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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微型金融领域还未形成成熟的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但金融深化理论、金融创新理论、金融中介理论等则为微型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微型金融利率的市场化、包括微型金融组织在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微型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发展取向均受到该理论的影响。

第一节 微型金融的理论基础

目前,在微型金融领域还未形成成熟的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但金融深化理论、金融创新理论、金融中介理论等则为微型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金融深化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虽也论及,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并未作过专门分析。为弥补上述缺陷,一些学者试图将正统的金融理论及政策加以改造,使之更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其中的金融深化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70年代初创立的。上述理论的主要倡导者是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R.I.M ckinnon)和肖(E.S.Shaw)。1973年,肖和麦金农在他们先后出版的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枠和枟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枠两本著作中,对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发展中国家所应采取的金融体制,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

麦金农和肖认为:健全的金融制度能有效地动员储蓄和引导生产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又通过国民收入的提高和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而刺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互相刺激和互相影响的良性循环。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却恰恰相反,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呈恶性循环的状态,其根本原因是这些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压制”。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消除“金融压制”,实现“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ening)。所谓金融深化是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放松对利率汇率的管制,并实施有效的通货膨胀控制政策,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一)金融深化的出发点———实际货币需求

麦金农认为,金融深化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实际货币需求的增长”。他将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需求用以下这个函数来表示:

(M/P)d=L(Y,I/Y,d-P*

其中,(M/P)d为实际货币需求,Y代表收入,I指投资,I/Y为投资占收入的比,d为各类存款利率的加权平均数,P*为预期的未来通货膨胀率,d-P*为货币的实际收益率。

在解释变量中,具有特点的首先是I/Y。麦金农所以强调这个变量并认为它与实际货币需求是正相关关系,是基于这样的分析: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资本市场极为落后,间接金融的机能也较为软弱,因此,众多的小企业要进行投资和技术改革,只有通过内源融资。在投资不可细分的情况下,投资者在投资前必须积累很大一部分货币。正由于此,I/Y对货币需求不仅影响很大,而且是正相关关系。

另一个具有特点的变量是d-P*。如果d-P*为正数,则说明货币持有者所得到的收益为正,那么他就愿意将货币余额用于储蓄,从而形成资本积累的良性循环;如果d-P*为负,那他显然会对金融体系敬而远之,造成储蓄资源的枯竭。因此,金融深化政策的首要任务应是保持一个较高的“货币存款的实际收益”,以此来刺激人们对实际货币余额(M/P)的需求。

(二)金融深化的政策主张

要打破金融压制状态,实施金融深化战略,其基本的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利率。金融深化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均衡利率应该是正利率,而不应该是负利率,只有正利率才能真正吸引社会储蓄资金的形成并促进资本的形成。而要转变负利率为正的市场利率,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提高名义利率,使之高出实际的通货膨胀率;二是通过有效抑制通货膨胀,降低通货膨胀率而使实际利率为正。

2.放弃以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的做法。政府应力求稳定通货,平抑物价,为金融体系有效地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创造条件。

3.放松对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的管制,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与竞争。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尽力允许和鼓励民营金融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应大力支持农村地区的金融事业;同时应放宽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和限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

4.除利率应如实反映资金的市场供求外,汇率也应准确地反映外汇的市场供求状况。要求政府当局放松对外汇的管制与汇率的控制,逐步形成汇率的市场形成机制与自由浮动。

5.同步实行财税体制的改革与外贸体制的改革。采取一系列税收减让政策,让储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逐步取消进出口的歧视性关税和各种特惠补贴,推进对外贸易的自由化。

从以上各点来看,以金融深化为内容的金融变革,其实质就是在货币金融领域引入市场运作机制。肖和麦金农等认为,一个国家金融深化的程度如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一是通货膨胀受到控制,实际利率为正数;二是利率弹性大,金融资产的吸引力强;三是货币化的程度稳步上升;四是对外债和外援的依赖性下降;五是汇率自由浮动,不存在黑市和倒买倒卖;六是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并存和竞争。

