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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一般多用哪里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将损失补偿原则归纳为两点: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被保险人不应获得多于损失的赔偿,保险人也不应给予少于损失的补偿,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确切含义。从损失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还有保险代位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三、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所谓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我国《保险法》在相关的规定中确认了这一项原则。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将损失补偿原则归纳为两点:(1)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如果有险无损,或者有损但并非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无权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2)补偿的量应该是等于实际损失的量,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被保险人不应获得多于损失的赔偿,保险人也不应给予少于损失的补偿,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确切含义。

损失补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的人寿保险不适用这一项原则。就是在财产保险中,定值保险合同等也不完全适用这一项原则。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

从损失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还有保险代位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它们也都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所谓代位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所造成,那么,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全部赔偿后,必须将其对第三者所享有的任何有关损失财产的所有追偿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对第三者追偿。被保险人不能从第三者那里再得到额外的赔偿。此外,被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的,保险人应在赔款中扣除其价值。

所谓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发生保险事故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从各保险人那里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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