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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工业化国家普遍覆盖全体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该决定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其中,社会统筹账户仍采取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则实行完全积累制。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切实有效的改革。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是工业化、产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它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现代养老保险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欧洲资本主义工业社会。自1889年德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起类似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工业化国家普遍覆盖全体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人口发展呈现出生育率水平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提高的特点。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全球范围的“人口老龄化”[2]问题。继法国1865年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截至2006年,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3]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养老金领取人数不断增加,而缴费人数不断减少造成制度内抚养比不断提高,以传统现收现付融资模式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财务支付上开始面临困境并逐渐陷入支付危机,各国政府的养老保险负担加重,养老金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应对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许多国家纷纷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新审视和调整政府、市场、个人三者的权利和义务,普遍的做法是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继1981年智利将原有的现收现付制改为完全基金积累制,国际上掀起养老制度私有化风潮,建立个人账户成为改革的趋势。然而由于基金积累制容易受到资本市场的影响,智利模式难以在庞大的现收现付制国家内实施。1994年世界银行向各国政府提出“三支柱”方案[4]。2005年世界银行[5]对三支柱模式进行进一步完善,提出“五支柱”模式[6],建议养老保险制度应由尽可能多的支柱组成,通过多支柱分散养老保险账户的风险。世界各国开始纷纷按照三(多)支柱模式改革本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51年,与经济建设相适应。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年人口正以世界罕见的3%速度增长。老龄化快速、不可逆转的发展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沿用现收现付制必然会出现支付危机,影响社会安定。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养老保险体系负担的不断加重,增强了制度改革的紧迫性。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90年代全面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充分借鉴各国改革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经济发展阶段等具体国情的基础上,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7]。该决定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其中,社会统筹账户仍采取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则实行完全积累制。

从理论上讲,“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兼具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体现社会救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结合以及公平和效率的结合。它的设计理念和思路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所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度创新。“摸着石头过河”,大胆探索是新制度的必然之路。新制度在近十年的运行实践中,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制度的可持续性不断接受着考验和质疑。

由于我国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新人”[8]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进行缴费积累,但“老人”和“中人”[9]进入新制度后个人账户的完全和部分空账问题必然显现出来,即隐性债务[10]显性化。政府应该承担旧体制所遗留的历史责任。然而在制度设计中,政府却未对这一历史债务建立明确的补偿机制,企图通过企业缴纳社会统筹基金来消化和偿还“转制成本”[11]。然而社会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转制成本,为了保证养老金的当期发放,政府借助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的便利不断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12]。严重的空账使得新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仍停留在现收现付模式,违背了制度改革和建立的初衷。

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切实有效的改革。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13](简称《决定》)对现行有名无实“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确立“统账分离”的部分积累制,即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落实社会统筹账户的现收现付模式和个人账户的完全积累模式,实行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

从“统账结合”到“统账分离”的改革已不属于根本性改革,其意义在于进一步确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部分积累的养老模式,消除各方面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争议。本次改革属于调整性改革,主要涉及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养老金待遇、做实个人账户、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内容[14]的改革。改革对“老人”和“中人”的影响不大,对“新人”则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新人”缴费系数以及养老金计发方式的参数调整。具体的调整如下:一是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3%)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同时社会统筹账户的规模由企业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17%调整为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由过去统一计发月数120调整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同时给出了不同退休年龄下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表[15];三是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方法由过去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发放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对于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础,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可见本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对有效抑制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提高个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以及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改革中“新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由只要满足缴费年限15年的统一发放转变为与个人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工资水平直接挂钩,同时个人账户的计发与职工退休年龄的关联度加强,势必会对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退休年龄、不同性别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产生影响。让人不禁思索:本次改革对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退休年龄以及不同性别的职工产生怎样的影响?改革是否增强了我国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财务可持续性以抵御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群体不仅包括机关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单位职工,而且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务农农民和失地农民等。由于目前不同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费用来源不同、保证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等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因而本书选取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所覆盖的主体城镇企业职工作为研究对象。由于在“统账结合”到“统账分离”的改革中对“新人”的影响较大,因此本书的研究对象缩小为城镇企业职工的“新人”,即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后新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研究的意义

伴随着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以及改革方向的研究成为热点。由于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定和社会团结。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是作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个人自愿的储蓄性保险更是极少数,没有起到养老保险支柱的作用。因此,目前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担负着退休职工的全部养老问题,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有着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具有长期内在财务可持续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有效解决“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问题是我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该勇于承担旧体制遗留的历史问题。“新人”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已经得到政府的重视。个人账户不断做实后,由于“新人”养老保险账户目前仍处于缴费积累期,未来养老金给付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新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问题将随着“新人”退休者领取养老金时凸显出来。“新人”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是否充足以及是否具有内在的财务可持续性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中央和各级政府应该重视新体制中“新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合理测算“新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尤为重要。

