪,以至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均无法召开,故临时行务委员会于8月31日要求金融处指派官股董事。1949年9月5日,金融处派卢钝根、方祖荫、徐里程、吴承禧、陈新波、项克方为公股董事,接收官股,并会同洪西苓、徐玉书筹组临时董监会。

9月15日临时董监会宣告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以项克方为主席。会议拟定了整编组织及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当时四明银行组织状态为:总行位于上海,总揽全行事务,由总经理承董事会之命,综理行务。总行下设总务、稽核两处,业务、储蓄两部及分支机构,为总管理处制度,业务部对外并不营业,专司各分支机构头寸的管制和业务的设计,上海分行则除对外经营业务外,实际上又须管理上海地区全部头寸。这样总行对于市场的情形和全行头寸难免隔阂,须待上海分行反映后,才能实施管制,而各行是否按照指示迅速推行,又必须待上海分行报告后才能明了,反之上海分行因无管制之权,每当市场激荡之际,头寸即无法控制,待转请业务部实施管制,则缓不济急,难期实效。鉴于原有总管理处制度存在诸多弊病,该行决定改组机构,将总管理处制改为总行制,撤销上海分行,将其业务归并总行业务部办理,改名为营业部,将总行总务处正名为秘书处;改稽核处为业务稽核处,办理稽核、制订业务方针及外埠头寸的调度;储信部原兼办存放业务,并与上海分行同时办理同业拆放,各自为政不利于统筹,决定停做普通存放,并迁入北京路总行办公,原址另设南京路支行。上海地区还设立西区、林森路、虹口、南市支行等其他5个分支机构。

会议还分析了外埠分支机构情况,对于汉口分行,认为汉口为华中经济金融中心,为沟通内地与海口物质交流重点,前途极有希望,而且该行有自置大厦和房地产投资,可以作为发展的基础;对于南京分行,认为南京过去是反动政府的中心,工商业多依附在官僚资本之下,缺少基础,但解放后,因交通发达,该行仍可以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尽一份力,但应简化机构,由现有8人减为5人;对于宁波分行,认为是该行发轫之地,数十年的经营,已使该行在当地信誉较其他商业银行为高,近年来因经营不善,了无生气,解放以后,又因国民党军队封锁、飞机时常捣乱,增加了工商业发展的困难,该行至今仍未复业,但最近甬汇频繁,汇水收入维持开支有余,一俟全国解放,将仍为浙东货运畅销集散地,且甬行置有行屋及房地产,故应先予整编,精简机构,从25人减为11人,即行复业,以便通汇;对于苏州支行,认为解放后该地工商业恢复正常,该行业务也随市面的繁荣而有推进,最近吸收存款为该市商业行庄之冠,该行已予整编,职员从22人减为14人;对于杭州支行,认为该市为浙江省会,沪杭甬、浙赣两路交织点,公路水运也较畅达,为浙城乡物资交流的集散地,工商业均有发展前途;对于绍兴支行及徐州支行,该两行因负责人不善经营,业务向属平淡,未来也难以发展。兰州支行已被当地人民政府接收,故决定继续营业的为汉口、南京、宁波、苏州、杭州5行,裁撤绍兴与徐州支行,重庆与成都支行因该地尚未解放,俟解放后再定方针(后重庆支行于12月复业,成都支行后也复业)。分支行及办事处均直隶总行,但为便利业务起见,支行办事处可由指定分支行视事务繁简酌设襄理,并可分股办事,办事处可分系统办事;并按金融处关于银钱业增资的规定,决议增资 (179)

1949年10月5日四明银行召开解放后第一届股东临时会,议决增加资本达人民币8亿元,当时部分股东金融拮据,经呈准金融处核准,允许他们借款增股,由华东区行暂借现款。

在临时董监会领导下,全体董监与总行协理及各部处负责人,共举行临时董事会三次,临时董监联席会五次,议决大小提案150件,均顺利实施。其中主要为四明保险公司权纠纷案,经查明,四明银行商股股东投资额占到投资时该公司财产总额的十八分之十七,要求四明保险公司拨还这部分资产,因公司无力负担,决定于1950年2月停业清理,并将公司一切资产负债及全体职工移交四明银行核办 (180)

