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直隶省银行概论

直隶省银行概论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隶省银行因地处京畿,首当其冲被改组。在这一阶段的15年里,直隶省银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直隶省银行虽然是官办银行,但在实际营业中,多采用近代银行的先进方法,扩展营业范围,多方聚集社会资金,扩充资本。在天津商会的共同筹议下,直隶省银行照章筹足十成准备金,发行钞票30万,以资活动金融,维持市面。

直隶省银行概论

申艳广(1)

直隶省银行亦称直隶银行、直隶省总银行,清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一日由天津官银号改组成立,1927年12月5日停兑,不久后成立旧直隶省银行清理处,宣布歇业,共存在18年有余。

直隶省银行在这18年里,一方面,作为直隶全省的金融机关,借助于官款的划拨、储存和其他储蓄存款来扩充资本,开展业务;另一方面,不断将资金借垫、挹注于民族工业,促进直隶与天津民族工业的发展;此外,还要承拨铸币、打击私票、维护圜法,经募公债、筹措军政要费,充分发挥了近代银行的金融枢纽职能。

一 直隶省银行的沿革

直隶省银行的发展源头可以上溯到清季的天津银号,先后经历了北洋天津官银号、直隶省银行、督办全国各省银行办事处和直隶省银行四个发展阶段。

(一)北洋天津官银号时期(1902.8~1910.9)

北洋天津官银号,又称天津银号、天津官银号。初名平市官银号。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袁世凯继任直隶总督,面对由于“庚子之变”造成的市面萧条、钱荒严重、商业竭蹶、物价沸腾等状况,饬命周学熙督办平市官银号,第二年四月改为北洋天津官银号,初步具有近代银行职能;营业到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由直隶省银行取代,前后共存在八年零一个月。

(二)直隶省银行时期(1910.9~1913.3)

1910年6月,时任直隶总督陈夔龙为了改良收支,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对直隶省内财政机构叠床架屋、收入混乱的局面进行整饬,“现值改良收支,应先于财政上拟定完全统一办法,特一省之大,款目纷繁,若收支存储不归一处经营,则机关不一,事权不专,亟应筹设直隶省银行,而以省库附之”。对于如何筹建直隶省银行,陈夔龙又提出“查直隶本有天津银号,颇见效用,应即就此基础妥筹扩充”,(2)并登报声明九月一日改为直隶省银行。

(三)督办全国各省银行办事处时期(1913.3~1913.6)

这一时期,中国银行则例尚未颁布,分行多未设立。1913年2月,北京政府公布《财政部整理各省官发纸币法案》,拟先改组各省银行,代为推广纸币,同时管理各省分库,对各省现在通行之官发纸币,一律停止增加发行,随即在3月成立督办全国各省银行办事处,简称督办处,委任高凌霨为督办,高松如为会办。直隶省银行因地处京畿,首当其冲被改组。但直隶省银行在本省当权者的授意下,以“巨款难筹,仅于总行略事改组”,其余一切照旧办理,北京政府政令不出都门,整理法案成了一纸具文,无奈之下,遂于6月30日裁撤督办全国各省银行办事处。

(四)直隶省银行时期(1913.7~1928)

在这一阶段的15年里,直隶省银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中交停兑、羌贴风潮、中交挤兑等历次金融风潮中,不仅没有倒下,相反是直隶省银行的信用得到了巩固,省钞的使用更加广泛,省行的组织更加完备,实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作为地方银行,直隶省银行也越来越受到直隶地方当权者的操控,屡次筹措巨额军政要费,无节制地发行纸币,弥补财政不足,终致引发省钞危机,导致歇业。

二 直隶省银行的发展

直隶省银行改组成立后,因为“行长遴选得人,是以营业蒸蒸日上”,不仅多途径地扩充与集聚其资本,还通过信贷将资本投放于工业事业,促进社会生产与流通的发展。同时,借助其政治、经济的特殊性,承拨铸币、打击私票、维护圜法、经募公债、筹措军政要费。

