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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养老保险金的受益者我们在这里称为被保险人。父母需要签署一份“协定”表示对增加缴纳养老保险金表示同意。那么其养老保险金相应比例递减。按最高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其对应的养老保险金:不能高于社会保障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的50%。
养老保险金_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三、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的目的在于确保为年龄超过60岁且不再从事任何职业劳动活动的被保险人分配一定的收入。退出劳动岗位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而非一种义务。从2009年1月1日起,如果雇员愿意,可以一直工作到70岁,70岁之后雇主有权单方面与雇员解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的受益者我们在这里称为被保险人。

(一)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经根据法律要求缴纳了至少一个季度的养老保险。

(2)年龄超过60岁(这是最低年龄要求,被保险人也可以推迟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这样一来,他们可以获得按照完整费率缴纳的保险金,或者可以受益于保险金附加)。考虑到劳动者较早参加工作,其职业生涯已经达到了相当长的时段,此年龄界限可以适度下调。

(3)已经停止了相关的劳动活动(但是劳动者有权在退休之后重新开始工作)。

(二)养老保险年金

年度养老保险金额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Pv=T×SAM×D/d

Pv为年度保险金额;T为养老金费率;SAM为年平均工资(未扣除税款及各项费用);D为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参考年限);d为参考年限。

1.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每季度汇总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缴纳的时间长度即是所有季度的总和。缴纳的最高标准也就是说不得超过所规定的最高季度总和。

为了确定法律所规定的养老保险缴纳期限,我们做出如下的计算:

(1)法律规定养老保险缴纳期间:只有劳动者严格按照公历年一月一日开始工作,且第一季度已经缴纳了按照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200小时所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那么该年度的养老保险最高缴纳额为该数值的四倍,即四个季度。

(2)相似期间:相似期间是指被保险人在接受各种补贴(疾病、生育、工伤)、替代收入(失业保险、互助保险)等,也认为该期间有效。

(3)可得到保险附加期间的各种条件:

①女性在妊娠期或者生育期间:每一个孩子可以增加四个季度的缴纳期限;

②父亲或者母亲处于教育儿童期间:对于未成年人,在其出生之后的四年内,父母必将承担启蒙教育的职责,因此每一个孩子每年可以增加四个季度的缴纳期间。父母需要签署一份“协议”表示对增加缴纳养老保险金表示同意。

③父亲或者母亲收养儿童的情况:在被收养儿童未成年之前,每一个孩子每年可以增加四个季度的缴纳期限,因为收养行为也被看作其父母劳动职业生涯中的一种重要事件。父母需要签署一份“协定”表示对增加缴纳养老保险金表示同意。

④父母双方养育残疾儿童:可在其受教育阶段过程中,每三十个月增加一个季度的缴纳时段,但最多不得超过八个季度(该保险缴纳期限可以累计在父母任何一方的账户)。

⑤被保险人超过65岁,根据他所申请的养老保险补贴,如果没有积累够足额的养老保险缴纳期限,那么在其65岁以后每个季度可以增补缴纳2.5%的养老保险,最高限额为150个季度。

被保险人,在20岁以前以及65岁以前,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没有清算,但是他可以申请购买季度缴纳款,但最多不超过12个季度,可购买期间类型如下:1.学习获取文凭期间,即加入养老保险缴纳体系之前;2.已经加入养老保险缴纳体系,但是其公历年度的缴纳期间被认为无效。

2.参考年限

参考年限(最高养老保险缴纳期限)是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得出的季度总和。在1948年之后出生的被保险人,其参考缴纳年限的最高额为160个季度。

从2009年1月1日起,参考年限与被保险期望获得最高费率强制缴纳的保险期限保持一致。

3.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根据申请者的年龄以及保险缴纳期限而定。

(1)50%的最高缴纳比例。

被保险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50%的缴纳比例:①年龄超过60岁而且已经缴纳了160个季度(40年);②年龄超过65岁以上(含65岁)。

被保险人从60岁之后即可以按照最高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那么被保险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期限则不需证明:①无劳动行为能力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或者残疾人津贴领取者;②被认定为无法从事劳动的人;③退伍军人或者服刑人员;④曾经遭遇流放或者被拘留监禁人员;⑤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三十年养老保险,在过去十五年的从业经历中有五年体力劳动工作,家中抚养超过三个以上孩子的妇女。

(2)最低缴纳比例。

被保险人在60岁至65岁退休,没有达到所需缴纳季度总和,将按照低比例执行。那么其养老保险金相应比例递减。

最低缴纳比例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出生年份而确定。对于1944年以前出生的被保险人,其未缴纳季度的最低缴纳比例系数按2.5%执行。对于出生于1944年至1952年之间的被保险人,缴纳系数每年减少0.125,对于出生于1952年之后的被保险人,该系数为1.25%。

4.年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是指被保险人年收入情况最好的二十五年的平均数,但是其最高标准应当符合社会保障中心所规定的限额。

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养老保险基数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政府法令会确定一项附加增额系数,以提高平均工资水平。

按最高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其对应的养老保险金:

(1)不能高于社会保障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的50%。

(2)不能低于每月590.33欧元,从2009年开始每月不低于645.07欧元,对于一切有权享受最高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此项最低养老保险金每年4月1日进行重新评估。

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养老金数额会有所提高:

(1)65岁以上被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年龄到达60岁仍然从事劳动工作,且被证明已经按最高比例缴纳规定的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将享受保险金增额。保险金增额比例为每季度1.25%。

