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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源精细化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和主要着力点,是当前税源监控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税务机关必须解析的全新课题。笔者就目前税源管理现状以及如何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进行简要剖析和思考。但是,当前税源管理精细化程度仍然不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项税源管理工作多头并进,相互之间衔接配合不畅。

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袁小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工作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势必影响到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不能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收入,税收征管工作就会出现极大的盲目性。税源精细化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和主要着力点,是当前税源监控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税务机关必须解析的全新课题。笔者就目前税源管理现状以及如何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进行简要剖析和思考。

一、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税务机关在户籍税源管理上普遍存在登记户数不齐、涉税信息不全、资料更新不畅等情况;在经济税源管理上存在税源总量不清、构成分析不准、涉税数据失真等情况,归纳起来主要为“四个不够协调”。

(一)静态管理与动态监控的关系不够协调

具体表现为“四重四轻”,即重办证户管理轻新开业户管理,一些纳税户开业后长期不办证;重正常经营户管理轻非正常户管理,假停业、假歇业、假失踪等现象屡有出现;重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管理轻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管理,税源变动情况不明;重单个或局部税源情况掌握轻整体税源的综合分析,对税源总体情况掌握不全面。

(二)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不够协调

部分税收管理员片面地认为进户检查是稽查部门的事,把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将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与通过计算机和书面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对立起来,导致对纳税人一些较为隐蔽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够。同时,由于税收管理员人数相对偏少,我局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高达150户,并且大多不在管户所在地办公,导致征管监控不力,管户流于形式,管事不能到位,对个体纳税户定额不准,对纳税户做假账、做两本账以及零申报、少申报等异常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机控与人管的关系不够协调

一方面,信息化监控手段未充分利用,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不全,一些该录入计算机的信息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准,征管系统垃圾数据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局在用的8个软件系统缺乏有效的统一对接,对已掌握的信息分析比对不够,信息利用率不高;另一方面,实行集中管理后,职权进一步分解,税收业务大多通过计算机处理,使少数管理人员片面夸大计算机的作用,过分依赖计算机监控,忽视了入户进行纳税辅导、加强账簿凭证及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内部管理与外部配合的关系不够协调

在税源管理上,还未形成真正的信息共享、内外联动、实时更新的监控机制,与财政、国税、审计、工商、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不健全,缺乏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未能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作用,税源监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与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够紧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大,偷、逃、骗税案件时有发生。仅2011年,我局查处餐饮业发票违章案件多达14起。

二、税源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难以迅速扭转

税务机关沿袭多年的征管模式始终没有突破专管员管户和上门缴税的定向思维方式,完成税收任务长期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一些税务干部对税源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没有把税源管理摆在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地位去对待,对既有的税源管理制度落实不认真、不彻底,对加强税源管理的办法措施缺乏调查研究;部分税收管理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认为把该管的业户管起来就行,较为注重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等浅层管理指标,“三率”通常在95%以上。却单纯地满足于完成税收任务,对纳税人申报准确率等相关指标关注不足,准确率一般维持在90%左右,关联分析、对比分析不够。

(二)税收管理员的多重压力难以迅速缓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整体推进,税收管理员管辖户数越来越多,对管户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目前对税收工作的考核还不能实现单纯考核征管质量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工作的突然强化,使税收管理员承受着收入与管理的双重压力。税收管理员首先关注的是完成收入任务,同时要为所管业户提供税务登记、票种核定、票表审验、纳税咨询等20多项涉税服务,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催报催缴、税收约谈、巡查巡访、税收调查、搞好征管档案整理等,往往是手忙脚乱,任务紧了抓任务,完成任务才抓税源管理,造成税源管理相对滞后,引起恶性循环。

(三)税源管理各环节的无缝对接难以迅速整合

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绝大多数单位对强化税源管理都倾注了很大精力,因地制宜采取了许多办法,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效果。但是,当前税源管理精细化程度仍然不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项税源管理工作多头并进,相互之间衔接配合不畅。征收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控不能及时准确获取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管理部门通过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传递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在稽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管理部门反馈制度不规范,各环节之间配合不够紧密,征管查各部门之间整体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影响了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四)信息沟通机制的多方比对难以迅速流畅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税务机关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但对如何规范信息通报制度,如何建立沟通保障机制,还缺乏较为明确的具体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税务部门往往是税源清查时才向工商部门索要登记注册清单,难以及时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对漏征漏管户不能及时发现。同时,国地税之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也尚未有效运转。例如,2010年四季度,我局发现漏征漏管户94户,多为国税新开户,没有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表明在税务登记信息对比、双定业户定额核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国、地税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税源管理的对策

随着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完善,在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方面,笔者认为应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一)在户籍税源管理上坚持实时更新

户籍税源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只有抓好、抓实了户籍税源,才能从总体上、结构上把握税源的变化情况,做到“税源管理有目标、税收增长有底气”。

一是狠抓办证关口管理,强化户籍信息录入。推行集中一站式办证服务,从总体上掌控办证情况;坚持办证信息多方比对,确保办证信息质量;实行一窗式服务,推行限时办结制度,保证办证通道高效畅通;办证信息及时可靠传递,实现办证系统与征管软件的无缝对接,消除纳税人基本信息盲区。

