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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机构数量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渐融入中国银行业的各个层面,提升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功能,活跃了同业竞争。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以来,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日益密切,从业务合作发展到股权合作,正在形成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格局。中国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审慎监管。中国还通过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银行业风险监管和防范能力。

三、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

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无论是对中国经济发展还是中国银行业自身的发展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和外资引进工作

外资银行金融创新起步较早,业务品种相对丰富,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融资和结算、银团贷款现金管理理财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外资银行的进入丰富了中国银行业市场的产品,强化了中国银行业服务功能,改善了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内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发展。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利用其海外机构网络和系统,为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中资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支持了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外资银行还通过为在华机构注入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及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等方式,满足了中国经济发展对外汇资金的一定需求。

(二)促进了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和银行业的改革

随着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机构数量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渐融入中国银行业的各个层面,提升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功能,活跃了同业竞争。综合考虑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等因素,为尽快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中国政府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快了改革步伐。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和方向;2003年底,选择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为两家银行注入450亿美元资本金;2005年批准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注资150亿美元。目前,除农业银行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引入了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其他配套政策措施正在稳步实施。与此同时,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重组改造也正在有序推进。银行业改革特别是外资金融机构作为长期战略投资者的进入,促进了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引进了银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了银行业风险管理、金融创新及综合竞争力。从总体上看,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了银行业改革更加快速、全面和深入地推进。

(三)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

外资银行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的管理技术和产品引入中国市场,促使中资银行提高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快了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步伐。在组织架构方面,中资银行开始优化内部管理架构,积极探索和实施垂直化管理体制,逐步强化业务管理线的职能;在业务流程方面,中资银行加快了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业务流程再造,推行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控制系统,加速了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完善,提高了经营分析和管理能力;在经营模式方面,中资银行积极探索经济资本增加值、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业绩考核方法,逐步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开拓零售业务,实现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和优化。中资银行金融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四)促进了中外资银行合作的深化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以来,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日益密切,从业务合作发展到股权合作,正在形成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格局。在业务合作方面,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管理技术和研发优势的支持下积极推出新的业务品种,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外资银行从中资银行融入资金弥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金缺口,并通过与中资银行建立代理关系提高结算效率和业务覆盖范围。在业务合作的基础上,中外资银行展开了更深层次的股权合作。截至2006年12月底,已有29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1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190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不仅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变了中资银行单一的股权结构,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中资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逐步接轨。参股中资银行也为外资银行提供了参与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及银行业改革成果的机会,极大地扩展了它们在中国的市场覆盖范围,有利于其深入开拓中国市场。

(五)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的提高

中国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审慎监管。在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参照国际银行监管惯例,逐步创造公平、统一、透明的监管环境,在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外资银行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建立风险评估、外国银行分行综合评价和母行支持度评价等监管体系,提高外资银行监管水平。中国还通过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银行业风险监管和防范能力。截至2006年12月底,中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国、澳大利亚和意大利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内容包括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监管信息保密、监管磋商等多个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积极参与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新资本协议》等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不断创造条件推动本地化实施,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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