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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试点工作基本评价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我国基金试点的总体情况看,基金经理的专业才能和经营业绩逐步得到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目前,新基金都是封闭型基金,成功发行后即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优点是基金管理人没有赎回压力,不需要赎回准备金,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来投入证券市场,获得更大收益。

1.基金试点工作基本评价

随着开元、金泰等一批新证券投资基金的问世,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在为投资者提供盈利机会、引导证券市场资金流向、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从我国基金试点的总体情况看,基金经理的专业才能和经营业绩逐步得到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可以这样说,设立证券基金的预期效果已经达到,试点已获初步成功。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只是有了良好开端,中国基金业发展任重道远,仍然需要不懈努力。

第一,新证券投资基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运作,基金经理的专业管理才能开始显现,大部分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增幅较快,投资回报较高,如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但也有个别基金经营业绩不太理想。一般而言,在熊市时,由于基金经理在投资分析和价值发现方面比非专业人士具有较多优势,被选择投资的上市公司素质优良、抗跌性较好,因此基金资产比大盘具有抗跌性,从实际情况看,新基金大体上做到了这一点。在牛市特别是大牛市情况下,由于基金拥有资金、人才和信息等优势,则有可能跑赢大势。对于封闭型基金来说,由于资产规模稳定,资产规模对其投资决策影响较小,如果大部分垫底筹码锁定较好,然后将小部分资金用于创造市场或调整持股结构,只要运作得当,一般比较容易达到资产增值目的。但处于一个新兴市场,由于政策和行政因素对市场影响较大,基金赖以生存的环境较差,加之基金经理专业水平不高,都制约了基金业绩的整体提高。

第二,随着新基金的试点,理性投资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过度投机的市场风气开始受到抑制。但抑制过度投机,仅仅依靠基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等根子上下功夫。新基金管理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置上都非常重视宏观经济研究和上市公司调研,投资决策非常慎重。从1999年5·19行情以来的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基金经理对政策的理解能力远高于普通投资者,他们对市场反应较快,对市场热点的把握较为准确,持仓量和持仓结构与试点初期相比,也较为合理,基本上做到了大势向好提前增仓,大盘调整提前减仓,与市场节奏基本合拍。在上市公司调研方面,结合行业研究与实地考察,做到精心选股,优中选优,对持仓比例较大的个股采取中长线投资策略,因此取得了较好的增值效果,如众多基金重仓持有的电子类高科技股一再受到市场追捧,总体表现强于大势。可以说,新基金已与市场基本磨合,新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已不再是普通投资者的回避对象,每季度公布的基金投资组合开始受到投资者的重点关注。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业绩滑坡,也出现了个别基金经理参与关联交易和投机的问题。

第三,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证券市场的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基金开始引导市场。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先天不足,因此也影响了基金引导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基金对市场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引导投资者对后市的预期——基金增仓后市看涨,基金减仓后市看跌。基金经理的看法一般代表专家意见,易于被投资者接受。当基金总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基金经理的一举一动会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在通常情况下,当基金规模达到市场总流通市值的10%时,其影响力开始显现;当基金规模达到市场总流通市值的30%时,其影响力则十分明显。目前新基金可投入沪深股市的总资金量在300亿元左右,不足证券市场总流通市值的4%,因此基金扩容潜力仍然很大。另一方面,新基金的选股原则和方法一旦被广大投资者认同,将会形成市场合力。基金增持的股票会吸引其他投资者介入,该股后市坚挺;基金减持的股票会引发投资者跟风抛售,股价将会下挫。基金可以通过增减个股的持仓量来影响股价,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如新基金在持有某上市公司一定份额股票后一般会主动参加股东大会,由于基金经理具有较好专业素养,往往能给上市公司提出质量较高的经营管理建议;又如当新基金减持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股价下挫则可能引来其他投资者收购该上市公司,引发收购大战。但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先天不足,非流通股比例太大的情况下,新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是有限度的,对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影响较小。

第四,目前我国基金业已开始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基金经理市场逐步形成,但市场机制发挥程度还相当不够。基金经理市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基金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二是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本身聘任和提拔合适的基金运作人才。在一定条件下,新基金可以变换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托管银行,而且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或托管银行的品牌、管理水平,托管费和管理费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最终让基金持有者获得最大利益。在目前情况下,基金经理市场开始形成,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托管银行间竞争加大,管理水平高的基金管理公司将优先获得新设基金的管理。但总体来说,市场机制仍未充分发挥作用,在基金经理市场准入方面,限制条件太多,基金经理形成了一个低风险的暴利行业。在保护持有人利益方面,存在新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份额太低的问题,目前新基金的托管银行不持有基金份额,而管理公司持有基金的投资额还不足一年的管理费,在制度上难以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不侵犯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在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引进、竞争的内部机制,由于行业特殊性,竞争十分激烈,基本上集中了证券市场中的优秀人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分注重基金经理的投资分析能力,普遍缺乏基金品种的创新人才和基金营销人才,这不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不同类型的基金品种和提高开发新基金的能力。

