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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交易概述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期货交易的概念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的买卖。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国内目前的交易所主要有: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期货合同所代表的商品是现货交易市场中的部分商品,绝大多数的商品是不能以期货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的。

一、期货交易的概念

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Futures Contract)的买卖。

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目前世界上比较有名的期货交易所有: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纽约商品交易所和纽约商业交易所于1994 年合并组成全球最具规模的商品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根据纽约交易所的界定,它的期货交易分为NYMEX及COMEX两大部分。亚洲著名交易所有:日本的东京工业品交易所、谷物交易所,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中国香港的期货交易所。国内目前的交易所主要有: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

商品期货市场交易的品种基本上都是属于供求量较大、价格波动频繁的初级产品,如谷物、棉花、食糖、咖啡、可可、油料、活牲畜、木材、有色金属、原油以及贵金属、金、银等。

链接14-1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 成立于1848年,是一个具有领导地位的期货与期权交易所。

在交易所早期,CBOT仅交易农产品,如玉米、小麦燕麦大豆。交易所的期货合约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现包括非保存性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如黄金和白银。

CBOT第一种金融期货合约于1975年10月推出,该合约为基于政府全国抵押协会抵押担保证券的期货合约。随着第一种金融期货合约的推出,期货交易逐渐被引进到多种不同的金融工具,其中包括美国国库中长期债券、股价指数和利率互换等。另一个金融创新,期货期权,于1982年推出。

在过去的160多年中,CBOT的主要交易方式为公开喊价交易,即交易者在交易场内面对面地买卖期货合约。然而,为了满足全球经济增长的需求,CBOT于1994年成功地推出了第一个电子交易系统。在过去的十年中,随着电子交易使用的日益普及,交易所曾将电子交易系统数次升级。2004年1月,CBOT推出了另一个由领先的LIFFECONNECT交易技术所支持的新的电子交易系统。通过交易所的公开喊价和电子交易系统,超过3600个CBOT会员交易50种不同的期货与期权产品。在2003年,交易所成交量达到创纪录的4.54亿张合约。

无论是电子交易还是公开喊价,CBOT的主要角色是为客户提供一个具有透明性及流通性的合约市场,该市场的作用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及投资。农场主、公司、小企业所有者、金融服务提供者、国际交易机构及其他个人或机构可通过一个称作套期保值的过程来管理价格、利率、和汇率风险。

二、期货交易的特点

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一)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

期货交易市场不是买卖实际货物的市场,而是买卖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交货地点和方式、检验、支付、解决争议等条款及内容都已经标准化了的期货合同的市场,买卖双方只需协商确定价格和交货期及合同份数。人们通常把买进期货合同的一方称为“多头”,而把卖出期货合同的一方称为“空头”。在进行期货合同交易时,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而是通过经纪人来进行。

(二)特殊的清算制度

商品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的期货合同由清算所进行统一交割、对冲和结算。清算所既是所有期货合同的买方,也是所有期货合同的卖方。交易双方分别与清算所建立法律关系。

(三)严格的保证金制度

每个会员必须在清算所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在开始进行期货交易时,按交易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交易结束后,清算所都按当日结算价格核算盈亏,如果亏损超过规定的百分比,清算所即要求追加保证金。该会员必须在次日交易开盘前缴纳追加保证金,否则清算所有权停止该会员的交易。

三、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现货交易是传统的货物买卖方式,交易双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通过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达成交易。在进出口业务中,无论是即期交货,还是远期交货,进出口商之间达成的交易均属于现货交易的范畴。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尽管两种市场的价格都要受到同一经济规律的制约,然而,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交易的标的物不同

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交易所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同。

(二)商品的范围不同

现货交易的品种远远广于期货交易所涉及的品种。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期货合同所代表的商品是现货交易市场中的部分商品,绝大多数的商品是不能以期货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期货商品是以农副产品、石油、金属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三)成交的时间和地点不同

现货交易中贸易双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来达成交易,而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交易所规定的开市时间进行交易。

(四)成交的形式不同

现货交易基本上是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双边市场上私下达成的,交易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契约自主”的原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条款是根据交易双方的情况而订立的,其内容局外人是不知道的;而期货交易是在公开、多边的市场上,通过喊价或竞价的方式达成的。期货合同的条款是标准化的(除交易数量、交割月份和价格由交易双方达成),而且达成交易的信息,包括价格是对外公布的。

(五)履约方式不同

在现货交易中,无论是即期现货交易,还是远期现货交易,交易双方都要履行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实际货物,买方按规定支付货款;而在期货交易中,双方成交的是期货合同,卖方可以按期货合同的规定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买方也可以按期货合同规定接受实际货物。但期货交易所都规定,履行期货合同不一定要通过实际交割货物来进行,只要在期货合同到期前,即交易所规定的该合同最后交易日前,交易者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等的相同合同的期货交易,交易者就可解除他实际履行合同的义务。这也就是期货市场上所称的“对冲”或“平仓”(Offset)。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期货交易并不涉及货物的实际交割。在美国,期货交易中实际货物交割的数量只占整个交易量中的很小比例,约5%以下。

(六)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现货交易中,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就固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交易双方之间产生直接的货物买卖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而期货交易双方并不相互见面,合同履行也无需双方直接接触。清算所的替代功能使参加交易者通过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期货佣金商来代买或代卖期货合同,实际货物的交割、交易的清算和结算一律由清算所对交易双方负责。交易达成后,期货交易双方并不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

(七)交易的目的不同

现货交易是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或一定时期内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接和货款的结算,贸易双方的目的是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讲,是出售货物,取得货款;从买方讲,是取得一定经济价值的实际商品。而期货交易参加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了配合现货交易,利用期货交易转移现货交易价格变动的风险;有的是专门从事投机,目的是取得相应的投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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