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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分析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83年,该交易所成立了结算机构,使期货交易逐步走向成熟。期货交易者分为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他们利用期货市场转移、避免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对于套期保值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大多数期货交易所是非营利性会员制协会组织,它们本身不直接参与交易活动。期货交易所作为合并组成的会员公司,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由交易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期货交易所主要提供期

第一节 期货交易分析

一、期货交易的特点和种类

期货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交易方式。1848年,在美国成立了第一家期货中心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865年该交易所推出第一份标准化的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和保证金交易制度。1883年,该交易所成立了结算机构,使期货交易逐步走向成熟。

与现货交易(Cash Transactions)相比,期货交易有以下特点:(1)交易目的。交易者只需投入10%左右资金,就可做原需100%资金的买卖,交易损益具有被放大10倍左右的效应。交易者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进行风险投机获利,或为避免价格风险进行套期保值。(2)交易对象。它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3)交易方式。它是在交易所内公开竞价成交,集中交易。(4)交易保障。它是依靠交易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合约履约的实现。(5)交易结算。它是通过交易所进行,成交后不存在对方不兑现的信用风险。(6)交易履约。合约交易均有期限,进入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未对冲或者平仓的,必须进行实物交割。除实物交割外,它更多是以对冲方式了结合约,即采用在不同时期买(卖)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合约,与原持有的卖(买)合约交换、对冲。(7)交易商品。它除商品期货外还有金融期货等。

当今世界期货交易已发展到三大类、100多个品种:农畜产品期货、金融与能源产品期货,以及金融产品期货和期权。商品期货包括农林畜、金融能源等产品期货;金融期货包括外汇利率、股票指数和金融期权等期货。金融期权是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金融期货交易形式,它是一种权利交易,是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重大金融创新工具——金融互换,它已成为目前国际金融业和跨国公司十分重要的金融活动。在“场外”交易时,金融互换看似是交易双方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相互交换现金流的一种“长期”合同,其实则是一种远期合同的“组合”。随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互换技术不断完善和复杂,它与其他金融创新工具组合使新金融互换方式不断涌现,如对它设计出一种标准化合约并在期货市场进行“场内”交易,此时其实则还是一种期货商品的交易。

当前,90%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都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来控制风险。金融期货和金融创新工具,它们为我们提供了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和提高交易效率等经济功能,这些功能是保证资本市场效率和活力的基础。

二、期货交易者和交易所

(一)期货交易者

期货交易者分为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期货合约购买者对市场价格持看涨观点,而期货合约出售者对市场价格持看跌观点。期货合约买卖双方能很容易通过买卖同一交货月份的对冲合同清算其头寸。大部分期货合约都是以这种方式清算的,而不是在供货地点提供或接受商品。

1.套期保值者(Hedger)。它是指通过期货市场做一个与现货市场商品种类相同,数量、质量、规格等基本一致,但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用以抵销或限制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对现货价格造成风险的个人或企业。套期保值者必须在期货市场和现货(现汇)市场两个市场上同时进行操作,在买进(卖出)实物商品或金融工具商品的同时,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买进)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到期时因价格(汇率)变动造成的现货(现汇)买卖上的盈亏,可由期货交易的损益进行互为弥补。他们利用期货市场转移、避免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商品、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他们一般有现货在手,参与期货交易本意不是为获利而是为保值,避免价格波动损失。此外,公司在规划投资时可利用债券期货交易防止债券实际购买价格上涨;发行债券时可利用利率期货交易避免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下跌导致的损失;并可利用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防范可能出现已持有的股票投资价值下跌等。

2.投机者(Speculator)。它是指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非保值交易,以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预测为依据买卖期货合约,利用期货价格波动赚取差价的个人或企业。投机者不同于套期保值者,他们手中并无现货,期货交易目的是为期望期货价格频繁波动,从中投机获利。投机者绝大多数为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