本次改革“新人”缴费系数以及养老金支付方式的参数调整直接影响着“新人”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参保年龄、不同退休年龄、不同性别职工的养老保险账户的缴费和养老金水平的领取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比较研究改革前后“新人”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变化,探究《决定》中“新人”缴费系数以及养老金方式的参数调整是否合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扩大的社会统筹账户是否达到预期增强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的效果?随着个人账户做小做实之后,个人账户自身是否具有充足的支付能力?如何增强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通过对我国目前实行的“统账分离”养老保险制度与先前实行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对比研究,回答上述问题无疑对现阶段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财务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而不同收入、不同性别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合理分配是体现社会公平性和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的途径。

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正逐渐拉大,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已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收入再分配领域,具有一定收入调节功能。初次收入分配的收入差距是否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下得到合理的缩小是值得关注的内容。经过本次改革,不同收入职工的养老金收入差距呈现何种态势,改革是削弱还是加强公平性问题的探究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改革前后不同收入水平以及不同性别职工的养老金水平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此外,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不断改革中,但我国的退休年龄政策规定:男性职工60岁,女干部和女工人分别是55岁和50岁。自1958年公布沿用至今,未有任何变化,这与中国当前人口寿命的延长及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形势很不协调。与此同时,本次改革增强了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水平的联系,对退休年龄早、平均寿命高,而工资水平较低的女性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全体职工一视同仁的养老保险政策造成了养老金分配的性别利益问题。基于性别视角分析和比较本次改革对不同性别职工养老金水平的影响,以此角度重新审视我国的退休政策对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经济运行的重要性,随着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的理论研究吸引了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多方面的关注,国内外学术界以及众多学者致力于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研究。以下从国外学者以及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两方面进行综述。

一、国外学者相关研究综述

(一)政治经济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派

国外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可以分为两大主流学派:政治经济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派。政治经济学派在理论上的直接来源是20世纪上半叶的养老金制度史研究和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对养老金制度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是Williamson和Pample。政治经济学派侧重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制度绩效等宏观层面,将政治决策视为能够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主要变量。政治经济学派认为再分配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部分,必须有国家参与,他们不同意建立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认为积累制具有不稳定性,减少转轨时期一代人的福利,不足以提高国民储蓄率等缺点,因此竭力反对用积累制取代现收现付制的改革。

新古典经济学派对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是从人的生命周期的效用最大化的假定出发的,将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机理与经济绩效视为其研究重点,试图从微观角度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对资源配置、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影响,从而对各种养老制度的经济绩效做出回答。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观点是要通过削减养老金计划的税收筹资和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私人管理,把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直接干预减少到最小的程度,并通过扩大竞争性市场机制在这一领域的作用,试图以基金制的形式来提高养老保险计划对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的支持。新古典经济学更加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相对于经济增长的效率。新古典学派的研究凸显了养老金体制的经济制度这一特性,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

新古典经济学具有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明确的方法体系。Modigliani和Brumberg(1954、1979)的生命周期假说和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等人创立的交叠世代模型是新古典主义发展的理论基础。生命周期假说认为人的生命周期可分为年轻时期和老年时期,理性的消费者追求其生命周期中一生效用的最大化,即生命周期内消费支出与收入正好相等;要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好办法是将一生的总收入在其生命周期中根据均额来分配和消费。交叠世代模型则进一步发展了生命周期假说,研究视角由生命周期理论的一代人扩展到两代人以至多代人,并研究处于生命不同时期的各代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交叠世代理论认为人的生命周期分为儿童、成年和老年三个阶段,每一个收入者把一生的收入用于自身消费、为自身未来老年进行储蓄以及用于抚养小孩的支出。该模型以一个包含企业和个人的跨期一般均衡模型为基础。生命周期假说和交叠世代的主要观点为养老保险制度应发挥储蓄、再分配和保险的三大功能,这为研究和分析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安排和变迁奠定了理论基础。

Solow(1956)提出经济增长的“黄金定律”和Aaron(1966)的“艾伦条件”为现收现付制以及基金积累制这两种不同的养老金筹资模式的讨论提供了理论依据。“黄金定律”认为当一个经济的资本存量达到这样一个水平,即资本的边际生产率等于人口增长率加上劳动增长率的增长率时,经济就处于最优的增长路径上。可以表示为f′(k)=n+g,其中f′(k)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n为人口增长率,g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当人口增长率加上劳动增长率的增长率超过稳态时的边际产出时,这一经济处于动态无效状态,引入现收现付将提高人均消费水平,而在动态有效的经济中,基金制是最优选择,可以提高储蓄水平。“艾伦条件”认为,当“生物回报率”即人口增长率与实际工资增长率之和超过市场利率时,现收现付制能带来代际的帕累托最优。

此外,Auerbach和Kotliloff(1987)提出的动态生命周期模拟模型,即A—K模型,为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经济福利效应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上述经典理论为国内外学者对养老保险制度与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与劳动供给、养老保险制度与资本市场等方面在宏观层面进行理论或实证分析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相关研究综述

