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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的金融思想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代商品货币关系得以复苏发展。唐初仍“钱帛兼行”,却以金属货币流通为主,实物货币为辅。唐初开创了通宝钱制,武德四年行开元通宝,或称开通元宝,结束了以重量命名的五铢钱制,开始了长达近千年的通宝制。唐代在城市出现办理存放款,金银买卖,兑换和汇兑等信用业务。兼营生金银买卖和兑换业务的金银铺,金银铺独自联合为金银市或金银行。借贷形式以实物为主,靠近寺院的地区或以钱币为多。这就构成我国最早的金融市场。

第四章 唐五代的金融思想

唐代商品货币关系得以复苏发展。唐初仍“钱帛兼行”,却以金属货币流通为主,实物货币为辅。唐末白银开始执行货币职能,对于实物货币则是个致命打击。唐初开创了通宝钱制,武德四年(621)行开元通宝,或称开通元宝,结束了以重量命名的五铢钱制,开始了长达近千年的通宝制。唐中叶出现钱荒,两税法大大刺激了劳动产品的商品化,也使货币需要量陡增,“民间钱益少,缯帛价轻,州县禁钱不出境,商贾皆绝”(1)。钱重物轻现象延宕达60年之久,直到两税法被租庸制所取代尚未得到根治,武宗会昌年间(841—846)始缓。

唐代在城市出现办理存放款,金银买卖,兑换和汇兑等信用业务。经营崭新信用业务的机构,有独立经营抵押放款的质库,代客保管财物的柜坊,接受寄存财物,存户可凭信用凭据(帖或信物)支款。兼营生金银买卖和兑换业务的金银铺,金银铺独自联合为金银市或金银行。官府用公款放款取利,以供官吏薪俸及公私杂用的公廨(xiè,官署)本钱,成为高利贷的表率。官利较私利还高。相当于现代汇票结算方式的飞钱,亦称“便换”,唐宪宗元和六年(811)前即已出现,在京客商只须将货款交付本道进奏院(或商店联号)取得票券一半,持回本道合券无误后,即可兑取现款。城市的私人举债、出举、举放、责息钱等更形活跃。以不动产、田产、房宅为抵押的贷放,称为“贴赁”或“典质”。借贷形式以实物为主,靠近寺院的地区或以钱币为多。这就构成我国最早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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