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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评价的功能与作用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之,具体的税法评价,由于是对于税法治理的规范是否被征纳税人遵守的意识,因此,其功能和价值就在于使征纳税人遵守税法,从而实现税法。与税收良心不同的是,税收名誉是一种使征纳税人遵守“税德”和税法的有副作用的力量。

六、税法评价的功能与作用

税法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就抽象的税法评价而言,税法评价都是对于税法的意识,而这些规范不论是税法治理的道德原则还是道德规则,也不论是税法治理的法的原则还是法的规则,都是抽象的普遍的一般的涉税行为规范,都是抽去涉税行为者的行为规范,都是没有涉税行为者的行为规范,因此,抽象的税法评价,其功能和作用就在于确立税法治理的规范,即在于创建和制定优良的税法。反之,具体的税法评价,由于是对于税法治理的规范(“税德”和税法)是否被征纳税人遵守的意识,因此,其功能和价值就在于使征纳税人遵守税法,从而实现税法。而这种能够实现税法目的的税法评价,无疑是指税收良心和税收荣誉。税收良心是每个征纳税人自身内部的“税德”评价,是自我“税德”评价,是征纳税人自己对自己涉税行为的道德评价,也是征纳税人自己对自己涉税行为的价值的知(认知)、情(情感)、意(意志)的意识。税收荣誉则是征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的外部的税法评价,是自己对他人,以及他人对自己的涉税行为的税法评价,是征纳税人自己对他人和他人对自己涉税行为的“税德”与税法价值的意识、认识、判断、情感、意志等一切的心理反应活动。

由于税收良心直接起源于一个人做一个好的征纳税人的需要,只是为了做一个好的征纳税人,因此,税收良心便具有使征纳税人遵守税法治理规范的价值和作用。因为税收良心需求的满足与不满足,会引发征纳税人遵守或者违背税法的行为。而税收名誉同样具有使征纳税人遵守税法治理规范的价值和作用。因为,每个征纳税人都具有希望他人做一个好的征纳税人的需要而给予他人以名誉,而且因为税法名誉直接关系着自己最为根本的税法利害,因此,无不具有极为深重的名誉心。一旦一个征纳税人从他人那里获得了好的税收名誉,就会得到名誉心的满足和快乐。反之,则会体验痛苦。与税收良心不同的是,税收名誉是一种使征纳税人遵守“税德”和税法的有副作用的力量。由于税收良心是每个征纳税人自身的力量,因而,它总是使征纳税人真诚地遵守税法,而税收名誉则是一种外部力量,是可以逃避的,面对税收名誉这种无可逃避的使征纳税人遵守税法的巨大力量,每个征纳税人就可能有两种不同的选择:对光荣的追求与对虚荣的追求。另外,由于税收良心是征纳税人对自己涉税行为的意识,因此总是与自己的事实相符,而税收名誉由于是对别人的涉税行为的认识,因此很容易背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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