二是狠抓基层辖区管理,强化户籍信息巡查。要强调税收管理员的户籍管理首要责任,规定其必须随时关注纳税人户籍基本信息的动态变化;要实施定期巡查。要求税收管理员对所辖管户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实地调查核实户籍税源增减变化情况;要及时更新信息。巡查中发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等户籍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督促其按规定时限办理或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并将获得的有关变更信息及时更新管户档案;要实施动态管理。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要求全部办理税务登记,对情况发生变动其计税营业额实际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定额。

三是狠抓目标考核管理,强化户籍信息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税收管理员的户籍管理工作质量进行复核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判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基本尺度;基层税务机关征管科室要按月与工商、国税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及时分析差异形成原因,并根据核对情况按季制作管户分析报告;建立户籍情况定期公告制度。基层征收单位根据税收管理区域,按季公开纳税人开业登记、停(歇)业、注销、失踪情况及定额核定情况,同时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税务网站的举报栏受理举报,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源管理格局。

四是狠抓税源界定管理,强化税源户籍归属。协调处理国地税之间的税收征管争议。如国地税之间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的争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互通信息,相互理解,加以合理解决;正确处理内部征收单位之间的征管范围争议。要求征收单位对具体情况、争议原由、处理建议写出专题书面报告,上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政策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从有利于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的前提出发合理划分征管范围;要严肃税收征管工作纪律。对严重违背税收政策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扰乱征管秩序的,上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预算级次进行财力调整,还应对单位责任人员进行执法责任追究,以确保政令畅通。

(二)在经济税源管理上突出可控量化

经济税源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关键和落脚点,只有可控、量化了经济税源,才能从宏观上、微观上把握税源的总量和构成,做到“胸中自有税源在,何愁税收不增长”。

一是将经济税源管理与日常管户巡查相结合。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户巡查,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将其划分为重点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重点纳税人以管户为主,实行专门化、专人化、专家化的“三专”管理,动态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实现经济税源动态监控,保障税收的稳定增长;对一般纳税人以分片、分路段管理为主,实施定位、定职、定责管理,动态掌握税收收入变化情况,确保税源监控不留死角;对双定户划分为基本申报户、不定期申报户和不需申报户三大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不断提高行业税负水平,逐步引导纳税人由定额管理向查账管理转变。应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此相关的各类动态,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的关停并转歇业以及委托代征情况等。税务管理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应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保证税源监控方法精细化的实施。

二是将经济税源管理与发票有效控管相结合。设立专门的发票配售和查验窗口。规范发票领、用、存过程的审查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以增强纳税人依法管理和使用发票的自觉性,极大地减少发票使用中的违章现象;对纳税人发票管理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类企业,对A类企业确保正常用票需要;对B类企业限量发售;对C类企业从严控制,实行“代管监开”措施,有效地提高“以票管税”的质量;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情况,重点处罚对发票制假、售假、用假以及不开票或以自制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将经济税源管理与税源测算监控相结合。税源管理工作要提早谋划、提前测算。始终坚持对建安房地产行业、高消费服务业税收的重点分析测算,不断提高相关行业可控税源实现的各项税收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将税源测算引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紧紧抓住重大建安工程不放松,加强税源事前测算,实行项目实时监控。要依托现有税收征管软件系统,开发出接口于征管综合软件的房产建安征管专用子软件,使建安房地产税源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征金额、已缴税款和欠税情况一目了然,以达到完全可控的效果,极大地提高税源如期转化为税收的量化能力。

四是将经济税源管理与入库税收分析相结合。在双定户税负调整评定中,根据入库税收的行业构成和税负比率分析,对不合理的定税予以及时调整;税源管理的深度使得纳税评估有理有据,使纳税约谈成为有的放矢的一种有效行为,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由“监督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将税收执法检查引入经济税源管理链条,形成良好的纳税秩序,实现税收入库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均衡增长,达到“测算税源、引导进程、监控入库、分析改进”的既定目标。

五是将经济税源管理与构建税源监控精细化管理的新平台相结合。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在综合服务上下工夫,既要不断优化已有的申报受理、税款缴纳和发票发售等功能,又要积极扩展税收政策咨询、纳税事项辅导、税法知识宣传等功能。要努力实现办税服务厅的实体化以强化基层专业化税源管理力量,有效解决税源管理基础数据分散、信息孤立、传递失真、利用率低等问题。应充分利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实现征管信息的实时共享,使信息的采集、录入、调查、传递、存储等各环节在服务厅就可以实现信息链流转。

六是将经济税源管理与全面开展纳税评估活动相结合。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将纳税评估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进行考核。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其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为其他工作奠定基础。

七是将经济税源管理与直接监控和间接监控相结合。实现多层次监控,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强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的同时,要积极与政府各部门及协税护税组织的监控职能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部门的监控信息,实现对税源的间接监控,从而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的税源变化,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要建立联系制度,一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纳税人遇到的涉税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双定户要严格按照双定的管理办法,准确采集各种数据,做好核定工作,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做好定额调整。

作者单位:临夏市地税局

写作时间: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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