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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肩负的重大责任,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进一步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大会《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我讲四个问题。

一、认真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进一步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和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和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决定了今后一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顺利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两个重要法律,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决定。这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和谐、奋进的大会。会议的成功召开,对于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学好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认清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紧迫感,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在审议高检院工作报告时,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检察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代表和委员们对检察工作也提出了不少意见、批评和建议,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促进和谐的执法理念,正确把握和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肩负的重大责任,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充分认识检察队伍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对高检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比去年有所增加,但仍有三百多名代表投了反对票;地方人代会对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表决时,一些地方的赞成率也不是很高。这就表明,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人大代表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我们绝不能满足已经取得的成绩,绝不能沾沾自喜,绝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松懈情绪,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高检院已经把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进行了综合整理,提供给各省级检察院。各地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联系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改进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以更好的工作业绩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二)要强化民生意识,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问题是今年“两会”的热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解决民生问题作了重点阐述,用很大篇幅介绍了政府大力改善民生的举措。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各级检察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感,进一步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三)要强化主题意识,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从这次人代会审议和表决的情况看,我们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确定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代表们对这一工作主题给予了充分肯定。只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检察工作主题,按照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去狠抓落实,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不断深化主题的内涵,完善实践主题的措施,检察工作就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党和人民群众就会更加满意。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同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同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在深入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的过程中,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任务,就是要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要牢固树立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增强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实效。

一是要依法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对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十分关注。不少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对这类犯罪,不能以罚款了事,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让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和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更加重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批捕和起诉,对以罚代刑的坚决监督纠正。

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依法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这两部重要法律,深刻理解立法背景和精神实质,正确把握立法原意和条文规定,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自觉加以落实。特别是要通过学习,全面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平等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发展权利,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要进一步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这次“两会”上,有的代表和委员们对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执法中不注意执法方式和社会效果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特别是在查办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过程中,要更多地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注意打击与保护并重,不要因查封账户、采取强制措施等,造成企业停产、职工失业,不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立起来。对这方面的问题,高检院多次作过强调,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不断改进办案工作,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

(二)要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对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民生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我们要密切关注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呼声,通过加强检察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与解决。

一是要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要坚决打击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方面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安全生产、社保等基金管理、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特别要按照“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去年我们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代表和委员们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指出当前商业贿赂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强烈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我们要再接再厉,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加强举报宣传,积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业特点和规律的分析,深化与有关主管(监管)行业和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以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扎扎实实地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以办案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

二是要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这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个重大课题,在去年底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已经作出了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和各个业务部门,要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和措施,真正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活动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考评机制,确立既符合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又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执法导向。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必须全面把握高检院提出的原则,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既要改变宁严勿宽的思维方式,也要防止宽大无边、放纵犯罪问题的发生;既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高度重视并采取管用的措施,防止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

三是要进一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这几年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检信访、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涉检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信访量高位徘徊,上访老户案件解决难度加大。从我们自身工作看,一些地方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息诉工作不到位、纠正错误责任倒查不到位等问题。前不久,高检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抓好落实。要对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再次全面清理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工作方案。对重大、疑难和复杂信访事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同志要亲自包案,亲自组织协调处理,组织攻关,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面开展下访巡访,加强联合接访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信访案件多、信访人员集中的乡村、社区,加强面对面沟通,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解决对民事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不力等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意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抗诉力度,对那些确有错误的严重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裁判,要依法坚决抗诉。下大力气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高抗诉案件的办案质量。要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派驻机构建设,强化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违法,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完善查办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机制,注意从执法、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发现犯罪线索,努力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司法廉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三)继续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当前,检察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无论是按计划完成中央二十一号文件确定的改革事项,还是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任务十分艰巨。要全力以赴抓好由高检院牵头的改革事项的落实,确保中央确定的涉及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任务在党的十七大前基本落实到位。对高检院已经作出的改革部署,各地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抓好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以及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见到实效。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尖锐地指出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受利益驱动办案,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不规范,以及在办案过程中随意查封账户、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等问题。去年十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高检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时,也对我们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了不少批评意见。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几年我们采取了不少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进行过专项清理,但一些地方对这些要求没有真正落实,对有关制度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不规范、不严格执法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此,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一方面要继续针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执法规范体系,另一方面要狠抓制度规范的落实。尤其是市、县两级检察院,要把重点放在执行好上级检察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上来,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三、持之以恒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检察队伍建设是社会各界一直非常关注的重点问题。“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和委员在发言中都谈到检察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些代表直言不讳地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指出目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法律功底不深、业务能力不强、办案质量不高,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甚至执法犯法、腐化堕落,有的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私放凶杀犯,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对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虚心接受,深刻反思,充分认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研究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关于队伍建设的各项部署,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前不久,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对延长半年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高检院制定了检察机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补充安排,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在去年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夯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对一线执法的检察人员,要联系本单位和本人的办案实际,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和新进人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专题培训。要坚持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既要认真解决政治方向和思想认识问题,又要切实解决检察队伍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武装头脑和推动工作上收到新成效。

(二)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充分利用现代手段,落实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范围,增强培训效果。要把集中培训与岗位练兵结合起来,在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技能上下功夫。继续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西部和基层教育培训,帮助西部地区检察机关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和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检察官法,进一步抓好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决定有关配套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完善依法科学管理检察队伍的制度、机制,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职业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落实和完善公开招录、选调优秀大学生等措施,引进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基层办案力量,改善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度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探索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强化对办案人员在遵守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要坚决查处少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要提高主动发现和主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下决心把那些害群之马清除出检察队伍。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今年要重点整治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违规扣押和处理涉案款物、乱拉赞助、私设小金库、以案谋私等问题;滥用检察权、刑讯逼供、非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等问题;在社会上耍特权、逞威风,在执法中违规办案、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问题。通过治理突出问题,带动检察机关执法作风的持续改进。

四、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继续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决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中央决定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实施。下半年,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陆续展开。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两件大事。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做好检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拓宽联系渠道,丰富和完善联系形式,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新当选的代表,要主动向他们介绍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情况;对届满的代表,要感谢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对续任的代表,要一如既往地做好有关工作。对代表转交的案件,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代表就检察工作提出的疑问,要以适当方式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高检院要统筹协调,做好检察工作情况等材料的送阅工作。各省级检察院也要精心组织,领导同志要出面逐个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当面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要通过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及时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并认真改进工作,争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使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符合人民的要求。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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