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养老金融资模式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探讨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派主要是基于经济角度讨论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而探究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梳理国外学术界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实证研究,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Feldstein(1974)、Kotlikoff(1996)、Feldstein和Samwick(1996)是支持改革现收现付实行基金积累制的积极支持者。Feldstein(1974)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在生命周期假说的框架下对美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总储蓄和资本形成的影响做了经验研究,指出现收现付体系对于私人储蓄的负面效应,应引入基金制提高私人储蓄水平。Kotlikoff(1996)、Feldstein和Samwick(1996)从维持现收现付制所需的高税率以及现收现付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的角度支持改革现收现付制,实行基金积累制。(2)Stiglitz和Orszag(1999)对养老金制度模式的改革或转轨持保留甚至反对态度,认为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的许多理由诸如积累制中个人账户的回报率比现收现付制的回报率要高以及现收现付制回报率递减反映了该体制的根本问题等都不成立。(3)Barro(1974)在世代交叠模型下考虑了利他主义的存在,认为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当期消费、总需求及储蓄不发生影响,即认为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中性”的。(4)Barr(2002)则认为选择现收现付制还是基金积累制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关键在于经济与产出是否增长,现收现付制是否需要改革的一个标准就是现收现付制能否促进经济增长。

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主要是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问题的研究是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研究的焦点所在,主要集中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或债务。Keyfitz1(1985)提出基于稳态人口结构思想研究养老保险精算债务、未来给付精算现值和正常成本。这一思想对后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偿付风险与缴费率风险产生重要影响。Hagemann和Nieoletti (1989)研究了老龄化对德国、日本、瑞典和美国养老保险债务的影响。Niggemeyer等(1995)研究基于待遇预定和缴费预定两种模型对养老金精算债务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到退休年龄和利率为影响精算债务的主要因素。Kane和Palacios(1996)以及Holzmann、Palaeios和Zviniene(2004)比较分析、测算多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债务,发现养老保险债务在经历快速人口转变的国家和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运行时间较长的国家中显得相对较重。Roseveare等(1996)提出延迟退休年龄将缓解公共养老金收不抵支的危机。Boldrin等(1999)指出养老金调整率过高、生育率降低和平均预期寿命增加等是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Casamatta(2000)、Galasso和Profeta(2004)认为人口结构变动和经济发展使得制度参数调整具有一定合理性。

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其功能的发挥直接体现社会的公平性。Garret(1995)研究了死亡率差异对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影响。Coronado等(1999)详细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在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再分配的效果。Gustman和Steinmeier(2000)从个人收入、家庭收入和潜在收入等不同角度研究美国社会保险计划所具有的再分配效应。Disney和Johnson(2001)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对10个主要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做了比较研究。Liebman(2001)根据养老金支付公式和不同类别雇员的死亡率差别,定量研究了美国OASDI(Old-Age,Survivors,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联邦社保基金)再分配情况。Hurd和Shoven(1985)、Nelissen(1987)提供从终身养老金纯收益的微观角度估计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方法。Feldstein和Liebman(2002)、Boerlia(2004)分别借助此方法估计美国和意大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Harding(1993)、Nelissen(1998)分别对澳大利亚和荷兰的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效应进行研究,发现终生再分配效应比年度再分配效应低。

同时,国外学者也在关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世界银行从1995年开始对中国老龄化危机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专门研究,1996年出版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和《中国如何为其快速老化的人口提供收入保障》的研究报告,1997年提出了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以解决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Hu,A(1997)对重新构造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与未来展望。Freidman和Hausman(1998)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进行研究后指出获得社会保障的可能性。Feldstein(1999)通过对定额给付的现收现付制与定额给付的基金制的养老保险计划进行收益对比研究,肯定中国推行部分积累制混合模式的可能性。Stiglitz(2000)认为中国应注意养老保险政策对储蓄的影响,个人账户制是中国目前较为理想的选择。Lindbeck和Niepelt(2004)肯定中国统账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强调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水平的合理设计,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Feldstein和Liberman (2006)对实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体制的潜力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Esteban和Williamson(2008)认为中国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和个人账户空账是目前中国养老金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Salditt等(2007)、Farid和Cozzarin(2009)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行了分析,认为养老保险体系必须私人化,政府必须减弱对基金管理的角色、增强对基金风险的监督工作等。

(三)简要评析

国外已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极大地推动了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其理论的研究成果为国内学者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研究的依据。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国特色的部分积累制,与国外的现收现付制以及完全积累制有所不同,而且国外的研究成果是以发达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体系为前提的,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其成果来研究我国的相关问题,但是国外的研究为我国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二、国内学者相关研究综述

在我国,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政策研究的重点。与国外学者研究不同的是,我国学者的研究范围侧重于养老保险自身。自我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角度研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国内学者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支付能力、养老金水平以及收入再分配等方面。

(一)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研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一直是学术界研究讨论的热点。我国自1997年确立部分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仍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见。

意见一,为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制。卢元(2000)认为现行部分积累制存在致命弱点,不能减轻未来人口高峰期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应重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部分积累制为完全基金制。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从提高激励机制的角度支持建立完全基金积累制。蔡昉和孟昕(2004)利用相关数据从老龄化角度对中国的养老体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认为,现收现付制无法应对中国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完全积累制可以大幅度降低养老金支付危机,中国必须实行养老保险体制转轨。

