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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的特征与产品类型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额保险服务低收入目标群体的特点,决定了其只能收取低水平的保费。与之相对,小额保险将保险标的定位于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发生频率较高、且一旦发生对其家庭产生毁灭性后果的风险。因而,小额保险所针对的主要是低收入群体的特定风险,否则风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导致成本费用的上升会令低收入人群无法负担。监管部门一般允许保险公司承担代理人的风险,从而这些小额保险代理人不必直接由监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二节 小额保险的特征与产品类型

小额保险以传统商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覆盖到的中低收入人群作为保障对象,将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纳入保障体系,其产品主要包括小额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以及小额财产保险,承保风险主要是危及中低收入人群生产和基本生活稳定的疾病、意外等风险。

一、小额保险的主要特征

小额保险是传统保险的衍生物,它必然具备传统保险的一些特征。然而,由于小额保险所针对人群的特殊性,与传统的保险相比较,其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

普通保险倾向于将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人群排除在业务范围之外,而小额保险却是努力扩大能够享受保障的人群。小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此类对象处于相对弱势的阶层,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但通常要求他们有一定的购买力,能够负担定期缴纳小额保费的条件,从而一般不包括无法负担保费的赤贫阶层。并且,小额保险提供者为了节省成本费用,前端严格的核保筛选、排除高风险投保人的努力从一开始就被放弃,而是通过覆盖尽可能多的被保险人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发展小额保险的目标就在于使低收入人群获得社会保护,使低收入人群摆脱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的贫困陷阱。

(二)保费低、保额低

保费低、保额低是小额保险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小额保险服务低收入目标群体的特点,决定了其只能收取低水平的保费。也正是保费低的特征,小额保险才能引起低收入人群的注意,使其产生市场号召力,从而打入低收入市场并且长期生存下去。保费的高低不仅与保额相关,也与保险公司降低成本有关,小额保险经营机构通过降低风险成本及内部运营费用,降低综合保费,使客户成为真正的受益者。小额保险缴纳的是小额保费,同时保险赔偿和支付的水平也较低,仅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这一特征也很好地反映了小额保险与普通低保费高保障保险产品的区别(杨林林,2009)。比如,航意险是典型的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产品,其与小额保险在保障程度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针对特定风险

传统保险的保险标的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然而这意味着风险增大,相应地保费也会提高。但是,有些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且这些风险并不是低收入人群优先关注的。与之相对,小额保险将保险标的定位于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发生频率较高、且一旦发生对其家庭产生毁灭性后果的风险。例如小额保险中有针对家庭主要劳动力而设计的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家庭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主要劳动力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就会断掉家庭收入来源,进而必然减少消费,更严重的是家中的孩子可能面临失学的危险,给其家庭带来严重的后果。因而,小额保险所针对的主要是低收入群体的特定风险,否则风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导致成本费用的上升会令低收入人群无法负担。当然,随着小额保险事业的发展,其所覆盖的特定风险范围也会不断扩大。

(四)流程相对简单

流程简单既是由小额保险客户特征所决定的,也是提供小额保险的保险机构降低成本的需要。经营流程的简化可以更有效地吸引客户,增强客户对保险产品、保险经营机构的信心,这对于吸引低收入群体来说尤显重要。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简化展业、承保、收费和理赔等过程,可使小额保险易于销售、管理,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减少公司费用成本,从而最终降低保费。当然,简化流程并不意味着降低服务标准,低收入人群对产品品质同样有很高的要求(桂佳,2009)。因而,简化流程主要是着眼于简化对低收入客户来说内在价值较低的一些不必要的程序、环节与规则,进而将最具价值的服务和保障传递给低收入客户。

(五)供给主体和销售渠道多元化

小额保险的提供主体不仅包括商业保险机构,还包括互助保险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等各种社会经济组织。同时,小额保险保费低,相应地佣金也低,因而传统的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不愿意销售。由此,更多的小额保险销售渠道是没有获得资质的或者不受监管的代理人(张兴,2009)。监管部门一般允许保险公司承担代理人的风险,从而这些小额保险代理人不必直接由监管部门进行管理。此外,小额保险还常采用团体直销的方式。

