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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钞币子母相权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旦钞币购买力减弱、贬值,货物价重、价贵,就该收回钞币。看来胡氏已经意识到,钞币产生于货币只是充当交换的手段,而不是交换的真正目的,这样的行为特征。较之前人,如郑介夫已有质上的提升,或者说在质上的区别,胡氏以钞币为子,以货物为母,阐发子母相权理论,真正体现了货币与商品间的关系,进而有利于平准物价,稳定金融,安定社会,在当时,这个认识是非常超前的,先进的。

一、论钞币子母相权

在《宝钞法》一文中,胡氏洋洋洒洒陈述了自己反对钱钞并行,反对以新钞代旧钞的主张,认为钞币取代钱币是大势所趋,非人力之所为的观点。他的理论基础是子母相权论,只是他的子母相权论不似古来以往的子母相权论,仅就不同货币种类间,先是同一种币材的铸币间的大小轻重先后之别,不是不同币材,如铜钱与铁钱之间,更不是钱币与钞币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里,胡氏则突破了传统概念的束缚,既不是货币的重者为母,轻者为子,也不是以货币的先出者为母,后出者为子,亦非以钱为母,钞为子,他所谓:“行钞之法,钞为子而百货为母,母子相守,内外相应。货重而钞轻则敛钞,钞重而货轻则收货,一弛一张,权以取中。母子既以信相应,钞货价平而不偏,如此则行之于万世而无弊。舍此之外,一有营利之心,则其法自坏。方今钞太重而物太轻,比之初年,一贵一贱,或至加五,或至减半。主权衡者,利其钞价之高,多发而易行,不恤伤农,不知务权。细民所有者布帛,官司所收者宝钞,赍布帛赴库换钞,司钞者惧其割之难,托以无钞而不售,布帛之价日损日减。”

胡氏以为行钞的法则与钱币行使的法则不同,“钞虽虚,物虽实”,而钞币为子,百货为母,只要钞币与百货相伴随,相厮守,外有钞币流通,内有百货担保,就能够做到内外相应。只有母子相互守护,相互关照,相互呼应,钞币流通才不致出问题。因为一旦钞币值钱,即购买力提高,百货价轻,便宜了,就该收购货物,或减少货物供应量,货价就会又恢复到正常价位。一旦钞币购买力减弱、贬值,货物价重、价贵,就该收回钞币。只有这样一张一弛,一放一收地调节控制流通中钞币与货物的供求数量,才能把握控制住币值与物价的适中,使得生产、流通与生活处于常态,交易才不至受阻,出现壅滞。惟其如此,百姓才能感到踏实,生活才能安定,所以说“钞虽虚,货虽实,而民不甚苦”。百姓才会相信钞币,既敢于持有钞币,使用钞币和保存钞币。否则,钞币的信用一旦出现危机,钞币便像烧熟的山药,谁都不敢持有,一旦持有便赶紧用出去,因而“母子既以信相应,钞货价平而不偏,如此则行之于万世而无弊。”此其一。

其二是行钞的原则。“一有营利之心,则其法自坏”。发行钞币以稳定币值,稳定市值,稳定百姓,稳定生产、生活为第一要义,却绝不能以牟利为目的,一旦违背了这个原则,就会自坏法则。他告诫当权者,不能只是根据自己的好恶,不体恤下情,不顾及国家命脉和基本人群的需要情况,只是死搬硬套官僚式的处理钞币问题,不尊重现实,不尊重法则,即便是钱币流通的条件下,权衡轻重同样不敢懈怠。从普通百姓、官府和具体办事官吏三个层面,分别考察了他们不同的要求和心理。小民手里有布帛,官府掌管着钞币和决策,具体经办发行的官吏履行兑换手续并承担责任。小吏只恐怕手续琐碎事务麻烦,会借口无钞不肯收购布帛,致使布帛价格日损日减。“近年市价,丝一斤直钞九钱,官司限定百姓每着丝一斤折纳钞一贯五百,钞价日增,丝价日贱,复壅滞而不售,民甚苦之。”市井之中,贪奸乘利之人,除了商人以外,绝少不了官商勾结,再加上油滑无赖之辈乘机从中攫利,他们形成一个网,对于细民百姓进行盘剥,“又立择钞、硬钞之目,愈高其价。是使国家流通均平百货之宝,化而为伤农刻价、壅滞诸物之一虐法耳。”主管发钞币的决策者,利益在于“钞价之高,多发而易行,不恤伤农,不知务权”。以至于“方今钞太重而物太轻,比之初年,一贵一贱,或至加五,或至减半。”胡氏的揭示,该说是公允而深刻的。