意见二,为主张回到现收现付制。袁志刚(2001)对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了目前中国的混合养老保险体系的运行机制,赞成继续采用现收现付制,不需要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朱青(2001)针对我国高储蓄、高就业人口增长的经济现实推断我国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现收现付的“艾伦”条件仍可以满足,支持现收现付制。何樟勇、袁志刚(2004)基于经济动态效率对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进行了研究,发现中国实际经济运行状态正处于动态无效区域,认为当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时机并不成熟,现收现付制仍是适合当前中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程永宏(2005)探讨了现收现付制与人口老龄化的关系,给出人口老龄化是否为导致现收现付制发生支付危机的定量判别条件,并结合中国未来人口老龄化趋势进行分析后认为,现收现付制基本上不会因老龄化而出现支付危机,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不能作为中国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积累制的理论根据。

意见三,为主张实行部分积累制。封进(2004)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分析养老保险制度,认为中国未来的发展状况支持以现收现付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旨在发挥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获得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她对目前加大现收现付的比重,减弱个人账户的改革表示支持。刘昌平和孙静(2002)通过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制度的再分配效应、经济增长效应和风险性进行对比分析,认为两种制度存在截然相反的优点和不足,两种制度存在天然的互补性,因此在改革中应该注意两种制度的结合。李时宇(2010)认为,在转轨带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运用世代交叠模型来检验转轨后的收益,认为在允许代际再分配的条件下,转轨有利于整个社会收益的提高。郑秉文(2003)则认为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不适合我国国情,提出瑞典模式的名义账户制是中国的最佳选择。郑伟、袁新钊(2010)分析了名义账户制在中国养老保险改革中的可能贡献,并从技术和监管的角度讨论了名义账户制面临的挑战。易纲、李凯(2007)提出转型养老名义账户制,用名义账户制向积累制转型的思路取代原来的积累制。在目前我国社会储蓄率较高的阶段采用较高比例的名义账户制,当储蓄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逐步下降时,逐渐提高积累制的比重。

意见四,为王新梅(2005)认为基金积累制与现收现付制都不能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财政困难,这个问题只能靠经济增长来解决。

尽管学术界存在诸多争论,国务院2005年确立的进一步完善和确立部分积累制,实行“统账分离”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为我国的养老保险模式之争暂时画上句号。

部分积累制在创建初期出现了运行偏离,但制度架构毕竟是一种创新,不可能“推倒重来”,而只能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弥补制度缺失和深化改革与发展,实现这一制度定型、稳定与可持续发展。[1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保障课题组(2000)的报告认为,“部分积累制模式是比较理想的目标模式。今后的改革仍应以此为基础,关键的问题是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方式,全面调整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使之成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够与国际接轨,同时也具有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制度体系”。

(二)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的研究

1.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界定

关于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pension solvency)这一指标明确界定的文献并不多,主要可分为两类,包括宏观基金角度和微观职工角度。(1)宏观基金角度,即不区分职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从宏观角度总体度量养老保险基金。熊俊顺(2001)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为期末结余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目前的养老金支付水平支付尚能支持的时间。王晓军(2002)引入基金率即年初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下年度支出中的比例测度支付能力。金刚(2007)定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为养老保险制度筹资以满足养老金支付的能力。封铁英和刘芳(2010)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期末结余与当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比值来测度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2)微观职工角度,即区分职工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从微观视角来度量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张勇(2007),张勇和王美今(2008)定义个人账户的支付能力为个人账户资金不被挪用,即个人账户“实账”运行并得到合理运作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缴费的精算现值与所有给付的精算现值之差。张勇(2008)定义职工社会统筹账户的支付能力为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的精算现值与养老金精算现值之差。

2.隐性债务和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的研究

由于我国正处于从现收现付制度向部分基金积累制转轨的过程中,隐性债务或转轨成本不可避免。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是困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国内学者对我国隐性债务的研究非常多,主要集中在隐性债务或转轨成本的测算以及如何偿还隐性债务避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方面。

周渭兵(2000)、王燕等(2001)、宋晓梧等(2001)、何平(2001)、王晓军(2002)、何文炯和张奕(2002,2004)、高建伟(2004)、彭浩然等(2009)、何文炯等(2010)在不同测算基点,不同测算范围,不同方法以及假设条件下测算研究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大多数研究认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隐性债务在3万亿元左右。贾康和张晓云(2007)的研究将养老金隐性债务定义为支付给“老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以此考察养老保险债务分年度的偿还情况。高建伟(2007)根据生存年金理论对传统生存年金系数模型加以改进,同时对影响养老金债务的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提出缩减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的思路。

对于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彭浩然等(2008)对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产生的原因及现状进行分析,利用精算方法测算未来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的变化趋势。测算结果表明:只要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展顺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就不会持续扩大下去。据报道,中国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约1.3万亿,与2004年的7400亿相比,6年时间内“空账”规模已经扩大了将近一倍。[17]

孙祁祥(2001)、吴敬琏和林毅夫(2003)、李绍光(2004)、展凯和彭浩然(2010)等从如何解决隐性债务或转轨成本进行研究,他们在制度外如何筹集资金消化转轨成本的问题上达到共识。目前对于隐性债务处理普遍赞同的方法是将旧体制遗留责任问题与新体制的建设分开处理,通过国有资产存量变现为主解决。彭浩然和罗向明(2009)则总结了我国目前各试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具体实践,提出了做实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原则与思路。