(一)直隶省银行资金的筹措

直隶省银行虽然是官办银行,但在实际营业中,多采用近代银行的先进方法,扩展营业范围,多方聚集社会资金,扩充资本。他们聚集资金、扩充资本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隶省行政应发款项暨财政总汇一体交直隶省银行存储

直隶省银行奉饬改组之时,即已声明“凡本省行政应发款项,由藩库暨财政总汇一体随时发交本行存储,凭文支放”。(3)1920年,直隶督军、省长“因时局侵扰,兵事相寻,维持治安,实为要政,……惟财政一端,与军事关系至为密切,……特令直隶印花税分处,将现存款项,及时悉数解缴直隶省总银行存储备用”。(4)1922年,趁中交挤兑风潮未平之际,津浦铁路局撤销与交通银行的存储合同,改以直隶省银行为存款处,(5)并且督办公署通令京奉、津浦各铁路局,此后客货车票一律专收直隶省银行钞票,其他银行钞票暂不收受。(6)根据1924年大公报所作调查资料显示,“曹前省长即将金库转移于省银行,每年收入税款、钱粮、地总,计在一千一百余万,尽存于该行”。(7)如此庞大数额的资金存储于直隶省银行,对于直隶省银行的发展是有莫大帮助的。

2.发行钞票,积累与扩充资本

直隶省银行作为地方官办银行是具有发行钞票的特权的,但是在它改组后,并没有马上发行新钞票,而是仍以天津银号原发之银票、银元票照常使用,只是在这些纸币上加盖“直隶省银行”字样代替发行。当时钞票上印有李鸿章相片,这些钞票最先是由美国华特劳公司承印,前后共印刷9 395 565元,后由北洋官报局承印,前后又印刷100万元,全数发行。

1916年中交两行停止兑现,致使天津金融滞塞,各行交易停滞,均以现银、现洋交易,苦于不敷周转,市面大受影响。在天津商会的共同筹议下,直隶省银行照章筹足十成准备金,发行钞票30万,以资活动金融,维持市面。此为直隶省银行发行新钞之始。

民国改元以后,又向美国钞票公司前后定印550万元,又在财政部印刷局前后定印600万元。嗣后陆续收回天津银号旧钞10 390 465元,未能收回之天津银号旧钞只5 100元,仍作发行额存在账上。此数应当是民间使用散佚毁灭之钞,似不致再有发见之机会。至已换回的天津银号旧钞中已销毁者计48 006 218元,预备销毁者计5 584 247元。民国以来,陆续发行美国钞票公司定印与印刷局定印两种钞票,截至民国十六年(1927年)11月19日检查之日止,除销毁美国钞票公司之钞票82万元外,发行净额共8 488 000元,连同旧钞未收回之5 100元,共计8 493 100元,为今日之流通券额。自维持省钞基金委员会成立以后,需用新钞加盖中英文戳记,当由直隶省银行就定制券中未发行之新钞,提出200万元送会盖戳外,交行库尚存未发行之新钞只192 000元,送会盖戳之钞,全是财政部印刷局定印,而发行科库存之新钞中,财政部印刷局定印者仅52 000元,其余14万元皆系美国钞票公司定印者。“省钞大小票及铜元票,总计额数在一千万元之谱”。(8)

表1 省钞数目分类

img123

img124

资料来源: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 157页。

3.开设直隶省储蓄银行,吸收社会游资

1910年9月,天津银号遵奉直隶总督札饬改为直隶省银行后,其兼办之博济储蓄银号也一体更名,改为直隶省储蓄银行,仍在原处办公,所有存付及生息一切章程均照旧办理,(9)直隶省储蓄银行向直隶省银行领取了资本银五万两,按每年五厘行息结算。(10)直隶省储蓄银行的营业盈余留四成作为公积金,六成上缴直隶省银行汇总核算。现将增订直隶省储蓄银行章程八条开列于后,以资参考。