投机者承担了套期保值者试图回避的价格风险。当他们预测某商品价格将会上涨,便会适时先买进期货合约,等到将来该商品价格真正上涨时再卖出,这种买进合约的交易称作“买空”(多头)交易。反之,当预测某商品价格会下跌,便先择机卖出合约,待日后该商品价格真正下降时再买入对冲,这种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称作“卖空”(空头)交易。投机者利用期货商品价格的短期波动,频繁转手,从中获利;同时承担了买空、卖空的价格变动风险。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对于套期保值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说,投机者为获取利润以小博大进行期货投机,这促使他们大量收集有关供求信息,分析预测期货商品价格趋势。正是由于投机商在市场上频繁转手交易,期货市场才更具有流动性,套期保值者进行的合约买卖活动才不至于引起现货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

3.套利者(Arbitrageurs)。它是指金融期货交易中除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外的第三类重要参与者。套利者参与期货交易,使得金融期货商品其价格偏差的时刻越来越短,并很快会使不同期货市场上的两种价格达到相同平衡状态。套利者利用某一期货商品在不同的期货市场上,由于汇率等因素出现期货价格偏差的时候,瞬间同时进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以锁定一个无风险的期货交易收益。例如,W股票在某一时刻,其价格在纽约市场每股$16.50,在伦敦市场为£10。L&L公司发现并利用这一套利机会,立刻从纽约市场购入1 000 000股W股票,并同时在伦敦市场卖出该批股票。假定当时汇率为£1∶$1.68,剔除交易成本因素,L&L公司获得无风险收益$300 000(10×1.68×1 000 000-16.50×1 000 000)。

(二)交易所、会员、结算公司和经纪公司

1.期货交易所。它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亦称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大多数期货交易所是非营利性会员制协会组织,它们本身不直接参与交易活动。期货交易所作为合并组成的会员公司,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由交易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期货交易所主要提供期货合约交易服务,有的还经营现货商品、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等。交易所收入来源主要是会费和服务费收入,其中服务费收入包括在合约成交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

2.期货交易所会员。它是期货市场的核心要素,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能在交易所内直接进行期货合约买卖交易,他们缴纳的手续费较低。非会员必须委托会员为其代理各种期货交易,其本身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进行直接交易。期货交易所会员,可以是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商品的生产、使用或者贸易企业,也可以是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可从事期货交易代理业务或者自营业务。

3.期货结算公司。它是指办理期货交易结算、期货合约标的物交割以及管理保证金、风险基金等业务,以保障期货交易顺利进行、期货合约切实履行的公司。期货结算公司一般是期货交易所、会员以及金融机构出资设立的独立的结算公司。除了结算公司以外,期货结算机构还有隶属于交易所的结算部或结算中心。在期货交易所内发生的所有交易和交割,必须由结算公司(或结算中心)统一进行结算,会员必须在结算公司内设立账户。在期货交易中,交易成交必须经过结算公司结算才属合法。

4.期货经纪公司。它是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客户的委托,收取佣金,从事期货交易代理业务的企业。它亦称期货代售商、期货经纪人,其基本作用是为那些没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客户提供期货交易业务的服务。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对其名下的客户账户负责。

三、期货交易保证金的计量和反映

(一)期货交易保证金

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规定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合约买卖的交易者都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期货交易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保证。期货保证金与股票交易的保证金不一样,它不是交易本身所缺资金的预付定金。期货交易是在无原始投资情况下达成的一种协议,该协议特点是延期付款对延期交易,并非一般意义上为获利而进行的资本投资。交易者不是在合约成交后马上就支付一大笔货款,而是先支付一笔相当于合约价格总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交易过程中再不断地连续支付(收入)少量的保证金,从而使其能在不投入大量资本情况下做成大宗买卖。期货保证金在期货合约交易中起到合同买卖一定的清算资金的作用,它保证了合同交易的正常运行,并承担所有暂时性信用风险。期货保证金是一种减少违约风险的防范措施,期货交易所保证金结算系统是现代期货市场交易程序的核心内容。

1.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它是指期货结算公司或期货经纪公司与其会员或客户间,按成交合约的数量及性质所需收付的一种保证履行合约的信誉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水平由提供合约交易的期货交易所制定,其金额一般为合约金额的5%~18%,金融商品期货交易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会更高些。