3.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研究

分离旧体制“老人”和“中人”的隐性债务问题,关注实施部分积累制之后“新人”的收支平衡问题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研究的主要内容。

王晓军(2001)、邓大松和刘昌平(2001)、王晓军(2006)、高建伟和丁克诠(2006)等运用精算估计方法从长期平衡状况、基金的敏感性分析、不同地区的短期精算比较以及基金缺口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对“统账结合”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的平衡状况进行研究。熊俊顺(2001)在对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基金支付能力预警模型,并利用浙江省的资料进行了实证分析。吕江林等(2005)通过精算分析,揭示了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方案的弊端,进而通过基于“选择生命表”在两个不同假设下的个人账户精算模型的运算,提出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方式的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经过比较最终确定其中一种方案为较优的替代方案。

自我国确立“统账分离”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宋世斌等(2006)建立生存年金模型来分别研究改革前后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以及个人账户支付的变化,提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生存年金的发放有助于提高养老金水平和解决计发过程中的漏洞。张勇(2006a,2006b,2007),张勇和王美今(2008)基于个人账户可继承性建立个人账户精算模型,对个人账户的支付能力进行分析,认为降低个人账户的可继承比例以及合理修正计发月数有助于增强个人账户的支付能力,但目前个人账户的支付能力不足,长期内不具有财务可持续性。胡玉琴(2008)在计发年数给定的情况下,建立考虑个人账户可继承性的精算模型,得到个人账户缴费的精算积累值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精算现值,对浙江省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进行实证分析。周渭兵(2007)从我国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制度出发,指出选择银行存款利率作为记账标准,无法抵御通货膨胀风险,不能反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真实收益率而损害了养老计划参加者的正当权益,然后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基金风险评估模型并对面临的风险进行精算分析,并对我国的记账利率制度进行再设计,包括最低记账利率的确定和个人账户风险储备基金体系的建立。张勇和陈耕云(2008)则分析改革前后我国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的变化,探究结果表明养老金待遇提高了,但支付能力的下降幅度超过了25%,并出现支付能力不足。张思锋等(2007)采用队列要素法,预测不引入人口迁移因素以及引入省际人口迁移因素下2001-2050年间陕西省人口规模及结构,并用精算模型测速2001-2050年间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的变化。于洪和钟和卿(2009)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测精算模型,在三种模拟条件下分别对其可持续运行能力进行测算及分析。他们认为在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在2038年左右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此后收支逆差逐年加大,2042年以后自身筹资体系将难以维持。如果能够加大对职工工资收入的分配力度,则可以有效改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在经济景气、乐观的估计下,赤字规模将有所减少。封铁英和刘芳(2010)根据构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测算模型,推导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预测精算模型,对养老保险基金失衡风险和支付能力危机进行及时预测。骆正清等(2010)则引入人口因素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进行研究。

在我国养老保险账户基金的运营方面,邓大松等(2005)结合当前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主导模式,认为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采取委托投资管理模式。郭席四和陈伟诚(2005)提出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应该分开管理,个人账户基金面临着强烈的保值和增值的压力。李珍(2007)提出了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制度构想,建议建立省级社会保障基金委员会作为个人账户受托人,并实行受托人决策下的由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的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的基金管理体制。

(三)养老金水平的研究

1.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研究

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是衡量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统账结合”时我国的目标养老金替代率是58.5%,“统账分离”时则为59.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养老金替代率的测算吸引了诸多国内学者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去研究。

邱东等(1999)从我国家庭成员数及结构、养老保险提供最基本保障与最低生活保障线之间的关系两方面来研究,认为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定为55%比较适宜。王鉴刚(1999)将养老金替代率分为目标替代率和平均替代率,探讨了不同养老金计发办法下目标替代率和平均替代率之间的关系。王晓军(2000)运用保险精算方法对2000—2050年的养老金替代率进行精算评价。朱青(2002)认为我国基本养老金实际替代率在80%以上,实际替代率形式上有些偏高。王晓军(2002)依据生命周期理论分别对职工加入年龄、退休年龄、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率等对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进行定量模拟。高建伟和丁克诠(2004)利用确定年金理论,得到在不同缴费年限下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精算模型,并进行实证分析,测算出职工在不同缴费年限下替代率的大小。米红和邱晓蕾(2005)从消费支出结构的角度对线性支出系统(LES)的消费支出结构模型进行修正,建立以物价指数调节的养老金替代率计算模型,并测算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限。贾洪波和温源(2005)分析了基本养老金合意替代率、潜在替代率和实际替代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优化条件,分析了基本养老金实际替代率、合意替代率和潜在替代率的对接。柳清瑞(2005)对辽宁省试点“统账”模式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进行了分析,针对养老金替代率的逐年下降,提出了建立养老金替代率调整机制的必要性。同时,建立根据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参数进行养老金替代率的自动调整。高建伟和高明(2006)利用年金理论得到我国职工在不同缴费年限下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精算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模拟分析。