1950年6月3日,为了完成吸收社会资金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和团结健全的私营金融业,在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发动下,召开了新华、中国实业、四明、中国通商等四行第一次全国经理会议,通过了合营银行的发展方向、业务重心、相互关系、工作作风等问题。会议指出,合营后,四行业务总量,在人行及公营银行以外的同业中已取得了较大的比重,原因是公私合营的本质、人行的领导和四行的合作。四明银行代表也作了发言,表示今后合营银行应视作人民银行密切的一部分,坚决执行区行交代的各项任务,并帮助工商业改造团结,联络、协助私营行庄。外埠分行因远离总行,总行对当地情况不够了解,因此在接受总行领导的同时,应配合当地人民银行。

1950年6月24日,四明银行召开解放后第一届股东常会,改定章程,选举董事、检察人,其中公股董事8人、监察人2人,由人民政府指派,股东会并改选出商股董事秦润卿、洪苓西、刘鸿生,并选举徐玉生为商股监督 (181),金融处又指派公股董监10人,临时董监会宣告结束。1950年7月11日四明银行召开解放后第一届第一次董监联席会议,说明正式的董监会已宣告成立,选举项克方、赵帛、秦润卿为常务董事,项克方为董事长;议决成都分行改为支行。1950年9月30日,军事特派员转奉金融处指示,以四明银行董事会已经改组成立,特派员监管制度已无实行的必要,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撤销四明银行的军事特派员。自10月1日起,所有该行陈报或请示事项均向人行华东区行联系,因此与人行的关系更进了一步 (182)

2.结束军管后的四明银行(1950年10月—1952年)

四明与新华、中国实业、中国通商、建业5家公私合营银行,解放后两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过了整编改造,业务迅速开展。至1950年年底,5行分布全国26地,共有营业单位105所,职工3 566人,存款总额4 177亿元,放款总额2 864亿元,全年盈余总额207亿元 (183),但鉴于年余以来,国家财政经济逐步克服了生产的盲目性走向计划化,而合营企业仍然个别分散经营,人力资力都感微薄,难以承担更大的使命,五行同属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彼此之间经营方式相同、业务方向一致,如能集中力量,统一领导,不仅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抵消力量,也是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良好方法。因此,在全国金融会议上建议成立公私合营银行的联合管理机构之后,四明银行热烈响应,1951年2月28日向解放后第一届第五次董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书,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的原则下,参加组织联合总管理处,以期统配财务、统筹业务,在国民经济步向计划化中完成更重大的任务。此议获得一致通过,并推定项克方、赵帛、秦润卿、杨锡山4人为四明参加来年联合管理处筹备会代表。经过两个月的商讨与布置,草拟了《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组织大纲草案》及《公私合营银行组织联合总管理处协议纲要草案》,均经四明银行第一届第六次董监联席会议核定,并推秦润卿、卢钝根为签订协议纲要代表,推项克方、刘鸿生、秦润卿、杨锡山、卢钝根为参加五行联合董事会代表董事。5月8日,联合董事会成立,共计五行代表董事25人,签订协议纲要,通过联合董事会章程,推定胡景沄为董事长、陈穆为主任,并制定了合营银行1951年业务方针。按照纲要,由各行董事会推选代表3~7人组织联合董事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是五行集中管理与经营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而联合总管理处为五行集中管理与经营的最高执行机构,接受董事会领导。总处成立后,各行总处与分支行统归总处直接领导管辖,各行法定地位仍予保持,所有各行的管理部门归并总处。上海地区的业务是制定计划,统一经营;外埠分支行处由总处根据沪区经验,视当地情况,制定计划,逐步实施统一经营。各行在总处成立前的资产、债务、投资、存款等仍由各行自理,但接受总处统一领导监督。所有资产负债由总处组织委员会负责统一处理重估工作。各行人事也由总处统一调派。人事制度、职工福利逐步规划统一。联总处又在协议纲要附件中,规定各行存款、放款及汇兑业务产生的损益由总处集中,按照1950年7月至1951年3月各行存款平均数作为分配基准,并参照同时期各行全行存款、放款及汇兑收益照比例分配,其中四明银行居第三,占8.81%。各项费用除去各行保有的原有资产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总处集中,按照1950年7月至1951年3月各行平均费用数分摊,四明仍居第三,占16.57%。如分配结果当某一行发生亏损,其他盈余行应酌提出一部分予以贴补,但以不超过总纯益1%为度 (184)