(六)条款浅显易懂

传统的保险合同一般按照严格的法律文书来制订,包括复杂的投保条件、保险利益,通常条款众多,专业性很强。详尽、规范的合同虽然有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但对于低收入人群这一小额保险的客户群来说,可能会产生“读不懂”的问题。低收入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许多人对于法律知识与索赔程序的认知极为有限,让他们去了解并购买一个条款复杂的保险产品,难免会困难重重。由此,产品简单易懂对于小额保险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实现小额保险有效地向低收入群体覆盖,必须简化小额保险条款,尽量采用平实、简明的语言,尽量减少除外责任,使小额保险条款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呈现在目标客户面前,使其能够清楚了解需要花多少钱,什么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能够得到何种程度保障等,以便更好地与低收入人群的要求相一致。

(七)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发展中国家,小额保险早期较多地是由民间组织发起,或由非政府组织提供。随着小额保险的发展,其市场前景和独特作用逐步被政府、低收入人群和保险公司所认识,于是有些政府将小额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以便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参与到保险计划之中。与此同时,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始开发小额保险市场,尝试向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小额保险被分化成两种,一种保留其不营利的本质特性,继续由民间组织提供,另一种则由保险公司以薄利多销的原则进行售卖。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小额保险,都具有稳定社会持续发展、安定社会生活的社会效应,同时也有积累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效应(桂佳,2009)。

二、小额保险的主要产品

从国际经验看,小额保险的主要产品类型包括小额人寿保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及小额财产保险等四类,各类产品所覆盖的人数见表6‐3。

表6‐3 各类小额保险产品的覆盖人数(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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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Roth,et al.(2007)。

(一)小额人寿保险

小额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小额保险。相对于其他的小额保险产品,小额人寿保险易于定价,易于界定保险事故,投保人的欺诈及道德风险也低,并且可方便地与其他的微型储蓄和信贷产品相连接。

1.用人寿保险。信用人寿保险是小额寿险中较为普遍的产品。它是以小额信贷的借款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借款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替被保险人偿还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保险金额一般以贷款额为限,少数场合下也包括丧葬费及被保险人家庭用以维持生计的费用等其他费用。信用寿险主要保障贷款机构在借款人身故后能够收回全部贷款,当收到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后,保险人就将支付剩余的未偿贷款给小额信贷机构。通常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小额贷款申请人都要求购买。放贷机构是保单的受益人,但由借款人缴付保险费。保险费一般自动从贷款额中扣除或者加到每月的还款额上。

信用人寿保险拥有相对较多的参保人数,这是同小额信贷的广泛开展相联系的。在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个问题,即借款人的意外将引发还贷风险。配合小额信贷开展的小额信用寿险因其可以规避因借款人死亡不能按时还贷的风险,而成为小额信贷机构防范贷款风险的手段。

2.定期寿险。定期寿险系在明确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死亡)而承担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是商业保险机构最常提供的产品。小额定期寿险的目标客户主要定位于低收入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低收入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出现身亡,往往会对其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将其作为目标客户,对于低收入者具有吸引力,并可为他们提供有效的保障。对于小额保险经营机构来说,小额定期寿险容易定价和控制风险,但也面临着选择合适的分销渠道及控制费用支出等挑战。

3.长期寿险。这种小额寿险要求投保人按照较长的期限(通常超过5年)连续地缴纳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则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受益人可领取保险身故金。该类产品可以给保险公司在长期内带来稳定的收入,但要求具备复杂的风险管理以及精算技术和更多的资本,并为投保人提供更高程度的保障。由于低收入人群收入不稳定,小额长期寿险在产品设计上的灵活多变对于保单的持续是较为必要的。同时,长期寿险产品的相对复杂性也对销售渠道的开发带来困难。尤其是,鉴于微型金融机构一般将长期寿险看作对其获取资金来源的竞争,从而微型金融机构难以成为长期寿险保单理想的销售渠道。对于投保人而言,现有的国际经验表明,小额长期寿险产品对于改善低收入人群保障状况的帮助有限。原因在于:合同期限较长,货币贬值通货膨胀、提前取现中止合同等因素易于造成保单价值不高。