“统账分离”改革实施后,林东海和丁煜(2007)、唐运舒(2007)、邓大松和李琳(2008)从不同角度对改革前后的养老金替代率进行比较研究。林东海和丁煜(2007)在相同的精算假设下对改革前后养老金替代率模型作了比较分析,发现改革之前的养老金替代率要明显高于原来预计的目标替代率。唐运舒(2007)引入养老保险金记账利率和工资增长率,测算并比较了不同初始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条件下改革前后参保人养老金的水平,认为改革后养老金给付结构较调整前更能体现缴费积累与养老金水平的内在经济联系,但个人养老金水平普遍不如改革前,改革加大了低初始缴费工资人群的生活压力,拉大了男、女职工退休养老金的差距。邓大松和李琳(2008)根据养老金精算模型对职工缴费年限、工资水平以及退休年龄等因素变动对改革前后养老金替代率进行测算,并对其敏感性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改革后个人账户的激励效果明显。彭浩然和申曙光(2007)则借鉴商业年金产品的设计,结合个人账户的积累和发放过程,对改革后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作了实证研究。他们认为在合意的假设条件下,按照商业年金产品的设计改革现行计发办法可以使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达到合适水平,同时延迟退休年龄和提高投资回报率对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有显著作用,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渠道理应放宽。徐颖和张春雷(2009)构建了我国企业年金替代率现金流模型,把年金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作为随机变量引入随机波动模型,以年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和国债两类风险资产为例,对年金替代率进行模拟分析。他们认为在当前条件下,制度能够实现的替代率水平远远低于制度的预设目标,提高年金替代率的关键是提高投资收益率水平。王晓军等(2009)测算不同就业类型人群、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不同性别人群、不同缴费年限人群以及不同寿命人群的养老金替代率,认为不同人群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存在明显差异。陈收等(2009)针对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不足问题,提出了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转入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思路,并在此思路上针对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建立了精算模型,比较分析了个人所得税转入与不转入养老金个人账户情形下不同工资水平及其增长率、不同的基金累积利率、不同的退休年龄对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水平的影响。

2.养老金性别利益的研究

我国的退休年龄政策规定男性职工60岁,女干部和女工人分别55岁和50岁退休,自1958年公布沿用至今。自我国确立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中国妇女报》2000年8月17日至9月2日连续发表8篇系列报道,认为退休年龄不平等导致女性权益受损。潘锦棠(2002)认为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性别利益,定性地探讨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关两性养老金利益的制度设计,并对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影响劳动男女职工退休养老权利问题以及男女退休年龄的讨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彭希哲(2003)分析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对女性人口的影响及主要原因,认为社会政策的形成应充分考虑社会性别的因素。

然而,国内学术界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性别利益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献较少,定量的研究则更少。陈卫民和李莹(2004)建立模型研究退休年龄差异对退休前后男女职工养老金水平变化的影响,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男女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对于女性是不利的。高庆波和潘锦棠(2007)关注“统账分离”改革前后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筹资比例以及养老金支付办法发生的变化,并分析这两项变化对女性的养老金月收入和养老金收益率的影响以及男女两性养老金月收入均值、总收入和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通过计算发现,改革使男女两性养老金利益都有所改善,但由于男性的改善速度高于女性,因此男女两性养老金差距有所扩大。胡玉琴(2009a)在一定假设下对男女职工相对养老金水平进行精算分析,比较研究改革前后养老金性别差异,认为由于改革增强了养老金水平与个人缴费工资水平及缴费年限的联系,男女职工养老金的性别差异进一步扩大。胡玉琴(2009b)比较研究改革前后男女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保险账户缺口以及养老金支付缴费比,得出改革扩大了两性间养老金水平差距,削弱了不同性别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养老金账户的缺口依旧存在,女性养老金账户的缺口有所缓解,男性养老金账户的缺口进一步扩大。王茶香(2010)通过建立精算模型进行定量分析,指出选择适当的时机提高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实行有弹性的女性退休年龄制度,抑或是提高退休后基础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幅度是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必要举措。杨俊和宋媛(2008)通过对2416份样本的退休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对不同性别的退休者退休选择的影响。认为改革对于男性的退休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对提前退休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作用。

重新审视我国的退休年龄政策,男女同龄退休政策以及退休年龄推迟至65岁引发了社会和学术界的激烈讨论。据《人民日报》2010年9月16日的报道,我国人保部表示暂时不会调整退休年龄,有关部门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迟退休”的建议,并不代表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即将更改。[18]

(四)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的研究

由于收入再分配功能是现收现付制设计的主要依据,基金积累制则弱化了此功能。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统账结合”向“统账分离”的改革,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

