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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部被调查企业中,有5户未雇用员工,因此不存在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问题。如果假定企业未提供其员工参加签订合同的人数就意味着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话,那么,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平均水平仅为64.5%,与第六次调查的结果相比没有什么差异。

2.5 民营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

1.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但仍不理想

在调查中,有258户企业未提供企业雇工信息。其余3579个企业共计雇用全年员工633833人(雇用短期员工的数量很少,不及全年雇用员工数的1%,故这里的分析暂不考虑这些短期员工)。在全部被调查企业中,有5户未雇用员工,因此不存在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问题。在3832户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中,有679户未提供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信息,其余3153户企业中,又有346户没有员工签订合同,这意味着它们实际上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因此就这3153户企业而言,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包括集体劳动合同)的企业所占比例为89%,这个比例应当说是相当高的。但是,如果把没有提供签订劳动合同信息的1025户(679户+346户)视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未建立劳动合同的比例占26.7%,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比例实际应为73.3%。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被调查企业中的劳动合同签订面都有所提升。

为了较为准确地分析,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包括剔除那些签订合同的员工人数大于雇工人数的样本以及缺失雇工人数的样本,如果用这样得到的3420个样本进行分析,那么平均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2.8%。按照第六次全国民营企业抽样调查,2003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为64%,因此,两年中民营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了8.8个百分点。如果假定企业未提供其员工参加签订合同的人数就意味着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话,那么,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平均水平仅为64.5%,与第六次调查的结果相比没有什么差异。

不同类型民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民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中部地区的最低;从企业的销售额规模来看,销售规模越大,企业员工的合同签订率越高,最高规模组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比最低规模组的签订率高出14个(或23个)百分点;企业的产生方式也有影响,改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高于非改制企业,两者相差6.7个(或10.5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受到鼓励的。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在3837个被调查企业中,2007个企业没有提供有关信息,占52.3%;1198个企业表示本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占31.2%;仅有632个企业提供了本企业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的人数,占16.5%。如果假定未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实际上就是没有实行集体合同制度,那么,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实行集体劳动合同的比例仅为16.5%;如果不考虑未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则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在民营企业中的推广度为34.5%。

2.企业员工工资提升幅度较大,与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差距正在缩小

先看企业的工资、奖金情况。在3837个企业中,有3281个企业提供了员工的工资、奖金支付额度,平均每个企业的工资、奖金支付总额为201.7万元。根据企业提供的雇工人数(这里仅仅涉及全年雇工),3137个企业的雇工平均年工资、奖金为16188.8元,月平均水平达到1349元;年工资奖金中位数为10500元,标准差为110347万元,最少的仅为33.3元,最多的高达611.1万元。如果将年工资奖金20万元以上的极值剔除,则员工的年均工资为13480元,月平均工资奖金为1123.3元。虽然有一些极值影响了员工的工资奖金水平,但总体来看,2005年民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收入差距还不是特别大,如果不剔除极值,其基尼系数为0.415,在剔除9个20万元以上的极值之后,基尼系数即下降为0.381;如果再剔除18个10万元以上的极值,基尼系数进一步下降为0.354,这表明,工资收入并不是中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据研究,目前全国收入基尼系数接近0.5)。另外,根据上次调查,2003年民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分红合计年人均8033元;因此,在不考虑物价的情况下,2005年民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不计分红)收入的增长幅度最少为67.8%。按照这些数据比较,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奖金水平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差距也在缩小。2003年时,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是民营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8倍,到2005年,这一差距缩小为不到1.2倍。

那么,从企业方面看(即不考虑员工个人的特征),员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受什么因素影响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民营企业内部,员工的工资奖金收入并不受民营企业的特征(如地区、企业经营规模、是否组建工会、是否改制企业等)的影响,也不受企业主的个人特征(如企业主的年龄、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影响,看来,主要是受员工个人的特征影响。

再看分红。2005年,民营企业给员工分红的不多,在3837个企业中,仅有397个企业给其员工分红,占10.3%;分红总额为29634.2万元,平均每个企业分红74.6万元。

3.劳保福利支出显著增长,劳动条件正在改善

向员工支付劳保费用以及投资改善劳动条件的企业增多,具体地说,有2242家企业支付劳保费用,占全部企业的58.4%,户均支出14.5万元,员工人均1235.3元,这比2003年时的人均439元增加了1.8倍多;有2050家企业投资改善劳动条件,占全部企业的53.4%,户均支出37.3万元,为员工人均支出10877.8元。从线性回归分析结果看,企业劳保费用支出主要受企业销售额和企业是否组建工会影响: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企业劳保费用支出可以增加4750元;企业组建工会,其劳保费用总支出可增加10.8万元。民营企业投入改善劳动条件的支出也主要受这两个因素影响: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其劳动条件改善支出可增加1.343万元;企业有工会,其劳动条件改善总投入可增加18.25万元。