我们能够从中体会到胡氏的认识至少有两点突破。一是子母相权理论,从简单的不同货币结构间的子母相权一跃而为货币(替代品)与货物,即货币与商品间的子母相权理论。分析其理由,不过是钞虚物实之故。因为金属铸币,不管是铜铸币或是铁铸币,都是实物,而钞币则不同了,它只是个虚物,而原本是实体的金属货币,今日摇身一变而由虚价的钞币来代替,胡氏未表示反对,而是欣然接受,并予以支持,且顺其势,以为“止欲便交易,赍使流通谷帛,均百货之价而已,非欲求利也。”看来胡氏已经意识到,钞币产生于货币只是充当交换的手段,而不是交换的真正目的,这样的行为特征。他虽未做更深入的分析,对此认识已算是难能可贵的真知灼见了。这是紧跟货币沿革发展的步伐,把握前进的方向,对于货币的变化做深入考察、分析的结果。较之前人,如郑介夫已有质上的提升,或者说在质上的区别,胡氏以钞币为子,以货物为母,阐发子母相权理论,真正体现了货币与商品间的关系,进而有利于平准物价,稳定金融,安定社会,在当时,这个认识是非常超前的,先进的。

其次,胡氏明确提出不能以牟利为目的发钞,“一有营利之心,则其法自坏”,法就变成为虐法,就会伤农,使得货物壅滞。道理很简单,只有在币值平稳的情况下,市场价格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也才会货畅其流,百姓也才会相信自己手里的钞币,钞币的信用才会稳定地处于极高的地位,只有这样,生产得到正常发展,社会秩序的正常才有保障,国家的最大利益也才有保障。否则,无论货重钞轻,或货轻钞重,钞货价不平而偏,子母就不可能相适应。“近年五谷布帛诸货百物涌贵者,物不足也。钞法日虚者,钞有余也。有余,则作法以敛之。”“农工两受其祸,无益于国。上策莫若务农……务农之要,莫先于抑末。……凡有力役,不夺农时……。去不急之有司,减冗官,削冗吏,沙汰僧道医儒。……为农者众,布帛五谷丰足,百物之价不劳估计均平而日自减贱。不妄费赏赐,支发兼以银两、粟帛,则钞价日实。”即所谓增收节支,增加生产,从保证人力与时间投入上下工夫,采取措施,既增加了生产,又减少了消费,以保证增加货物供应量,同时减少钞币的投放,这两个方面同时考虑的思路,是对头的,值得肯定。只是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来说,哪一方面都难以接受,见诸实施。

然而从钞币理论方面,胡氏的不有营利之心仍须深入探究。他讲:“为国家者,度量百物交钞之孰多孰寡,而散敛弛张之。物重则钞轻,钞轻则作法以敛之。钞重则物轻,钞重则作法以出之。是物价与钞法两得其中,农工不伤,子母相藉,国不求利而利益大。”有史为鉴,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钞法初立,公私贵贱爱之如重宝,所以中统钞行如流水,交钞一贯可买绢一匹,钞五六十文可买丝一两,米一石是钞六七百文,麦一石是钞五六百文,布一端是钞四五百文。“近年以来,价增六七倍,渐至十倍,以至诸物及佣工之价值亦莫不然。”胡氏反复思索,以为没有天灾,不是米粟不多,亦非布帛不多,时和岁丰,“户丁滋壮,商旅络绎,百物出积,然而物价日增日贵者,钞虚故也。”发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至今不移,中外一致。如今发行机构已发生变化,各国多以中央银行履行发行职责,其与商业银行之别即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才不辱银行之银行,发行银行之使命。在世界上,早在七百多年前的胡祗遹就认识并明确提出这一原则,不该被埋没和遗忘。至于国家在纸币流通条件下,调控市场,使物价币值适得其中,迄今依然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是胡氏在继承中国传统调控理论基础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作的阐述,同样不该被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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