(三)金融深化的效应

金融深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可归结为以下四种效应:

1.入效应。指实际货币余额的增长引起社会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对实际国民收入的增长所产生的影响。

2.储蓄效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深化引起的实际国民收入的增加,在储蓄倾向一定的条件下,社会储蓄总额亦将按一定比例作相应的增加;二是金融深化提高了货币的实际收益率,从而鼓励人们储蓄。

3.投资效应。金融深化统一了资本市场,减少了地区间和行业间投资收益的差异,并提高了平均收益率。

4.就业效应。货币实际收益率的上升提高了投资者的资金成本,投资者倾向于以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代替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整个社会的就业水平将相应得到提高。

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微型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微型金融利率的市场化、包括微型金融组织在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微型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发展取向均受到该理论的影响。

二、金融创新理论

最早提出“创新”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A.Schum peter)。他所说的创新,是指新产品的生产、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的应用、新市场的开辟、原材料新供应来源的发现与掌握、新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实行等。金融创新实际上主要是顺着同样的思路在金融领域中的延伸。

经济学家对当代金融创新发生原因的解释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技术促进论、货币促成论、财富增长论、约束诱导论、规避管制论、交易成本论、制度因素论等。

(一)技术促进论

该理论认为,新技术的出现,尤其是新兴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及其在金融方面的应用,是推动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和条件。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韩农(T.H.Hannon)和麦道威(J.M.M cDow ell),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20世纪70年代美国银行业新技术的采用和扩散,与市场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从而认为新技术的采用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

(二)货币促成论

货币促成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货币学派的米尔顿·弗里德曼(M il‐ton Friedman)。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出现,主要是货币方面因素的变化而造成的;20世纪70年代通胀和利率、汇率反复无常的波动,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金融创新是作为抵制通胀和利率、汇率波动的产物而出现的。总体上说,该理论可以解释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出现的多种转嫁汇率、利率、通胀风险的创新工具和业务,但无法解释其他形式的金融创新。

(三)财富增长论

财富增长论主要从金融需求角度研究金融创新的成因。该理论认为,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财富迅速增长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美国经济学家格林包姆(S.I.Greenbum)和海沃德(C.F.Haywood)在研究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时发现,财富增长是决定金融资产和金融创新需求的主要因素。他们认为,由于财富的迅速增长,加大了人们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交易的需求,改变了人们对于金融服务的偏好,人们持有金融资产的动机也变得多样化了,对于金融工具或资产保存形式的质量要求更高了,由此激发金融业通过创新来满足这些需求。

(四)约束诱导论

该理论主要从供给方面研究金融创新的成因,认为金融业回避或摆脱其内部或外部的制约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约束诱导论的代表人物是西尔柏(W.L.Silber)。他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创新最积极这个表象开始,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最大利润,减轻内部、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五)规避管制论

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凯恩认为,许多形式的政府管制和控制,在性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营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之外的利润机会,所以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同时,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再次改变管制的手段和规则,而管制又会形成新的创新,两者不断地交替。

(六)交易成本论

希克斯(J.R.H icks)和尼汉斯(J.Niehans)提出金融创新的交易成本理论,其基本命题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主要由技术进步所产生的成本下降潜力的必然反应,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

(七)制度因素论

制度因素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与社会制度紧密相关的。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创新应该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变革。所以,金融体系的任何因为制度变革发生的变动都可以看作是金融创新。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制度学派的诺思(D.North)、戴维斯(L.E.Davies)、塞拉(R.Scylla)等。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尽管也存在通货膨胀、财富增长、内外制约等可以诱发金融创新的因素,然而因为高度集中统一的、严格的计划管理,使金融创新不是无法开展就是受到极大的限制和阻碍。而在纯粹的自由放任的经济制度下,虽然金融创新可以任意开展,然而其范围却大大缩小,那些为回避官方管制的金融创新就不可能产生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他们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出现。