2.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Margin)。它又称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为确保期货交易者履约并具有良好信用,期货结算公司或期货经纪公司向其会员或客户收取的追加现金或有价证券。期货交易所往往将最低维持保证金水平规定为初始保证金总额的75%。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期货合约结构的完整性,是确保买卖双方履行合约义务的一种良好信誉的财力保证。当合约临近到期日时,交易所一般要求客户逐渐增加保证金数量。如果合约到期前,合约买卖双方不把他们在手中期货部位平仓,则必须按合约规定进行商品交割。

(二)保证金的特殊流动方式和计量

1.保证金的特殊流动方式。保证金的特殊资金流动被称作期货价格押金变动。在期货价格押金变动中,如果交易者买卖合约引起的资金流动呈现正数,交易者可收回浮动盈利资金;反之,呈现负数,则必须追加浮动亏损资金。假设所要求的价格变动押金比率为100%,即在任何一天须支付的价格变动押金等于持有的合约数(卖出时为负数),乘以与前一天相比期货合约结算价的价差数。结算价是指在一个交易日内某种期货合约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值,它是期货结算公司计算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依据。美国期货交易所内的收盘价,一般是根据该交易最后10秒钟内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平均价格确定的。

交易者在期货价格押金变动中必须付出(收入)的资金,可通过下式计算。

交易者付出(收入)资金=n·(ft+1-ft

其中:n——持有的合约数量;

ft——合约在t日的结算价格;

ft+1——合约在下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

交易者付出(收入)资金,根据上述公式逐一计算,直到合约被对冲、了结。这就是期货交易的归位核算,连续付款的期货交易的每日结算方式。

2.保证金结算。在保证金结算中,结算公司在每天交易结束后必须对每笔交易进行核对、注册,并将经过调整计算的保证金账户清单提供给客户。如果客户净持仓量增加,则必须于次日交易开盘前存入追加保证金;反之,如净持仓量减少,结算机构可能将多余的保证金返还客户,或在其保证金账户中留下盈余以便日后以盈补亏。

每一交易日收市后,结算公司以当天期货价格对全部交易账目进行计算,以确定持仓合约的损益,及时反映交易者的浮动盈亏。如果交易者发生大额损失、又未能按规定及时补足保证金,此时交易所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这种保证金账户按合约规定和交易浮动盈亏进行调整的程序,称作归位核算。

假定交易所规定,当前价值380 000元的H商品每份合约缴存初始保证金40 000元,最低维持保证金为30 000元(40 000×75%)。在第1交易日,元中公司以每份H合约380 000元成交,做了10份合约的“多头”交易。第1、2、3、4个交易日的结算价分别为376 000元、368 000元、360 000元、376 000元,且该合约交易仍未冲销,则该客户保证金账户结算如下:

(1)合约成交时。客户缴存初始保证金400 000元(40 000×10),其在经纪公司保证金账户的贷方余额400 000元。维持保证金水平为300 000元(400 000×75%)。

(2)第1交易日。归位核算后,计算结果为负数-40 000元[(376 000-380 000)×10],表示客户已发生浮动亏损。其保证金账户贷方余额已降至360 000元(400 000-40 000),但仍超过维持保证金水平300 000元。

(3)第2交易日。归位核算后,客户将继续发生浮动亏损-80 000元[(368 000-376 000)×10]。此时,客户保证金账户贷方余额已减少到280 000元(360 000-80 000),低于最低履约保证金300 000元。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应追加保证金120 000元(400 000-280 000)。客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该笔现金或约当现金存入其交易账户,使其保证金账户余额恢复到履约保证金400 000元的初始保证金水平。

(4)第3交易日。归位核算后,客户继续发生浮动亏损-80 000元[(360 000-368 000)×10],保证金账户贷方余额320 000元(400 000-80 000),高于维持保证金水平300 000元。

