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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资产负债表分类排列的思想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他认为当时政府也要求银行资产负债表有标准的分类排列方法。《银行法》虽然没有施行,但资产负债表的标准格式已由财政部颁行。因为银行资产负债表分类方法不同,则阅读者很难将甲行、乙行资产负债表加以比较,政府对于银行经营的监督管理也因缺乏一定标准而倍感困难。所以,顾准认为统一资产负债表势在必行。这种次序是以主要资产负债列前,特别是以一般人所注意的支付准备金及股本公积列为第一项,比较妥善,颇可采用。

四、统一资产负债表分类排列的思想

顾准研读了1931年3月28日立法院通过、且于同日国民政府公布但未定施行日期的《银行法》。其中18条规定:每营业年度终,银行应造具营业报告书呈报财政部查核,并依财政部所定表式造具左列表册公告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由此他认为当时政府也要求银行资产负债表有标准的分类排列方法。《银行法》虽然没有施行,但资产负债表的标准格式已由财政部颁行。但各银行造具决算公告时,都没有遵照财政部给定的格式,仍按照各行自身所定办法办理,可见财政当局应该加强督促。因为银行资产负债表分类方法不同,则阅读者很难将甲行、乙行资产负债表加以比较,政府对于银行经营的监督管理也因缺乏一定标准而倍感困难。所以,顾准认为统一资产负债表势在必行

资产负债科目的分类排列原则因各行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以资产负债的流动性为标准,将各种存放款项与其他项目区分为活期、定期等类,且以活期项目列前,固定项目列后;二是以资产负债的职能为标准,将存放款项合并一类,连同其他各种项目,以性质最重要的列前,次要者列后。

对此,顾准观点比较鲜明,他说:“银行资产负债项目,依其职能为分类排列之办法,编者以为较切实用。”[62]按照这种办法,存款、放款、证券投资、现金及存放同业,以及其他各类资产负债,均有极为明了的表示,阅读资产负债表的人可以很容易了解银行的存款总数、现金及存放同业总数、放款总数、投资总数等。在排列次序方面,资产类依次列示现金及存放同业、各项放款、有价证券、营业用房产器具、应收期款、未收款项、保证款项、其他资产;负债类依次列示资本及公积金、存款、应付款项、代收款项、保证款项、其他负债。这种次序是以主要资产负债列前,特别是以一般人所注意的支付准备金及股本公积列为第一项,比较妥善,颇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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