香伶(2006)、侯明喜(2007)和信长星(2008)等指出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逆向再分配效应,拉大社会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发展。杨震林和王亚柯(2007)考察企业职工家庭养老保险财产对家庭其他财产分布的影响,认为养老金财产对中国城镇职工家庭的财产分布产生了再分配效应。彭浩然和申曙光(2007)用确定年金理论对不同收入人群的给付净现值和缴费净现值的测算,定量分析了改革前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内再分配和代际再分配效应,结果表明改革减弱了代内再分配效应,并且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代际不公平。何立新(2007)利用中国国家统计局2002年的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分别估计改革前后城镇参保职工的终生养老金纯受益,并以此从代际间和代际内的角度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定量分析。何立新和佐藤宏(2008)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1995年和2002年两次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数据,从参保职工年度分配以及终生收入对改革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进行分析,发现终生收入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收入再分配效应大于以年度收入为基础估计的当期再分配效应。王晓军和康博威(2009)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对不同就业类型人员采取有差别的制度安排,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数据为基础,对不同就业类型、收入水平、性别、缴费年限以及寿命人群的净转移和内部收益率进行测算,从而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产生的收入再分配。彭浩然等(2010)通过测算不同行业的有代表性个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所能获得的内涵报酬率和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从行业角度反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从而认为我国社会统筹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收入调节作用。呙玉红等(2010)从行业角度探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认为从内涵报酬率来看,现行制度具有正向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能够体现一定的公平性;但从真实缴费率的角度来看,现行的累退缴费机制对低收入者极为不利。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难以顺利发挥其应有的再分配作用。扩宽缴费基数区间和降低社会统筹账户的缴费率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现行社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张勇(2010)运用终生收入法构建了我国基础养老金的精算模型,得到再分配效应的计算方法,对改革前后受教育水平不同的职工净收益率和内部收益率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出收入再分配与受教育程度呈反方向变化。

(五)简要评述

综观国内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既有宏观层面的研究,也有微观层面的研究,既有定性的分析,也有定量的分析,研究内容和方法都比较丰富,这些研究成果推动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但是也看到了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和不足有以下几点。

第一,已有的研究中对“老人”和“中人”的隐性债务或转轨成本的研究比较多,对“新人”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研究较少,定量的研究则更少。由于“新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财务可持续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应重视对此方面的系统研究。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定量研究并不多。尽管已有一些研究运用精算方法来进行定量分析,但是在精算模型的建立中,以确定年金的形式建立为主。由于养老金的缴费和给付都依赖于参保人的生存和死亡,以生存年金的形式建立模型更为合适。此外,对于微观企业职工个体的研究,已阅读的文献中除张勇(2006a,2006b,2007)、张勇和王美今(2008)、胡玉琴(2008)在研究中建立个人账户可继承下的精算模型以外,其他的研究则较少关注到个人账户的可继承性,造成模型的一定欠缺,建立的个人账户精算模型无法反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实情况。

第三,统计评价指标的选择仍存在不足。已有研究在分析过程中应用绝对指标进行衡量和比较的较多,而相对指标的选择较少。由于绝对指标受到规模大小以及量纲的影响,同时受到比较时刻点的影响,相对指标则能客观体现不同规模和不同量纲间的比较,因此应综合运用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来进行研究。

第四,在研究内容方面,关注养老保险制度性别利益的不多,定量的研究较少。目前的研究缺乏对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性别利益进行系统研究。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一、研究内容

基于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涉及多学科的交叉问题,研究内容也十分丰富。本书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主体城镇企业“新人”职工为研究对象,基于微观企业职工的角度对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从“统账结合”到“统账分离”的改革中所呈现的变化进行研究。

(一)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国际经验

运用历史回顾法,纵向回顾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并对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描述;横向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为完善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研究

由于改革扩大社会统筹账户的规模和做小做实个人账户,而且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必然会对职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能力产生影响。

本书基于微观企业职工角度[19]区分职工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在支付能力的研究中采用“先分解,后综合”的研究方法,综合运用生存年金理论和统计指标理论,运用比较分析法分别研究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和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然后研究整个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界定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以及综合养老保险账户)中微观职工一生的缴费和支出是否达到精算意义的平衡,即缴费的精算现值是否满足未来所有给付的精算现值。在此界定下,根据不同账户的特性,分别提出衡量对应账户支付能力的统计指标。

对个人账户支付能力的研究方面,本书回顾改革前后个人账户的政策变化,在个人账户可继承性下建立改革前后个人账户缴费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精算模型,提出衡量个人账户支付能力的统计指标,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影响个人账户支付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相关结论。

在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的研究中,本书回顾改革前后社会统筹账户的政策变化,视企业缴费为职工缴费,建立改革前后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积累和基础养老金领取的精算模型,提出衡量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的统计指标,并对影响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相关结论。

在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讨论的基础上,建立整体养老保险账户的缴费积累和基本养老金领取的精算模型,提出衡量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统计指标,并对影响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进行因素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三)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研究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因此养老金水平存在刚性需求,应对制度改革前后职工的养老金水平进行分析。

本次改革增强了养老金水平与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的联系,势必会对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退休年龄以及不同性别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产生影响。本书基于确定年金理论和统计指标理论,采用比较分析法对改革前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前后的相对收入变化,分析不同收入人群和退休年龄人群的养老金水平的变化;通过研究养老金替代率指标的变化,对改革前后男女职工养老金水平的性别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不同性别职工养老金水平的变化,并给出相关结论。

