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险损失补偿的方式由谁决定

保险损失补偿的方式由谁决定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的职能是指由保险的本质所决定的保险所固有的职责和功能。保险的职能是保险固有的特性,即集合多数人共同分摊风险,以补偿少数人的经济损失。补偿职能就是把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少数成员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保险的作用建立在其职能基础上,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其职能而产生的社会效应,它反映的是保险与社会经济方方面面的联系和影响。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指由保险的本质所决定的保险所固有的职责和功能。保险的职能是保险固有的特性,即集合多数人共同分摊风险,以补偿少数人的经济损失。

(一)分摊职能

分摊职能就是把参加保险的少数成员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来承担。保险的主要特征就是分散风险,分摊损失,起到“千家万户保一家”的互助共济的作用,这是保险区别与其他事业的根本标志,通过该职能的体现,风险同时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实现充分分散。

(二)补偿职能

补偿职能就是把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少数成员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分摊损失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补偿损失,通过补偿损失来抵御灾害,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给予受难者以经济帮助。

分摊职能和补偿职能这两个职能是保险固有的基本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和互不可缺的。分摊是补偿的前提,补偿是分摊的目的;没有分摊就无法补偿,没有补偿就无需分摊。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建立在其职能基础上,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其职能而产生的社会效应,它反映的是保险与社会经济方方面面的联系和影响。

(一)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迅速恢复

灾害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它在何时何地发生以及其对财产造成的损失程度大小都决定于偶然因素,人们不可能通过预防措施杜绝一切灾害事故的发生。但是,企业如果办理了保险,一旦遭遇灾害事故损失,就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获得资金,重新购置资产,恢复生产经营。同时还可减少受灾企业的利润和费用等间接损失。

(二)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保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之一,能够把企业不确定的巨额灾害损失,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而此项费用又能够摊入生产或经营成本之中,因而便于产品价值的计算,有利于企业经济核算的实施。而且,企业通过缴付保险费,把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不仅不会因受到灾害事故损失而影响生产和经营,而且还保证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稳定。

(三)可以促进防灾防损工作

防灾防损是保险的一项职能,保险公司在经营中非常重视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工作。为了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减少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经常从保险索赔和理赔工作中查找损失的起因及其发生的规律,及时总结经验,促使被保险人提高防损意识,加强防损准备,帮助被保险人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改善和提高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仓储保管等方面的工作质量与水平。

(四)保障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按照国际惯例,进出口业务必须办理保险,保险费、商品成本和运费是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提货单商业发票是进出口业务的三个主要单据,也是银行进行国际结算的必备单据。对外贸易保险取决于贸易价格,常见的贸易价格有到岸价格(CIF)、离岸价格(FOB)和成本加运费价格(C&F或CFR)三种。从国家利益出发,一国进口商品若争取按离岸价格(FOB)和成本加运费价格(C&F或CFR)成交,则由买方办理保险,保险费在价格以外用本币支付,可为国家节约外汇支出。一国出口商品若争取按到岸价格(CIF)成交,则由卖方办理保险和运输,可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涉外保险业务能够为国家赚取到大量的无形贸易收入,增加外汇收入,平衡国际收支,并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