(5)第4交易日。归位核算后,计算结果为正数,客户产生浮动收益160 000元[(376 000-360 000)×10]。其保证金账户贷方余额升至480 000元(320 000+160 000),已超过初始保证金400 000元水平。这情况下,客户可将超过维持保证金部分的资金80 000元(480 000-400 000)提回使用。但是,有些结算公司为简化手续,对客户保证金账户总是留些盈余资金,日后弥补亏损,以免存取之劳。

上例元中公司在交易所结算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变动情况,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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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交易所结算公司为客户开设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变动图示

四、商品期货会计和报告分析

商品期货会计是对企业商品期货合约交易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特殊业务会计。在商品期货合约损益的会计处理上有以下两种方法:(1)直接法。它是指将因期货价格波动而产生的期货合约损益直接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中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直接法适用于“非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2)递延法。它是指对已实现的期货合约损益予以递延,直至合约平仓或交割了结时确认并相应调整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成本或价格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递延法适用于“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仍以上述元中公司为例,说明如下。

(一)非套期保值(直接法)

1.缴纳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

元中公司首先向期货交易所缴纳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公司会计应将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分别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席位费和管理费用等账户。

2.缴纳初始保证金和持仓期间,因浮动盈亏,追加和收回保证金。

开仓时,支付初始保证金,一方面银行存款减少;另一方面“期货保证金”账户借方增加400 000元,表示这笔其他应收款项性质的“押金”增加。第1交易日后,期货交易发生浮动亏损40 000元,由于在结算公司的保证金没有低于维持水平,因此无须追加保证金支出,不作会计处理,财务报表也不反映这笔40 000元“表外损失”。第2交易日后,继续发生浮动亏损80 000元,在结算公司的保证金余额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需要元中公司追加保证金。此时,公司的会计处理是,一方面银行存款减少,另一方面再次增加“期货保证金”账户借方金额120 000元。于是,公司在交易所结算公司保证金账户余额恢复到400 000元的初始保证金水平。第3交易日,继续发生浮动亏损80 000元,但在结算公司的保证金余额高于维持保证金水平,因此可不作会计处理,财务报表也不反映这笔“表外损失”。第4交易日,产生浮动收益160 000元,在结算公司的保证金余额已超过初始保证金水平。当收到80 000元时,公司一方面银行存款增加;另一方面减少“期货保证金”账户借方金额80 000元,表示这种“押金”款项的减少。

假定第5交易日以396 000元价格成交,卖出H合约10份。此时,第5交易日期货收益有200 000元[(396 000-376 000)×10]。

3.结束交易时,计算交易损益。

(1)计算保证金余额,如下:

在期货结算公司“保证金”账户(贷方)余额=400 000-40 000-80 000+120 000-80 000+160 000-80 000+200 000=600 000(元)

元中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借方)余额=400 000+120 000-80 000=440 000(元)

(2)清仓、结束交易时,收到开设在结算公司“保证金”账户余额时,一方面银行存款增加600 000元;另一方面计入“期货保证金”账户贷方440 000元,表示结转这笔其他应收性质的款项,同时将上述两者差额160 000元(600 000-440 000)计入“期货损益”账户的贷方,表示这笔期货交易最终有收益160 000元。

从以上核算可知,元中公司以440 000元(400 000+120 000-80 000)资金,做成一笔近400万元交易额买卖,获毛利160 000元,资金报酬率36.36%(160 000/440 000)。

(二)套期保值(递延法)

1.购入期货合约和持仓交易。

元中公司缴纳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年会费和初始保证金,会计处理同上。第1交易日后,同上。第2交易日后,继续发生浮动亏损,在结算公司保证金余额已小于维持保证金水平,需要追加保证金。此时,一方面银行存款减少;另一方面计入“递延期货损益”账户借方120 000元。这样,即可使公司在结算公司保证金账户余额恢复到初始保证金的规定水平。同时,将浮动损失作递延处理。第3交易日,继续发生浮动亏损,但在结算公司保证金的余额高于维持保证金水平,可不作会计处理,财务报表也不反映这笔80 000元的“表外损失”。第4交易日,产生浮动收益,在结算公司保证金的余额已超初始保证金水平,当收到返回资金时,一方面银行存款增加;另一方面计入“递延期货损益”账户贷方80 000元,表示浮动收益作递延处理,并可冲销部分原已入账的递延损失。第5交易日,同上。

