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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业务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邮政企业可以办理人民币储蓄和美元储蓄业务。邮政储蓄业务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贯彻国家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1990年1月1日,邮政储蓄由代办改为自办,即由原来缴存存款的业务关系改为转存存款的业务关系。1997年12月20日至2003年7月31日,邮政储蓄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一个账户,邮政储蓄资金合理留备用金后全部转存人行。是邮政储蓄利用邮电部门点

第二节 邮政储蓄业务

邮政储蓄是指个人把节余下来的或暂时不用的钱有条件地存入邮政储蓄机构的一种信用行为。目前,邮政企业可以办理人民币储蓄和美元储蓄业务。

为向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邮政储蓄竞争力,自1994年起,邮政储蓄建立起了联通全国大部分网点的邮政储蓄绿卡网络系统,实现了业务处理计算机化,提高了业务处理速度,提升了邮政储蓄的整体形象,促进了业务发展。经过20多年的蓬勃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20800亿元。邮政储蓄计算机实时处理网络联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地市2000多个县、市。全行ATM机20922台,已成为中国网点最多、网络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

邮政储蓄业务的作用主要有:①利用邮政部门的网络优势,方便群众存取款;②集聚社会闲散资金,支援国家建设;③增加邮政部门的收入。

一、邮政储蓄业务与银行的关系

(一)组织管理方面

邮政储蓄业务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贯彻国家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

(二)资金转存方面

1986年邮政储蓄业务恢复开办。在1986至1989年期间,邮政储蓄一直属于代办性质,即邮政储蓄将储蓄余额全部缴存人民银行,按月累计日平均余额的2.2‰向人民银行收取手续费。

1990年1月1日,邮政储蓄由代办改为自办,即由原来缴存存款的业务关系改为转存存款的业务关系。邮政部门将储蓄余额全部转存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支付邮政储蓄转存款利息。人民银行支付邮政部门的转存款利息高于邮政部门支付储户的利息,邮政储蓄以收支利息差(即利差)作为经营收入。

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邮政储蓄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活期存款账户和长期存款账户。储蓄资金的90%存入长期存款账户,10%存入活期存款账户。

1996年5月1日至1997年12月20日,转存款比例有所调整,储蓄资金的80%存入长期存款账户,活期存款账户的余额、在途资金和备用现金总和为20%。

1997年12月20日至2003年7月31日,邮政储蓄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一个账户,邮政储蓄资金合理留备用金后全部转存人行。

2003年8月1日至现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部分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利率计付利息。以2003年8月1日为界,邮政储蓄在央行的原有存款在2003年8月1日前维持现行政策不变,仍按目前4.131%的转存款利率付息,同时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自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原存款分5年逐步转出:第一年为10%;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25%;第五年为30%,未转出部分仍按当前转存款利率付息。

随着逐步减少向中央银行转存款,邮政部门将更多地自主运用资金,提高邮储资金使用效率。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后,允许邮政储蓄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办理中资银行、农村信用社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开办农村地区小额质押代款业务试点。自2003年8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邮政储蓄在原有业务基础上,逐步开展基金投资、个人质押代款、同业拆借、外汇存款、票据、对公结算等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等等。

二、邮政储蓄业务的服务对象和业务种类

(一)邮政储蓄业务的服务对象

邮政储蓄的服务对象是群众个人,受理个人人民币和外币的存款和单位互助储金存款,也可以受理支票,但要在人民银行收妥入账后办理转存和计息。用户除到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外,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实现电子化接入,方式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ATM自主取款机、CDM自动存款机、POS消费终端、自动终端等。

(二)邮政储蓄业务的业务种类

包括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和外币储蓄存款业务两类。

1.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

邮政储蓄开办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储蓄、活期储蓄、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四项基本业务。除了基本业务之外,根据社会的需要,还开办了一些拓展性的业务,如一本通、代理业务、银证转账、银联卡、一卡通、转账通、网上支付等。

1)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是指储户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分次存入款项,到期一次或分笔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储蓄方式。其特点是存期长、金额大、利率高、存款稳定,管理相对简单。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定额定期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在存款时约定存款期限,一次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储蓄存款业务。一般5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入时,由邮局开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或兼凭密码支取本金和利息。目前按存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3年、5年5个档次。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在存款时约定存款期限,按月定额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积零为整的一种定期储蓄。一般5元起存,多存不限。开户时,由邮局开给存折,到期时,凭存折支取本金和利息。存期分1年、3年、5年3个档次。按月存入固定金额,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时,将本月应存和本月补存一次办理;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按活期计息。

(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在开户时一次存入本金,分期均等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5000元起存,存期分为1年、3年、5年,支取利息分为1个月1次、3个月1次、半年1次、1年1次,由储户存款时约定。