增订直隶省储蓄银行章程

第一条为奖励人民储蓄,遵照奏定储蓄银行则例设立,就旧日天津银号兼办之博济储蓄银号改名曰直隶省储蓄银行。

第二条本银行承领直隶省总银行资本银五万两,按长年五厘行息。

第三条本银行附设于天津直隶省银行内,惟系另立门面、柜台,以清界限,凡有直隶省银行分行之处,亦应随时酌量设立分行。

第四条本银行半年结账一次,核算所收储蓄存款总额,将现银四分之一存入直隶省银行作为准备金,以昭坚实。直隶省银行亦须从优付给利息,以示提倡维持之意。

第五条储蓄银行既附设于直隶省银行,必当随时维持辅助,凡储蓄银行存款于直隶省银行,无论定期来往,应比照其行中存款最优之利息,如有借用直隶省银行款项之处,应比照其行中放款最轻之利息。

第六条直隶省银行随时派员稽查,所有账目款项及贸易情形听凭查核,以昭慎重。

第七条本银行出入账目每至月底将本月分(份)收付款项及盈绌数目造列清账一分(份),呈直隶省银行督理、总办、帮办,阅后存查。

第八条本银行为倡导人民崇尚居积,原非重在获利,所有办事人等仍由直隶省银行调拨,期于支应灵通,所有薪水、火食,概不另行开支,俟年终获有盈余,除付长年官息并酌提办事人等花红外,作为十成。以四成为公积,以厚基础,下余六成归直隶省银行,列入盈余项下汇总核算。

直隶省银行通过以上几种主要途径,不仅囊括了直隶各行政机关的经费、岁入和往来款项,而且利用储蓄银行将大量散落于社会上的流通资金聚集起来,巧妙地将这些公帑、私财转化为自己开展金融活动的资金,增强了应对风险的实力。资料显示,1923年直隶省银行的资产已经达到2 740 077.89元;并且在北京、上海、汉口、保定、徐州、唐山等地陆续开设分行,成为直隶省首屈一指的金融机构

(二)直隶省银行的放贷

近代银行不同于以往的钱庄、票号的地方就是要将其聚集的资金,通过信贷,投放到生产领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直隶省银行也不例外。它的资本去向和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票抵押贷款,扶持工业发展

中国的民族工业起步较晚,又受到帝国主义势力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其发展状况是举步维艰,虽然部分民族工业采用了股份制的融资方式,聚集了一部分社会资金,但是杯水车薪,不足以长远发展。针对这种情况,直隶省银行灵活变通,实行了股票抵押贷款,给民族工业的发展挹注了资金。根据1923年直隶省银行呈送省议会的《咨送省银行财产目录》显示,当时直隶省银行收押的股票有河南纱厂、中国银行、京师自来水厂等,数额总计为95.8万元(见表2)。

表2 1923年直隶省银行收押股票统计

img125

资料来源:《咨送省银行财产目录》,《大公报》1923年11月8日。

2.入股滦矿,支持产业发展

直隶省银行不仅有抵押贷款,它对产业发展的支持还表现在直接入股企业,给企业提供发展资金。1912年,开、滦两公司联合时,双方股金订为各计100万镑,按公司章程规定,分为六成记名股票,四成无记名股票,其中直隶省银行及各学校等官股,共计42 898股,折合42 898镑,占总股金额的4.2%。(11)

再有,1918年直隶模范纺纱厂与恒源帆布厂合并时,直隶省银行直接入官股30万元,(12)为恒源发展成百年老号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直隶省银行凭借自己聚集的资金,探索近代银行与产业之间的关系,采用了多种途径和方式来促进直隶地区的社会生产发展。

三 直隶省银行的其他金融活动

直隶省银行除了经营上述主要的金融活动外,还凭借其官办金融机构的身份,通过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殊地位,从事其他的金融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推广省钞、辅币,查禁贴水