2.结束交易时,计算交易损益。

(1)计算有关账户余额,如下:

在结算公司“保证金”账户(贷方)余额=400 000-40 000-80 000+120 000-80 000+160 000-80 000+200 000=600 000(元)

元中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借方)余额=400 000(元)

元中公司“递延期货损益”账户(贷方)余额=-120 000+80 000+200 000=160 000(元)

(2)清仓、结束交易时,收到开设在结算公司“保证金”账户余额时,一方面银行存款增加600 000元;另一方面结转“期货保证金”账户余额400 000元,将上述差额200 000元(600 000-400 000)计入“递延期货损益”账户贷方。这样“递延期货损益”账户贷方余额为160 000元,表示这笔期货交易收益可递延处理。

递延处理的方法有二:一是调整销售成本,此时一方面减少递延期货收益,另一方面减少主营业务成本;二是调整销售收入,此时一方面减少递延期货收益,另一方面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三)期货交易特殊报告分析

期货交易属于企业的特殊业务,它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期货,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期货交易。期货交易其实质就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标准化“期货商品”合约的一种特殊交易。期货交易的会计和报告分析,就是对合约交易信息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分析。

如上所述,现代期货交易的资金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资金结算机构负责进行的,它执行的是每日结算制度,对每个交易日采取归位核算、连续付款的结算方式。交易者一旦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便意味着法律上已作出承诺,在合约到期交割前必须接受履约保证金的特殊资金流动方式。这种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初始保证金占合约金额10%左右,而最低履约保证金往往占初始保证金75%左右,这就对买卖合约的双方最终履行合约创造了良好信誉的财力保证。履约保证金被用于合约持有期间、交易中产生浮动损益,而进行连续付(收)款的结算,它是一种减少违约风险的防范措施。如果客户因交易亏损,账户中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则必须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前补缴追加保证金,以使其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做到无负债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期货交易保证金的资金记录就有两个部分,一是企业本身应收保证金账户的记录,二是交易所结算机构为企业开设的应付保证金账户记录。由于结算机构并不要求企业执行100%价格变动押金比率,即不对企业每笔浮动盈亏进行资金的返还和追交,而是规定了最低维持保证金水平。于是,交易企业出现交易亏损时,当其保证金余额在最低维持保证金以上时,交易所不会要求企业追加保证金,企业会计不作处理,财务报表就不反映这种表外损失。当交易损失进一步增加,致使其保证金余额低于最低维持保证金水平时,交易所就要求企业追加保证金。但是,此时企业会计处理是增加应收保证金,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结果是“流动资金”的增加。

这种持仓期间财务报表披露的、由期货交易产生的特殊“流动资产”信息,以及在财务报表不披露的“表外损益”信息,对于那些不明白这种特殊业务会计处理含义的信息使用者,他们是很难分析和评价企业期货交易损益情况的。因此,企业如有期货交易的特殊业务,应根据交易所每日结算价格进行浮动盈亏的计算和分析,对表外损益应及时作出分析和评价报告。如上例公司在支付追加保证金时,直接法将追加保证金计入“期货保证金”账户借方,让“不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还以为这笔其他应收性质款项的增加,是流动资金的增加。如果糊涂的“分析者”以此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负债比率来考核企业偿债能力,那不是也要闹笑话的吗?

五、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和风险分析

(一)套期保值准则

1.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套期应分为:(1)公允价值套期。它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2)现金流量套期。它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该企业的损益。(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它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2.套期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应按此规定处理。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下列两项的绝对额较低者确定:一是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二是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3)在风险管理策略的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按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规定处理:(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境外经营处置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美国期货衍生工具会计准则和风险分析

