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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民众的思想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统一民众的思想(一)思想混乱的危害在韩非子看来,愚昧淳朴的民众更好统治,更有利于实现富国强国的目标。韩非子认为使民众的思想统一是法治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用法律去统一社会道德,企图用国家力量强制实现社会道德与法律的一致,韩非子的这一主张可能孕育着危机。这危机就是社会民众道德判断与法律要求之间的矛盾的加剧,以及这种矛盾所蕴涵的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的矛盾的加剧。

二、统一民众的思想

(一)思想混乱的危害

在韩非子看来,愚昧淳朴的民众更好统治,更有利于实现富国强国的目标。而在当时的年代,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各抒己见,社会思潮空前活跃,“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29),诸子百家众说纷纭,社会意识和观念很不统一,不但如此,韩非子在《韩非子·诡使》、《韩非子·八说》、《韩非子·六反》等篇中还说到社会道德和国家的法制也存在严重的背离。韩非子指出这种混乱会给国家带来危害,使国家处于危乱,无法实现国家的富强:“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誉,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30)“布衣徇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百性徇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31)

(二)统一于“法”

韩非子主张要用法律,即国家的意志来统一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也就是用法律给民众洗脑,肃清其他学说对民众价值观的影响。“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32)一国之内没有其他的书籍,民众都只学习法律,一国之内没有其他的学说,民众都听从官吏的教育,民众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无一不是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那么国家就一定会富强,霸业就可成了。“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33)这样的话,和平时期国家就能富有,战争时期国家就能拥有强大的军队,这是君主称王称霸的资本。

韩非子认为使民众的思想统一是法治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韩非子·说疑》中说:“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34)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韩非子认为,防止民众作乱的最佳办法是“禁其心”,其次是“禁其言”,不得已才是“禁其事”。禁其“言”、“事”可用“法”,那么,怎样才能“禁其心”呢?韩非子认为这就要“去智能”。人的智能产生于知识学问,因而“去智能”首先要从禁止知识和学问的传播着手,于是他提出了禁“文学”的主张。所谓“文学”,是指除了法家之外的其他诸子之学,特别是儒学,“文学”又称“私学”,这是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官学”对称的,称之“私”,即含有非法的意思。韩非子论证“私学”的危害:“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而士有二心私学、岩居窞路,讬伏深虑,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上不禁,又从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实,是无功而显,无劳而富也。如此,则士之有二心私学者,焉得无深虑、勉知(35)诈、与诽谤法令以求索,与世相反者也。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36)韩非子认为民众有了知识,有了自己的思想不仅能够按自己的意思和需要来解释法律,钻法律的空子,而且还可能根据所学的道理怀疑甚至否定国家的法制。这样的有识之士是不好管的,是会犯上作乱的。这样的人对国家没有任何功劳,对于富国强国没什么用处,君主如果不加以禁止反而让他们名利双收,“尊之以名,化之以实,是无功而显,无劳而富”,是会乱国的。“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37)韩非子旗帜鲜明地反对儒家、墨家的思想,主张“道私者乱,道法者治。”(38)目的就是要理清当时社会的观念和思想,使民众在意识形态上达成统一的认识,为法治铺平道路。

《韩非子·有度》中说:“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慼。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39)君主不偏私有贤德之人,也不偏私有才能的人。所以民众就不会离乡私交,远道奔走去选择别的君主和国家。富贵的人、贫贱的人各守本分,愚笨的人、聪明的人各司其职,整个社会井然有序,就是治理国家的理想境界了。

(三)小结

韩非子的主张对于快速地建立君主的权威,快速地富强国家,也许有其时代的合理性,但是,为了更好地统治民众,不是想办法去完善法律,而是想办法禁锢民众的思想,认定其他学说都是非法的,独尊“法家”学说,这是不可取的,备受后世批评,被认为是“愚民”的思想。

用法律去统一社会道德,企图用国家力量强制实现社会道德与法律的一致,韩非子的这一主张可能孕育着危机。这危机就是社会民众道德判断与法律要求之间的矛盾的加剧,以及这种矛盾所蕴涵的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的矛盾的加剧。而韩非子认为,或者预先就设想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是一致的,而且他也不允许不一致的存在,他认为“法”和“私”是对立的,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私利”符合“公利”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民安国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40)“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41)韩非子是个国家主义者,他的思想类似于我们俗话说的:“大河有水,小河才会满,大河没水,小河就会干。”国家富强了,民众也就安乐了,民众的“私利”和国家的“公利”是一致的,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事实上,国家利益和民众的个人利益会存在不一致,有时,国家追求富强的目标甚至会严重伤害民众的利益,这个时候要求社会的观念和意识服从法律也就变成了民众要忍受“公利”的伤害。这种由国家力量强制实现的统一至多是维持一种虚假的“庶人不议”,而在这种虚假的和谐一致的背后潜伏的却是国家和民众的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和一触即发的政治动荡。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不能不说是受到韩非子思想的影响,焚书坑儒只是毁灭了社会思想的一些载体,只能消灭一些教科书和传授者,但却无法消灭存在于民众心中的道德标准和道德情感,更无法改变由于法律的失当而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本身,从而不可能改变国家与社会的矛盾本身。(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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