(4)定额定期储蓄。存款金额固定、存期固定的一种定期储蓄业务,简称“双定”。这种储蓄事先在存单上印有存款金额,通常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定额定期储蓄存期为一年,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可以过期支取,也可以提前支取。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是储户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分期支取固定本金,利息到期一次结清的一种定期储蓄。1000元起存,存期分为1年、3年、5年。可按月、季、半年分次等额支取本金,到期结清利息。

2)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指随时可存入、随时可支取的一种储蓄业务。其特点是存取频繁、利率低、管理相对复杂。活期储蓄一元起存,多存不限。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或兼凭密码)随时可以办理支取或续存。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利息转入本金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利息算至清户前一日止。

活期储蓄存款按照存取地点划分,可分为本地存取和异地存取。

(1)活期储蓄本地存取。本地存取是指储户办理活期储蓄存款只能在本地开户局或联网局续存或支取。

(2)活期储蓄异地存取。异地存取是指储户在本地办理活期储蓄存款开户,可在异地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局续存或支取。储户在异地局续存或取款时,须交纳手续费和汇费。是邮政储蓄利用邮电部门点多面广的优势,减少储户自身携带现金的负担,方便群众的一种存取方式,在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局、所均可办理。储户在异地邮政储蓄机构只能办理部分支取或续存,不能办理异地新开户、清户或换折手续。储户在提供存折(或兼凭密码)和本人合格证件情况下,可续存或支取。同时,每笔业务应交纳手续费和按存取金额分档次收取汇费。异地局不办理对开户局储户的业务查阅。

3)定活两便储蓄

定活两便储蓄是指储户在存款时不确定存期,储户可随时支取,利率根据实际存期长短而变动的一种介于定期与活期之间的储蓄。分为固定定活两便和不固定定活两便两种。不固定定活两便50元起存,金额不限;固定定活两便分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多种面额。其特点是既具有活期储蓄随时支取的灵活性,又具有达到一定存期(存期3个月以上)可得到一年期内同档次整存整取存款六折利率的优惠。

4)通知存款业务

通知存款业务是指储户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方式。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个人办理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和支取金额均为5万元。一次性存入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其特点是金额大、支取灵活,有利于存款人和储蓄机构合理安排资金。

5)一本通

一本通是将多个储种、多个账户的存款集中于一本存折上,通过一本存折管理多个存款账户资金的业务品种。

现阶段一本通存折可开立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两个储种。

(1)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人民币50元起存。存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和5年。本金一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到期可约定转存,循环生息。支取方式灵活,可全部提前支取,也可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2)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人民币50元起存。存期不限,不可部分支取。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3个月以上,可得到1年期内同档次整存整取存款六折利率的优惠。利率打六折后,若低于活期利率,则按活期利率计息。

6)个人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指邮政储蓄部门应存款人的申请,为其存于邮政储蓄机构的个人存款所提供的书面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邮政储蓄存单、存折、绿卡。

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

(1)时点存款证明,是用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在邮政储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

(2)时段存款证明,是用于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邮政储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

7)转账业务

转账业务是客户利用邮政储蓄计算机网络,通过邮政储蓄窗口、ATM、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系统内或系统外的现金到账户和账户到账户的资金划转业务。

2.外币储蓄存款业务

邮政外币储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储蓄、定活两便、整存整取、存款证明、外币携带证等业务。

(1)活期储蓄。1美元起存,随时存取,方便灵活。

(2)定活两便。5美元起存,不确定存期,可以随时支取,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变动。

(3)整存整取。10美元起存,约定存期,到期时一次支取本息,存期从1个月到2年不等。

(4)存款证明。可用于证明任一时点或时段上存款人在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账户中的存款币种及金额。

(5)外币携带证。作为居民或非居民个人携带一定金额外币出境时的证明文件。

三、邮政储蓄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储蓄实名制

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国个人存款账户实行储蓄实名制。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实行储蓄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储户在挂失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可顺利办理,减少并有效处理存单纠纷。

(二)利率与利息

利息是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报酬;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贷出金额的比率。

1.利率的表示方法

利率的表示方法有3种,即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也称年息、月息和日息。年利率以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分),月利率以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厘),日利率以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毫)。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公式是:

年利率÷12=月利率

月利率÷30=日利率

年利率÷360=日利率

2.利息的计算

利息的计算方法分为单利和复利两种。

(1)单利是指仅按本金和时间的长短计算利息,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其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本金以“元”为单位,角和分不计利息。存期以“年”“月”或“日”为单位,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即存入日计息,支取日不计息。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0天计算。利率按国家挂牌公告标准执行。