1998年6月,美国FASB颁布FAS 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它是近年来颁布的最有争议和影响最为深远的会计准则之一。在FAS 133前,美国执行的是FAS 80《期货合约的会计处理》准则。FAS 133代表一种会计处理规则综合框架,该框架使所有衍生产品标准化并创造出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它要求所有衍生产品必须以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其中与未实现损益有关的抵销项目要么反映为当期收益的一部分,要么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并作为所有者权益组成部分。这种调整消除了表外核算的作法。FASB最终目的是增加衍生产品透明度,同时要求将套期保值的失效在收入中记录在案。2000年6月,FASB颁布FAS 138《对一些衍生工具和套期行为的会计处理》,对FAS 133进行修正。对损益表中衍生产品价格变化的确认取决于该衍生产品计划用途。如果衍生产品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或不准备套期保值,则衍生产品损益必须计入当期损益。衍生产品只有具备公允价值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以及外币套期保值的条件,才能进行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它是指企业可将一项衍生工具指定为资产或负债,或它们中可辨认的一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敞口”(被套期项目)而进行的套期保值。在套期开始日,应有一份关于套期关系和风险管理目标和采取套期策略的正式文件,该文件包括套期工具的辨认、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如何评估套期工具在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敞口的有效性,其中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是由被套期风险带来的。对于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在套期开始日的正式文件中必须包括一个合理方法,以将此被套期的确定承诺中代表利得或损失的资产或负债在收益中确认。无论是在套期开始日还是实施中,在指定套期的期间内,套期关系在抵销被套期风险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方面,应当预计是非常有效的。企业至少每3个月1次,对外报告企业财务报告或收益,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估。按准则规定确认计量的被套期资产和负债,依旧遵守公认会计标准约束,进行减值的评估和核算。

例如,对于一个尚未实现的企业承诺(固定价格购销合同)远期合约或与固定利率债务有关的利率掉期合同,公平价值套期保值以市场价格反映在每一期财务报表中,并反映有关尚未实现的、包含该金融工具收入引起的损益。那些有关尚未实现的、正在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承诺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化也反映在期限内每期财务报表中。结果是,企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有关数据都会由于上述交易而发生变动。

2.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它是指一个实体可把某衍生工具指定为对由于特定风险而引起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而进行的套期保值。它表示的是与一项已经存在但尚未实现的资产或负债(浮动利率债务)或预期交易(原油或天然气的远期产量)有关的会带来某种特别风险的现金流量变化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在套期开始时,应存在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实施策略的正式文件,该文件包括套期工具的辨别确定、被套期交易、被套期风险性质,以及如何评估套期工具对被套期交易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现金流量变动敞口的有效性。企业对套期工具有效性应建立在合理基础上。每当披露财务报表或收益时,并且至少每3月1次,应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估。所有对有效性的评估方法,都应与文件陈述的特定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策略一致。

例如,采用与远期原油和天然气产量有关的期货、掉期或与可变动的利率债务有关的利率掉期等。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以市场价格反映在每一期财务报表中,并反映有关尚未实现的、包含了其他综合收入和所有者权益部分而引起的损益。在其他综合收入中延迟实现数量总是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一是引起套期保值风险的套期保值项目预计远期现金流量的估计变化流量,二是衍生金融产品的累计损益。对应的预期交易或已实现的资产和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或调整。

3.外币套用保值。它是指企业可在以下外币敞口进行的套期保值:一是未确认确定承诺或待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二是以外币表示的预期交易或企业间以外币表示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三是对国外营业净投资的套期保值。

FAS 52《外币折算》中可能产生外币交易利得或损失的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不应作为外币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套期中的被套期项目,因为它随被套期风险(汇率变动)产生的账面金额变动而重新计量,并将该变动计入当期收益。与此相似,在FAS 52中可能产生外币交易利得或损失的预期取得资产或预期发生负债不应作为外币现金流量套期中的被套期项目,因为在取得资产或发生负债后,该资产或负债随着被套期风险产生的账面金额变动而重新计量,并将该变动计入当期收益。与企业合并集团内的另一成员签订的外币衍生工具可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套期工具,但前提是该另一成员已与无关第三方签订了一项抵消合同,来对它由于对内部成员发行衍生工具而承担的风险进行套期。外币套期保值采用的是与公允价值套期保值或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主要条款同样的方法进行核算的。

