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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尺度的精确含义和决定价值的必要劳动的两层含义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已经说明,马克思认为,货币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外在的、社会的;也就是说,它在对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的承认的基础上,再对商品的价值量进行计算,后者就涉及马克思特有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有两层含义的问题。马克思主要是吸收布阿吉尔贝尔的有关思想,来建立其决定价值的第二层含义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的。很明显,对两层含义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都要由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来完成。

2.价值尺度的精确含义和决定价值的必要劳动的两层含义

前面已经说明,马克思认为,货币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外在的、社会的;也就是说,它在对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的承认的基础上,再对商品的价值量进行计算,后者就涉及马克思特有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有两层含义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担当者。但这并不是他首创的。马克思明确说:约翰·洛克于1691年就说过,任何物的自然价值(worth)都在于它能满足必要的需要,或者给人类生活带来方便(马克思还说明,在17世纪,英国著作用worth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表示交换价值)。洛克这种思想,马克思吸收了。至于英国古典学派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由于学派中的李嘉图认为是由最劣等的生产条件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就将它加以扬弃,认为土地产品(农产品和矿产品)其生产因存在着土地私有权对资本流入的限制,所以是这样;而一般的工业产品就不是这样,它们不存在这种限制,因而是由中等或平均劳动条件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说,以上这些理论还不是马克思首创的,那么,决定商品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有两层含义,以及其中有一层含义,是指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生产一种使用价值的总量,要与社会对其需要的总量相符合,即社会各种使用价值总量符合比例时,其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这一理论就是马克思首创的了。

马克思是在吸收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鼻祖布阿吉尔贝尔的财富平衡思想的基础上首创这一理论的。布阿吉尔贝尔虽为法国皇帝路易十四的法官,但目睹法国因实行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科尔贝的重商主义的政策,致使农业极端凋敝,全国经济严重失衡,因而提出财富要平衡的思想。这里只介绍其与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有关的部分。布阿吉尔贝尔说:法国当时存在200种以上的行业,它们互通有无,共存共荣,虽没有同等的重要性,但都是人们所必不可少的;这种分工的基础和源泉在于农业的存在和发展,农业繁荣,百业繁荣,农业衰落,百业衰落,国民经济是一个整体,平衡是最为重要的,从这一点看,平衡是财富唯一的泉源。他这种认识比其后的斯密的论述要深刻得多。斯密说: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进步社会的资本,首先是大部分投在农业上,其次投在工业上,最后投在国外贸易上;因为总得先开垦一些土地,然后才能成立很多市场;总得在城市里先有了些粗糙的制造业,然后才会有人愿意投身于国外贸易。斯密这里谈的是各经济部门发展的先后顺序,尽管应该涉及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哪一部门(应为农业)是这些比例网依以建立的基础的问题,但是他没有加以研究。

马克思主要是吸收布阿吉尔贝尔的有关思想,来建立其决定价值的第二层含义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的。他是从论述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时,提出这个问题的。马克思说:“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虽然食物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对他们自己来说也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对社会来说,它所代表的,只是生产食物所需的必要劳动。”接着,他特别指出:“整个社会内部的一切分工也是如此。这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4]这里要强调的是,从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角度看的生产一种使用价值总量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提出的决定商品价值的第二层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对此论述不多。因为《资本论》第一卷还没有论述社会进行再生产时,各种使用价值所需结成的比例关系。我们知道,这是《资本论》第二卷的任务。马克思身后才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和《剩余价值学说史》对其论述甚多。我想由于《资本论》第一卷没有充分论述这个问题,所以马克思在该书译成俄文出版时,就建议译者将“每1码的价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改为“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耗费在麻布总量上的社会劳动量的一部分的化身”。[5]这应引起我们重视。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马克思就明确地说:“从这观点出发,必要劳动时间就取得了别一种意义。现在要问,必要劳动时间本身,是按什么数量分配在不同生产部门中。……如果有数量过大的社会劳动时间被用在一个部门,那也只会被付这么多的代价,好像只有适当的数量被使用一样。”[6]换言之,一种使用价值的总量,在社会分工中,如果是符合比例的,也就是供求相等,其市场价格就与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价值;否则,市场价格就环绕着价值或生产价格波动,这种波动又会导致供求相等。

很明显,对两层含义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都要由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来完成。第一层:生产一件使用价值,各个生产者耗费的时间不同,但要以平均的时间来决定其价值,这样,货币对同质量的商品,就不问是在哪一种条件下生产的,只付给同一的价格;第二层:货币对供求相等的商品,所付的价格就与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否则,价格就会上下波动,这又会导致供求相等。马克思说:如果生产1码麻布所需的平均劳动时间是1小时,价值2先令;社会对其需要是4000码,即总价值为8000先令,现在,生产了6000码,按1码值2先令算,总价值是12000先令,但也只能卖8000先令,即市场价格低于价值,每码的价格是1﹒33先令。[7]如果生产量少于4000码,市场价格就高于价值。在这里可以进一步看到,劳动货币或劳动券,即使计算得再精确,也只能算出第一层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无论如何不能算出第二层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更不用说它不能对使用价值的质是否为社会所需作出决定了。在社会化的商品生产中,除了用货币对使用价值的质加以确定,再在此基础上,计算商品的价值量即表示商品价格,以及使价格环绕着价值波动,从而调节社会生产,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符合比例外,是没有其他办法的。

关于第一层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平均或中等生产条件所需的)和第二层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总量符合需求所需的)两者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对此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我有关的论著,[8]这里就不谈了。

这就是马克思的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理论的精确含义,以及它不同于前人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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