(2)对于儿童的额外补充:被保险人抚养三个或三个以上儿童,且在其年龄达到16岁之前,单独或者与其配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持续九年,养老保险金增额比例为10%,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增发养老金。

(3)承担配偶生活费用的补充:其配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年龄达到65岁以上(或者年龄达到60岁,已丧失劳动能力)且被保险人承担其配偶的所有费用;如果其家庭收入低于老年人互助津贴最高限额,那么被保险人每月可以领取到50.81欧元。

(4)对第三方支付的补充保险:领取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生活能力,需要第三人来帮助其完成日常生活:从2009年1月1日起,假使其每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029.10欧元,则可以对其增加40%的补充。

5.养老金的清算

被保险人可以要求社保中心的省级医疗保险支付中心在其居住地的办事处清算其养老金(对于法属群岛居民,可以在劳动者养老金国家结算中心申请结算)。申请人必须填写由结算中心或者市政府所出具的正式表格。

清算之日为被保险人选择进行清算的当月第一天。但是被保险人不得在60岁之前申请进行养老金的清算。被保险人可以登录www.re-traite.cnav.fr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上面会显示出各个时期不同的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所有被保险人都会在其58岁时收到社保中心的省级支付中心所预估的未来所能领取的养老金。

6.养老金的支付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支付中心按月到期通过邮局、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养老金转入被保险人的账户。如果年养老金额低于一定数额(2009年1月1日确定为146.52欧元),支付中心将按照该笔金额的15倍一次性划转。

养老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三)提前退休

被保险人提前退休是有可能的,考虑到其已经经历了漫长的职业生涯,在60岁之前同样可以享受养老金补助。

由于学习或者不完整劳动年度原因所购买的养老保险缴纳季度权限,以及由于生育、教育、收养儿童等名义带来的养老保险期限增额,都不应作为提前退休的理由。

对于小于60岁提前退休而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达到养老保险缴纳规定的最低期限:被保险人必须出具证明,在法律规定或者其他特殊规章制度的规定下,已经缴纳了足够期限,且附加按最高比例缴纳8个季度的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期限:该期限为从被保险人出生日起至领取保险金日止。它相当于56年或者57年,对于58年的期限应当减去四个季度,而对于按照最高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者,该时段为59年。

例如,一位被保险人出生于1951年9月,为了退休时能够得到按最高标准执行的养老金,他至少需要缴纳162个季度的养老保险。为了能够在59岁(2010年10月)提前退休,他必须证明自己已经持有保险达到170(162+8)个季度,并且已经缴纳了162个季度的养老保险。

从开始从事工作起持有养老保险的时间:对于16岁以前参加工作者,被保险人必须能够证明在其16岁那年年底已经拥有五个季度以上的养老保险(对于在第四季度出生的被保险人,在其16岁时已经拥有四个季度的养老保险);对于17岁开始参加工作者,他必须证明在其17岁那年年底已经拥有五个季度以上的养老保险(假如他在第四季度出生,17岁时已经拥有了四个季度的养老保险)。

(四)渐进性退休

对于一般法律框架下小于60岁的被保险人或者农业生产者、手工业生产者以及商人,渐进性退休也是有可能的,他们在雇主的雇佣下从事劳动生产活动。该项制度有效期一直延续到2010年12月31日。需要渐进性退休的被保险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年龄小于60岁;

第二,已经被证明缴纳了150个季度的养老保险或者相类似的保险;

第三,单独从事一项兼职工作。

渐进性退休金等同于养老金的一部分,后者的多少取决于被保险人所从事兼职工作的长短。

表4.3 兼职工作时间和养老金比例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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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兼有收入与养老金

假使被保险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可以同时享有养老金分配以及个人劳动的收入来源:(1)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2)已经将其基本退休金进行了整体清算;(3)对于年龄小于60岁的被保险人,只要他能够证明其已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且该时间被认为达到了按最高比例缴纳养老金所规定的要求;对于年龄大于65岁的被保险人,则不考虑其缴纳养老保险时间的长短。

对于被保险人小于65岁的情况,如果他没有达到最高比例所要求的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兼有收入与养老金只有在以下情况才具有可能性:(1)收入与养老金合计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清算养老金前所获得的工作薪金,或者不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60%;(2)如果被保险人的收入来源于退休所在单位雇主的返聘所得,那么他只能在享有养老金权益后,再过六个月才能开始新的工作。假如被保险人在退休后受雇于新的雇主,则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六)老年工作者

为了鼓励老年人工作,许多现行的法案都限制公司弃用老年工作者:

第一,禁止其在65岁之前退休:当然也存在很多例外,比如一些艰苦行业是允许老年工作者提前退休的。

第二,65岁为退休年龄:雇主如果希望雇员在65岁退休,以便将其纳入最高缴费比例的养老保险体系,雇主必须在其到达65岁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其解雇意愿,以便雇员能够自愿地选择退休。雇员有一个月的时间对雇主进行答复。如果雇员没有按时答复或者答复为否定,雇主则不能在次年将其纳入退休范围。同样的程序也适用于四年之后,也就是说直到雇员年龄达到70岁,从那时起雇主便有权利将雇员纳入退休范围之内。

第三,1%工资总额支付给社会保险费及家庭补助金征收联合机构:从2010年1月起,所有50人以下、没有签署集体合作协议的公司或者相关的老年工作者合作计划的公司都必须向社会保险费及家庭补助金征收联合机构缴纳一笔相当于员工总工资1%的社会保险费用。这项费用每年都应按时缴纳,该项费用将转移支付给国家劳动者养老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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