(2)复利是在单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单利不同,复利是指在一定存期内按本金计算利息,然后将利息并入本金,共同作为下一次计算利息的本金。其计算公式为:本利和=本金×(1+利率)n,其中n指期数。

(三)邮政储蓄特殊业务的处理规则

1.提前支取规则

未到期定期储蓄存款,储户如提前支取存款,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取,还须代取人持本人身份证明。

邮政储蓄机构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应该认真核对身份证和存单的一致性,并应注意审查身份证真伪。如果是代取的,应该要求对方提供委托书、存款人身份证明和代取人身份证明。

2.挂失规则

储户持有的记名式存单或存折丢失、损毁或被盗,向邮政储蓄机构申请遗失登记和止付存款。储户申请挂失时,填写挂失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指凭印鉴支取的存款)或印鉴,连同本人身份证明交开户局,开户局查对存款节目相符,存款未被支取方可受理并止付存款。储户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活期储蓄异地存取的储户,在异地遇存折遗失,凭本人身份证明向异地存取局申请临时挂失,由该异地存取局以电报通知开户局临时挂失止付,但储户必须在20天内亲自或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向开户局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办妥书面挂失手续7天后,如未发现问题,可补发新存单或由储户支取存款。补发的新存单(不含存折)的节目,除账号新编外,其余照原存单存根填写,批明“挂失补发”字样。补发的新存折在第一格填写补发日期和原折的最后余额,在空白处批注“原折丢失”字样。储户手持的挂失申请书在办妥签收新存单手续后缴回开户局存查并销案。储户要求清户的,由储户在挂失申请书上盖章领取本金,不补发存单。挂失的存单在补发新存单前找到,储户要及时申请撤销挂失,缴回申请书,挂失局在验对证件无误后予以撤销。若存款在挂失前或临时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储蓄存款查询

邮政储蓄机构应客户查询要求,可提供其本人存款账户的基本情况、交易明细等客户信息,还为客户提供查询利率、费率和联网机构等公共信息服务。

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因侦查、起诉、审理或查处案件的需要,可依法向邮局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人员的储蓄存款情况。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所有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向邮局查询存款时,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检察、公安、法院、安全或监察机关,部队由师级及以上的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提出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到市、县邮局办理,由邮局人员查找。如系支局、所的存款,由市、县局书面通知支局、所,将查询结果上报。查明的情况,由市、县局签复查询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提供有关存款账册的复印件。查询单位不能自行到邮政支局、所查阅账册,支局、所也不得受理有关查询事项。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需向邮局核实有关储蓄存款情况时,须提供存款的节目,邮局应协助办理。查询单位对邮局提供的储蓄存款情况应保守秘密。

4.储蓄存款止付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因侦查、审理、查处案件需要,依法要求邮局暂停支付案件有关当事人的储蓄存款。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止付邮政储蓄存款时,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安全或监察机关,部队由师级及师级以上的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向市、县邮局提出正式止付通知书,经市、县邮局核对后,通知所属储蓄机构予以止付。止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期限为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如需延长,须重新办理止付手续。存款人在本人储蓄存款止付期间,因生活必需而须支取存款时,邮局要主动与要求止付的单位联系,酌情处理。

5.储蓄存款没收

人民法院或检察院依法没收经济案件被告人的储蓄存款。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罪犯的邮政储蓄存款时,邮局凭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办理提款或缴库手续。人民检察院决定没收免予起诉、撤销或不起诉案件的被告人的储蓄存款时,邮局依据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或由检察长签署的《没收通知书》和存单或存折办理提款或缴库手续。人民法院判处民事案件中有关储蓄存款的处理,邮局凭当事人交出的存单或存折办理。如当事人拒交须强制执行时,凭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当事人的原存单或存折作废。单位收受经济案件当事人交出的储蓄存单需要上缴国库的,邮局凭法院的判决书办理或由当事人单位出具证明,会同当事人持存单或存折到邮局办理。没收缴库的储蓄存款,邮局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并不计付利息。

6.储蓄存款的继承

储蓄存款的所在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应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理。邮政局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存款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向邮政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蓄机构凭证明书和存单(折)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如存款继承权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储蓄机构凭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和存单(折)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

存款人死亡,存单持有人直接去邮政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无申明遗产继承过程,邮政储蓄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正常手续为其办理,应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邮政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处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国家机关或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存款,可归集体所有。此项缴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付利息。

7.假钞的没收规则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数量较多,或者有新版人民币或者其他制造伪造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储蓄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办理存款业务的储蓄机构应该将收缴的伪造、变造人民币上缴当地人民银行。

(四)邮政储蓄业务手续费

异地存取款按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存款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20元;取款、转账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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