第五,封闭型基金的运作已取得一定经验,但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应该是开放型基金,目前时机已经成熟,应该适时进行开放型或半开放型基金试点。根据基金变现方式不同,可把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型和开放型两大类型,而开放型基金根据赎回时间的限制不同又可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半开放型基金。目前,新基金都是封闭型基金,成功发行后即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优点是基金管理人没有赎回压力,不需要赎回准备金,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来投入证券市场,获得更大收益。但缺点是不利于促进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难以实现客户资金在不同基金品种之间自由流动,也不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开放型基金试点一般认为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可能加大市场的投机性。由于存在一定规模内自由认购而造成资产迅速增加的投资压力和赎回时快速变现的压力,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出现失控,可能加大市场的投机性,人为地增加市场的系统风险,甚至引发赎回危机。二是认购和赎回手段不够先进,交易资金清算较为困难。针对第一方面的疑虑,可以在目前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选择一两家运作比较成功的来进行试点,总规模在风险可以安全控制的范围内,并根据赎回压力的大小设置为半开放式,在一个会计年度若干段时间内准许有条件地认购和赎回;针对第二方面的疑虑,实际上已有很多种的交易手段可以选择,如利用沪深证券登记结算的清算系统、大证券公司的内部清算中心、商业银行的清算系统,甚至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等。

第六,基金品种开始多样化,投资风格出现了个性化趋势,但由于受市场规模和投资工具数量等外部因素制约,一些新的基金品种一时仍难以诞生。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的统计与分类,目前美国基金市场品种存在21种之多,如积极成长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各种债券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由于美国基金一般采取开放-公司型基金,即共同基金形式,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说,设立能吸引投资者参与的基金品种尤为重要。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偏好,各种类型的基金品种应运而生,这在一定意义上又极大地促进了基金业和金融市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从最近新设立的几只30亿元规模的基金情况看,品种设计已明显不同,有成长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优化指数基金以及国企成长基金。这种尝试符合我国基金业发展的潮流,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投资者能感受不同投资风格带来不同的风险和收益回报,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选择不同的基金品种,同时也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投资工具的增加,一定会涌现出更多的投资基金新品种。

第七,基金立法开端良好,基金单独立法已提到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但目前我国对基金立法的总体研究水平偏低,对于基金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钻研得不深。由于投资基金本身运作的特殊性,投资基金受制于《证券法》、《信托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国际经验表明,最好是基金单独立法。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法规,但《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投资基金问题没有进行专门规定,《信托法》尚未出台,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不仅由于其涵盖面较窄,没有涉及很多基金品种,如创业基金、公司型基金、中外合作基金等。《办法》对开放型基金的运作没有做详细规定,对开放-公司型基金则完全没有涉及,而且基金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托,有关法规对其信托精神突出得不够,对基金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揭示也有偏差,对基金内部人控制和各种侵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惩处措施不力,也不具体。当然,其中有相当多的问题是基金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例如:基金发起人的关联交易问题、发起人自有资本充足程度偏低、风险防范问题、基金销售问题、基金并购问题以及基金管理人更换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作出科学的理论总结并从法律上进行规定。

第八,基金品牌与营销开始受到重视,随着基金管理公司的不断增多,基金业竞争加剧已不可避免,可以预料,买方市场不久可能会出现。从海外基金业的发展经验看,大体上经历了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从少到多,基金资产分布于不同基金管理公司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整个发展过程充满着激烈竞争,无数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管理水平不高而被淘汰。目前,我国基金业还处于发展初期,适当的保护是必要的,但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应该鼓励竞争、优胜劣汰,逐步取消对新基金的倾斜保护政策。可喜的是,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在不断提升投资理财水平的同时,已开始注重树立自己的品牌、宣传公司形象,并且也应看到,一些专业证券经纪机构在市场营销方面已做出了大量探索,这对基金营销具有直接借鉴意义。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不但需要向投资者展示过去的优良业绩,突出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和经营特色,还需要分析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推出能吸引投资者的新品种,主动争取客户,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创造好的回报,这对开放型基金尤为重要。

第九,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和基金品种的增多,金融市场产品单一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基金缺少足够多的投资对象和避险工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新基金只能投资于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和国债,而股票和国债行情在利率的影响下一般同方向运动,难以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由于上市国债品种近年来逐步减少,在股市行情看淡时,出现了新基金持有现金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况,因此应该考虑适当扩大新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新的金融产品。近年来,金融产品创新已引起市场各层面的关注,有关法规禁止基金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同时,寻找新的避险工具已成为基金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不容忽略的工作。从市场的最近情况看,金融创新在结合当前证券市场实际方面已取得不少成功经验,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活动大大降低了证券市场非系统风险,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从而使基金持有的股票不断升值。但总体而言,金融产品创新进展较为缓慢,目前已进行的可转换公司债不允许新基金投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为分割问题,缺少更多的规避风险措施。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反过来也限制了金融市场的自身发展。

第十,基金市场的国际化问题,目前主要是如何借鉴国际基金管理行业先进经验的问题。有关组建中国B股基金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已提到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基金业内也相继派人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考察和学习,起到了较好效果,但与国际合作方面迈开的实际步伐较慢,已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载《21世纪股份制与证券发展战略研讨会暨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成立10周年纪念论文专辑》,199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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