4.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持有或发行衍生工具的企业或实体,应披露其持有或发行这些工具的目的、理解这些目的所需的背景资料以及实现这些目的的策略。这些披露应能区别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的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的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指定为国外营业净投资外币敞口套期的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以及其他衍生工具。这些披露也应指出企业对每种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对其风险进行被套期的项目或交易的描述。对于未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指出该衍生交易活动的目的。如果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描述中包括了使用衍生工具的目标和策略,则定性披露这些目标和策略可能更具有意义。如果合适,鼓励但不要求实体提供这种附加的定性披露。

在每一个报告期,企业呈报的一套完整财务报表应包括关于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对国外营业净投资的套期等方面内容的披露。此外,还应报告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的变化,企业应将根据规定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报告的、指定为且能作为现金流量套期的衍生工具净利得或损失,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下单独一类进行列示。根据FAS 130《报告综合收益》,企业应单独披露累积衍生工具利得或损失的期初值与期末值,与当期套期交易相关净变动,以及重新计入收益的净额,并应将它们作为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一部分。

必须指出,FASB于2005年8月发布了经修改的金融资产转移会计,金融资产服务会计和一般混合金融工具会计的征求意见稿,这些提议条款将修订FAS 133和FAS 140《金融资产服务的转移和负债消除的会计处理》。这次修订目的在于指出实务中出现的一些应用问题,消除部分引起会计变动性的混合性问题,并为简化会计处理提供机会。同时,还发布了FAS 155《某些混合工具的会计处理》,它是对FAS 133和FAS 140的补充。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价和披露可参见第二、六、十二章有关介绍。

(三)内部控制分析

企业在风险管理中,利用衍生产品交易可有效降低商品价格反向变动的风险。但是,它也会使没有执行风险控制的公司遭受巨大损失。为确保风险管理程序满足管理目标,企业衍生产品活动应经过董事会批准,受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控,并通过风险管理人员来执行。企业会计、审计部门必须保证所有衍生产品交易都被恰当作出说明和披露。

一般企业对期货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控制,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董事会。它对企业风险概况和用于管理风险的期货衍生产品应有彻底了解,掌握内部部门对衍生产品的内部控制情况,并批准风险管理政策如风险管理策略、采用衍生产品的类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以及衍生产品交易美元数、交易量和期限的限制等。(2)风险管理委员会。它应指定正确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批准所有新的保证金账户和场外交易合作伙伴、制定详细风险管理计划(年、月、周)、授权风险管理交易代表进行交易、保证将每一交易代表交易权限告知所有合作伙伴和经纪人,以及准备月度报告,对风险管理部门的实际业绩对比风险管理计划进行严格评价。(3)风险管理部门。它应按风险管理计划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交易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批准)、完成交易报告单并交给会计部门、对合作伙伴的确认文件与交易报告单进行比较并消除差异、准备每日头寸报告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会计部门、为财务部门准备月度现金流量预测资料,以及批准并核定应收应付票据等。(4)会计部门。它应对所有交易作好会计记录、将会计记录与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文件进行比较、保证会计记录与交易代表的每日头寸报告一致、准备应收票据、验证应付票据、与财务部门和交易代表协调以申请退还保证金账户中的多余资金、在日记账中记录合理的会计核算资料,以及按准则要求在企业财务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

六、中航油(CAO)期货交易损失的案例分析

(一)世界期货市场的油价分析

据媒体报道,全球石油市场交易额2万亿美元,2007年末石油期货价格已突破每桶100美元。有人认为油价高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退休基金和投资者把许多“投资组合”转向石油等矿产品,这些资产的“涌入”给期货市场带来强劲势头;二是20世纪90年代末油价曾跌至每桶10美元,于是大石油公司多年来不愿在石油勘探上多投资。曾是石油商的美国总统布什希望石油公司将其巨额利润投资于“下游”业务,以平息油价高涨致使国会议员的愤怒和缓解国内石油供应的紧张局面。为此,大石油公司指责对冲基金经理,对冲基金经理则指责商品指数基金,商品指数基金又把油价高涨的原因归咎于发展中的“经济体”和美国郊区因廉价能源所带动的强劲需求。