(四)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和支付能力的联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与养老金水平联系密切。一般而言,职工养老金水平越高,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越弱;养老金水平越低,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则越强。

本书通过对分别影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以及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因素如收入水平、参保年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变化,探究如何促进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和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协调发展。

二、结构安排

本书主要基于统计学、保险精算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采用历史回顾法、比较分析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演绎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局部分析和整体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进行研究,力求得到科学客观的结论。

本书共分为八个章节来进行研究。具体章节安排如下。

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阐述本书选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综述国内外学者与选题相关的已有研究理论和研究成果并进行简要评析,介绍本书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结构安排、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章重要概念和相关理论。本章主要阐述本书涉及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概念和保险精算的相关理论,为后续研究进行铺垫。

第三章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国际经验。本章纵向回顾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并对现状进行介绍,然后横向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第四章中国城镇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的支付能力研究。基于个人账户的可继承性,分别建立改革前后个人账户缴费积累和养老金发放的精算模型,提出衡量个人账户支付能力的指标,探究影响个人账户支付能力的因素,进行因素分析,研究改革前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的变化,并给出相关结论。

第五章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统筹账户的支付能力。基于微观企业职工的视角,视企业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分别建立改革前后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积累和养老金领取的精算模型,提出衡量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的指标,探究影响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的因素,进行因素分析,研究改革前后社会统筹账户支付能力的变化,并给出相关结论。

第六章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综合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研究。本章在前面两章研究的基础上,整体研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基于微观企业职工的视角,考虑个人账户的可继承性,分别建立改革前后养老保险账户缴费积累和养老金发放的精算模型,提出衡量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指标,并对影响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改革前后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变化,给出相关结论。

第七章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研究。本章通过对退休前后企业职工相对收入的变化进行精算分析,研究不同收入水平和退休年龄的职工的养老金水平的变化。同时通过对改革前后不同性别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变化进行研究,分析不同性别职工的养老金水平的变化。本章还从影响养老金水平和支付能力不同因素的变动来探究如何协调养老金水平和支付能力的发展。

第八章结论与展望。本章总结本书研究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进行研究展望。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

本书的创新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统筹账户研究视角的创新。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在其支付能力的研究中通常的研究视角是基于宏观层面对未来参保人数以及退休人数进行预测和分析。本书基于微观企业职工的角度,构建参保职工的社会统筹账户,将企业缴费视为职工缴费,来观察“新人”职工一生的积累和养老金领取的社会统筹账户平衡问题,探究其支付能力。

第二,基于保险精算理论,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体系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不同特点以及研究的目的构建适当的精算模型。尤其在个人账户支付能力的研究中,建立基于个人账户可继承性下的缴费积累模型和养老金发放模型,提出时间纬度平衡年龄和数量纬度个人账户支付缺口率,由此衡量个人账户的支付能力。

第三,从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和养老保险账户支付能力的关系着手研究如何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与养老金水平联系密切,一般而言,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随着职工养老金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削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存在刚性需求。探究同时影响养老金水平和支付能力的影响因素,寻求促进养老金水平和支付能力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四,综合运用统计指标理论和保险精算理论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尤其是统计指标理论方面,采用绝对指标以及相对指标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方法评价养老保险账户的支付能力和养老金水平,为这些方面的研究提供客观、规范以及科学的依据。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经济社会后果》指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3]参见《世界人口老龄化现状》。http://www.ccnt.gov.cnsjzzltxgbjgzlt200906/t20090630_71505.html

[4]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指出,第一支柱是公共支付即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5]2005年世界银行刊印的《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

[6]非缴费养老金或“零支柱”(待遇形式为国民养老金或社会养老金),以提供最低水平的保障;“第一支柱”为缴费养老金制度,与本人的收入水平不同程度地挂钩,旨在替代部分收入;强制性的“第二支柱”基本属于个人储蓄账户,但建立形式可以各有不同;自愿性的“第三支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完全个人缴费型、雇主资助型、缴费确定型(DC)或待遇确定型(DB),该支柱性质上比较灵活,个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以及缴费多少;非正规的保障形式,为家庭成员之间或代际之间对老年人在经济或非经济方面的援助,包括医疗和住房方面的资助。

[7]见附录1。

[8]指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后新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

[9]分别指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后已退休的职工和已参加养老保险但尚未退休的职工。

[10]隐性债务是现收现付制的产物。在现收现付制下,即期在职人员的缴费用于给付即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为自己积累了退休后获得养老金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没有相应的基金积累,需要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来兑现。

[11]隐性债务的显性化部分构成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成本。

[12]2005年底,个人账户“空账”已达到约8000亿元,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http://www.cnr.cn/zhuanti1/2007qglh/chchxw200703/t20070311_504417187_1.html

[13]见附录2。

[14]具体内容可对比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5]可见附录3。

[16]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7]《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1.3万亿明天如何养老?》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2218416.html

[18]人保部:《中国暂时不会调整退休年龄》。http://news.163.com/1003/6GM1PC5B0001124J.html

[19]根据现有文献对于支付能力的研究主要分为宏观基金角度和微观职工角度,具体参见本书第一章导论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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