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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金融绿卡及代理业务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邮政绿卡,可以在邮政储蓄的任一储蓄柜台办理各类储蓄业务。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总体要求,各级邮政部门积极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鼓励从业人员考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确保业务的合规经营,同时,积极搭建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架构。

第四节 邮政金融绿卡及代理业务

一、邮政绿卡业务

(一)银行卡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社会公开发行,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作为结算支付工具的各类卡的统称。是商业银行签发的允许信用良好者据以赊购商品和劳务的身份证明卡(信用凭证)。

银行卡通常用塑料磁性卡片制成。银行卡上印有持卡人姓名、号码、有效期等信息。银行卡业务是集结算和信贷两项基本功能为一体的一种业务。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电子化步伐的加快,银行卡与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使银行卡已远远超过了它本来的含义。持卡人不但可以凭卡购买商品、在加油站加油、支付旅馆账单等,而且可以据此转账、存款、取款。高级的银行卡,除了用做信用凭证、综合实现各种银行卡功能外,还可以有个人身份证明卡、病历档案、地铁月票等各种用途。

(二)邮政储蓄“绿卡”

邮政储蓄“绿卡”是银行卡的一种。“绿卡”储蓄卡是邮政部门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多功能电子理财工具。绿卡除具有存款、取款、查询等基本功能外,持卡人还可以享受工资收入进账、缴纳税费及有关支付结算服务。储蓄卡先存后支,不能透支,申办时无需担保,存取安全方便。目前,邮政储蓄“绿卡”主要功能如下。

(1)储蓄存取款功能。通过邮政绿卡,可以在邮政储蓄的任一储蓄柜台办理各类储蓄业务。绿卡一折一卡对应,用户可凭存折在一地邮局存款,在另一地邮局取款,也可凭存折在一地邮局存款,凭卡在另一地邮局ATM机上取款,只要在全国绿卡联网城市范围内,折卡都可以分开使用。

(2)异地存取款功能。邮政绿卡用户可在任一绿卡联网网点(凭折)或ATM(凭卡)办理人民币活期异地存取款业务。异地存取款仅按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存款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20元,取款、转账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50元。

(3)购物消费功能。邮政绿卡客户可在邮政储蓄特约商户和加入金卡工程的特约商户,如商场、酒店、宾馆等场所购物或消费,只凭邮政绿卡刷卡,无须支付现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4)电话银行功能。客户凭邮政绿卡的卡号和电话银行密码,拨通11185邮政特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即可进行查询持卡人账户余额、历史交易,也可办理修改电话银行密码、电话挂失、电话缴费等业务。

另外,邮政部门提供绿卡电话查询功能。客户到邮政储蓄柜台或在任何一部电话上拨通11185邮政特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可查询持卡人储蓄存款余额、历史交易等。

(三)邮政“绿卡”资费

邮政“绿卡”资费标准具体见表10-3所示。

表10-3邮政“绿卡”资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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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联”卡

为促进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进一步普及推广银行卡,方便广大持卡人的使用,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决定在符合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联网通用的银行卡的指定位置加印“银联”字样的标识。

加印“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联”标识推出的目的是:为各种自动柜员机(ATM)和销售点终端机(POS)受理各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提供一种统一的识别标志,以便使不同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能够在带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和销售点终端机上通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银联”标识卡的推行,将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发挥整体资源优势,通过联网联合,实现各行设备和网络资源的共享,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创造条件;有利于推动我国银行卡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营建银行卡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国内创建统一的“银联”标识卡,并不是要取代各商业银行自己的银行卡品牌,如牡丹、金穗、长城、龙卡、太平洋卡、一卡通、邮政绿卡等。各行的品牌,对于各行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发展持卡人市场、促进产品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仍将发挥积极作用。而全国统一的“银联”标识,主要是为了发展国内银行卡受理市场、规范商业银行竞争、保障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权益。因此,统一的“银联”标识与各行的品牌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建我国统一的银行卡市场。

目前银联卡已经走出国门,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POS和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ATM上可以使用。2009年8月10日,中国银联和财团法人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联卡中心)在中国台北隆重举行仪式,宣布银联卡台湾受理业务正式开通。

二、邮政金融代理业务

邮政金融代理业务,是邮政部门接受客户(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依托邮政和邮政金融网络优势,利用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手段,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委托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营行为,邮政金融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和代收代付两大类业务,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代理国债、代理彩票、代售IC卡等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代收电信资费、代收公益事业费、代缴税金等业务,品种达数十种。

(一)代理业务

1.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邮政部门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在保险公司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支付保险金等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金融服务。

从1988年起邮政部门就开始代办保险。1999年,正值中国保险市场大发展的时期,中国邮政在4月份于西安召开了首次全国代理保险业务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加快发展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的指导意见》,全面恢复开办代理保险业务。2000年,国家邮政局出台了《邮政金融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代理保险业务的业务流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等管理制度,促进了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总体要求,各级邮政部门积极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鼓励从业人员考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确保业务的合规经营,同时,积极搭建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架构。2005年3月中国邮政完成了代理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统一版本的推广应用,实现了代理保险业务的计算机标准化处理。邮政代理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已实现与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平安人寿等6家公司的实时联网,客户可以在联网网点直接拿到正式保险单,拓展了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更好地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显著提升了代理保险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2006年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的网点达3万余处,保户达591.5万户,代收保险费337.03亿元,手续费收入达7.885亿元。

2.代理基金业务

为适应城乡居民理财的需要,2006年邮政金融机构在全国试点开办了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2007年6月18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办基金代销业务。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投资产品,通过集合投资人的资金,由专家投资理财,寻求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回报,扣除各基金公司招募说明中约定的有关费用后,剩余收益归投资人所有,达到盈利目的。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大致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配置基金和货币基金4种类型。与储蓄和股票相比,开放式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储蓄,风险低于股票,投资管理比保险透明,是一种风险收益相对适中、市场管理比较规范的投资工具。对投资者来说,开放式基金除具有资金流动性好、信息透明度高、资金安全性高等优点,可以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还可以任意在开通该业务的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网点购买,交易非常方便。

3.代理国债业务

代理国债业务是指邮政部门代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销售、兑付国债的业务。中国邮政利用自身的网络和服务优势,为用户购买、兑付国债提供最省时、最快捷的服务。

目前邮政企业主要代理发行、兑付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但不得更名,不能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凭证式国债的期限一般为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可提前兑付,但只能全额而不能部分提前兑付;凡办理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的,均按兑付本金的规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二)代收代付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是指邮政部门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为其向邮政储蓄客户收取或支付相关款项的服务。这是邮政企业最先开拓的中间业务种类。主要业务种类如下。

1.代收业务

(1)代理公用事业单位收取水费、电费、煤气燃气费等。

(2)代理移动、联通、电信收取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等。

(3)其他代收业务,如代收税款、代收学费、代收烟草款等。

2.代付业务

(1)代理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

(2)代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

(3)其他代付业务:如代理报社、杂志社发放稿费等。

(4)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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