(二)小额健康保险

小额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疾病致身体伤害时,对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偿的保险。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特点,小额保险市场上开发的小额健康保险主要是医疗费用补偿型的产品,住院补贴等则不是必要的。这是由于低收入人群收入较低,出现疾病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时,最需要的是有钱治病。

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健康问题将会从两个方面减少其收入:其一,治疗费用的开支;其二,更为重要的是,因病不能工作而失去收入来源。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家庭从事生产经营往往严重依赖劳动力的投入,因病无法从事工作也就意味着丧失了主要的生产要素的投入,这使得因病不能工作对于这些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更显著。健康问题成为导致贫穷的一个决定性的风险,相应地,小额健康保险也是小额保险中需求最为旺盛的产品。

从表6‐3可以看出,小额健康保险是小额保险中覆盖人数最少的产品。既然低收入人群对它的需求强烈,为何其没能广泛地得到推行呢?其中的原因在于,小额健康保险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欺诈上的风险相对突出,保险人所要面临的风险和损失相对较大,而其面向的是中低收入人群,保费不宜太高,从而制约了产品在市场中的推广程度。事实上,在国际范围内,小额健康保险主要是由依靠捐赠的社区组织型的保险机构提供的,仅有较少的提供小额健康保险的机构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三)小额意外保险

小额意外保险为被保险人由于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小额保险。小额意外险主要的目标客户一般也定位于低收入家庭的主要劳动者。遭遇不同的意外事故,所需的保费是不相同的,因而此类产品的费率也有所不同。现实中,还存在一些不是单独提供意外保障的寿险产品中,对意外死亡给予更高的保险金额。例如孟加拉国三角洲人寿(De1ta Life)提供的意外附加险,可附加在其寿险产品之上,当保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事故或遭雷击、电击、烧伤、蛇咬等事故导致身故或永久残疾时,其保险金将按双倍给付(何欢,2009)。

小额残疾保险通常适用于易于判断和证实的伤残上,如失去一条手臂或腿等。而针对较难认定的职业残疾的小额意外险,由于运作成本高,易于发生欺诈,管理难度大等,一般较难进入低收入市场。用于保障永久残疾的小额意外险产品大多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给予一次性的赔付,而保障临时伤残的小额意外险产品经常跟与小额信贷一起销售的寿险产品相关联。

目前小额意外死亡与残疾保险无论从覆盖人数还是产品数量方面来看,在南亚地区的发展规模都相对较大,且这类产品较多地由商业保险公司所提供。相对而言,小额意外保险的保费较低,同时对于保险经营机构来说也有着较好的可盈利性。

(四)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

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的农业生产活动和财产遭受损失或毁坏时提供一定的保障,如对农作物、房屋、农机、家庭财产等领域进行的保险。在国际上,小额财产保险的覆盖人数相对比较有限。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于,一方面,不同于寿险,小额财产保险在承保时对投保的财产进行估价、当财产遭到破坏时对破坏的程度及真实性进行确认等均较为困难,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此类保险的诈骗和道德风险也比较突出,尤其是在像牲畜保险、农村作物保险、农机设备保险等产品中。此外,小额财产保险一般是以个人而不是团体为营销对象,由此大幅推升保险提供商的销售成本,进而推高保费,致使部分低收入人群无力购买,这也构成了小额财产保险在低收入人群中广泛推行的障碍

为解决小额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欺诈问题,一些国家推出了基于指数的保险产品(index based insurance products),最有代表性的是气象指数保险。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是许多低收入者收入的最重要来源,然而来自农业生产的收益常常不稳定,其受到变幻无常的天气等因素的左右。气象指数则把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的天气条件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而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时,投保人可获得相应数量的赔偿。由此,在气象指数保险中,赔付的数量与一种客观的指数(如降水指数)相挂钩,从而跟传统的农作物和牲畜保险相比能够减少人为故意和欺诈问题。并且,气象指数保险按照气象指数而不是实际损失进行赔付,不需要专门农业技术人员查勘定损,保险提供商的运营成本可以降低,承保过程也由于不必区分投保人风险状况而能够得到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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