1951年5月27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五行联管正式开始。按照协议纲要的规定,四明银行调整机构,除保留营业部外,其他处室包括储信部自5月27日起一律撤销,归并于总处,将储信部的地产科、保管科及仓库划归营业部管辖;同时成立综合科,归营业部管辖,秘书处庶务科改事务科,业务稽核处会计科移归营业部管辖,保管科兼管投资业务。

1952年1月1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南京办事处成立,四明南京分行裁撤,1952年11月四明银行宁波分行裁撤,所有存放汇业务全由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接办,但放款责任仍由总处负责。

3.上海解放后业务概况

上海解放前夕,该行处于空前险境,存款虽从1949年4月15日的金圆券15亿元增到5月24日的300亿元,达20倍,但因银圆价同期上涨800倍,致使沪区全部存款实际仅合银圆三四百元,由于该行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即由行政职工联合组织紧急行务会处理行务,运用仅有的资金应付职工最低生活,静待解放。解放后该行情形如下:虽为官商合办,业务仍属普通商业银行性质,历史悠久,有一定的号召力;收受星期存款,为沪上各同业之冠;房地产资力雄厚,原有房产1 200余幢,抗战时期毁坏300余幢,至1949年5、6月左右,仍有地产300余亩,估价79.37亿,上海地区房地产共有行屋2所、仓库1所、厂房2所、平房25间、里弄房屋869幢,据1月7日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房地产评估报告单估价,值三十五亿六千余万元,外埠有行产7处,以汉口、宁波为多,所有外埠房产,值一百二十五亿三千余元;生产事业投资不多,约有大中华火柴厂、大生三厂、怡和纱厂、宁波泰丰面粉厂、亚浦耳电器公司等;可估价的约2 428万余元,另有法币公债260余万元,美金债券17万元,中储券债券约30余万元。以此,人民政府曾计划把该行作为经营房地产的专业银行 (185)。但因解放尹始,工商业多在观望中,该行业务清淡,入不敷出,一面厉行节约,紧缩开支,一面整理房地产,加紧催收房租,从5月30日起开始接受收兑法币(金圆券);并因人事臃肿,流动资金支绌,致使8月中旬已亏蚀13 000万元,不得不进行整改 (186)

1949年9月15日该行举行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配合政府财政经济政策,确立业务方针,本着人民政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原则,成为遵守政府法令和执行政府政策的楷模,在发展生产公私两利的范围内,由新的董事会来领导并促成其实现;增资后,财政情况会日见好转,必须在这一基础上,自力更生,大力发展业务,稳步前进,以期累积财富,壮大人民的金融事业;业务上须与各地人民银行相互密切配合,经营方式上力求多样灵活,一方面大量吸收游资,运用于生产事业,逐渐成为人民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助手;其他方面,在守法的前提下,取得合法利润,积累资金,服从政策,防止单纯营利观点。其具体方针为:在开源方面,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总方针下,大量吸收游资,其次发展内汇,争取代理业务,增加社会服务面,积极整理房地产、仓库、保管库,增加固定收入,争取代理业务,发动职工,做到多数人有客户,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与同业进行业务竞争;在节流方面,建立预决算制度,统一沪区开支、进行统一审查标准制度,划清公私界限,一切开支按月公布,由群众监督;并按不违背扶植生产的基本政策增进放款业务,放款对象应限于有益于社会生产和国计民生的工商业以及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的产销合作事业,重点放在生产事业,应随时调查研究甄别放款对象,防止资金呆滞,预防放款被投机者所利用,其利率规定,可按具体对象有所区别,可在银行公会规定的范围内决定伸缩 (187)

该行积极整理房地产后,每月约有4万折实单位的房金收入,对于发展初期盈余的累计有极大的贡献,同时整顿各里弄的路灯、窨井及卫生设备,逐渐取得住户的好感,并踊跃代理人民银行汇款、代售印花税、代收各种税款。折实存款、代售印花等代理业务的争取也使该行的接触面扩大,职工劳动态度大大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使该行在同业及社会上的地位提高了一步。至12月底,外埠分支行大都复业,仅渝蓉二行仍在整编清理中。各行中以汉苏两行最为健全,在当地人行及总行双重领导下,业务上除保持自给自足外,还有盈余。但南京分行因人事配备不强,业务停滞。全行总分支机构存款共达83.99亿元,是6月底的100倍;放款超过存款,达87.57亿元,较6月底增60余倍,对象以工业为主,占80%;汇兑在外地未有恢复,但沪区12月比9月增35倍;经租房产,12月增至1.11亿元。全行共获利9.31亿元 (188)