上述不同流派的金融创新理论内容是有相似之处的。例如,技术促进论和交易成本论都强调科技进步在金融创新中的推动作用;又如约束诱导论、制度因素论及规避管制论都主张金融管制是金融创新的逆境动因。这说明不同的金融创新理论都认识到创新进程中科技进步的特殊贡献及金融管制与创新的相互促进作用,也说明理论背后的金融创新机理的一致性。

微型金融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发展起来的一种创新金融方式,它颠覆了“穷人不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的传统观点,世界银行称之为微型金融革命。微型金融的宗旨就是要运用创新的金融手段和制度,来帮助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未来时期,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机构需要继续以金融创新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推进产品、业务模式、组织结构等各个层面的创新。

三、金融中介理论

金融中介理论主要是关于金融中介存在必要性的诠释。该理论处于不断的演进之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学说,主要包括:“交易成本说”“信息不对称说”“风险管理说”“参与成本说”“动态中介观”等。这些学说都集中回答一个问题,即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能够存在,或它们的生命力何在。在前述学说中,“信息不对称说”被许多学者推崇为对金融中介尤其是存款类金融中介的存在原因的最有说服力的解释,而这其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则是L‐P模型和受托监控模型(马丽娟,2005;龚明华,2006)。

对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跨越现在和未来的交易而言,非对称信息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很多经济学家运用非对称信息范式来证明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其中Leland和Pyle(1977)最早在枟信息不对称、金融结构与金融中介枠一文中提出了基于信息生产的模型,即L‐P模型,用来解释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1]

Leland和Pyle将金融中介看作是一种“信息共享联盟”,认为其可以低成本地搜寻和甄别“好”的投资项目,并在将好项目的信息让众多贷款人共享时具有规模经济。该模型认为,如果没有金融中介这个“信息共享联盟”,那么,由于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只有项目所有人即借款人知道,贷款人在搜寻项目时将会遇到由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通常只有预期收益低的“差”项目所有人才会进入市场进行融资。如果好项目的所有人要在市场进行外部融资,就须将自己与差项目所有人区分开来,办法之一便是“信号显示”,即好项目所有人进行一部分外部融资的同时还进行一定规模的内部融资。但这种信号显示是有成本的。Leland和Pyle证明,如果好项目所有人组成信息共享联盟,由其代表全体成员进行信号显示,那么,由于规模经济,信号显示成本就会降低。而金融中介正好是这种信息共享联盟。由于其规模与专业优势,相对于分散的单个贷款人,金融中介更容易了解和搜寻项目信息。这样,由金融中介搜寻项目信息,贷款人可直接从金融中介处得到这些信息,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Leland和Pyle还进一步阐明,由于信息具有如下两个性质,即公共产品属性和存在可信性问题,非对称信息应当是解释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原因。因为金融中介的资产是“私有产品”,不能随意出售,因而金融中介在信息生产过程中不用担心信息的外溢;而通过对资产的合理定价,也间接解决了信息的质量与可信性问题,因为信息的质量已经体现在资产的价格中了。

信息不对称分为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两种形式。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具有信息生产的功能,可促进解决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而对于事后的道德风险,金融中介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上述Leland和Pyle的L‐P模型证明了金融中介作为一种信息生产联盟相对于个体贷款人而言具有节约信息生产成本的优势,但L‐P模型没有对金融中介的监控职能作出解释。更重要的是,当金融中介以信息生产者的角色出现时,会伴随产生金融中介本身的激励问题及相应的代理成本。考虑到这些代理成本之后,金融中介是否还存在信息生产的成本优势呢?Diamond(1984)建立了一个受托监控模型,揭示了金融中介在监督和审计方面的比较优势,证明即使考虑金融中介本身的代理成本,金融中介仍然具有信息生产和监控的优势,能够解决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中介的受托监控可以节约社会总监督成本,这成为金融中介在金融体系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理由。