实际上,对冲基金的经理和交易商往往会在不同产品间的差价上下赌注。例如在夏季开车旺季到来前卖掉供暖用油而囤积汽油,或买进轻质低硫油而卖掉重质含硫油。关键在于正确预测两种商品间的价格差,而不在于预测价格涨跌的幅度。2005年,英国BP石油公司的首席期货交易商1年内赚到1 600万美元,比BP公司CEO还多赚了500万美元。

从统计检验看,期货交易量上升与油价上涨存在一定联系。期货交易商往往追随高盛商品指数与道·琼斯AIG商品指数这样的掌管约850亿美元资产的跟踪价格走势的指数基金进行投机。在石油市场,如果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这种价差称为期货溢价),它表明人们相信现货价格会上升。美国政府期货管理机构的分析师认为,油价波动是由初级产品交易商引起的,即石油公司、公用事业公司、航空公司等,而不是基金管理公司造成的,投机商并未引起油价上升。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旺盛的交易有助于抑制价格波动。

(二)中航油期货交易损失分析

中国航油公司(China Aviation Oil,CAO)是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海外控股公司,它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其主要业务是石油实业投资、国际石油贸易和国内进口航油采购。2002~2003年,CAO连续两次入选新加坡“1 000家最佳企业”;2002年5月,被新加坡国立大学用作MBA教学案例;2003年,CAO曾被舆论宣传为中国内地国企海外经营的典范。

2004年12月,该公司因投机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5.5亿美元。造成CAO遭受重大损失的直接原因是CAO估计国际油价下跌,于是做“空”投机。前总经理陈久霖买下“看跌”期权,赌注每桶38美元,但他“押了小点开盘后却是大点”。2004年9月以来,国际油价一路飙升。此时,CAO的交易已发生严重浮动亏损,需支付巨额最加保证金,导致公司现金流枯竭。从2004年CAO中期报告看,持仓期间的表外损失根本反映不出来,经营状况依旧“漂亮”。而此时CAO已有3 580万美元表外浮动亏损,并且还在继续不断追加错误方向的“做空”保证金。2004年10月,因无能力再补足保证金而被交易所强制平仓,导致巨额损失被“曝光”。

根据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CAO从事投机1年多,从最初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5 200万桶,集团公司居然没有发现问题。实际上,集团公司可能控制不了“人”,当时其新加坡公司基本上是陈总“天下”。

近年来,期货市场上屡屡出现重大风险事件。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新加坡期货公司前台首席交易员、兼后台结算主管尼克·利森通过开设名义上是冲销错账的“88888”账户来掩盖其投机日经25期货指数上巨额交易亏损,至1995年3月巴林银行亏损14亿美元,并最终使这家百年银行宣告破产。1995年,日本大和银行交易员井口俊英账外买卖美国联邦债券,造成相当于大和银行1/7资产的11亿美元亏损;1996年,住友商社滨中泰男未经授权参与期铜交易,导致19亿美元亏损,接踵而来是恐慌性“斩仓”对冲,致使亏损扩大至40亿美元。2008年1月,法国第二大银行兴业银行在巴黎的一名交易员,通过擅自设立仓位、骗过银行安保系统,利用大量虚拟交易掩藏其越权进行的欧洲股指期货交易行为,使该行蒙受49亿欧元(约合71.6亿美元)巨额亏损。

需要指出,2007年4月,国务院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期货交易参与者,期货公司也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等禁止性规定。同时,新条例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及严格遵守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但在我国,“看不懂”会计报表的总经理、“不懂事”的董事长,以及“闹不清”保证金特殊“流动资产”的监事长可能还是大有人在的。由此可见,国企还是存在“人治”背景下“经理人”过分集权,董事会和监事会存在形同虚设、控制不了“人”的情况。可以说,如果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企业能在市场上长期合法、合规经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为防范经理人道德问题,管理层应具有一定表外损益分析的能力,他们必须接受有效的内部控机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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