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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中国动物伦理学研究呈现出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特点,这对从不同角度思考如何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很有好处。因此,对于中国的动物伦理学研究来说,建立中国动物伦理学研究会及创办相应的学术期刊是当务之急。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中国古代有很多动物伦理思想值得我们进行发掘。用道德的方式对待动物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只不过我们没有使用当代西方动物伦理学所通用的学术语言。

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中国动物伦理学学科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目前,中国动物伦理学研究呈现出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特点,这对从不同角度思考如何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很有好处。然而,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弊端。由于没有一个学术共同体及专门学术刊物来引导,中国专门以动物伦理为研究方向的专家学者人数较少,并且往往局限于个人所在的学科的视野来看待动物伦理问题。缺少学术共同体,对于整合各个学科的学术资源及动物伦理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而言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对于中国的动物伦理学研究来说,建立中国动物伦理学研究会及创办相应的学术期刊是当务之急。

2.中国的动物伦理研究者在研究西方动物伦理理论及实践的同时,应该注意挖掘本土化的动物伦理思想

通常,在谈及动物伦理时,很多学者习惯于将其与西方划等号,认为中国没有动物伦理思想。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中国古代有很多动物伦理思想值得我们进行发掘。用道德的方式对待动物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只不过我们没有使用当代西方动物伦理学所通用的学术语言。例如,清代怪杰石成金在其著作《传家宝全集》“养金鱼”一栏中写到:“近来扬城人家喜养金鱼,遂有‘文鱼、‘蛋鱼’等名,固属雅事。乃日取蚤虫几千万以供数鱼之食。殊不知虫虽微细,俱关生命。因我悦一时之目,遂至死千万命。各家相效,伤生无算,可不怜悯欤?昔宋郊渡蚁而得高科。若月灭千万虫命,岂不大折己福耶?予得友人妙方,只用猪血或鸡鸭血,和面蒸熟,晒干研碎,用时浸烂撒喂,鱼更肥壮。屡曾试验,以此代虫,则当活千万生命而鱼仍可玩。人能依此,福寿自然多增矣。”[15]在此,我们可以看出有深厚的生命平等意识。他在同一著作的“莫泼热水剩汤”一栏中还有下面的表述:“一切虫蚁虽极微极细,但有形躯者,即知痛怕死,与人原无异也。凡厨灶水缸边,因土湿泥松,乃蚯蚓、水虫百虫生聚之所。厨人往往将锅中所余热水,以及碗盏内所剩酸咸油汤,随手倾泼。殊不知虫蚁顿遭腌折,或跳跃而死,或旋转而亡。”[16]在此,我们可以看出承认动物的痛感,强调为避免给动物造成痛苦,约束自己的行为道德意识。

此外,中国动物伦理学研究者应注意将西方的动物伦理学术语言与中国的文化和习俗相结合。例如,“伴侣动物”(companition animal)这一提法,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情感上介绍起来较为困难。因为,中国语言中的伴侣往往指的是妻子或丈夫。在这里,我们可以将companition animal翻译成陪伴动物就比较容易为人接受。再如,farm animal翻译成家养动物要比农场动物好理解些。只有用中国人熟悉的语言,才更加有利于动物伦理学的传播,从而推动人们的动物伦理意识的发展。所以,在研究国外的相关学术语言和讨论的理论框架时,还应结合中国的文化与语言及国情进行研究。

3.动物伦理学研究不能只注重学理性研究,应该与中国动物伦理实践紧密结合

中国动物伦理学的产生,不是由人际伦理学自然而然的进化而来,而是顺应实践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近年来,很多伤害动物事件的出现,把如何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问题引入到人们的视野中,对这些现象需要有相应的理论来解释,由此,动物伦理学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对动物伦理学进行学理性研究同时,要和动物伦理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从当前的情况看,就是与中国的动物福利实践的发展紧密结合。

4.中国动物伦理学研究的几个领域

第一,研究西方国家动物保护运动兴起的社会机制是什么,进而借鉴西方经验来推进我国的动物伦理意识宣传工作及动物伦理规范的产生。

第二,公众的动物伦理意识教育问题。

第三,与动物相关行业人员的动物伦理意识教育问题。

第四,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动物伦理意识问题。

第五,动物福利或动物权利立法。

第六,西方国家动物福利及动物权利运动史。

参考文献

[1]王延伟:《动物伦理学研究》,《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7。

[2]W.T.布拉克斯顿:《生态学和伦理学》,余谋昌译,《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80,(1):80-83。

[3]叶平:《关于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研究”》,《道德与文明》,1992,(6):13-16。

[4]杨通进:《动物权利论与生物中心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两大流派》,《自然辩证法研究》,1993,(8):54-59。

[5]叶平:《生态伦理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68-71。

[6]傅华:《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概况(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4):84-89。

[7]杨通进:《中西动物保护伦理比较论纲》,《道德与文明》,2000,(4):30-33。

[8]叶平:《动物的权利》,《环境与社会》,2002,(3):1-18,8,2。

[9]徐昕:《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5-20。

[10]邱仁宗:《动物权利何以可能》,自然之友电子期刊,2003,(5)http://www.fon.org.cn/。

[11]赵南元:《动物权利论的要害是反人类:评〈动物权利何以可能?〉》《自然之友电子期刊》,2003,(5)http://www.fon.org.cn/。

[12]陈仲:《关于生命权的几个问题》,《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43-47。

[13]陈安金:《人以外的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与“权利”吗——关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理论思考》,《学术月刊》,2001,(11):24-30。

[14]刘钦普:《当代国外环境伦理剖析》,《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4-17。

[15][16][清]石成金:《传家宝全集·撰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112。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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