货币作为物品交换的媒介,社会生活的必需品,无论个人国家,均须臾不可离之。民国时期我国币制紊乱,常用制钱的县份也因为外国人收买销毁牟利而日形缺乏,致使直隶地区“金融日形恐慌,物价日益跌落,商业停滞”。(13)为整饬金融,补救钱荒,直隶省银行就造币总厂所铸之中元、一角、二角三种新银辅币和一分、半分新铜辅币大加推广,无论租税、厘捐、邮电、轮路及其他一切收入,一律遵照条例收受,位以十进,不得丝毫折扣,并出示晓谕商民:须知公家收入,商款贸易均报便利,任听需用何种,随时可向国家银行兑换,例如一元银币一枚换给中元两枚或二角五枚或一角十枚,至需用大元时仍可持所存辅币前往换给一元新币,兑额并无限制,出入价尤一律,不致稍有亏蚀。(14)新铜辅币“阴面作方袱形绕以嘉禾,阳面上鐫造年份其一分者中有一分下列每一百枚当一元字样,半分者中有五厘并下列每二百枚当一元字样,币之中心一律铸有圆孔”。(15)这些辅币的投放,对天津市面的钱荒起了很好的缓解作用。

由于直隶省银行行长职务往往由直隶财政厅长兼任,所以通常利用财政厅的便利条件来推行省钞,1926年左右,直隶省钞已经在天津市面普遍流通,但是在下属各县尚没有完全普及,为此直隶财政厅拟定办法在各县推行省钞。要求由各县政府和县商会加盖图章,以昭诚信。发行各县之省钞在六个月之内不能在天津兑现,期满后,可以缴纳一切租税或兑现现金。具体办法如下:

(一)省钞分发各县,除天津、新镇两县外,暂以津海道属之二十县为限,总额预定为六十万元,分两批摊发,每一批各摊发三十万元。

(二)省钞分发各县,由各县于钞票背面居中盖用县印,并由各县商会于县印之旁,加盖图章,分发行使,以资区别。

(三)发行各县之省钞,在六个月以内,不得在津兑现,并不得携之分发之县境以外行使,俟六个月期满后,可用以缴纳一切赋税,或到省行兑换现金,届时另有妥善办法公布。

(四)各县摊使分发之数目,以人口多寡、商业兴衰为标准,计分三等,一等县四县:河间、献县、沧县、任丘,每县四万五千元;二等县十二县:静海、青县、肃宁、宁津、景县、交河、吴桥、东光、宁河、盐山、故城、南皮,每县三万元;三等县四县:文安、大城、阜城、庆云,每县一万五千元。

(五)省钞分发到县,即由县知事督同商会及境内绅商于十日内,如数筹定现金,解交省行存储,为兑现准备。

(六)本办法自奉令核准之日施行。(16)

同时,直隶省银行还对天津市面出现的贴水现象,严加查禁,并会同津海道、天津警察厅制订惩罚贴水章程,发现贴水之家,从严惩办,以维护市面金融的正常进行。

(二)经募公债与赈济灾民

直隶省银行作为直隶省的官方金融机构,理所当然地成为公债的经募机关。筹集到的资金一部分用作军政要费,一部分用到了改善社会事业上,使社会生活状况有了显著的改观。

1910年直隶省发行的第二次公债,以公债票作抵押,由直隶省银行垫借80万两,用作政费。1917年,直隶省灾变迭生,疾疫、洪水肆虐横行,为筹集巨额款项赈济灾民,经直隶省长和财政部核准,委托直隶省银行为经募机关会同财政厅切实筹办直隶第三次公债银120万元。直隶第三次公债自民国七年起分六年还清,每年分六月、十二月两次为还本付息之期,第一年利息自交款之日起按年息七厘计算,于所交款内扣除,以后每年递加一厘至第六年按一分二厘计算为止;以直隶省国家收入之杂税为偿还抵款,债票到期后得以完纳本省一切租税及代现款之用。(17)

1920年直隶灾荒,善后救济工作至关重要,为了使灾民能够及时恢复生产,天津急赈会筹议接济各县灾民籽种、安置无主小儿等办法,直隶省银行作为急赈会董事,当场认捐两千银元,接济灾民。随后,直隶省银行又发行纸币三百万元,作为灾民质地局的资本金,利用灾民质地局来调剂各灾区地方金融,保护灾民田产。(18)同时,对于在津灾民,直隶省银行“按极贫之户,每家施给高粱面十斤,次贫者每家七斤半,分别按户查放”。(19)这些粮食的发放,使灾民的生存问题有所改观。

