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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的行政复议最新规定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的申请已经被复议机关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第二节 税务行政法制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就适用税法、核定税价、确定税率、计算税额以及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同税务机关发生异议,被称为纳税争议。纳税争议的解决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①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②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③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④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⑤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⑥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⑦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⑧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⑨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⑩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有权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申请已经被复议机关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1)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

(2)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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