1950年初该行业务保持上涨势头,但2月因遭敌机轰炸,又值年关,银根收紧,故改变过去放款争取盈余的方针,逐渐收缩放款。1950年3月起,人民政府大力实现了统一全国财经,保障了物资供应,制止了12年来的通货膨胀,并以空前规模和速度恢复交通、兴修水利、救济灾荒、发展贸易,调整了工商关系,创设了生产与贸易恢复发展的基本方针条件,国营经济已逐步巩固了领导地位。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与合营行的关系从派员监督指导业务的方针发展到编制财务计划、了解财务情况,至3月以后,开始布置合营银行存款、汇款、放款限度及上缴任务,人行对新四行的领导更进了一步。从3月起,区行每周召开一次业务会报,对合营银行执行政策、交流经验、推展业务给予了极大帮助,人行上海分行为审核合营银行放款工作,设立放款小组,合营银行的重点与巨额放款,都通过该小组贷放。公私合营各行因将大宗资金存在人行,已不再是人行的外围和助手,存放汇业务已作为人行上海分行的一部分了,并可临时拆借,帮助度过了轰炸后的困难。四明银行的业务方针即由配合政策逐渐步入到执行政策的阶段。

由于物价的稳定、虚假购买力的消失,工商业遭到改造期的暂时困难,引起私营行庄倒闭之风,促使资金流向公营及合营银行,该行业务有了飞跃的发展,5月底全国存款达783亿元,较上年12月增9.3倍。6月起政府大力调整公私关系,私营行庄渐趋稳定,但该行仍保持稳步发展,配合全行业性的节约开支与慎重放款,6月上旬,上海地区的存款总额曾达682亿,盈利达60亿元,居全国合营及私营行庄之首 (189)

由于金融处及华东区行对于资金运用的正确指示,该行已由解放前的助长投机倒把而转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事业及城乡交流的物质运销事业,协助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经济建设;同时由于币值的稳定,该行也恢复了银行的基本机能,以吸收巨额的存款作为营运的基础,由中流以下孱弱的银行跻身大银行之林,至1950年中旬始终列第二 (190)。但这一阶段的缺点是总行对于外埠的垂直领导问题,由于各地人行管理办法尚不一致,致有部分机构在领导上发生窒碍。

1950年下半年,上海物价在公营企业掌握物价、积极开展城乡交流调剂供应等措施下,出现了12年来空前未有的稳定,该行按照6月3日全国经理会议决议的要求,拟订了业务方针,并具体落实。但因7月政府进一步调整了公私关系,私营行庄停止了倒闭,并吸收了部分的存款,故四明等公私合营银行的存款业务有所衰退,存款保持在600亿元左右,基本上没有完成人行规定的任务。从8月起,因工商业形势趋于好转,市场交易趋活,活期存款有所增加,10月底增到660亿元。为进一步巩固金融稳定,增加抗美援朝力量,人行于1950年12月领导中国银行与四明等五家公私合营银行组织了七行存款竞赛委员会。而放款方面,下半年起,由于农村丰收、工业品旺销,需要资金增加,放款金额逐渐增加,该行主动而有计划地控制放款,在资金的营运中保持合理比例,在秋收期间,大力协助城乡物质交流,扩大贷款对象和额度,9月底放款额增至629亿元,超过存款额,10月为扩大服务面,发起千户运动,由各单位按照业别和地区,分工进行,10月13日放款额达当年最高峰688亿,10月20日达1 016户,票交张数经常超过1万张,为全市行庄之冠。至11月,为配合抗美援朝运动,政府加强了市场管理与现金管理,该行主动收缩信用,协助政府防止物价波动,有计划地减少放款。该行还与其他公私合营银行创办了集团保证分户借款,为中小型工商业解决调剂资金的困难。为了减少贷放危险,该行还加强征信工作,业务稽核处成立业管科,掌握调研工作,对贷款户分业编号、分卡记录,配合放款经手人员进行有系统的调查工作,已完成五金商业和杂粮商业的专业调查报告;并参加公营与合营银行联合征信委员会。汇款方面,该行加强同业联系,在区行领导下,扩大汇款网,如与合营行签订相互委托通汇及拆借合约,不仅使各行资金营运活泼,且使各行的分支机构也产生了互通有无的作用,相对弥补了该行在津、穗、锡等地没有机构的缺陷,其次,该行与银钱业第四联营集团也订立了代理汇款与存拆合约,帮助该集团克服了一些困难,达成了该行对于私营行庄起带头作用的任务,因此上海地区汇款也有大幅度增长,从1月份每天汇出7亿元增加到年底的12亿元。但因分支机构少,业务比重上远不及前两样。储蓄信托部分,该行业务重点在房地产投资,参加了房地产同业公会,彻底调查房地产情况,经不断的整理规划,下期各月房租收入4万折实单位以上,一年收益22.81亿元,还计划增加代理房地产估价、建筑买卖等业务。另外,该行代收印花税、学费、保险也能顺利发展,此外生产投资则侧重于电影业,包括对长江影业公司投资1.50亿、大众影院投资2 500万。年底上海总行,南市、虹口、南京路、西区、淮海路五支行及宁波、汉口、重庆三分行,杭州、南京、苏州、成都四支行,资产总额达1 188亿元,合计全年盈利86.15亿元 (191)。因业务发展,1949年底该行仅有职工387人的状况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于是陆续招回人员并向区行请派人员,至1950年9月,该行沪区职工已达327人,加上外埠员,合计511人。