(三)打击私票,维护圜法

民国时期,直隶地区私票横行,严重威胁金融的稳定。直隶省银行为了统一全省发行权与推行改行纸币与辅币起见,特拟具地方银行组织大纲十三条,呈请省长公署公布。现抄录如下,以资参考。

直隶省银行组织大纲

(一)每县设地方一处。其资本之多寡,营业之范围,悉准该地方之商情习惯而组织之,官厅只任保护,不加干涉。

(二)地方银行。成立用公司条例,或以个人之投资,悉听人民自便,惟须拟具章程,合同呈请本处商会验明资本,转报督办署省署立案。

(三)各县商会对于请求设立地方银行之人,必须确知其为当地富绅或商务领袖,家道殷实可靠,方能核准转报,否则不准成立。

(四)凡各县储存呈解赋税各款,统由地方银行代办。

(五)地方银行不得自行印发各种钞票,统由直隶省银行代印发行。

(六)直隶省银行,代印前项钞票,计分一元、五角、二角、一角四种,花纹式样,另由省行核定,呈报督办署省署备案。

(七)地方银行领用前项钞票,须备足十成准备金,以五成解交直隶省银行备案,担保下余五成,留备本地兑换之用。

(八)前项各种钞票均与现银元无异,实行以十进一之法,每十角即作大洋一元,应用不得少有折扣。

(九)前项各种钞票可以完纳赋税,均以十角作大洋一元,亦不准少有折扣,各种零角钞票兑取现金,如满十角即付大洋一元,其不满十角者,按照当日大洋市价折给现铜币,如欲兑换辅币或小角,均按市价贴水。

(十)前项各种钞票均有直隶省银行字样,各地方银行领回后,先由商会查明张数,逐张加盖商县会监视发行戳记,再加盖某县地方银行代兑字样,如无商会戳记,不准发行。

(十一)发行各种钞票,原为调济市面金融起见,由某县发行,只限于某县境内通用,其有商人来津购货,携带少数钞票,省银行亦可通融兑给现银,惟有积数至千以上,应随时函知该县商会,转告该地方银行,备具现款,来津将原票领回。

(十二)曾经设立地方银行之县,所有以前各钱商发行各种钞票,应由县知事出示布告,取缔发行,已发者限期收回,未发者禁止续发,以免紊乱钱法。

(十三)以上各节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20)

四 直隶省银行惨淡谢幕

1927年,由于滥发无度,票额超过准备金数倍,直隶省银行发生了严重的省钞危机,此时直隶督办褚玉璞另发行直隶军用票,继续搜刮人民,同时在直隶省银行强行提取库款,使数量众多的纸币成为没有准备金的白纸。因此,当褚玉璞失败后,灾难留给了人民,直隶省银行因不能兑现而注定失败。

【注释】

(1)*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天津银号奉饬改为直隶省银行广告》,《大公报》1910年9月1日。

(3)《天津银号奉饬改为直隶省银行广告》,《大公报》1910年9月1日。

(4)《拨借印花税存款》,《大公报》1920年7月23日。

(5)《津浦路存款改行》,《大公报》1922年7月11日。

(6)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 094页。

(7)《直省财政收入增加之远因近果》,《大公报》1924年1月1日。

(8)《会计师袁环对于整理直隶省银行之意见》,《银行月刊》1928年8卷8号。

(9)《天津银号兼办之博济储蓄银号现经详准改为直隶省储蓄银行广告》,《大公报》1910年10月20日。

(10)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商会档案·钱业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7 073页。

(11)《开滦史鉴》1996年第8期,第7页。

(12)孔令仁等:《中国老字号:贰·工业卷》(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29页。

(13)《维持货币之省令》,《大公报》1917年1月10日。

(14)《天津商会档案资料汇编》,第1185页。

(15)《新铜辅币之推行》,《大公报》1917年2月12日。

(16)《财厅推行省行钞票,拟定办法分发各县》,《大公报》1926年9月4日。

(17)《直隶省银行为通告事》,《大公报》1917年10月26日。

(18)《灾民质地局之办法》,《大公报》1920年11月5日。

(19)《直隶银行放赈》,《大公报》1920年12月1日。

(20)《直隶省银行组织大纲》,《银行月刊》1925年5卷7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