简言之,根据“信息不对称说”,金融中介机构能够存在是由于它对于消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有特殊的作用。这为我们分析微型金融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关系型贷款理论

(一)关系型贷款及对软信息的依赖

为减轻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所引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金融中介开发和创新出了基于不同信息类型的各种贷款技术。Berger和Udell(2002)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技术概括为四种主要的类型:(1)财务报表型贷款。此类贷款的发放决策及贷款条件确定主要基于借款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信息。该贷款技术最适合那些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对透明的企业,因此,它是银行对大企业贷款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技术。(2)资产保证型贷款。在此种贷款下,信贷决策主要基于可得抵押品的数量与质量。资产保证型贷款有较强的事后监控机能,有助于降低借款人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3)信用评分(credit scoring)。这是一种运用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进行计量分析进而作出贷款决策的技术。该项技术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等优点,但其对信息系统及数据积累要求较高。(4)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relationship loans)。它是一种贷款人依赖与潜在借款人的交往关系来获取信息并进行贷款发放的方式。[2]贷方和借方之间关系的形成一般源自双方在长期的金融服务过程中的接触,这种长期的接触有助于贷方收集关于借方发展前景和贷款偿还概率等方面的信息,进而就为作出贷款决策提供了便利。

通常,前三种贷款技术被统称为交易型贷款(transactions lending),因为贷款的决定是基于贷款发起时就比较容易得到的、可数量化和可查证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易于估值和拍卖的担保品、支付纪录等。此种硬信息建立在相对客观的数量型标准上,如财务报表型贷款中的财务比率,资产保证型贷款中的担保比率以及信用评分模型中的信用分数等。而在关系型贷款中,银行通过长期内与企业及其所有者、与企业的供货商及客户、与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在各个维度上的接触来积累关于企业的信息。此类基于关系的信息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即是难以被量化、被查证和传递的,如关于企业所有者的品德及可信赖性等的信息即属如此。对软信息的依赖成为关系型贷款区别于其他贷款技术的基本要素。当然,关系型贷款和交易型贷款并非是完全相互排斥的。在关系型贷款方式下,银行在对某一企业的放贷过程中,有时可能也会考虑该企业的财务比率、担保品的质量等信息,但这些在是否批准贷款及确定贷款条件的决策中只被赋予较低的权重,而银行所积累的关于企业及其业主等的软信息则在决策时是居第一位的。

(二)信息条件、关系型贷款与小企业融资

不同的贷款方式适用于不同的贷款对象,事实上,多样化的贷款方式是因不同借款人的信息条件而安排的。各种贷款技术代表了不同的收集信息和处理与信息相关的问题的方法,它们分别对劳动、物质资本及数据等的使用有着不同的要求(Berger和Udell,2000)。不难理解,交易型贷款技术的运用依赖于一定的前提条件,而许多小企业一般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关系型贷款则通常更为适合于对小企业的贷款。这是因为,企业的规模、年龄与其硬信息可得性正相关,企业越小、存在时间越短,关于它们的硬信息就越难以获得。对于大多带有经营者个人特征的小企业来说,总体上其信息不透明(informationally opaque)[3]程度与大企业相比较严重,而通过关系型贷款可实现采集关于小企业的必要信息。换句话说,对于缺乏良好的财务比率、担保品及信用分数的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来说,关系型贷款可通过在长期接触中产生的软信息来弥补其薄弱的硬信息,以形成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进而使小企业可能获得银行融资,缓解信息不对称导致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金融交易中的市场失效的发生。

有关小企业贷款的实证研究大多显现出关系型贷款及基于关系的软信息对于小企业有着重要意义。这反映在,对小企业来说,与金融机构有着较强的关系将带来较低的贷款利率、较少的担保品要求、较低的对商业信用的依赖,并改善小企业的贷款可得性。