1951年2月起,为了以实际行动反对美帝武装日本,四明银行在人民银行带动下展开了全面的爱国主义存款竞赛,划分小组,订立存款标准,又于3月进行了一次突击竞赛,两项竞赛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财经政策和厂商缴纳所得税的需要,订立存、放、汇结合契约,规定厂商应将一切收付款项,集中与银行往来,至缴税时,银行给予应缴税款四分之一内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先后订约有40户。结果,银行增加了存款,厂商也获得了资金周转上的便利。该行存款额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从2月15日的708亿元增加到3月15日的1 205亿元,占同时期本市私营总存款的比重由7.08%递增到9.63%;放款额则占存款平均数的65%左右,放款对象以工业为主,占60%,由于纺织业在经营规模上比较集中而庞大,故被选为放款重点,1月至5月,纺织业占放款总额的59%,成为部分纱布企业的转帐枢纽,并因此争取了部分存汇业务。经过努力,该行1951年上半年全体纯益为62.09亿元,其中上海地区达60.74亿元 (192)

自五行集中经营后,减少了竞争,加强了合作,该行投资增加,1951年8月存款总行平均699.91亿元,放款总行最高651.91亿,汇款有增加,从每天平均十二三亿增加了一倍 (193)。9月,汇款连代理人行共平均36.60亿元,打破记录 (194)。9月下旬,存款突破800亿元,存款增加的原因是为了准备专业分工的实施,加强了与客户的联系;放款则收缩,1951年11月,放款平均数为497.72亿元,占存款总数65%;汇款仍保持水平,每日21.47亿元,代理人行3.54亿元。1951年下期,该行自理部分收益总计22.08亿元。

人民政府为了推行经济核算制度,并让各企业所有资产都表现在帐面上,以引起一股对于投资的兴趣,所以明令各同业公会转知各业进行财产重估,四明遵照总处领导,依照评审会的组织办法,于1951年9月成立小组,10月完竣核实,11月底办理调整资本。1951年12月11日,四明银行召开临时股东常会,因上海部分1950年12月31日实有的财产按照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解资本办法及上海市实施办法各规定办理重估,计得重估财产增殖额人民币为67 740 412 553元,计划拨出232亿元作为资本,连同1950年12月实收资本80亿元,调整资本为人民币240亿元 (195)

1952年初,该行的存放款等业务略有下降,但整理房产业务有所进展,8月存款平均424.75亿元,放款337.63亿元,汇款每天5.25亿,代理人行储蓄存款平均为190.08亿元,房租收入7 591.82万元,其他有仓租24 000元、保管费261 000元、代理保险手续37.60亿元、代理印花出售、代理有奖储蓄销售手续费等 (196)

1952年“五反”运动以后,行庄存放款业务急剧下降,私营金融业收不抵支,难以生存,要求实行大联营。人民银总行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指示精神,于5月作出彻底改造合营银行的决定。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结合上海情况制订出实施方案,经华东局及上海市委批准,成立金融业改造工作委员会。11月,3个公私合营联合董事会和2个私私联营董事会共同协议,于11月30日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12月1日,又成立了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上海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55年6月10日公私合营银行新董事会成立,各单位基层董事会奉令撤销 (197),四明银行宣布结束。

(作者黎霞,上海市档案馆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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