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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申请复议的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如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合同、协议、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有千丝万缕的关联,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参加复议。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指申请人与代理人鉴定委托代理协定,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全面代理申请人的复议事项。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指主持复议,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机构。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复议参加人是指对税务行政行为有争议时,要求上级税务机关主持解决争议的参加人,一般包括申请人、第三人、税务代理人和复议机构等。

(一)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指申请复议的人或组织,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的当事人。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一般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因之,被申请人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如基层税务所、驻征点等。

(三)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

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申请复议的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如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合同、协议、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有千丝万缕的关联,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参加复议。

(四)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指申请人与代理人鉴定委托代理协定,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全面代理申请人的复议事项。这是代理人以独立主体资格的形式参与复议活动。

(五)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指主持复议,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机构。一般在税务机关内部(县以上)设立,有的设专门的办公室,有的可组成临时复议机构,选派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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