就微型金融而言,其服务对象是那些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中低收入群体,这类群体一般难以直接提供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决策所必要的信息。关系型融资则可以充当起一种采集关于贫困人群和微小企业的有效信息的手段,因此,积极运用关系型贷款理论和技术,对于微型金融实现使贫困人群享有同等金融服务权利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非正规金融理论

非正规金融通常是指那些未被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除了在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金融活动较为活跃外,其在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因而非正规金融事实上是世界各国经济生活中的共同现象。并且,在不少国家的小型企业的融资结构中,非正规金融往往占据了较大的比重。

(一)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的区别

现实中,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分界线。从历史根源上说,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初级形态,正规金融则来源于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通常行使着正规金融的功能,正规金融内部时常也不同程度地包含有非正规金融成分。它们之间既存在着相互对立、排斥的一面,但在一定条件下亦能相互包容、相互转化。

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最重要的区别是促进偿付的机制不同(K ra‐nhnen和Schm idt,1994)。在正规金融领域,法律系统成为促进偿付的机制,而在非正规金融中,促进偿付的机制则依靠的是法律系统之外的手段。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法律的执行成本过高或者没有相关的法律,法律系统很少能被用来执行偿付。在法律体系“缺位”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衍生出了其他的促进偿付的机制,比如暴力威胁、社会关系上的惩罚等等。在某些场合下,这些机制比正规金融中法律体系的约束可能更加有效。

此外,正规金融的服务对象大多是社会的较高阶层及正规企业,而非正规金融虽对于社会各个阶层来说均开放,但其主要服务对象则是处于较低阶层的人群,同时非正规金融的市场分布十分分散,且具有显著的本地化特点(桑媛媛,2009)。

(二)非正规金融的优势

非正规金融具有一些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表现在:

1.信息对称。非正式金融内生于乡土社会中,借贷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定的人际范围内,以亲缘、地缘关系为依托,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资金的使用等比较容易了解。通过利用当地社会关系和私人信息,非正式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有比较优势。

2.低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没有纳入金融监管,业务活动操作简单,只需要很少或不需要固定成本,营运成本较低。并且非正规金融所具有的建立在社区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和隐含合约的基础上以及非抵押品、关系型信用约束、重复交易等特点,亦大大降低了缔约的交易成本。

3.融资方式灵活。非正规金融往往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方式、借贷期限等进行变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难以用作担保的一些物品在非正规金融中亦能充当担保品。同时利率的形成机制也相对灵活,一般可由借贷双方根据人际关系的亲疏、借贷发生时资金的供求状况等因素自由议定。非正规金融借贷的灵活性,使得其对于大多数的社会中下阶层来说更容易获得。

4.硬约束。非正规金融的基础是人际和社群信任,违约的结果大多是受到非法律的制裁,而这种制裁有着极大的威慑力。这就是说,非正规金融对违约者是一种硬约束,进而可促进社会信用关系的改善,推动社会成员形成自发服从、自我执行的约束性规则,降低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成本。

(三)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的联接

非正规金融具有信息优势,正规金融具有资金规模优势,因而其相互合作有可能实现互利共赢。通过金融联接,可以引导非正规金融的地下金融活动转为地上,为双方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提供了更多便利。并且,联接使得非正规金融扩大了资金来源,实现资金的规模效益,同时正规金融可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获利,降低其直接面向小型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从而提高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效率,有效增加金融供给(Schreiner,2000;Steel等,1997)。

正规金融具备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适合针对收入较高且稳定的人群提供生产性的、有资产作为担保的贷款;非正规金融部门了解借款人各方面的信息,更宜于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的、非生产性的贷款。两者功能互补,联接将对双方有利(Varghese,2005;M ohieldin和W right,2000)。

以利益驱动为核心的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完全以市场机制为调节手段的金融活动,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行规和做法,如以信用关系为基础,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导向,服务灵活、交易执行依托社区法则等等,这些做法,不乏闪光之处。对于微型金融来说,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贫困人群,在进行业务模式和组织创新的过程中,非正规金融的一些制度安排有不少可值得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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