4.建立员工保险的企业比率有所上升,但整体情况并不理想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调查结果看,建立医疗保险的企业占36.9%,比2003年上升3.5个百分点;建立养老保险的企业占43.9%,比2003年上升5.2个百分点;建立失业保险的企业占22.2%,比2003年上升5.6个百分点;建立工伤保险的企业占24.4%;建立生育保险的企业占13.9%。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保险的覆盖率以及人均保费支出情况。由于调查没有涉及企业雇工中的女职工情况,因此这里无法对生育保险进行分析。对于其余四大保险来说,覆盖率和人均保费支出都不令人乐观。具体分析时,覆盖率的计算涉及明确表示是否给员工提供某种保险的所有企业,人均保费支出的计算仅仅涉及确实有某种保险支出的企业。分析的结果是,2005年,医疗保险覆盖率为26.3%,人均医保支出2434.5元;养老保险覆盖率为29.2%,人均养老保费2921.4元;失业保险覆盖率为18.2%,人均失业保费支出1136.7元;工伤保险覆盖率为10.7%,人均保费支出837.8元。就前三种保险来看,与2003年的调查结果相比,覆盖率和人均保费支出都上升了两倍多。尽管如此,目前的保险覆盖率仍然过低。

保险覆盖率低,除了以前曾经指出的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之外,还与企业的一些特征相关。线性回归分析表明,就全部四种保险的覆盖率来说,有影响的共同因素是企业位于东部地区、企业有工会、企业是通过改制产生的,它们都具有显著提高四种保险的覆盖率的作用;中部地区这个因素对民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失业保险覆盖率都有不利影响,也就是说,相对于东部地区来说,中部地区民营企业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失业保险覆盖都较低;企业销售额对工伤保险覆盖率的提高有积极影响,企业销售额越高,其工伤保险覆盖率也越高。

5.民营企业主对协调劳资关系的看法总体合理

最后,让我们考察一下,民营企业主心目中协调劳资关系的最好办法是什么。调查的问卷向民营企业主提供了7种办法,要求他们按照“最好的办法”、“次好的办法”与“第三好的办法”等在7个选项中选择3项。我们对他们做出的选择按照先加权赋值然后计算综合百分比的办法进行了整理,结果表明,排第一位的是“随着企业效益提高而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其加权综合比重为40.5%;排第二位的是“善待员工,尊重员工人格”,其加权综合比重为24.7%;第三是“改善工作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其加权综合比重为15.1%;第四是“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凝聚力”,其加权综合比重为14.1%;第五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调节,合则留、不合则去”,其加权综合比重为3.5%;第六是“支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其加权综合比重为2.1%;最后是“其他”,加权综合权重为0.1%。因此,综合来看,在民营企业主心目中,协调劳资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根据企业效益增加员工的收入以及对员工人格给予尊重,再辅之以劳动条件改善和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说,这个选择模式还是反映了问题的实质的。值得注意的是,纯粹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劳资关系的主张,在广大民营企业主中似乎并没有多少市场。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民营企业主对工会的作用并不十分看好,工会作为一种协调劳资关系的组织形式,在民营企业主心目中的分量很轻。

6.民营企业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总体是正面的、积极的

民营企业主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问卷调查时,设计了“一切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为国家多创名牌”、“多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为国家多交税”等企业社会责任的单方面认识,在回答中表示“很同意”和“同意”的比例相当高,这说明,私企业主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有片面之处,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关爱员工,保护环境,热心公益事业就是尽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认同度达到了99.5%,表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态度。

7.企业环保问题比较突出

在3837个样本中,回答了2005年企业是否交纳治污费的样本数为3433个,占样本总数的89.5%,在这些企业中,有40.5%的企业不同程度地交纳过治污费,其费用的中位数为8000元,最高为3千万。从行业来看,污染较严重的行业交纳治污费的比例较高,如农林牧渔、采掘业、住宿餐饮、卫生、公共管理等均超过50%,但同时也发现诸如制造业、电力煤气水、建筑业等污染较严重的行业未交纳治污费的比例也很高,说明这部分企业逃避治污费用的做法相当普遍。当问及2005年未交纳治污费而被罚款时,只有1.8%的企业有被罚款的经历,说明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远远不够。

在问及2005年企业为治理污染投入了多少费用时,在回答问题的3363个样本中,仅有27.9%的企业表示有此项支出,其中位数在3万元,最高投入了8千万元。从行业来看,制造业、电力煤气水、建筑业依然是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反映了从事这些行业的民营企业环保意识比较淡薄。

【注释】

(1)狭义的民营企业不包括外资独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主要是指私营企业。本章如不做特殊说明,均指狭义的民营企业。广义的民营企业是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公有民营(包括国有民营)的统称。在我国现行的统计框架内,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国有部分,以及国有经济和集体企业中的民营部分特别是“戴红帽子”的集体企业。本章调查数据摘录于2006年中国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网上文章连接http://anhui.mofcom.gov.cn/aarticle/sjdixiansw/200702/20070204390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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